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架空线路交叉跨越距离
通信光缆线路施工规范 (2014年修订版)

光缆线路工程施工规范一、电杆安装1、为了确保架空光缆线路的安全、稳定、可靠,一般要求杆路离开水渠10m以外,离开县道、省道20m以外,离开国道、高速公路50m以外,当与其它通信杆路平行靠近时,一般应保持有10m的有效间距,与其它管线、直埋线路应保持3米的距离,一些特殊地段可适当调整。
电杆与其它建筑物最小净距要求详见下表:2、一般选用杆高为7m,梢径为130mm。
特殊地段、跨越障碍物或县、省、国道公路和铁路等可根据实际地形选用杆高,杆高选用必须符合架空光缆线路最低线条及跨越其它建筑物的最小垂直净距标准,架空线路与其他电力交叉跨越平行时的间隔距离的要求详见下表:3、架空杆路的基准杆距为50m,可根据实际地形适当调整(每公里平均不能少于17.5条)。
当线路路由受地形或其它障碍物的原因杆档距离在120米以上,按长杆档考虑装置辅助吊线,应选用9米以上的电杆;当杆挡距离小于120米以下时,应考虑选用8米以上的电杆;4、角杆应在线路转角点内移10-15cm,因地形限制装设撑杆的角杆可不内移,吊线收紧后,角杆应向拉线方向倾斜半个杆梢左右;终端杆竖立后应向拉线侧倾斜10-20cm;5、直线杆路的电杆位置应在线路路由中心线上,电杆中心线在路由中心线的左右偏差应不大5cm,电杆本身应上下垂直,不允许有眉毛或“∽”弯;6、电杆埋深必须符合下表要求:8、安装在水洼地、鱼塘和水流易冲刷的低洼地段的电杆,应做石护墩加固。
9、电杆杆号必须面朝公路,并按照光缆线路A端到B端的方向递增编号,字体为白底黑色宋体,最下面字体距地面2.5米。
具体要求及杆号模板如下:二、拉线安装1、角杆拉线抱箍应装在吊线上面间距为10cm;终端拉线与吊线共用一个抱箍,距杆梢50cm,特殊情况下不能小于25cm。
2、杆上需装设两条吊线时,终端杆两个拉线抱箍间距为40cm;3、双方拉线抱箍应装在吊线下面10cm;四方拉线顺拉抱箍应装在吊线下面10cm,侧拉线抱箍应装在四方拉顺拉线下面10cm;4、拉线上把采用卡固法,使用三个U形卡子(即钢丝扣)各间距为100mm,再隔150mm采用3.0铁线另缠封尾5圈,具体做法详见下图:5、拉线中把采用另缠法,封尾可使用3.0铁线另缠封尾5圈,具体规格及做法详见下表图(单位:mm)7、当转角杆的角深大于15m时,应装设两条终端拉线;当转角杆的角深大于15m 时装设两条拉线,每条拉线分别装在对应的线条张力方向的反侧,两条拉线出土点应相互内移30cm-45cm之间;8、一般情况下,在直线段内每隔8根电杆设一处双方拉,每隔16根电杆设一处四方拉;9、地锚钢柄出土长度为300mm,允许偏差50mm,拉线地锚的实际出土点与规定出土点之间的偏移不大于50 mm,地锚的出土斜槽应与拉线上把成直线;10、拉线地锚应按要求埋设端正,不得偏斜,地锚的拉线盘应与拉线垂直,出土点与地面倾斜呈45度。
架空线路交叉跨越距离修订稿

架空线路交叉跨越距离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五、架空线路交叉跨越距离(一)对地距离1.导线与地面的距离、在最大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表8-4的规定。
表8—4 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m)2.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之间的净空距离,在最大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8-5的规定。
8—5 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的石的最小净空距离(m)3. 10KV及以上的线路,不应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做成的建筑物。
对耐火屋顶的建筑物,应尽量不跨越,如需跨越,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得到同意。
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在最大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表8-6的规定。
表8—6 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线路电压(kV)1以下6~10最小距离(m) 3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最大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8-7规定。
表8—7 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线路电压1以下6~10 35 110 220(二)交叉跨越距离1.架空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交叉角应符合表8-8。
表8—8 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角2.架空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8-9规定。
表8—9 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的最小垂直距离弱电线路与电力线路同杆架设时,弱电线路应架设在电力线路的下方,与电力线路最下层的横担距离不应小于2m。
3.线路与铁路、道路交叉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8-10的规定。
表8—10 线路与铁路、道路的最小垂直距离(m)4.同级电压线路相互交叉或与低电压线路交叉时,两交叉线路导(地)线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8-11的规定。
表8—11同级电压线路相互交叉或与低电压线路交叉最小垂直距离5. 10KV及以下的线路,导线与街道人行道树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8-12的规定。
表8—12 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的最小距离(m)6.线路与管道交叉、平行、应避开管道的检查孔。
架空线路基础杆塔定位对地距离和交叉跨越

