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八大作业规范(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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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安全规范

对化学品生产过程进行监控,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出现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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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
实施危险化学品管理措施
PART THREE
制定安全规范:根据化学品生产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规范
培训员工:确保员工了解并掌握安全规范,提高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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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CONTENTS
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规范概述
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规范的发展趋势
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规范的实施与监督
PART ONE
定义: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规范是指为保障化学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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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控制安全规范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工艺控制管理制度,对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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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控制安全规范要求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对工艺过程中的危险因素进行充分辨识和评估,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工艺过程的安全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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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控制安全规范强调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加强工艺过程的安全监控,对工艺设备、仪器仪表等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校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作业场所应保持整洁,无杂物堆放
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设施
危险化学品分类与标识
危险化学品储存与运输
危险化学品使用与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
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
定期演练: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确保员工熟悉应急程序,提高应对能力。

八大作业规范(2008年版) 八大规范

八大作业规范(2008年版) 八大规范

《八大作业安全规范》第一节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11 安全帽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6067 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985 NF E52-122:1975,NEQ)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 吊装作业lift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2 吊装机具crane lift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 吊装作业的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a )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 )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 至小于等于100t ;c )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

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检查应符合GB 6067。

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 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某化工公司八大作业安全规范

某化工公司八大作业安全规范

前言本系列标准是根据AQ3021-2008——AQ3028-2008相关标准结合我公司的生产情况修订,本标准由阳城县亨盛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科起草修订;由阳城县亨盛化工有限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由阳城县亨盛化工有限公司厂长批准实施!批准:厂长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目录一、吊装作业安全规范··3二、动火作业安全规范··8三、动土作业安全规范··19四、断路作业安全规范··23五、高处作业安全规范··27六、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34七、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38八、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42一、吊装作业安全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阳城县亨盛化工有限公司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适用范围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11 安全帽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985 MF E52-122:1975,NEQ)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吊装作业lift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吊装机具crane lift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手动葫芦等)。

八大危险化工操作规程

八大危险化工操作规程

八大危险化工操作规程1. 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工艺流程、化工设备及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操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了解应急措施和事故隐患。

•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不得私自调整或拆卸。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检查,确保身体健康和工作状态良好。

2. 厂区的安全防护•厂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标示出危险区域和危险品的存放位置。

•厂区必须设置安全出口和避难通道,并保持畅通。

•厂区内的路面必须保持平整,避免滑倒和摔伤事故。

•厂区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查设备、管道和阀门的密封性。

•厂区必须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报警任何异常情况。

3. 环境保护措施•设备的存放和操作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避免污染土壤和水源。

•废气、废水和废液的处理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

•建立有效的固体废物分类和处理制度,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加强废弃物的储存和运输管理,避免泄漏和风险扩散。

•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4. 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操作证书,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仪器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仪器设备必须安装在平稳的台座上,避免因不稳定而引起意外。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仪器设备的操作步骤,避免误操作引发危险。

•操作人员必须检查仪器设备的电源和线路是否正常,避免触电风险。

5. 防火安全措施•厂区内必须设立明确的禁止吸烟标志,严禁在禁烟区域吸烟。

•确保厂区内的消防器材齐全、状态良好,随时可用。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进行消防演练,加强消防安全意识。

•厂区内的易燃物品必须储存在专门的库房内,并按规定进行分类管理。

•厂区内的电源线和电气设备必须定期检查,防止电火灾的发生。

6. 危险品的储存和运输•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门的仓库内,按照类别和性质进行分类,并做好标记和警示。

•危险品的储存区域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发生积气和爆炸。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8年11月19日发布了第24
号令,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作业规范》(标准号:
AQ3021-2008~AQ3028-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具体主要指:
第一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
第二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第三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
第四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
第五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第六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第七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第八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

八大作业安全规范

八大作业安全规范

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关于下发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部室:为进一步规范生产过程中施工与检维修环节的安全管理,现将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下发至各单位、各部门,望认真遵照执行。

为了保证作业票证的正常运行,根据峰焦2011【22】号文件精神,盲板抽堵作业由技术管理部负责日常管理;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由设备动力部负责日常管理;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由安全管理部负责日常管理;动火作业、断路作业由武保部负责日常管理;动土作业由工程部负责日常管理。

附件:1、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8、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011年6月18日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设备管道的盲板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设备管道的盲板抽堵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 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4 盲板要求盲板及垫片应符合以下要求:4.1 盲板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选用适合的材料。

高压盲板应按设计规范设计、制造并经超声波探伤合格。

4.2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

4.3 一般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8字盲板可不设手柄。

4.4 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作业安全规范

0I CS13.100B09备案号:AQ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Safety code for excavation work in chemical manufactory (送审稿)(本稿完成日期:2008年8月0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 // /////////前 言本标准第4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是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对动土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 288/SC 3)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葛晓军、梅建、张君玺、王晓兵、嵇建军、张润泉、张金晓、周玮。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动土作业安全要求和《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动土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11 安全帽GB 7059 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 12142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JC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动土作业 excavation work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4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4.1 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规范

2.2受限空间作业概念
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2.3受限空间作业要求 2.3.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 称《作业证》)。
2.3.2安全隔绝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闭阀门 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受限空间 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1.3.4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 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 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1.3.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 施。 1.3.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设备 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2-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2.6个体防护措施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 救生绳。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 及不 发生火花的工具。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 等护 品。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1.4.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1.4.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1-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HG--八大作业安全规程--已排版.

襄樊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资料汇编二〇〇八年四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一、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1、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2、操作工的六严格3、动火作业六大禁令4、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5、机动车辆七大禁令二、化工企业八大作业安全规程1、HG 23011-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2、HG 23012-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3、HG 23013-1999 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4、HG 23014-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5、HG 23015-1999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6、HG 23016-1999 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7、HG 23017-1999 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8、HG 23018-1999 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GB 8958-198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2、GB12942-199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1、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不准违规使用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

十三、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2、操作工的六严格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二、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三、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四、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8年11月19日发布了第24
号令,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作业规范》(标准号:
AQ3021-2008~AQ3028-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具体主要指:
第一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
第二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第三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
第四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
第五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第六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第七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第八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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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作业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8年第24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81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现对(新八大规范)予以公布。

以上标准由煤炭工业出版社出版。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第一节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11 安全帽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6067 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985 NF E52-122:1975,NEQ)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吊装作业lift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 吊装机具crane lift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 吊装作业的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5.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检查应符合GB 6067。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6.1 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6.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

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

6.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

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7 作业中安全措施7.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

7.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7.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7.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

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7.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7.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7.8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8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8.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8.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8.3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8.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8.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8.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8.8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8.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8.1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8.11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

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12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8.13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8.14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8.15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8.16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9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9.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9.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9.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9.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10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0.1 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作业证》见表2-1、2-2。

10.2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

对本标准5.4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10.3 《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

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0.4 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0.5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吊装安全作业证1 应按作业的内容填报《作业证》,见表2-1。

2 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严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3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 作业前,应对照吊装安全作业证背面“安全措施”和企业补充的安全措施,在相应方框内画“√”,见表2-2。

5 《作业证》一式三份,审批后第一联交吊装指挥,第二联交项目单位,第三联交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一年。

第二节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动火作业hot work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area本标准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 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4.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 二级动火作业4.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4.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5.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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