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镁粉尘防火防爆制度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防火与防爆安全治理制度11.目的: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工厂)粉尘车间(岗位)。
3.主要引用标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xx)《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xx)4.职责和权限:4.1公司(工厂)主要负责人负责依标准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门照实报告事故。
4.2.公司(工厂)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监视本制度的落实,指导粉尘车间(工厂)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3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准时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4.4设备治理部门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标准,正确安装粉尘车间设备,敷设电气线路等,对相关安全设施准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工程实施检测。
4.5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准时保养粉尘设施设备,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报告事故隐患。
5.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5.1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铝镁合金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车间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且不得设置在多层厂房中。
粉尘车间门窗框架应为金属材料制作,安全门应向外开启。
应急疏散、救援通道应爱护畅通。
5.2粉尘车间应当配备灭火器材。
铝镁合金粉尘车间的灭火器材不行选用干粉灭火器,水剂型和泡沫型灭火器。
车间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应由岗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实施定置治理;5.3粉尘车间(岗位)应选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电气开关,导线敷设应选用镀锌管或水煤气管,到达整体防爆要求。
除尘器应符合防静电安全要求。
除尘设施应有阻爆、隔爆、泄爆装置。
除尘管道不应有降尘现象。
有特别现象,作业人员应当停顿作业,准时报告设备治理部门处理。
5.4粉尘作业人员应由安全主任组织特地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铝镁粉尘防火防爆制度

铝镁粉尘防火防爆标准操作流程
03
定期对工作区域进行粉尘清理,保持设备清洁,防止粉尘堆积。
操作流程图解
粉尘清理
对生产设备和通风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通风设施完好无损。
设备检查
在生产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提醒员工注意防火防爆事项。
安全警示
操作流程规范
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不得擅自省略或更改步骤。
定期整理和保存相关文件和记录,以备查验和追溯。
记录的填写与保存
定期进行铝镁粉尘防火防爆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对记录进行检查和审核,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检查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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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火源管制
严格控制明火、火花和静电等火源,如制定动火作业规范、配备灭火器材等。
对防火防爆管理小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防火防爆意识和技能。
管理人员培训
对员工进行防火防爆知识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防火防爆意识和自救能力。
员工教育
定期组织防火防爆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应急演练
培训和教育
安全检查表应涵盖生产现场的各个方面,包括设备、通风、警示标识等。
检查表内容全面
安全检查表应简洁明了,方便操作人员快速了解和掌握防火防爆要求。
检查表简洁明了
安全检查表应定期更新和维护,以适应生产现场的变化和防火防爆要求的变化。
检查表更新维护
安全检查表
铝镁粉尘防火防爆风险评估与控制
04
风险识别和评估
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
在关键位置设置感烟、感温等报警装置,以便及时发现火源和爆炸。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 (2)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1.随着工业化的不断发展,铝镁制品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在铝镁制品机械加工过程中,粉尘防爆安全问题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粉尘在机械加工过程中容易积聚,并且具有极高的爆炸性,一旦发生粉尘爆炸事故,将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维护生产安全,本文将介绍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
