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法国总统制度及总统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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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的制度问题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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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的制度法国制度概述法国是一个半总统制国家,国家元首为总统,国家政府实行总理领导下的内阁政体。

目前,法国的总统为马克龙,总理为菲利普。

法国的国会分为两个部分,分别为国民议会与参议院,其中国民议会的议员由普选产生,参议院的议员则由地方议会选举产生。

法国的司法机关包括三个方面,分别为普通法院、行政法院和宪法委员会。

三个方面的司法机关都是由法政府根据要求委任的法官担任职务。

法国制度特点法国的宪法规定了一系列的制度特点,其中包括以下几点:1. 总体表现为“权力分立”法国的政治体制强调权力的分立,实行三权分立的制度,即行政、立法和司法各自独立。

行政权力由总统和政府担任,而立法权力则是由国会担任,司法权力则是由法院、行政法院和宪法委员会担任。

三个部门之间相互制约,这确保了法国政府的平衡和稳定。

2. 普选产生国家元首法国总统是由普选产生的,对于任期和职权有着明确规定,确保了国家元首权力的制衡。

3. 地方自治与中央集权并存法国政治体制中既有地方自治,也有中央集权的现象。

这种制度体现在市政厅、区议会、境内地区代表机构、有关公共服务机构(如水利事务委员会等)的选举产生与教育、文化、社会援助、健康等领域的分权管理。

4. 双重意义的宪法法国的宪法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是更高的法律规范,另一方面也是更高的政治文化符号。

总的来说,法国的政治体制十分稳定,但由于历史因素等原因,国家对宗教、少数民族等方面的处理可能会更具有争议性。

但在基本法的规定下,法国政府一直致力于保障公民的权利,提高国家的法治水平。

近代法国政体特点

近代法国政体特点

近代法国政体特点近代法国政体特点:1. 君主立宪制度——法国第三共和国在1875年成立,采用了君主立宪制度。

国家元首为总统,但其权力相对较小,居于国家政治地位的最高层级。

在君主立宪制下,国会及其各部门拥有更大的权力,包括议会成员选举,制定法律和监督政府工作等。

2. 各级行政制度——法国政治体系中的行政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

中央政府行政机构为总理和其内阁。

而地方政府分为22个大区、101个省、3452个区和36000多个市镇。

3. 政治势力分布——法国在20世纪初及中期,政治势力主要是由社会党、共产党以及右翼势力所掌握的。

在1946年推出的新宪法中,令其他政党得以获得政治权利。

4. 选举制度——法国在政治制度中,采用了比例代表制度,所有参选的政党按获得挑选票数比例来分配席位。

这种选举制度保证了各政党在国会中的代表性。

5. 思想激进——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期,法国的政治和文化生活充满了激进和革新意识。

政治和文化变革的标志是1905年的教育法案,它迫使天主教和公共教育部门的分离,最终获得了国会通过。

6. 工会和抗议活动——法国的工会和抗议活动非常活跃,这是法国政治体系的重要特点之一。

法国工会通常寻求与雇主达成协议,保护工人利益,并提高工人的待遇。

7. 民主自由——法国政治体系中的民主自由是充分保障的。

法国宪法规定了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保护,包括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结社自由、思想自由等。

