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最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规范非招标采购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进行的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
第四条按照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的三级管理模式,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二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三级非招标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及有效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非招标采购方式第六条非招标采购方式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价。
竞争性谈判是指与两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谈判,择优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与单一供应商直接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价格和成交条件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由三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应答和一次性报价,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价是指三个及以上供应商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多次报价,通过价格竞争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七条采取非招标采购应符合集团公司采购管理的相关要求,需要事先审批的,应先完成审批工作。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一)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二)满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较少,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三)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紧急采购。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三)因必须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四)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才能实施相关政策目标的;(五)紧急采购。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计划管理,发挥采购计划龙头作用,提高采购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直属企业及基层企业的采购计划管理。
第三条采购计划按阶段分为采购需求计划、采购执行计划和采购工作安排。
采购需求计划是指由采购需求单位提出的、未经最终审核通过的采购计划,包括年度需求计划和追加计划。
采购执行计划是指最终审核通过的、满足规定条件后可以实施的采购计划。
采购工作安排是对实施采购执行计划的具体工作安排,包括实施范围、日期和地点等内容。
第四条采购计划实行“集中管理、分级实施、滚动调整、批次安排”的原则。
集中管理是指采购计划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统一审核、统一制定采购策略。
分级实施是指:集团公司组织范围内的采购计划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分子公司组织范围内的采购计划,由分子公司组织实施;基层企业组织范围内的采购计划,由基层企业组织实施。
滚动调整是指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对采购计划进行补充和完善。
批次安排是指按批次实施采购工作安排。
第二章计划申请第五条基层企业根据上报的年度投资、生产检修技改等计划,编制年度需求计划,经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并平衡利库后上报分子公司。
第六条分子公司汇总基层企业及本部的年度采购需求计划,由分子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进行预审,经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七条采购执行计划需要补充调整的,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以追加计划的形式进行补充和完善。
追加计划的上报、审核流程与年度需求计划相同。
第八条临时采购计划是指未列入采购执行计划,由于国家利益、政府要求、不可抗力等因素,按照集中采购管理流程无法按期完成而又必须按期完成的采购。
临时采购计划必须书面申请(格式见附件2),按照采购组织范围由集团公司或分子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紧急采购是指故障处理、事故抢修、抗灾抢险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为避免损失扩大而采取的应急采购。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的管理范围、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计划、采购实施、采购审核、采购合同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物资是指用于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的除燃料外的设备、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本规定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含这些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
本规定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咨询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采购工作实行两级集中、三级管理。
一级集中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一)审议有关采购管理基本制度;(二)研究确定采购工作重大事项;(三)审定一级集中采购计划;(四)审核一级集中采购结果;(五)审议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总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负责一级集中采购结果备案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会议;(五)办理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
第八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物资类采购管理;(二)按部门职责审核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组织实施物资类一级集中采购;(四)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五)负责集团公司采购专家管理;(六)负责集团公司设备监理管理;(七)负责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八)负责对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物资类采购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范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有意愿为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包括物资供应商、施工或服务承包商(火电厂燃料及其运输供应商除外)。
第四条根据采购需求,供应商分为集采供应商和分采供应商。
集采供应商是指可为集团公司集中采购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分采供应商是指可为集中采购外的分散采购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
第五条供应商管理主要包括供应商登记、供应商评价、管理结果应用及不良行为管理等。
