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项资本金监督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及解读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及解读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有效发挥项目资本金的宏观调控和风险约束作用,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以下简称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专户储存,专项用于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有货币资金。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的统一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由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负责。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协调金融机构做好项目资本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资料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资料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因故终止建设的,须在完善有关拆迁安置和配套设施建设的情况下,经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提前使用项目资本金,用于处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善后事宜。
第十六条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人必须人必须具备该项目资本金应留余额。
前款所称项目总投资是指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概算额(应包含土地投入费用、拆迁安置费用、建安费用以及各种相关费用等)。
第六条项目资本金应存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委托的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委托的监管银行不少于三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其中一家存入项目资本金。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与受委托的监管银行签订委托监管协议书,受委托的监管银行按协议约定内容做好项目资本金监管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项目资本金使用通知书后,方可到监管银行办理项目资本金拨付手续。
第十四条监管银行拨付项目资本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核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资本金使用通知书;
(二)符合项目资本金监管协议的规定。
项目资本金只能用于本项目建设,不得挪作它用,也不得擅自抽回。对将已存入监管银行的项目资本金挪作它用的,监管银行要停止对该项目拨付项目资本金,并将情况告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
(五)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证(重庆市房地产权证)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资本金存入申请及使用进度安排计划。
第九条项目资本金存入通知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总投资;
(三)项目资本金实际存入数额;
对于分期实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项目资本金可按项目分期实施情况分期存入。分期存入的项目资本金数额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项目资本金制度

项目资本金制度

一、引言项目资本金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投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背景、内容、作用和实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背景1.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凸显。

在此背景下,项目资本金制度应运而生,旨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2.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投资效益项目资本金制度要求投资者必须投入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从而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

这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3. 保障国家经济安全项目资本金制度有助于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于国家重点领域和关键行业,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三、项目资本金制度的内容1. 项目资本金比例项目资本金比例是指投资者在项目总投资中所应承担的自有资金比例。

根据项目性质、行业特点和市场环境,项目资本金比例分为以下几类:(1)一般项目:20%-30%(2)基础设施项目:20%-30%(3)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30%-40%(4)关系国家安全和战略利益的项目:40%以上2. 项目资本金来源(1)自有资金:投资者投入的自有资金(2)金融机构贷款: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获取的资金(3)政府投资:政府直接投资或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投入的资金3. 项目资本金管理(1)设立专门机构:设立专门机构负责项目资本金的管理、监督和评估(2)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投资者定期披露项目资本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3)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项目资本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考核,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四、项目资本金制度的作用1. 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要求投资者投入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从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于国家重点领域和关键行业,优化产业结构。

2. 降低投资风险投资者投入自有资金,降低了项目融资风险,有利于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3. 提高投资效益项目资本金制度有助于提高投资效益,优化资源配置。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一、引言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现代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吸引投资的热门领域之一。

然而,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模庞大、投资风险高等特点,资本金的监管成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之一。

本文将探讨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的相关问题,包括监管目的、监管机构、监管措施等。

二、监管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开发商按照约定的资金使用规则进行资本金运作,防止滥用资金、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另外,资本金监管还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防止无效竞争、恶性竞争的出现。

此外,资本金监管也可以促进房地产开发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市场透明度、稳定市场预期。

三、监管机构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的监管由相关部门负责,通常包括房地产主管部门、金融监管机构等。

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及规定,监督房地产开发商的资本金运作情况。

金融监管机构则负责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来源、资金运作等进行监管和审查,防范金融风险。

四、监管措施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的监管,相关部门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应加强对资本金的准入管理,对资本金来源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合规。

其次,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建立资金监管账户,将资本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此外,还可以加强对资金运作活动的监管,例如要求开发商按规定时间和比例使用资金,制定资金使用报告制度等。

另外,监管部门还应当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定期抽查资金运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在发现资金问题的情况下,应及时启动相应的监管机制,例如冻结资金、追查责任等。

此外,监管部门还可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相关资金监管信息,提高市场透明度。

五、监管效果评估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的效果应进行定期评估。

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对资金使用情况、投诉情况、市场秩序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监管政策和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苏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货币资本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

苏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货币资本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

苏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货币资本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货币资本金管理制度,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货币资本金监管,根据《苏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货币资本金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0〕1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货币资本金监管具体执行标准.2010年,按照不同类型房屋工程造价,多层、小高层和高层建筑分别按以下标准执行:多层建筑(7层以下)200元/平方米,中高层建筑(7层至11层)280元/平方米,高层建筑(12层以上)360元/平方米。

所监管的必须是货币资金,不得以保函、信用证等冲抵。

第三条开发项目建筑面积计算标准。

按照住建部有关规定,建筑层高超过2.2米的房屋包括阁楼、车库及地下室,按规定应计算建筑面积,纳入货币资本金监管范围。

第四条体现企业市场信用监管.按照市政府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奖优惩劣的要求,除执行《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外,对在本地从事房地产开发不足5年的开发企业,近两年内无市场投诉且上年度纳税额进入所在市、区前10名或综合实力进入苏州市房地产企业20强的,可以按项目申请执行《办法》第十条的有关权力;对近两年内市场投诉多且处理不及时的开发企业,货币资本金应施行全程监管,项目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一个月后方可解款.第五条监管银行的选择与确定。

