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婚姻家庭业务基本技能》
律师个人工作总结范文6篇

律师个人工作总结范文6篇律师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1)一、积极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自今年x月参加工作以来,我始终将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一是认真学习党的政策方针,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二是了解了一些实用的法律法规知识,努力使自己成为法律法规的宣传者和落实者;三是积极向领导、同事学习,努力学以致用;四是不断学习业务技能知识,努力使自己工作上台阶,得到同事和领导的认可。
二、踏实工作,完成各项任务工作中,我正确定位、认识自己,从工作的需要出发。
(一)端正工作态度。
本着以服务为宗旨,积极主动,探索方法,任劳任怨。
年内努力完成单位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积极探索残保金征收工作相关业务,认真学习业务相关理论知识,刻苦学习文秘相关知识,认真完成年报等相关统计工作。
(二)遵守各项制度。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接受监督。
三、提升自我,适应工作需要我对自身严格要求,以制度、纪律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及时总结工作,查缺补漏,对新分配的工作主动衔接、积极研究,力争做到尽快适应工作、尽早投入工作、尽力完成工作。
我深知,虽然参加工作才几个月,在本年的学习、工作、思想作风等方面,自己与组织要求的差距还很大,很多工作做的还不够完善等,在许多的方面都需要加强。
在今后工作中,我定会虚心学习、长远规划,以饱满的热情、踏实的作风、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律师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2)今天,距离我加入律师事务所的日子正好整整四个月了,就是在四个月前的今天,十六号,我有幸成为了这个温馨的大家庭中的一员,作为一个刚刚从象牙塔中走出的新人,我所经历的四个月中值得圈点的事情太多,新的城市、新的生活环境、新的团队、新的朋友。
一句话,万象更新。
话归正题,还是来谈工作总结。
第一,我参与了《判例与研究》这本久负盛名的杂志20__年第三、四期的编辑,并顺利地开始了20__年第一期的工作,在这份工作里,我始终把《判例与研究》当做一个品牌来经营着,同时以自己能够成为这个品牌杂志的编辑而庆幸。
做律师必备的技能

做律师必备的技能
作为一名律师,需要掌握以下必备技能:
1. 沟通能力:能够与不同人群进行有效沟通,如与客户、对手律师、法官等交流,以理解客户需求,解释法律问题,以及在法庭上清晰陈述事实和论点。
2. 解决问题的能力:律师需要能够分析案件中出现的问题,并找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这需要强大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判断力。
3. 研究能力:律师需要研究各种法律条文、判例和相关文献,以便更好地理解案件并为客户提供有力的辩护。
4. 计划能力:制定工作计划并按时完成任务,保证案件进展顺利。
5. 人际关系管理能力:处理与客户、同事和对手律师之间的人际关系,并维护良好的工作关系。
6. 公共演讲能力:在法庭上进行公开陈述,因此需要具备一定的公共演讲能力。
7. 语言交流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是律师最基础的能力,必须清晰、简明、有逻辑地传递信息。
同时要掌握法言法语,善于倾听。
8. 写作能力:从写简单的邮件到起草复杂的法律文件,写作几乎是每一个律师的必备能力。
9. 客户服务能力:真诚、可靠、负责任地为客户服务是成功的关键。
10. 分析和逻辑推理能力:快速有效地接收和消化大量复杂的信
息,并运用逻辑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判断。
11. 法律研究能力:对实体法和程序法有深入的了解,同时掌握法律研究的软件应用和互联网技术。
12. 时间管理能力:有效管理时间,保证工作高效且有序。
此外,拥有责任心、职业道德、灵活性和适应性等品质也是非常重要的。
同时也要保持持续学习的态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是律师事务所的重要业务之一,对于婚姻家庭纠纷的化解、维护家庭和谐不仅有着巨大的社会贡献,同时也是律师事务所利润来源之一。
然而,办理婚姻家庭案件是一项专业技能活,如果没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不了解相关法规和审判理念的律师是很难办理婚姻家庭案件的。
下文将介绍一些常用的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操作指南。
一、洞察纠纷的性质和实质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如果不能准确判断案件纠纷的性质和实质,也就很难找到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因此,律师在受理婚姻家庭案件时,要做到准确的判断案件的性质和实质,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调整诉讼策略的方向。
比如,当婚姻家庭案件的实质为感情纠纷时,律师要运用自己的专业技能,适当调解双方感情纠纷,达到妥善解决问题的目的。
二、管理当事人的感情和情绪在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时,由于案件的性质和实质很大程度上涉及到当事人的感情和情绪,因此,律师不仅要具备专业技能,还要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知识,能够维持当事人的理智情绪,帮助当事人理性地分析问题,解决纠纷。
同时,还要注重把握言行举止,维护律师行业的形象。
三、板书准确、清晰明了在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往往需要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律师需要使用板书来记录当事人的诉求和自己的意见,要在书写过程中做到准确、清晰、明了,以便当事人能够理解,并避免出现后期解释时产生的误会和争议。
四、合理利用基本规则在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时,要熟悉基本规则,如保证举证、权利的保护等。
只有根据基本规则去办理案件,才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以及客观公正的传达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诉求,实现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
五、注重过程记录在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时,要注重案件的过程记录,包括记录当事人说话的内容、行为、相关证据等。
这样可以使案件的证据比较完整,从而更好的为法官提供证据,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是一项非常复杂、专业的任务,需要律师事务所有针对性地培养律师专业技能,以提供专业的服务,并快速妥善地解决案件中的纠纷问题。