第六条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凡有意愿为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应纳入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管理。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是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起草供应商管理制度;(二)负责建设、管理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三)负责制定供应商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四)负责对不良行为供应商进行处理。
第八条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配合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开展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九条集团公司成立供应商服务中心,设在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二)配合集团公司开展供应商管理工作;(三)负责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的日常管理;(四)负责审核供应商登记信息;(五)负责供应商培训等服务工作。
第十条分子公司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二)配合集团公司开展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基层企业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二)配合集团公司开展供应商管理工作;(三)负责提供供应商履约评价信息。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的管理范围、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计划、采购实施、采购审核、采购合同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物资是指用于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的除燃料外的设备、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本规定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含这些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
本规定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咨询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采购工作实行两级集中、三级管理。
一级集中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一)审议有关采购管理基本制度;(二)研究确定采购工作重大事项;(三)审定一级集中采购计划;(四)审核一级集中采购结果;(五)审议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总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负责一级集中采购结果备案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会议;(五)办理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
第八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物资类采购管理;(二)按部门职责审核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组织实施物资类一级集中采购;(四)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五)负责集团公司采购专家管理;(六)负责集团公司设备监理管理;(七)负责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八)负责对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物资类采购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xx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xx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提高采购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的集中采购计划管理。
第三条集中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需求计划、采购执行计划和采购工作安排。
第四条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实行年计划、季调整、月安排。
第二章需求计划和执行计划第五条基层企业根据上报的年度投资、生产检修技改等计划,编制年度需求计划,经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并平衡利库后,将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年度需求计划上报分子公司。
第六条分子公司汇总基层企业及本部的年度需求计划,经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并平衡利库后:(一)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年度需求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审核;(二)二级集中采购年度执行计划中,属于集团公司必须招标范围的,上报集团公司备案;(三)下达二级集中采购的年度执行计划。
第七条集团公司汇总分子公司及总部的年度需求计划,由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进行预审。
其中:规划发展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计划营销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投资管理要求;财务管理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科技信息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集团公司信息化规划要求;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责进行预审。
第八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审通过的年度需求计划编制一级集中采购年度执行计划,提交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并平衡利库后,随集团公司年度综合计划一并下达。
第九条特殊情况下,年度执行计划需要补充的,按季度以追加计划的形式对年度执行计划进行调整。
追加计划的上报、审核流程与年度需求计划相同,其中:(一)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追加计划审核通过后,纳入一级集中采购的年度执行计划;(二)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追加计划审核通过后,纳入二级集中采购的年度执行计划,属于集团公司必须招标范围的,同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大唐集团制200359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

大唐集团制200359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篇:大唐集团制200359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大唐集团制…2003‟59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系统各单位,本部各部门: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系统班组建设和管理,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综合素质较高的班组群体,提高班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有关规定,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1 ―第二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班组建设和管理,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综合素质较高的班组群体,提高班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基层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班组是指“为了完成某项工作任务,实现共同的工作目标,按照统一指挥、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的原则,由一定数量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四条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各项工作的基础和落脚点,是三个文明(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第一线,加强班组标准化管理是集团公司系统各级领导的重要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做到安全管理规范化,生产管理精细化,综合管理简易化,职工培养个性化,业绩考核指标化,全面推行标准化作业,努力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实现社会、企业、员工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班组标准化管理目标(一)遵纪守法:遵守党纪、国法和厂纪、厂规,无职工受到刑事拘留及以上处罚和党纪、政纪、团纪处分,无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