2. 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的基本原则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防护、风险评估和科学管理。
具体要求如下:•预防为主:通过改善工艺、优化设备和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等措施,避免产生和积聚粉尘的可能。
•综合防护:通过采取安全防护设施,如防爆隔离、通风系统、自动监控和报警系统等手段,提高整个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风险评估:对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科学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培训员工、安全意识教育、事故应急预案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措施为了有效防范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的爆炸风险,以下是一些重要的防护措施:3.1 设计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安全防护设施时应考虑粉尘的产生、积聚和扩散情况,确保设备的结构和材质能够承受粉尘爆炸的压力和冲击力。
•机械加工设备的电气部分应采用防爆电气设备,确保设备在发生粉尘爆炸时能够安全运行。
•设备操作间应具备足够的通风条件,保持良好的空气流通,减少粉尘的积聚和浓度。
3.2 粉尘收集和处理•定期清理机械加工设备和操作间的粉尘,确保粉尘不会积聚过多。
收集的粉尘应储存在防爆容器中,并定期进行处理和清理。
•使用合适的粉尘收集和过滤设备,确保粉尘在产生过程中能够被有效地收集和处理,避免粉尘的扩散和积聚。
3.3 安全操作规程和培训•制定并严格执行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种作业环节的安全要求和操作步骤。
•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粉尘防爆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紧急救援措施等,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十三)

10 电⽓
10.1电⽓设备应依据GB12476.1的规定选⽤尘密型(DT)防爆电器;处理设备故障时的照明电压应为12V。
10.2铝镁粉爆炸危险场所的⾼低压配线应采⽤铜芯电缆。
10.3每个⼯房均应设置⼿动遥控开关,开关位置距⼯房门应⼤于3m。
⼚长办公室、调度值班室等地点,也应设⼿动遥控开关。
10.4⽣产⼚房应设置应急照明系统。
该系统应为通向安全门的通道提供不低于10lx亮度的照明。
当⽣产⼚房照明系统出现故障时,应急照明系统应⽴即⾃动运⾏。
10.5在允许使⽤闪光灯和蓄电池灯的场所,可⽤其作照明灯具。
10.6铝镁⼯(库)房应采取防雷措施。
10.7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有可能积聚静电的⾦属设备、管道及其他导电物体均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宜⼤于100。
10.8铝镁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设备、操作,除应遵守本章条款外,尚应遵守GB50058中的相应条款。
铝镁粉尘防火防爆制度.docx

铝镁粉尘防火防爆制度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铝镁粉aluminium and magnesium powder, L;F: Y5 z! l2 a7 ]3 j, q任何粒径小于420μm的铝镁或铝镁合金颗粒。
$ G) D% X' j# {2 [; P; P; q3.2 铝镁粉加工the manufacture of aluminium and magnesium powder 通过特定的工艺,将金属铝、金属鲜及其合金加工成为细微颗粒的过程。
! l3 B/ u8 a. P- K+ o) H3.3 铝镁粉防爆the prevention and protection of dust explosion of aluminium and magnesium powder预防铝镁粉燃烧、爆炸发生和当燃烧或爆炸发生时使损失减小的技术。
! \ x. w+ Z# z, i1 G% w! M4 管理4.1 公司负责人应清楚本厂所有铝镁粉爆炸危险场所的情况,并采取能有效控制铝镁粉爆炸的防爆措施。
4.2公司负责人应根据铝镁粉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结合本规程,制定本厂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
厂级每季度不应少于一次,车间(或工段)每月不应少于一次。
( k' L" p( Y2 w4.3 气体、温度、压力等检测仪表应定期校验。
5 z2 H% q* `; x2 U; {4.4 工厂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有关安全法规,使职工了解铝镁粉的爆炸性及爆炸条件,牢记事故开关、警报器、急救设施、防爆设施和避灾路线的位置、用途和使用方法。
对重点岗位职工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并以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 f* e6 q- Q( j' M4.5 厂房、库房等铝镁粉爆炸危险场所不应有非生产性明火。
主要生产厂房所用电气设备应是粉尘防爆型的。
6 }. S4 `( I9 f& t! O3 {* f0 K" I! ~) v0 x6 f8 z; i- y+ C2 S4.6 安全、通风、阻爆、隔爆、泄爆等设施应完善有效,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拆除或弃用。
2003-00-00 实施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03

GB 17269- 2003本标准 5.2 .2 ,5.2 .6 ,8.3 .3 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根据我国铝镁粉加工的实践经验,参考了美国防火协会NFPA480((镁颗粒、镁粉贮存、处理、加工》标准(1998年版)和NFPA651《铝切削、抛光及铝粉生产、处理》标准(1998年版)编写而成。