律所青年律师培训制度范本

律所青年律师培训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青年律师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青年律师队伍,根据我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青年律师的培训管理工作,青年律师指年龄在40周岁以下,执业时间不满三年的律师。
第三条本所青年律师培训制度的目标是:通过系统的培训,使青年律师掌握律师基本业务技能,提高综合素质,成为一名合格、优秀的律师。
二、培训内容第四条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律师职业道德、律师业务知识、律师实务操作、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培训。
第五条法律法规培训:重点学习我国《宪法》、《刑法》、《民法总则》、《律师法》等基本法律,以及与律师业务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
第六条律师职业道德培训:重点学习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行为规范等,提高律师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
第七条律师业务知识培训:包括刑事辩护、民事代理、行政诉讼、知识产权、公司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等律师业务知识。
第八条律师实务操作培训:包括案件分析、法律文书写作、证据收集与运用、庭审技巧、客户沟通等方面的实务操作。
第九条综合素质培训:包括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协作能力、自我营销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的培训。
三、培训方式第十条定期培训:本所每年组织定期培训,包括春季培训、秋季培训等,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天。
第十一条专题培训:针对当前律师业务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专题培训,邀请业内专家进行授课。
第十二条在线培训:利用网络平台,组织在线培训课程,方便青年律师随时学习。
第十三条庭审观摩:组织青年律师参加庭审观摩,学习庭审技巧和经验。
第十四条经验交流:定期举办经验交流会,邀请资深律师分享执业经验,促进青年律师之间的相互学习。
四、培训管理第十五条培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青年律师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计划的实施。
第十六条青年律师需按照培训计划参加培训,培训出勤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培训管理部门对青年律师的培训情况进行记录,并根据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律协课程

陈宇翔
湖南大学教授
4
11月12日下午
身边的礼仪(录像)
金正昆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系主任
4
11月13日上午
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一)
李德文
省律协副会长、崇民所主任
4
11月13日下午
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二)
雷丰超
省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
4
11月14日上午
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三)
4
10月26日上午
律师业务开拓
戴志坚
省律协会长
4
10月26日下午
法律顾问基本技能
高向荣
省律协副会长、君见所主任
4
10月27日上午
刑事辩护
邱兴隆
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4
10月27日下午
身边的礼仪(录像)
金正昆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系主任
4
10月28日上午
金融证券
袁爱平
省律协副会长、启元所主任
2、上课时间:8:30—12:00,14:30—17:30;
4
11月19日上午
房地产业务基本技能
戴勇坚
上海建纬所长沙分所主任
4
11月19日下午
仲裁业务
马凌云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
4
11月20日上午
知识产权业务基本技能
黄辉明
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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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下午
婚姻家庭律师业务基本技能
田祖明
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4
11月21日上午
中小城区的律师业务
屈茂辉
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全面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全面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9.06.24•【字号】皖司通〔2019〕33号•【施行日期】2019.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全面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司法局,省律师协会:为推动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司法部关于扩大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的通知》(司发通〔2019〕35号)要求,省厅决定将试点范围由合肥、池州两市扩大至全省。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既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特别是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长,需要广大律师提供更加专业、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有利于探索形成律师队伍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律师专业化分工,引导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当事人和有关单位查询、选聘律师提供参考,更好地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扩大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的主要任务和要求(一)完善评价标准。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考察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和诚信状况,引导广大律师讲政治、守规矩、重品行、做表率,严格依法、规范、诚信、尽责执业。