这些权利得到了严格保护,包括通过宪法法院来维护。

总之,法国政治制度的特点是多样性、自由和平衡。

虽然在不同历史时期中存在着政治和经济变化,但法国的政治体系始终以民主自由、团结合作、平衡稳定为核心。

总统制、半总统制、超级总统制比较

总统制、半总统制、超级总统制比较
俄罗斯、美国、法国总统制的区别与联系
美国、法国、俄罗斯总统制简介 美国、法国、俄罗斯总统制比较
美国—典型总统制
• 美国总统制从其建立到现在已有近二百年的历史了。事实证明,它是一种比较稳 定的资产阶级政权组织形式,在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方面获得了成功。美国总统 制的共和政体,是依照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制衡的原则建立起来的。这 里的分权制衡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 2、在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时,任免权是法国总统所独享的权力,总统有时需要向 国会征求意见但不受这些意见的约束,可以自由地作决定。
• 3、总统有权解散国民议会。总统在解散议会之前虽然要征求总理和议长的意见, 但不受他们意见的约束,解散议会的命令也无需任何人副署。唯一的限制是连续两 次解散议会的时间必须相隔一年。
• 俄罗斯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政府行使执行权,设有政府总理组织政府工作 。实际上政府完全在总统的直接影响之下。总统除了决定政府组成之外,还 有权主持政府会议。政府的决定和命令与宪法、联邦法律或总统令相抵触, 总统有权予以撤销。总统控制政府的另一个渠道是列入执行权力机构的某些 联邦机关,有些既属于政府,同时又直接隶属于总统。诸如国防部、外交部 、内务部、对外情报局、联邦反间谍局、保卫总局、联邦政府通讯社、国家 档案局、联邦广播电视局、联邦边防局都是在政府和总统的双重领导之下。 由于它们的领导人由总统直接任命,使俄罗斯联邦执行权力机关的一些关键 部门都直接掌握在总统的手里。
• 俄罗斯总统可以亲自任命联邦法官,或由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根据总统的 提议完成这项工作。联邦委员会必须根据总统的提议任免俄联邦总检察长。 总统还拥有特赦权。俄罗斯联邦议会通过的联邦法律要由总统签署和公布, 总统有拖延否决权。按照联邦现行宪法的规定,联邦会议通过的联邦法律得 在5日内送交联邦总统签署和公布。总统得在14日内签署和公布法律。如果总 统在联邦法律提交后14日内将其否决,国家杜马和联邦委员会得按照俄罗斯 联邦宪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审议该法律。这一权力在宪法上被称为要求复议权 。总统拥有立法倡议权,可以提出修改和重新审议俄罗斯宪法条款的建议, 可以向国家杜马提出法律草案,向宪法法院提出解释宪法,以及法律、法令 是否与宪法相适应的咨询。总统发布的命令具有法律效力,在全国必须执行 。

法国的政治制度

法国的政治制度

法国的政治制度
法国的政治制度
法国实行议会共和制。

1958年,宪法扩大了总统权力,限制了议会职权,但仍保留议会制关于政府对议会负责和议会监督政府的基本原则。

总统
总统由普选产生,任期7年,期满后可再次当选。

法国总统为国家元首,掌握国家的行政权、军事权和外交权。

法国宪法规定,在共和国总统因死亡、患病、出国访问等各种原因无法行使其权力时,由参议院议长临时代行总统职务。

法国政体中不设副总统。

总统有权任免总理和批准总理提名的部长;主持内阁会议;有权解散议会;可超越议会将某些重要法案直接交公民投票表决。

议会
议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拥有制定法律、监督政府、通过预算、批准宣战等权力。

涉及国防、行政、教育、劳动权和私有制等立法问题时,议会只能制定一般原则,具体细则和实施措施则由政府制定。

国民议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议员任期5年。

政府
政府由总理、部长、国务秘书等成员组成。

法国政府成员的人数和各部设置的数目并无法律上的限制。

政府决定并指导国家的政策。

政府对议会负责。

地方权力机构由地区议会、行政区议会和市镇议会组成。

每一级地方政府享有极大的行政和财政权力。

政党
法国实行多党制。

主要政党有:保卫共和联盟、社会党、法国民主联盟、法国共产党、国民阵线等。

法国的宪政制度

法国的宪政制度

法国的宪政制度引言法国的宪政制度是一个源远流长的政治制度,其演变可以追溯到法国大革命时期。

法国是一个拥有独特政治体系的国家,其宪法确保了法国公民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以及制衡政府权力的机制。

本文将探讨法国的宪政制度的起源、特点和目标,以及其如何保障公民权利和构建政府权力制衡的机制。

一、起源法国的宪政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法国大革命时期。

法国大革命(1789-1799年)是法国历史上一场重要的政治和社会变革,为法国的制度变革打下了基础。

大革命期间,法国人民反对君主专制制度,要求实现人民主权和公民自由权利。

1789年,法国颁布了《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将法国的宪政传统写入法律。

从此,“自由、平等、博爱”成为法国政治生活的核心价值。

二、特点法国的宪政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总统制度:法国采取总统制度,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拥有广泛的权力和责任,但也受到宪法的限制和制约。