(二)安全生产:职工控制差错,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建设无违章班组。
调运-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市场煤集中竞价采购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 [2016] 16号)
![调运-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市场煤集中竞价采购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 [2016] 16号)](https://img.taocdn.com/s3/m/dd7e36b4f8c75fbfc77db2b8.png)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市场煤集中竞价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积极适应煤炭市场形势变化,认真践行“价值思维、效益导向”的核心理念,创新燃料采购方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燃料采购竞争机制,推进集团公司燃料业务“集团化管控、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实现燃料“阳光化”采购,有效降低燃料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计划调运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供应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市场煤集中竞价采购是指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燃料电子采购平台,在互联网发布燃料、运输、仓储等采购信息、接受供应商报价、由系统根据设定的竞价排序条件进行排序、经过多次合理的竞价谈判确定合作供应商,并最终通过网络公布竞价及合作结果。
第四条集团公司委托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作为电子采购平台的运营单位(以下简称平台运营单位),协助燃料管理部(燃料调度中心)对集中竞价采购工作进行统计和服务,并负责按照集团公司信息化有关规定进行电子采购平台的运行、维护、升级。
第二章实施范围第五条原则上集团公司范围内各级采购单位市场采购的所有发电燃料,以及选择燃料运输、仓储服务提供方等必须通过采购平台集中竞价采购。
确有特殊原因不便开展市场竞价采购的,必须经集团二级管理机构(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和专业公司)的燃料管理决策机构集体研究同意,并报集团公司燃料管理部批准。
第六条与中长协燃料供应商以及未通过电子采购平台选定的其他供应商所签合同也必须录入燃料调度中心信息系统备案。
第三章实施原则第七条集中竞价采购的实施原则是:(一)统一竞价平台:各级采购单位的竞价采购只能在集团公司建立的唯一电子采购平台上进行。
(二)统一竞价规则:按照“低价优先”的竞价原则确定合作供应商。
(三)充分竞争原则:集团公司在燃料调度中心信息系统上建立统一的供应商数据库,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凡参加竞价采购的供应商只要通过资质真实性审查,即可直接参加竞价采购,各方不得人为设制市场壁垒限制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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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的管理范围、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计划、采购实施、采购审核、采购合同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物资是指用于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的除燃料外的设备、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本规定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含这些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
本规定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咨询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采购工作实行两级集中、三级管理。
一级集中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一)审议有关采购管理基本制度;(二)研究确定采购工作重大事项;(三)审定一级集中采购计划;(四)审核一级集中采购结果;(五)审议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总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负责一级集中采购结果备案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会议;(五)办理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
第八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物资类采购管理;(二)按部门职责审核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组织实施物资类一级集中采购;(四)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五)负责集团公司采购专家管理;(六)负责集团公司设备监理管理;(七)负责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八)负责对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物资类采购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主要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及其他管理范围内项目(以下简称电力生产项目)的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管理;(二)按部门职责审核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组织实施电力生产项目工程类和服务类一级集中采购;(四)配合实施电力生产项目物资类一级集中采购,负责相关的技术审查,配合商务审查;(五)负责对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电力生产项目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条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电力基建及其他管理范围内项目(以下简称电力基建项目)的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管理;(二)按部门职责审核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组织实施电力基建项目工程类和服务类一级集中采购;(四)配合实施电力基建项目物资类一级集中采购,负责相关的技术审查,配合商务审查;(五)负责对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电力基建项目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煤炭产业部主要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煤炭、化工及其他管理范围内项目(以下简称煤炭、化工项目)的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管理;(二)按部门职责审核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组织实施煤炭、化工项目工程类和服务类一级集中采购;(四)配合实施煤炭、化工项目物资类一级集中采购,负责相关的技术审查,配合商务审查;(五)负责对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煤炭、化工项目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其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项目的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管理;组织实施管理范围内项目工程类和服务类一级集中采购;配合实施管理范围内项目物资类一级集中采购。