本标准代替GB 17269-1998(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1 7269-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对部分章、节结构做了调整(1998年版的6,7,8,9,10分别对应本版的7,8,10,9,6);—根据我国的生产实践增加了部分条款(本版的7.3.7);—根据NFPA480( 1998年版)和NFPA651(1998年版)删除了部分条款(1998年版的6.3.4).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粉尘防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东北轻金属粉业公司、北京鑫利华镁粉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豪、于永芳、邓煦帆、吴长海、王洪进、李晓飞、才安。
本标准于1998年首次发布。
CB 17269- 2003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铝镁粉生产、贮运过程中的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铝镁粉加工厂(车间)的设计、施工、生产、维修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 247 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GB /T 1 560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 /T 1 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 5 005 7 建筑物设计防雷规范GB 5 0 05 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J 1 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为了保障铝镁粉加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预防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铝镁粉加工过程中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所有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本规程的要求,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一、工作环境的安全1.1 确保加工车间的通风良好,经常清理和清洁工作场所,防止粉尘的积聚。
1.2 建立有效的向下排风系统,保持空气流通畅通。
1.3 定期对加工车间进行通风解毒设备的检测和维护。
二、防尘措施2.1 铝镁粉加工过程中,所有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和防尘眼镜。
2.2 工作人员需要经常清理工作区域和操作设备,防止粉尘积聚。
2.3 在工作区域内放置吸尘设备,及时清理和收集粉尘。
三、设备安全3.1 所有加工设备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3.2 在加工设备上设置粉尘收集设备,及时清理和收集粉尘。
3.3 铝镁粉加工过程中,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质和开放火源。
四、火灾防护措施4.1 加工车间中必须安装火灾警报器和灭火设备,以便及时发现并扑灭火灾。
4.2 禁止在加工车间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4.3 加工车间内必须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确保每个人都熟知逃生和灭火方法。
五、紧急应急措施5.1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应急逃生通道和集合点。
5.2 在加工车间内设置应急电话,以便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呼叫救援。
5.3 加工车间内必须配备急救箱和急救人员,以应对紧急情况。
六、培训和教育6.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
6.2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6.3 加工车间内必须张贴安全宣传标语和安全提醒图标,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七、安全管理责任7.1 加工车间的管理人员必须负责制定和落实安全规程,并确保员工遵守。
7.2 对于违反安全规程的员工,管理人员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7.3 加工车间内必须设立安全巡检岗位,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记录。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完整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前言本标准根据我国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的实践经验,参考采用了美国NFPA651《铝粉生产标准》(1993年版)和美国NFPA480《镁粉生产、运输和贮存标准》(1993年版)编写而成。
本标准由全国粉尘防爆标准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部安全环保研究院负责起草,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安环部、东北轻合金加工厂、洛阳有色金属加工设计研究院、西北铝加工厂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其中、周豪、赵丹力、李晓飞、卢大通、赫崇富、刘守斌、王光立。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铝镁粉生产、贮运过程中的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铝镁粉加工厂(车间)的设计、施工、生产、维修和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铝镁制品加工过程。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476.1—90爆炸性粉尘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粉尘防爆电气设备GB15577—1995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15605—199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铝镁粉aluminium and magnesium powder任何粒径小于420(m的铝镁或铝镁合金颗粒。