架空线路基础杆塔定位对地距离和交叉跨越11 基础11.0.1 基础的型式应根据线路沿线的地形、地质、材料来源、施工条件和杆塔型式等因素综合确定。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原状土基础、高低柱基础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基础型式。
11.0.2 基础应根据杆位或塔位的地质资料进行设计。
现场浇制钢筋混凝土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11.0.3 基础设计应考虑地下水位季节性的变化。
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基础和土壤应考虑水的浮力并取有效重度。
计算直线杆塔基础的抗拔稳定时,对塑性指数大于10的粘性土可取天然重度。
粘性土应根据塑性指数分为粉质粘土和粘土。
11.0.4 岩石基础应根据有关规程、规范进行鉴定,并宜选择有代表性的塔位进行试验。
11.0.5 原状土基础在计算上拔稳定时,抗拔深度应扣除表层非原状土的厚度。
11.0.6 基础的埋置深度不应小于0.5m。
在有冻胀性土的地区,埋深应根据地基土的冻结深度和冻胀性土的类别确定。
有冻胀性土的地区的钢筋混凝土杆和基础应采取防冻胀的措施。
11.0.7 设置在河流两岸或河中的基础应根据地质水文资料进行设计,并应计入水流对地基的冲刷和漂浮物对基础的撞击影响。
11.0.8 基础设计(包括地脚螺栓、插入角钢设计)时,基础作用力计算应计入杆塔风荷载调整系数。
当杆塔全高超过50m时,风荷载调整系数取1.3;当杆塔全高未超过50m时,风荷载调整系数取1.0。
11.0.9 基础底面压应力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当偏心荷载作用时,除符合公式(11.0.9-1)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式要求:11.0.10 基础抗拔稳定应符合下式要求:11.0.11 基础倾覆稳定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11.0.12 基础上拔稳定计算的土重上拔稳定系数γR1、基础自重上拔稳定系数γR2和倾覆计算的倾覆稳定系数γS,应按表11.0.12采用。
12 杆塔定位、对地距离和交叉跨越12.0.1 转角杆塔的位置应根据线路路径、耐张段长度、施工和运行维护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SD修订修订修订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试行)SD292-88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关于颁发《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试行)的通知能源电[1988]20号为了加强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的管理,提高安全、经济运行水平,原水利电力部组织有关单位制订了《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现颁发试行。
在试行中,如发现问题,请随时告我部电力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88年9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条本规程适用于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及其设备的运行。
第条运行单位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根据地区和季节性特点,做好运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预防事故发生,提高配电网的供电可靠性,降低线损和运行维护费用,为用户提供优质电能而努力。
第条配电线路应与发电厂、变电所或相邻的维护部门划分明确的分界点。
分界点的划分,各地应根据当地情况,制订统一的规定。
与用户的分界点划分,应按照“全国供用电规则”执行。
第条为了保障配电网络的安全运行和便于调度管理,在供电部门所管辖的配电线路上一般不允许敷设用户自行维护的线路和设备,如需要敷设时,必须经供电部门同意,并实行统一调度,以保安全。
第条各级供电部门可以根据规程规定,制订现场运行规程。
第二章防护第条配电线路及设备的防护应认真执行“电力设保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条运行单位要发动沿线有关部门和群众进行护线和做好护线宣传工作,防止外力破坏,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
第条配电线路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要求。
修剪树木,应保证在修剪周期内树枝与导线的距离符合上述规定的数值。
第条当线路跨越通航江河时,应采取措施设立标志,防止船桅碰线。
第条配电运行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下列事项可先行处理,但事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1)修剪超过规定界限的树木。
(2)为处理电力线路事故,砍伐林区个别树木。
(3)消除可能影响供电安全的收音机、电视机天线、铁烟囱或其它凸出物。
第条运行单位对可能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种施工或活动,应进行劝阻或制止,必要时应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防护通知书。
交叉跨越距离要求