2. 立宪民主:法国的宪政制度建立在民主原则之上,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法国的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自由表达、言论、结社等权利。

3. 三权分立:法国宪政制度倡导三权分立原则,即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的相互制衡。

这样可以保证政府权力不得滥用,并确保公正和平衡的执法体系。

4. 宪法监督:法国的宪政制度设立了宪法委员会,负责解释宪法,并监督政府的法律和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

三、目标法国的宪政制度的目标是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实现社会平等和公正。

宪法确保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结社自由、投票权等,同时设立了制衡机制,以防止政府权力滥用。

宪法还规定了政府的职责和限制,确保政府在行使权力时遵守法律和宪法的规定。

四、权力制衡法国的宪政制度通过权力制衡机制,确保政府的权力合法、公正和平衡。

具体而言,法国的权力制衡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立法权:法国的宪政体制赋予议会独立的立法权,议会制定法律并对政府的法律提出修订建议。

这样可以防止政府滥用权力,确保民意得到充分的体现。

法国政治制度

法国政治制度

法国政治制度法国政治制度始于1789年法国大革命,至今已经演化为以总统为首的半总统制。

法国政治制度由宪政体系、行政体系、立法体系、司法体系等组成。

首先是宪政体系。

法国宪政体系是以宪法为基础的政治体系。

法国宪法确立了法国的政治体制,规定了国家机构各部门的权力范围和制约关系。

法国现行的宪法是1958年通过的第五共和国宪法,在此之前法国曾经历过四次革命和多次政体的变革。

法国宪法规定了行政首长总统和政府首脑总理的分工和权力。

总统是国家元首,代表国家行使部分行政职权;总理则负责行政工作,并是议会多数派党派的领袖。

此外,法国的宪法还规定了司法权的独立,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其次是行政体系。

法国政府行政体系是根据行政法规定的一种复杂的多级结构,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下设部门组成。

中央政府是法国政府的核心,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总理为政府首脑,与总统共同行使部分行政权力。

地方政府分为两级:一级是大区,共有13个大区;二级是省级(现在称为省和自治区),法国共有101个省级实体。

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的自治权,对本地区的经济、教育、卫生等方面有管理职责,但权力仍受中央政府限制。

再者是立法体系。

法国立法体系包括联邦议会和地方议会。

联邦议会是法国的立法机构,由两个部分组成:国民议会和参议院。

国民议会是议会的立法机关,它由577名国民议员组成,议员由选民间选举产生。

参议院是议会的上议院,由348名参议员组成,其中大部分由地方选举产生。

参议院主要负责审查和修改法案。

立法程序由两个议会组成,一个法案必需被两个议会通过才能成为法律。

最后是司法体系。

法国的司法体系是独立的,由各个法院和法官组成。

法国最高的司法机构是法院,由法官组成。

法官独立行使司法权力,根据法律和法庭判例来审判案件,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法院系统分为行政法院、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

法官的任命和晋升由最高法院主管。

总之,法国政治制度以总统为首的半总统制,宪法为基础,它体现了三权分立、权力制约和民主选举的原则。

法国政治制度

法国政治制度

法国的民主共和制与半总统半议会制(1)法国的国家机构①法国总统法国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的统帅,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总统的主要职权:任命总理,并根据总理提名,任命其他政府成员。

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

有权解散议会(国民议会)。

拥有外交权(与总理分享,但总统权力更大)。

可将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决。

宣布紧急状态。

②法国议会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两院组成。

A国民议会:国民议会由577名议员组成,议员任期五年,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B参议院:参议院共321个议席,由国民议会议员、省议会议员、市议会议员组成的选举团选举产生。