同时:规划发展部负责审核列入一级集中采购计划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计划营销部负责审核列入一级集中采购计划的项目是否符合投资计划要求。
财务管理部负责审核列入一级集中采购计划项目的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审计部负责对采购工作进行审计。
监察部负责对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及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分子公司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二)制定分子公司采购管理制度;(三)负责二级集中采购工作;(四)配合一级集中采购工作;(五)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三级采购工作。
第十四条基层企业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采购管理制度;(二)制定基层企业采购管理制度;(三)编制上报集中采购需求计划;(四)负责三级采购工作;(五)配合集中采购工作。
第十五条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成立采购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采购管理工作。
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十六条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应明确采购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采购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第三章管理范围第十七条集团公司采购工作三级管理范围:一级集中采购:列入一级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统一审核、统一平台操作。
二级集中采购:列入二级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由分子公司统一组织、统一审核、统一平台操作。
三级采购:一级和二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由基层企业组织和审核。
一级和二级集中采购目录分别由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编制,以文件形式下发,动态调整。
第十八条集中采购实行统一操作平台,由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负责实施。
第十九条对采用工程总承包建管模式的项目,按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执行。
由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单位承包的系统内部项目,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
第二十条一级集中采购,集团公司可以根据情况授权分子公司组织采购;二级集中采购,分子公司可以根据情况授权所属基层企业组织采购。
一级集中采购授权分子公司组织后,分子公司不可再授权所属基层企业。
第四章组织形式第二十一条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一)统谈分签:是指集团公司或分子公司组织实施采购,由采购需求单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二)统谈统签:是指集团公司或分子公司组织实施采购,由集采配送单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再由集采配送单位与采购需求单位签约结算。
一级集中采购采取统谈统签方式的,由物资公司作为集采配送单位;二级集中采购采取统谈统签方式的,由分子公司确定集采配送单位。
(三)统谈长协:是指集团公司或分子公司组织实施长协采购,与供应商签订长期采购协议,确定标的、价格、质量、周期、渠道等有关内容,采购需求单位按协议执行采购。
统谈长协主要用于采购频次高、通用性强、易于形成规模优势、单一来源等采购需求。
第二十二条按照集中采购的组织形式,集中采购目录分为A、B、C三类,其中:目录A实行统谈分签;目录B实行统谈统签;目录C 实行统谈长协。
第二十三条三级采购工作由基层企业自行组织实施。
第五章采购方式第二十四条采购方式分为招标和非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非招标方式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价等。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系统必须招标范围如下:(一)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物资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可在集团公司系统必须招标范围基础上制定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必须招标范围。
第二十六条机电产品的采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国际招标:(一)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或国家融资项目需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二)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三)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国际招标的机电产品。
第二十七条以招标方式采购时,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审批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单位批准。
采用国际邀请招标的,应当报集团公司批准并向商务部备案。
使用国外贷款的,还应经国际贷款机构同意。
第二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一)集团公司必须招标范围外的;(二)集团公司必须招标范围内,重新招标后有效投标人仍不足三个的;(三)集团公司必须招标范围内,存在国家规定可不进行招标或不适宜招标等特殊情况。
其中(二)、(三)情况,应按照采购管理范围经相应管理单位批准,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应事先完成审批、核准。
第六章采购计划第二十九条集中采购工作实行计划管理。
采购需求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需求计划,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按采购管理范围审核后逐级下达采购计划。
第三十条需求计划包括年度需求计划和追加计划;采购计划包括年度采购计划、季度采购执行计划和月度采购工作安排。
第三十一条基层企业以年度综合计划、财务预算和项目进度安排为基础,平衡利库后提出全年采购需求,编制上报一、二级集中采购年度需求计划。
第三十二条分子公司接收一、二级集中采购年度需求计划,预审并平衡利库后:(一)编制一级集中采购年度需求计划,于11月3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
其中:工程类和服务类年度需求计划上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物资类年度需求计划上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
(二)编制下达二级集中采购的年度采购计划。
第三十三条集团公司接收一级集中采购年度需求计划后,各相关部门预审并平衡利库,同时按管理权限编制年度采购计划。
年度采购计划由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
第三十四条年度采购计划内标的发生重大变化,或未列入年度采购计划需要新增采购需求的,由基层企业按年度需求计划流程上报追加计划,其中:(一)一级集中采购追加计划原则上按季度审批,经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后正式纳入一级集中采购的年度采购计划。
(二)二级集中采购追加计划经分子公司审定后正式纳入二级集中采购的年度采购计划。
第三十五条基层企业依据年度采购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季度采购执行计划建议,上报分子公司审查后:(一)分子公司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下个季度的一级集中采购执行计划建议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审查后按照集中规模、批量整合的原则编制下达下一季度一级集中采购执行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