注3:1kV-10kV电力接户线与工业企业内自用的同电压等级的架空线路交叉时,接户线宜架设在上方;
注4:不能通航河流指不能通航也不能浮运的河流;
注5:对路径受限制地区的最小水平距离的要求,应计及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大风偏;
注6:公路等级应符合JTJ001的规定;
注7:()内数值为绝缘导线线路;
2.0 2.5 2.5 5.0 7.0 9.0 13.0
1.0
2.0 1.5
4.0 2.0
备注
山区入 地困难 时,应 协商并 签协议
公路分级见附 录D城市道路的 分级,参照公
路的规定
①两平行线路
①特殊管道指架设在地面上
最高洪水位时,有抗洪抢险 船只航行的河流,垂直距离
应协商确定
在开阔地区的 水平距离不应
小于电杆高 度;②弱电线
的输送易燃、易爆物的管
两平行线路开阔地区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 道;②交叉点不应选在管道
杆高度
检查井(孔)处,与管道、
索道平行、交叉时,管道、
路分级见附录C
索道应接地
注1:1kV以下配电线路与二三级弱电线路,与公路交叉时,导线支持方式不限制;
注2:架空配电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时,交叉档弱电线路的木质电杆应有防雷措施;
与拉纤小路平行等的线路, 边导线至斜坡上缘
在路径受限制 地区,两线路
边导线间
道中心
在路径受限制地区,两线路边导线间
导线边
在路径受限制地区,至管道 线至人
、索道任何部分
行天桥
边缘
离 m
1kV-10kV 1kV以下
交叉:5.0 平行杆
平行:杆高 高+3.0 +3.0
0.5/3.0 0.5
村道架空线路限高标准

村道架空线路限高标准一、安全高度村道架空线路的安全高度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一般不应低于4.5米。
在跨越道路时,应保证架空线路与地面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避免在交叉跨越时对地面设施和人员造成安全隐患。
二、限高标志在村道架空线路沿线,应设置明显的限高标志,以提醒相关人员注意安全。
限高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1.限高高度:应在标志上标注明确的限高高度,以便相关人员了解线路的安全高度要求。
2.安全警示:应使用醒目的安全警示语,提醒人们注意安全,避免发生事故。
3.位置选择:限高标志应设置在架空线路沿线的关键位置,如交叉路口、道路拐弯处等,以便相关人员注意到并遵守规定。
三、交叉跨越在村道架空线路与地面设施交叉跨越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具体要求如下:1.跨越道路时,应保证架空线路与路面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小于6米,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2.在跨越其他地面设施时,应根据设施的高度、宽度和使用性质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安全无虞。
四、设备保护村道架空线路沿线的设备应进行必要的保护措施,以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行。
具体要求如下:1.线路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2.在线路沿线设置相应的保护装置和措施,如防雷装置、绝缘子等,以保护线路免受外界干扰和影响。
3.对可能对线路造成危害的外部因素进行排除,如树木砍伐、施工建设等。
五、定期巡检村道架空线路应定期进行巡检,以确保线路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具体要求如下:1.应制定详细的巡检计划和规程,对线路进行定期巡检。
2.在巡检过程中,应对线路的各项参数进行检查,如导线绝缘层、导线的温度等。
架空线路、管道工程勘-察设计要求