苏州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统一与有关商业银行苏州市级分行签定《苏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货币资本金托管协议》(主管部门•银行),确定监管银行资格并定期公布名单便于开发企业选择;开发企业应与选定的专户开户银行签定《苏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货币资本金托管协议书》(开发企业•银行)。

一个项目的货币资本金监管必须是同一家银行。

第六条监管银行的检查与管理。

苏州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会同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监管局,可对委托监管银行的监管和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确定下年度监管银行资格.受委托的监管银行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内容,督促所属各分支机构做好货币资本金的监管和服务工作。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包括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包括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包括一、总则为了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开展顺利,防范风险,特制定本资金管理制度,以便贯彻执行。

二、资金来源1.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的投入和拨款,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2.项目资金来源应当合法合规,不得以违法违规手段获取。

3.项目资金应当专项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资金预算1.项目资金管理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制度,确保项目资金合理规划和分配。

2.项目资金预算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3.项目资金预算应当明确资金来源、用途、金额和预期收支等内容。

四、资金管理1.项目资金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性和效益性。

2.项目资金管理应当建立专门的资金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监督项目资金的流向和使用。

3.项目资金管理应当根据项目需要,及时调整和优化资金结构,确保项目运作的顺利进行。

五、资金使用1.项目资金使用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确保资金用途合规有效。

2.项目资金使用应当严格依照预算和计划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和使用。

3.项目资金使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不得违法违规。

六、资金监督1.项目资金监督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2.项目资金监督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规规范。

3.项目资金监督应当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管理中的问题和风险,防范项目资金的风险隐患。

七、资金报告1.项目资金报告应当定期编制和提交,确保项目资金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2.项目资金报告应当明确资金使用情况、收支情况和资金结余情况等内容。

3.项目资金报告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向上级部门报送,确保项目资金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八、其他1.项目资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应当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2.项目资金管理中的相关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确保资金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项目资金管理中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的地方,应当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常德市房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暂行办法

常德市房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暂行办法

常德市房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公布日期】2011.05.17•【字号】常房发[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常德市房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暂行办法常房发[2011]8号各县市区房管局、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将《常德市房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常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的管理,保障和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以下简称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总投资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专户储存,专项用于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有货币资金。

第三条常德市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的管理(不含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房管局负责项目资本金的监督管理,同时商请人民银行和银监局协助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资本金的缴存按规划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住宅:100元/平方米,非住宅:120元/平方米。

第六条开发项目实施分期开发的,项目资本金的缴存可以按规模分期到位。

项目的分期规模按市政府常政办发〔2011〕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项目资本金实行专户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市房管局指定的金融机构设立项目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并将受监管的项目资本金按要求全额存入专用账户。

第八条开发企业申请开设项目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时,除按照人民银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要求提供开户申请资料外,还必须向开户的金融机构提供“关于接受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对开发项目资本金使用监督管理声明”(见附件)。

房地产开发资本金管理办法

房地产开发资本金管理办法

房地产开发资本金管理办法徐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资本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资本金的监督管理,维护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人及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XX〕94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设部建市〔XX〕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含经济适用住房、危旧房改造项目),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资本金制度。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资本金(以下简称资本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本规定专户储存、专项用于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有货币资金。

第四条徐州市建设局负责市区资本金的管理。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资本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资本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应当持市建设局出具的同意该企业开立资本金专用帐户的批文,在其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含农村信用社)设立资本金专户,足额交存资本金。

开户银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双方共同签订资本金监管使用协议书。

协议书应使用市建设局制订的格式文本,接受市建设局的监督和指导,并报市建设局备案。

第七条资本金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到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八条资本金只能用于该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抽回。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扩大投资规模时,应及时补充资本金。

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转让后,受让方必须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资本金条件。

实施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可分期到位,分期到位的资本金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第九条资本金应根据建设进度分阶段返还,具体返还时可按每栋楼形象进度控制,返还标准为:(一)工程基础完工验收合格后,返还20%的资本金;(二)工程主体结构完工验收合格后,返还40%的资本金;(三)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配套设施完成后,返还20%的资本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岳办发[200围内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
五、申报条件
(一)在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已取得国土使用权证、规划工程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六、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代理人身份证吗;
十二、项目资本金监督管理流程图
项目资本金监督管理流程图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督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
岳阳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二、责任人
主任、分管副主任、承办岗位工作人员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二)《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通知》(岳政发[2005]8号)
八、监督检查
房地产开发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与规划、建设部门的信息沟通,协调解决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九、责任追究
按照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有错与无为问责实施细则》(岳房发[2005]27号)执行。
十、岗位风险表现
(一)未按法定要求核算缴存金额。(★★★★)
(二)未及时与银行联系查验资金到位情况。(★★★★)
(三)进行现场核查,未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十一、风险防范措施
(一)严格按照《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办理;
(二)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通过考核学习,从而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水平,落实首办责任制;
(三)设立监督岗位,加强监督管理。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施工进度表;
6、工程预算书;
7、项目工程资金支付情况;
8、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开户证明;
9、商品房建筑面积测绘报告;
10、项目小区平面图。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项目资本金实行专户储存,项目资本金按工程施工进度进行分期解控。缴存期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解控期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