C议会的主要职权:立法权(政府的施政纲领、改革方案、立法修正案、提案,必须经过两院议会通过才能生效)。

财政权(财政法案、经济计划大纲由议会进行审议和表决)。

监督权(议会可以通过质询、投不信任票、甚至弹劾等方式追究政府的政治责任,其中弹劾是国民议会对政府监督最严厉的手段)。

③法国总理总理是政府首脑,由总统任命。

总理的主要职权:领导政府活动,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

向总统建议任免政府各部部长和国务秘书。

除宪法规定的例外情况,副署总统的文件、法令和命令。

对国家防务负有责任。

可代替总统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

拥有外交权(与总统分享,但总统权力更大)。

(2)法国政体的运行①法国总统是国家权力的中心,在法国政治舞台上发挥主要作用:总统通过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主持内阁会议,直接领导国家行政权力的实施,尤其是在国防和外交领域发挥决定性作用。

在国家遇到重大问题时,总统可以通过解散国民议会、举行公民投票、宣布紧急状态等,控制国家局势,决定国家命运。

②议会拥有立法权、财政权和监督权,在法国政治舞台上发挥重要作用:议会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表现在多方面:政府的施政纲领、改革方案、立法修正案、提案,必须经过两院议会通过才能生效;财政法案、经济计划大纲由议会进行审议和表决;议会可以通过质询、投不信任票、甚至弹劾等方式追究政府的政治责任,其中弹劾是国民议会对政府监督最严厉的手段。

2.3法国的民主共和制与半总统半议会制

2.3法国的民主共和制与半总统半议会制
依据“政府对议会负责”规定 通过质询、投不信任票、弹劾等方式
● (三)法国政体的特点
1、半总统制半议会制
总统制 半总统 的特点 制半议 会制 议会制 的特点 总统由普选产生,掌握最高行政权力, 任命总理和组织政府,不对议会负责 政府对议会负责而不对总统负责,议 会可以通过不信任案决定政府的去留。
● (三)法国政体的特点
“左右共治” 例如,在密特朗担任法国总统的时候,他的 总理是希拉克,而总统属左翼,总理属右翼,这 就形成了“左右共治”的局面。 希拉克试图推行的经济政策遭到左派的强烈 反对。1986年7月14日密特朗拒绝签署希拉克提出 的国营企业私有化法案,而希拉克总理则动用宪 法第49条第3款,使该法案在议会获得通过。
B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极大地扩充了总统的权 力。总统具备了不经议会同意而任命总理的权 力。但出于政治稳定的考虑,议会多数党成员 往往会被任命为总理。这是因为( ) ①总理必须对议会负责 ②议会多数党是执政党 ③获得议会多数支持的总理才能有效履行职能 ④可以避免议会对总统的弹劾 A.②③ B.①④ C.②④ D.①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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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名称: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
外文名称: The Republic of France(英语) République francaise(法语) 简称: 所属洲: 首都: 主要城市: 国庆日: 国歌: 国家代码: 官方语言: 货币: 时区: 政治体制: 国家领袖: 法国,法兰西 欧洲 巴黎 戛纳,马赛,里昂,波尔多 7月14日 《马赛曲》 FRA 法语 欧元 UTC+1(夏时制UTC+2) 半总统半议会制民主共和制 总统弗朗索瓦·奥朗德 总理让-马克·埃罗
封建君主专制 君主立宪制 民主共和制 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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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法国总统制度及总统选举制度
[摘要]法国政体制度中的半总统半议会制是如此的耐人寻味,这是因为,在当今世界民主共和制政体中,主要是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共和制,而极具法国特色的半总统制,与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制相区别,是法国人民在本国历史发展过程中所探索出来的适合本国发展需要并得到了国民认同的政体制度。

因此,它的生成经验以及制度设计值得我们学习。

文章试从其总统制度的规定出发,讨论其总统及其选举的制度安排。

[关键词]法国总统;半总统制;总统选举
当我们放眼世界政治制度文明的民族苍穹,法兰西民族始终是一颗璀璨的明星,熠熠生辉。

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从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到1791年法国宪法,再到如今无意之中创造了“半总统制”的1958年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法兰西民族的民族特质始终是耐人寻味的,而这一民族特质其实也是随着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不断变化和发展有所丰富的。

