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规划”规划什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五年规划”该规划什么,不该规划什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制定规划基本作用与思路为“研判未来趋势,提出发展愿景,规划政府任务”,对市场进行“负面清单管理”,对政府进行“正面清单约束”。

政府应提高治理能力,努力把自己该做的事做足、做好,少搞产业政策,减少对市场干预,做真正体现小政府、大市场、由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规划。

从十一五开始,中国的“五年计划”变成了“五年规划”,标志着我们最终告别计划经济和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现在,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要发挥市场机制配臵资

源的决定性作用,减少政府对微观主体的干预等一系列体制改革的目标。而我国的经济结构也与过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占GDP贡献率的70%以上,就业的90%,绝大多数市场上商品的供给、需求与价格都由个人、企业与市场自行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制定的五年规划,究竟规划什么,起什么作用,或者说,如果它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应该对什么进行规划、不对什么进行规划?这是我们需要进行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重要问题。

原则上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已经无法对整个经济进行计划,特别是不能再对企业和市场的活动进行规划,而只应对政府自己要做什么进行规划,最多再加上对国有经济要做的事进行规划。这一点应该说目前已经基本上形成了共识。

对于社会而言,政府也不应该假定自己比市场、比企业、比许多个人对未来的判断更加正确,从而对社会进行“指导”,而只是通过制定发展规划的过程,与社会各界进行信息的沟通,对未来的发展愿景取得共识。

总之,在市场经济对资源配臵起决定性作用的体制条件下,政府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基本作用与思路是:“研判未来趋势,提出发展愿景,规划政府任务”。

在这里,我们只对一些存在问题、误解和争议的若干与政府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相关联想的领域,进行一些分析,以明确政府制定的规则,究竟应该规划什么?

一、对市场进行“负面清单管理”,对政府进行“正面清单约束”

我们还处在向法治化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与发展过程当中,如何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仍有一些问题需要厘清。在这里,我们其实就可以从法治的基本原则出发,来思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界定与管理的基本方式。

法治的基本原则就是:对于个人与企业而言,凡是法律(包括宪法)规定不可以做的事,是不可做的,但凡是法律没有、或还没有规定不可以做的事,人们都是可以做的;事后可以发现有些事对社会有害从而对法律进行修正,但在没有做出这种修正之前,做这些事都是允许的、合法的。

法律和制度都不可能对没有发生的新事物、新行为进行规定;并且,如果没有出现的事物被禁止出现,那就不会有创新了。只有对一切未知的事物敞开大门,千百万个人的创造性才得以发挥,市场上千百万个细微的机会才能被捕捉,社会才能更好地发展。

而对于被社会赋予公共权力、并且是垄断性权力的政府,则要实行“凡是没有明确规定其可以做的事,都是不可以做的”,以防止政府权利的膨胀,防止政府与民争利,防止政府本身规模的不断扩大。

社会规定政府应该做的事,包括那些对市场进行规制、对宏观经济进行调节的事,政府要努力做好,要做有效率的政府、为民尽职的政府。政府可以做的事,当然也是可以变化的,但如果要增加或减少,必须通过立法程序,取得社会和人民的认可。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市场、企业、个人的积极性,实现所谓的简政放权。

用现在大家已经较为熟悉的名词来说,就是:法律制度对市场进行“负面清单管理”,对政府进行“正面清单约束”。

由此,我们就可以明确政府制度的规划的基本原则:

它只能规划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做、应该做的事,并向社会公开说明自己的“作为”的时间表;它不能对非政府行为进行规划,不仅是因为非政府的机构与个人从产权的角度看不归政府管,有其法律规定的独立性,而且在于政府不知道他们会做什么----他们是要创新的(也要为创新承担风险的),而还没有创出来的新,政府是不知道的,是无法去规划的,更是不应该由政府去“指导”的!

我们说了多少年要形成一个“创新型”的经济,方方面面也做了一些改进,但总是成效不大,可能正是在一个基本思路上还不够明确,那就是:创新不是政府做出的,甚至不是由

政府激励出来的,而是由个人、企业、非政府机构创造出来的,只有给市场以充分的空间,才会有更多的创新问世。

二、政府的“正面清单”:五年规划应该规划的事项

经济学的一般理论(包括制度经济学的一般理论)说明,有利于增进人类幸福的各种物品,分为两大类,私人物品与公共物品。

私人物品指的是那些外部性较小,对于消费者来说收益与成本(包括交易成本)较容易界定,从而较容易用市场交易的方式进行定价的物品。

而公共物品指的是那些消费排他性较小、外部性较强,交易成本或定价成本较高,因此往往只能用不排他的方式加以提供的物品。

对于许多现在还属于公共物品的东西,其产权限定越清晰,交易成本越低,越容易以市场交易的方式定价,外部性就越容易内部化,也就是越可以使其成变为私人物品,以市场交易的方式对其进行配臵。

但是,由于制度总是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完美,有些“好东西”比如社会平等、宏观经济稳定和大气清洁,外部性实在太强,

所以在任一时点上,我们总会面临私人物品与公共物品的区分,需要有不同的机制进行资源的配臵。

而人类社会之所以需要有政府的存在(即政府在经济发展意义上的合理性),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我们需要一个公共机构来提供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由此我们也可以推论出政府所需要履行的职能究竟是什么,在发展的问题上,政府究竟应该做什么。

归纳起来,政府应该提供的公共物品,主要有以下几类(应该说,以下所列,主要还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加以定义的):

1.产权界定、产权保护和协调各种利益冲突、防止欺诈行为,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理念的的法治体系

这里所说的产权,是广义的,即不仅是所有权,还包含与使用权、外部性相关的收益与成本,其中也包括知识产权。具体的制度包括宪法、司法制度、市场规制、行业监管等等。制度是公共品,因为它必须由所有人共同遵守,才能共同分享其产生的利益。

2.机会均等、收入的适度均等,保护弱势群体,反腐倡廉,等等社会大众价值体系所认为的“好东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