要优化评价指标体系,突出考察律师的专业能力、业务质量、业绩和贡献。
(二)创新评定机制。
试点工作要牢牢把握提高评价工作的公信力这个关键因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价结果能够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律师专业能力水平。
婚姻家庭调解服务模板内容

婚姻家庭调解服务模板内容一、调解服务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1、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有效沟通和理解,改善关系。
2、协助解决婚姻家庭中的具体问题,如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
3、帮助家庭成员恢复情感连接,重建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
(二)原则1、中立公正:调解人员应保持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双方的诉求和观点。
2、自愿参与:调解必须基于当事人的自愿,不得强迫或强制任何一方参与。
3、保密原则:对调解过程中涉及的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严格保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调解服务的流程(一)申请与受理1、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亲自到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
2、调解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3、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与当事人约定调解时间和地点,并告知相关事项。
(二)调解前准备1、调解人员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矛盾焦点和诉求。
2、与当事人分别进行沟通,了解其对调解的期望和态度。
(三)调解过程1、开场介绍:调解人员介绍自己和调解的流程、原则,营造和谐的调解氛围。
2、双方陈述:当事人依次陈述自己的观点、诉求和感受,让对方有机会倾听。
3、沟通协商:调解人员引导双方进行理性沟通,共同探讨解决方案。
4、提出建议:根据双方的陈述和协商情况,调解人员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5、达成协议: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起草调解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调解结束1、调解人员对调解过程进行总结,确认双方对协议内容无异议。
2、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调解机构留存相关文件。
3、对调解结果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和当事人的满意度。
三、调解服务的技巧和方法(一)倾听技巧1、给予当事人充分的时间和空间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不打断、不批评。
2、用眼神、点头等肢体语言表示关注和理解,让当事人感受到被尊重。
(二)沟通技巧1、运用清晰、简洁、温和的语言与当事人交流,避免使用专业术语或复杂的语句。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指引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指引在现代社会中,婚姻家庭问题在生活中时常出现,有时会导致婚姻破裂、继承争端、财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这就需要律师来进行调解和解决。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时,需要一定的专业能力和技巧,本文将详细介绍律师在此类案件中的工作方法和技巧。
一、案件接受婚姻家庭案件的接受是律师办案的第一步,律师必须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问题及陈述,了解基本情况,评估案件的难易程度和可解决的范围。
在这个过程中,律师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让当事人感觉到自己的问题被关注和重视,同时也要向当事人说明律师的职责和限制,为处理问题提供保证。
二、案件调查案件调查是确定事实和证据的必要过程,律师在该过程中主要是收集和分析各种信息。
律师需要了解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身份、资产、收入、房产、债务、投资等情况,还需要了解有关家庭成员、意愿、生活方式等信息。
律师需要查阅相关的文件,如财产证明、婚姻证书、分居协议、遗嘱等文件。
三、法律分析律师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分析,确定该如何解决问题。
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律师主要关注婚姻关系的有效性、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律师应该评估案件涉及的法律条款和规定,认真比对前后裁判、同级案例,制定出具有可执行性的方案,以确保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调停谈判通常,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需要进行调停谈判,以达成双方都可接受的效果。
在调停谈判中,律师需要具备协调、谈判、沟通、处理分歧的能力。
律师应该通过双方的意愿、需要、利益和关注点来制订谈判策略和方案。
在价值分配和权益解决方面,律师应该坚守法律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并在法律框架内达成协议。
五、提起诉讼如果调解不能解决问题或一方拒绝调解,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端。
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律师需要仔细评估司法程序和法律程序,分析诉讼的可能风险,并建议客户制定最佳的诉讼策略。