本文在叙述其总统制度及其选举制度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一些对国家政体制度安排和建设的启示。

一、当代法国总统及其选举制度的宪法规定
当代法国的总统及其选举制度是由1958年戴高乐将军根据法国国会授权主持起草的宪法而确定的。

该宪法主要是为摒弃法兰西第四共和国1945年宪法的弊端而制定的。

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宪法继承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传统的议会制政体,将作为传统民主制度的象征的议会,作为国家权力的中心,加之当时法国政党林立,因此,难以有单独一个政党在议会选举中获得绝大多数席位,这就难以形成一个稳定的议会,使得法国内阁更迭频繁。

在1946年到1958年的12年间,国家政治经济不稳定,这与法兰西民族追求世界政治经济舞台上强大的国家形象的民族情感截然对立。

最终,法国1958年宪法在总结第四共和国宪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法国国情,吸收英美等主要国家的政治制度的优点,创造性的设计出了符合法国国情和民族诉求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使得总统成为国家权力的中心,大大提高行政效率,并使得国家稳定。

关于总统的地位,法国现行宪法第五条规定共和国总统监督遵守宪法。

它通过自己的仲裁,保证公共权力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国家的持续性。

共和国总统是国家独立、领土完整和遵守共同协定与条约的保证人。

从中我们可以理解法国总统在法国国家权力制衡安排中的重要地位。

二、法国总统及其选举制度初探
(一)法国总统制度
根据1958年宪法选举产生的总统已不再是“虚位元首”,戴高乐通过1958年宪法做了重大制度改革。

内容主要有:1.赋予总统广泛的行政、军事、外交和司
法权力。

总统直接任命总理和其他内阁成员,大大降低议会对总统的限制。

2.保留了议会制度,改革国民议会选举制度,促进国民议会两极化,使其由一个左翼或者右翼政党主导。

此时总统权力加强,但是依据主权在民的思想,总统毕竟是作为国家全体民众的代理人,“人民的意志要高于其代理人的意志。

”这也许是浪漫的法兰西民族对总统权力加强所作的一个大胆而不失稳定的尝试。

但在这一制度实践中,也在不断地嬗变,由于1986年法国国民议会选举结果使得总统所在政党与国民议会多数派政党不一致,这就使得总统任命总理时不能一意孤行,只好任命议会多数派政党推荐的总理候选人为内阁总理。

这样,实际上使得总理由议会产生,而且是由议会的多数派政党推举产生,对议会负责,这就具有了议会制的特征。

这使得法国的政府制度既有总统制的因素,即总统任命总理,总理对总统负责,总统是内阁的实际首脑;又有议会制的特点,即法国总理实际上是由议会产生。

总统即使在某些时候对内阁行政权力失去控制的时候,也还拥有外交军事司法方面的权力,这避免产生第四共和国宪法议会制下的“虚位总统”。

所以,独具一格的“半总统半议会制”的法国政府制度,或者说是“有议会制特点的总统制”的产生,主要是因为总统所在政党与议会多数派政党不一致,总统任命议会多数派政党推荐的总理候选人为总理。

不过,“半总统半议会制”还体现在,即使总统所在政党与议会多数派政党一致时,议会可以行使它的监督权,通过议会对内阁的不信任案,使得内阁辞职。

但是这并不减损法国总统的权力,总统依然有任命新总理的权力,总统始终是国家主权的象征。

这种半总统制半议会制的设计一方面维护了法国总统作为国家元首的实际地位;另一方面,吸收了议会共和制下议会权力对总统的限制作用,使得总统权力不至于过大,而破坏了权力制衡的现代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因此,当我们以一种历史的眼光来考察1958年法国宪法下的法国总统权力的制度安排时,可以发现其特殊性——即半总统制。