3.2铝镁粉加工themanu facture of aluminium and magnesium powder通过特定的工艺,将金属铝、金属镁及其合金加工成为细微颗粒的过程。
3.3.铝镁粉防爆the prevention and protection of dustex plosiono faluminium and magnesium powder预防铝镁粉燃烧、爆炸发生和当燃烧或爆炸发生时使损失减小的技术。
4管理4.1厂长应清楚本厂所有铝镁粉爆炸危险场所的情况,并采取能有效控制铝镁粉爆炸的防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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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镁粉尘防火防爆制度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 1 铝镁粉aluminiumandmagnesiumpowder,L;F: Y5z!l2a7]3j,q任何粒径小于420 a m的铝镁或铝镁合金颗粒。
$G)D%X'j#{2[;P;P;q3 . 2 铝镁粉加thema nu factureofa luminiuman dmag nesiumpowder通过特定的工艺,将金属铝、金属鲜及其合金加工成为细微颗粒的过程。
!l3B/u8a.P-K+o)H3 . 3 铝镁粉防thepreve ntio nan dprotectio no fdustexplosi ono falumi niuma ndm agnesiumpowder预防铝镁粉燃烧、爆炸发生和当燃烧或爆炸发生时使损失减小的技术。
!\x.w+Z#z,i1G%w!M4管理4. 1公司负责人应清楚本厂所有铝镁粉爆炸危险场所的情况,并采取能有效控制铝镁粉爆炸的防爆措施。
4. 2公司负责人应根据铝镁粉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结合本规程,制定本厂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
厂级每季度不应少于一次,车间(或工段)每月不应少于一次。
(k'L"p( Y2w4. 3气体、温度、压力等检测仪表应定期校验。
5z2H%q*、;x2U;{4. 4工厂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有关安全法规,使职工了解铝镁粉的爆炸性及爆炸条件,牢记事故开关、警报器、急救设施、防爆设施和避灾路线的位置、用途和使用方法。
对重点岗位职工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并以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f*e6q-Q(j'M4. 5厂房、库房等铝镁粉爆炸危险场所不应有非生产性明火。
主要生产厂房所用电气设备应是粉尘防爆型的6}.S4'(l9f&t!O3{*f0K"I!〜)v0x6f8 z;i- y+C2S4. 6安全、通风、阻爆、隔爆、泄爆等设施应完善有效,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拆除或弃用。
)Z7v.S,o!_2q4. 7新建、改建或扩建铝镁粉工厂(或车间)应进行安全评价。
'r)}#xr#l-K6B#G![+L/x#p(W;F4. 8铝镁粉厂房和库房内不应存放汽油、煤油、苯等易燃物。
4o!o9Z5L-|%l5h4. 9铝镁粉厂房和库房不应有漏水现象且相对湿度不得超过75%雷、雨、风天气应关闭门窗,防止产品潮湿和粉尘飞扬。
5厂区布置及厂(库)房结构5. 1 厂区布置7G,E"C4A'p-B8K:|&H"@Dr4k-@5.1.1铝镁粉加工厂与居民区、重要公路、非本厂专用铁路、高压输电线路等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0m5. 1. 2厂房的布置应便于房内人员疏散,不应布置成封闭的或斗封闭的“口”字形、“门”字形等。
.z;N,B;g5x, n5e,\5. 1. 3不同的生产工序应分别布置在至少相距15m的单独厂房中。
如两厂房的间距小于15m则其相向墙面中至少应有一面墙能承受14kpa (表压)的爆炸压力,该墙壁不承重,不得有开口。
'm'v1e6q2g 9[:D5i6 Y;j;n (U|5. 1. 4电动机、操作盘(台)等应安装在无粉尘爆炸危险的单独房间内。
-A&L9K0N"O:E0c(X8u9F n2c5. 1. 5库房布置应远离生产厂房。
中间库房与生产车间应有隔离带或隔离墙。
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30m用走廊连接;隔离墙应采用耐侧压、不承重结构。
:C:r#s8?3K7l)d#X"t7]3L$〜(b-X&C-r-x!S.R$Z5. 1. 6厂(库)房两侧应设有宽度不小于3.5m的消防车道。
如无车道,应沿厂(库)房两侧保留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不小于12mx 12m的回车场。
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路面净宽及距建筑物的净高均不应小于4m5. 1. 7厂区周围应米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5. 2 建筑结构.Q1g:O2o/J!X7w.p$P*c&e-W!u(i1V1U.f5.2.1加工、包装、转运及储存铝镁粉的工房和库房宜为不带地下室的单层建筑。
5.2.2铝镁粉加工与贮存的工房和库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梁的框架结构,墙不承重。
)u/}1l"j:E#八9a-〜5. 2. 3铝镁粉加工厂房内墙表面宜采用平整不易积尘和易清扫的结构,且不应向上拼接。
非整料构筑的墙体,墙面应用砂浆抹平,不得留有孔隙。