律师要在法律框架内展开竞争,坚持原则,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六、案件执行当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并作出裁决后,律师要协助当事人按照裁判执行的要求进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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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前言婚姻家庭律师业务的特点第一讲案件的受理一、接待咨询二、接受委托三、证据的收集整理四、调解第二讲立案及开庭前阶段第三讲一审第四讲二审诉讼程序第五讲结案工作第六讲婚姻家庭案件的非诉讼业务前言:婚姻家庭律师业务特点(一)婚姻家庭律师业务特点1. 婚姻家庭纠纷具有人身关系的属性,且受委托人感情因素影响较大,建议代理律师通常情形下只接受一般授权代理。
2. 婚姻家庭案件涉及当事人甚至其他家庭成员的情感因素较多,因此要求律师在办理案件中,特别注意当事人心理状态和情绪表现的变化,冷静处理家庭纠纷,将法学的技能与其它的社会学知识综合运用来办理法律业务。
(二)工作原则1.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2.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应当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它秘密。
3.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结合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在处理过程中注意当事人双方心理、情绪的变化,将心理疏导方式适当地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协助当事人冷静处理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4.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注重调解的原则,尽可能地促成双方当事人理性平和地解决纠纷。
(三)举例:影帝王学圻起诉离婚内地著名男影星王学圻近日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该案已由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王学圻在起诉书中称,1969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妻子孙XX并确定恋爱关系。
1971年7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于1973年11月,育有一子名王XX。
后由于孙XX经常到国外出差,王学圻工作较忙,双方平时很少联络,感情逐渐淡漠,并且双方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发生争吵。
自1998年至2006年的八年时间里,孙XX在国外工作,2006年被告回国后双方分居至今。
王学圻认为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诉至法院,要求与孙XX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注意:诉状简单叙明,是为双方的调解打下伏笔。
事实写的过细容易导致双方情绪对立。
第一讲案件的受理一、接待咨询1. 在案件受理前,律师以面谈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时,可先了解案情概要,并提前告知当事人备齐书面材料,告知咨询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2. 由于婚姻家庭事务可能涉及个人隐私,咨询时若律师安排其他律师或人员在场,应注意在提供咨询前主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3. 律师咨询时应当首先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婚姻家庭基本信息,双方纠纷的基本情况,尤其是双方争议焦点及咨询者寻求律师帮助的主要目的。
但当事人出于个人隐私原因不愿透露给律师的信息,律师应予尊重。
4. 当事人咨询内容涉及到财产纠纷时,律师对财产情况可从以下方面了解:房产、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券,家具、电器等贵重物品情况、车辆拥有情况、公司股权等企业投资权益拥有情况;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拥有情况;接受赠与或继承财产的情况;以第三人名义持有但由夫妻出资的财产情况;当事人双方婚前财产拥有情况;其它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等)及个人财产拥有情况;双方有无婚前或婚内财产约定;双方有无共同债权债务或个人债权债务。
律师对财产情况可从以下方面了解:房产情况(1)购房的时间、地点,所购房产的状态,即现房还是期房;(2)房产性质,比如,是商品房、售后公房、经济适用房等;(3)房产购置时的合同价格及现值;(4)购置房屋时支付房款的来源及方式;(5)若购房时有贷款,可以了解首付情况、贷款数额、主贷人、还贷本息、截至目前尚欠的贷款余额(本金)还款计划表;(6)房屋权属状况、房产证记载的产权人信息;(7)房产有无其它抵押,目前房产是否涉及其它债权债务纠纷;(8)该房是否已建成交付业主,目前实际使用、居住情况;(9)登记在该房产地址的户口情况;(10)房产装修及出资情况;(11)其它房产相关情况。
(例如房改房对产权有无限制)保险利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对于当事人名下的保险利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及其它未来确定应获得的收益,由律师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要详细了解。
律师在了解上述财产信息时,还应当了解财产所在地,以便为当事人纠纷解决涉及的管辖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律师在咨询中对有可能受理的婚姻家庭案件,应详细了解纠纷案情,确认案件管辖地,是否符合法院立案条件,能否受理。
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尽可能告知当事人其它解决矛盾的途径。
对于某些正处于激烈矛盾冲突中的当事人,律师应当从自己的职业道德出发,对当事人的目前婚姻家庭纠纷做出理性分析和建议,对于过于冲动的当事人,应当善意提醒当事人冷静处理问题。
经告知诉讼风险,当事人仍坚持提起诉讼的,律师可考虑接受案件的委托。
除回复当事人直接咨询的问题外,律师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主动为当事人提供咨询:(1)以当事人告知的信息为基础,为其分析该案例可能的法律后果及处理方式;(律师通过当事人的口述、简单的材料分析判断。
律师要注意,自己仅仅是根据当事人的陈述情况判断,而不是直接下最后的结论,要告诉当事人有风险、最好的结果、最坏的结果等)(2)结合实际操作来看,法律理论分析与实际操作结果可能会有哪些差异,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当事人应报有怎样的态度和心理准备;(3)告知当事人解决问题的可能途径,当事人需要做好哪些准备、解决问题过程中可能会经历哪些阶段、可能会付出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及社会成本。