如果把自1958年以来的法国总统制度的演进历程比作成一座绵延的历史山脉。

从历史山脉的横截面上来看,法国总统始终是国家主权的象征,至少拥有军事外交司法方面的实际权力,而非“虚位总统”,例如,德国总统、法国总统等属于虚位元首的范围。

法国的这种制度不同于议会制,总理始终由总统直接任命,而不是有议会选举产生,也不同于美国的总统制,内阁直接由总统任命,而无需考虑到总统所在政党与议会多数党是否一致。

法国国民议会始终可以像传统的议会民主制那样对内阁行使监督权,以通过对内阁不信任案的方法,使内阁辞职,这是历史山脉的横截面的半总统半议会制。

从历史山脉的纵截面上来看,当总统所在政党与议会多数派政党一致时,总统通过直接任命内阁总理作为首席部长,自己掌握实际的内阁政府行政权,由此法国总统集行政、军事、外交权力于一身,权力范围甚至大于美国总统;当总统所在政党与议会多数派政党不一致时,总统如果推荐多数派政党的总理候选人为总理,这样,总统与总理分管外务与内政,这也不同于美国的总统制,权力可能略小于美国的总统,因为行政权力主要由总理掌握。

但是,法国总统这时候依然是有实权的总统,而非议会共和制下的虚位元首,仅仅作为国家的象征,这是历史山脉的纵截面上的半总统半议会制。

所以,总体上法国总统的权力安排使得法国总统制度兼具传统的议会制和总统制的特点,而又不同于传统意义上单纯的议会制或总统制。

(二)法国总统选举制度
1.在法国,法国总统选举制度的最大变化莫过于1962年戴高乐总统提出了关于总统选举方式的宪法修正案,经全民公决后通过,使得总统选举方式由间接选举改为直接选举。

法国《宪法》第六条规定:“共和国总统由直接的、普遍的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关于政党在选举制度中的作用,《宪法》第四条规定:“各政党和政治团体协助选举表达意见。

他们可以自由地组织并进行活动。

它们必须遵守国家主权原则和民主原则”这条可以理解为宪法对政党政治的法律承认,虽然政党政治下的总统选举,总统候选人的提名由政党掌握,而这样的宪法规定规范了政党在总统选举中的角色,为宪法委员会在监督政党在选举过程的规范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2.在法国总统选举中还存在着一种独特的宪法委员会制度安排。

宪法委员会这一机构的产生源自于1958年宪法的制定,这一机构拥有着现代政治制度中行政权、司法权、立法权之外的第四权——宪法监督权。

在总统选举中,宪法委员会承当着重要的职责:在事前,宪法委员接受总统选举相关问题的咨询,成立专门服务于本次总统选举的委员会,登记相关政党推荐的总统候选人名单,负责对总统候选人的资格进行详细审查。

宪法委员会将派出专门人员监督各个总统选举投票站的投票工作。

待投票完毕后,统计投票结果,并予以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国的总统选举过程中,各个总统候选人要以秘密形式将自己的财产状况向宪法委员会申报,在其选举获胜后,委员会将公布财产状况,但是,如果其申报的财产有虚假情况存在,将取消其当选的资格。

法国宪法委员会在总统选举中的这一职责也充分的体现了其宪法监督的作用。

这一权威机构的设计及参与监督法国总统选举,无疑为其总统选举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增添了说服力。

三、评述
法国的总统及其选举制度通过良好的宪法制度设计,最终在权力制衡和宪法监督的框架下良好运转,使得法国政治经济稳定发展。

法国总统及其选举制度制度的完善过程给予我们的启示是:1.总统及其选举制度的设计要尊重历史传统符合民意,要迎合建立国际社会中大国形象的民族心理诉求;2.充分发挥法律对权力冲突的仲裁者角色,以及法制对公民基本权利自由的保障作用,防止任何一种政府权力僭越公民基本自由的领地;3.作为一个特殊的监督机构,宪法委员会扮演者重要的宪法守护者的角色,对其而言最重要的是其本身的独立性,因为只有地位的独立性才能保证裁决的公正性,从而很好地履行其权力监督者和裁决者的职责,赢得国家全体民众的信任和尊重,以及他们对法治的信仰;4.法制应当贯穿于国家权力的产生和运行两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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