4h6@?E; Y8D(s5S:r/C5. 2. 4铝镁粉主加工车间,可根据需要分隔成若干小单元。
隔墙应采用耐侧压、不承重的非燃性材料构筑。
,T7mO]:'#z7u;u;A5j5. 2. 5所有门、窗框架均应采用金属材料制作。
7D%}-m7M$O3p5. 2. 6当工房内发生爆炸时窗户应能自动开启。
窗扇应在窗框顶部铰接,向外开启,并配有摩擦式窗闩。
!v2q/V2y9w5Q9l 4h3i)}: n#i5m:u5. 2. 7每间厂房至少应有两个宽敞并彼此相隔一定距离的出口,厂房内工作地点到出口或楼梯的距离,单层不应超过30m双层不应超过25m $].k%D8u"_5. 2. 8高架平台的通道应便于上下,危险时便于撤离。
0Q)g$XE"?%A*m5. 2. 9工房内的地面或平台应采用硬质防滑导静电的非燃性材料制作,且不应有积尘接缝。
.T*w)q4N5_2j5. 2. 10工(库)房屋顶不得漏水,宜采用“轻型”或“抗爆”结构。
8B(g)b3r-T8T8j'R,{*?6 n#]4O/V+i"]#Q[7_5. 3 运输通廊2Z:v9d:P,n;\3t4x-R$F/i$m5. 3. 1距离不超过15m的建筑物和主加工车间的小单元之间可用非燃性材料构筑的密闭通廊相连接。
3F1Z+h-l*m-r9c7c "@+{)t( n/\u, n7w5. 3. 2通往铝镁粉工(库)房的密闭通廊,应根据GB/T15605进行泄压设计,同时应设防火门。
*R#E%q:W[4P(o%W5 . 3 . 3每条密闭通廊均应设一个通向外部的出口。
#w+O!QM( Y'F)A-g5r#})m-t7_3T(B1l5. 4铝镁粉加工厂工(库)房布置与结构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GBJ16中相关条款。
4w8L1~:g+b6设备与操作6. 1 一般规定0F&p*s%P&\(V5l*p9b5d9{(J#@6. 1. 1在铝镁粉生产和装卸过程中,应有防止静电放电和电气火花的措施。
6 . 1 . 2在铝镁粉工房内,应使用防爆工具。
,~%j%C-p8d#A4f4n)xOv- B8E2r'K6. 1. 3拆卸粉末加工、处理、收集、运输设备和设施时,无论是在室内还是在室外,均应使用防爆工具。
6. 1. 4从地面、设备等处清扫回收的粉料,在送回加工设备进行再加工前,应除去杂质。
9J)o*r〜8e7a)?3p6f,i$U3h;L7E/R-r,o6. 1. 5在铝镁粉加工工房内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t6X+N.k9i1G4|3y3〜&z2Z:〜a) 有经安全负责人批准且经消防部门签字的作业证;5八2K$〜0L'|4E-a1VA%d#F9_0R"f(H#gb) 作业开始前,设备应停止运转并彻底清扫设备内或作业场所的粉尘和易燃物并经检查确认;9J:y2O5K(d#ic) 作业开始前,必须将盛有产品的桶(罐)全部运出工房;8F,〜:|1、'{J9m!八:Nd) 应将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与其他区段彻底隔离;(@9A3y9 n$y!t%z6 Z;Z6y%U+[e) 在高处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有防止因火花飞溅而引起周围易燃易爆物质燃烧或爆炸的措施;f) 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应有安全人员在场监护;'P3f8i-Z,X' n4八〜;、6J7[* Yg) 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随后的冷却期间,不允许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6. 1. 6进行各项工作时,不得使粉尘飞场或泄漏。
6. 2 设备$n)W1CS#j9v#r)j%r#l,\$ J- X)l9s;L6. 2. 1装运铝镁粉的容器应用不产生火花的金属材料制作,且应加盖密封。
6. 2. 2铝镁粉加工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6Vi#t. Y)FL+?KD-{&E"d*ka) 应附有设备安全操作说明;!B1X$ Y3fF%r)e"_b) 轴承应防尘密封;6x3g#H/D9L'\)N;C'n 3AW:F0Z7d4{$Z(t1P$Ac) 应设过载保护装置;2T)U%U3t!C"'-l4qd) 宜设联锁控制装置或对每个车间设紧急控制装置;e) 内外应便于清扫,无粉尘积聚的孔隙;5l+m#h!K;q)'7}$y7w+o!\f) 均应接地,避免静电积累;g) 应采用密封良好的滚动轴承;&V'w2r,g(\:Vh) 应密封良好;严禁泄漏;i) 存在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应有防爆措施。
6. 2. 3应避免设备自身摩擦产生摩擦热。
6. 2. 4在制粉设备的进料口,应设适当的格筛、磁性或气动分离器等装置,避免混入原料中的铁块等异物进入制粉设备。
*A'X'e"〜![7{.r&M5B5z5E*d)P7F:m&}3?6. 2. 5铝镁粉加工厂应根据本厂设备运行状况,规定设备定检周期、停修时间和维修标准,并严格执行。
$c!]6~+c,~4z&b-t'e"e /k0v,L-A6r%G6.2.6检修设备的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
如需使用汽油、煤油、柴油等,还应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经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审定,主管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批准,由施工负责人执行。
*F'c4O$z-}6. 2. 7检修用的材料、填料、润滑油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如用新材料或其他型号、品号的材料作为代用品应经试验或经主管负责人审批。
3|:r:z$]&o7X#f3[:\*06J9X'W,{0〜!@6. 2. 8检修时除拆卸指定的检修设备、指定检修的部位外,不得触动未经安全处理的其他设备。
6. 2. 9检修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网络图,严格按程序分布作业,不得在一个工房内或一个系统内同时进行多部位检修。
6. 3操作6. 3. 1铝镁粉工房内的粉尘浓度应控制在4mg/m3以下。
#l4@6o,Q-h5X0e5C)L&Q6. 3. 2铝镁粉干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x"R8八;q/J"c;G;Na)铝粉、铝镁合金粉干磨系统内应充氮气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