二、律师接受委托1. 当事人要求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时,代理律师应当首先了解有关情况,并分析当事人所委托案件的管辖法院2. 律师需要注意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判决,不得接受委托人申请再审的委托。
但若委托人仅就离婚判决中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内容要求再审的,律师可视具体情况接受委托。
3. 律师在咨询中发现离婚纠纷的委托人曾提起过离婚诉讼且自上一次诉讼终结未满六个月的,应告知委托人待六个月期间满后再起诉。
但若律师在咨询中发现上次离婚诉讼终结后又发生新情况、新理由的,可接受离婚诉讼委托,同时应向委托人说明有关法律规定及未满六个月启动诉讼的法律风险。
4. 委托律师在接受婚姻家庭事务的委托时,尤其要注意委托人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应与其法定监护人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委托手续应包括以下内容:(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三份。
(2)由当事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受理的法院,一份交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最好多准备几份)(3)律师事务所同时出具公函,呈送受理案件的法院;(4)律师办理委托手续时,应与委托人确定司法文书和办案材料的送达地址。
律师办理委托手续时,应当留存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身份信息。
律师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时,协议中不得对所承接的法律事务结果做出承诺或保证。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因发生特殊情况,承办律师不可能履行代理义务的,律师应当及时通知律师事务所,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由律师事务所及时调整承办律师,或就终止合同一事进行协商。
接受委托后,委托人提供虚假证据或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经律师事务所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后,律师可以拒绝继续代理,告知委托人,解除委托代理关系,记录在案,并整理案卷归档。
三、证据的收集整理1. 律师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合法、客观、全面、及时,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2. 律师不得仿造、变造证据,不得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不得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不得协助或诱导当事人仿造、变造证据。
3. 律师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应由律师事务所出具介绍信,并出示律师执业证。
律师向证人调查取证时,以两名律师共同进行为宜。
遇有多名证人时应分别询问调查。
4. 律师收集书证、物证应收集原件、原物。
收集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以复制、拍照,或者收集副本、节录本,但对复制件、照片、节录本应附证词或说明,视听材料的收集,应明确其来源。
5. 律师对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法庭上出示的,应事先告之法庭,以不公开方式举证,不宜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6. 在诉讼庭审中有此必要时,律师应提示委托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鉴定或评估。
(尽量不要单方委托评估)7. 律师准备向法院提交录音资料时,需注意提交录音源文件,或者磁带原件。
对于数码、电子证据,可刻录成光盘,并整理出录音资料的书面文字材料,文字材料要与录音完全一致。
在向法院提交录音材料前,律师本人应仔细听录音文件,并与文字资料进行核对。
8. 律师准备向法院提交的照片应冲洗或彩打出来,应按法院要求粘贴在规范大小的纸张上,并注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拍摄时间、证明内容等。
9. 证据复印件份数应按当事人人数,是普通审理程序还是简易程序、法院要求及律师所存档的需要来做准备。
律师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做简要说明,制作出完整的证据清单并由委托人签名,注明提交日期。
10. 立案后,针对案情具体情况,律师认为有必要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当及时提示委托人,若委托人同意的,律师应当提交书面申请,若人民法院对委托人的调查申请不予准许的,律师可建议委托人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
(注意期限)11. 律师可以通过制作调查笔录的形式收集证据。
调查笔录应载明:(1)调查时间、调查地点、调查人、被调查人、调查原因、被调查人陈述。
(2)被调查人陈述完毕,应由其核对调查笔录,并签署“以上我看过,和我说的一致”字样,并签名、注明年月日。
(3)若调查笔录有多页,被调查人应在每页签字确认。
12. 证据原件律师不宜保管。
对确需律师保管的,承办律师应妥善保管,在与委托人进行证据原件交接时注意办好相关书面手续。
13. 律师代理离婚纠纷时,收集证据可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1)婚姻基础方面:包括婚前相识方式、恋爱情况及结婚登记情况,双方婚史情况;(2)夫妻感情方面:包括婚后夫妻感情发展状况,夫妻矛盾产生过程,感情破裂原因,是否已经过调解,离婚协商情况,有无和好可能;(3)子女抚养方面:包括子女过去主要由哪一方照顾抚养,子女现居住状况,子女本人的倾向,夫妻双方抚养意见及抚养能力,一方或双方还有无其他继子女、养子女或非婚生子女,双方当事人有利于和不利于抚养子女的各种因素;(4)财产方面: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情况,是否有其它书面约定;财产权属及占有、使用、掌管现状,当事人有无隐匿、转移共同财产情况;(5)双方当事人目前对于离婚的态度;(6)涉及离婚案件的程序方面情况:如一方或双方是否起诉过离婚,法院判决结果,在本次离婚诉讼中是否有一方当事人处于离婚限制期间,案件的管辖法院等。
14、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可以收集以下证据材料证实夫妻感情状况:①共住人如家政服务人员、邻居、朋友、同事及亲属等的证人证言、调查笔录;②报警记录、出警记录、公安人员调查笔录、医院的诊断证明、法医鉴定报告等涉及家庭暴力的证据;(重要)③离婚协议、保证书、电子邮件、信件、短信、日记等;④反映夫妻感情的照片、录音录像资料、电子文件;⑤有关单位如妇联、居民委员会、派出所、当事人所在工作单位介入到婚姻纠纷中的调解记录;⑥其它相关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