附件一勘察设计要求根据目前江西联通工程建设的特点,本地网光缆线路工程所涉及的主要项目是架空,管道光缆敷设安装工程,和通信管道建筑工程.为了确保施工图设计真正能够指导施工,满足设计的深度要求,制定工程勘察设计要求,包括架空杆路、利旧杆路、管道及其光缆线路敷设安装等内容的勘察和设计工作的技术要求和设计要求.一、通信管道勘察设计要求1.确定管道位置:按市政规划划定红线,确定管道的具体位置,按间隔做好不易损坏的醒目标记,确定位置时,注意与周围地上、地下固定建筑设施的隔距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2.确定人、手孔位置:按设计规范及路由实际情况(周边环境、路面坡度变化等)确定直通、分歧人(手)孔位置,根据移动基站及数据接入点位置分布、道路分支等确定分歧人(手)孔位置,直线段直通人(手)孔结合将来数据接入的需要,可按100米左右间隔考虑.对于勘定的人(手)孔位置,做好标记并编上号,再根据周围设施情况作三角定标。
3.根据其他地下管线地面人井设置情况,确定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的交越、接近情况.根据路面情况,判定路面程式,了解土质类别。
4.确定管道过路、过沟、过河等方式。
当采取在桥侧面附挂管道时,应征得桥梁部门的意见,并协商确定安装固定方法。
5.根据路面变化情况,以及管道底(顶)部与人手孔上下覆间距符合规范要求,确定管道的坡度。
6。
量取管道段长(人孔中心点与中心点之间的距离),误差控制在1米之内。
7.量取管道所取路由的公路横向长度,并确定管道、行道树等道路内和道路两侧地面设施在公路或人行道上的横向位置(量取设施中心线到基边的距离)。
8。
大管群管道(4孔以上)需进行断面高程测量,选择测点要求:拟设的人手孔点、人手孔前后3米点、人(手)孔间每隔20米点、与其他地下管线交越点、路面高程剧变前后点均需测量高程.9。
提出管道进局、站方案,并测出路由长度和绘制图纸。
10。
提出新建管道与原有管道的连通方案,并测出长度和绘制图纸.11。
绘制图纸要求:①根据指北针指示在图纸上标出指北方向.②绘出道路纵向断面图,并标出道路纵向上主要地面和地下建筑设施及相互之间距离.③绘出管道路由图,标出人(手)孔位置和人孔编号(编号需与实际编号一致)、管道段长,人(手)孔位置需标清三角定标距离和参照物.④绘出管道两侧50米内固定建筑设施的示意图,并标出路名、建筑设施名称等.⑤注明各段路面的程式、土质类别.⑥在图上表明路面坡度变化情况,并提出管道坡度建议.⑦每张图纸需编号,相邻图纸编号应相连.⑧图纸应标注清晰、完整,图与图之间连贯、有接图符号.二、架空光缆杆路勘察设计要求1.按已确定的建设方案,会同建设方、公路、规划、城建等部门拟定光缆路由,了解路由沿线地形、地貌、建筑设施等情况。
交叉跨越(导线与地面或建筑物等障碍物跨越距离)

一、导线与地面、建筑物、数目、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间的距离,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应根据最高气温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弧垂和最大风速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风偏进行计算;
2、计算上诉距离应计入导线架线后塑性伸长的影响和设计、施工的误差,但不应计入由于电流、太阳辐射、覆冰不均匀等引起的弧垂增大;
3、当架空电力线路与标准轨距铁路、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交叉,且架空电力线路的档距超过200m 时,最大弧垂应按导线温度为+70°C 计算。
二、1
2、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之间的最小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应符
3
4、架空线路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边导线与城市多层建筑或城市规划建筑线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以及边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间的最小距离,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建筑物间的水平距离,在无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的50%。
5
6、导线与公园、绿化区或防护林带的树木之间的最小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
7、导线与果树、经济作物或城市绿化灌木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
离之外,其他最小距离的规定,可结合地区进行经验确定。
9
10、架空电力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要求,应符合下表规定:
13、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危险品总仓库区1.1级建筑物的外部距离,应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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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地距离
1.导线与地面的距离、在最大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表8-4的规定。
表8—4 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m)
2.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之间的净空距离,在最大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8-5的规定。
8—5 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的石的最小净空距离(m)
3.10KV及以上的线路,不应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做成的建筑物。
对耐火屋顶的建筑物,应尽量不跨越,如需跨越,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得到同意。
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在最大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表8-6的规定。
表8—6 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线路电压(kV)1以下6~10
最小距离(m) 2.5 3
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最大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8-7规定。
表8—7 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
线路电压(kV)1以下6~10 35 110 220
最小距离(m) 1 1.5 3 4 5
1.架空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交叉角应符合表8-8。
表8—8 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角
2.架空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8-9规定。
表8—9 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的最小垂直距离
弱电线路与电力线路同杆架设时,弱电线路应架设在电力线路的下方,与电力线路最下层的横担距离不应小于2m。
3.线路与铁路、道路交叉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8-10的规定。
表8—10 线路与铁路、道路的最小垂直距离(m)
4.同级电压线路相互交叉或与低电压线路交叉时,两交叉线路导(地)线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8-11的规定。
表8—11同级电压线路相互交叉或与低电压线路交叉最小垂直距离
5.10KV及以下的线路,导线与街道人行道树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8-12的规定。
表8—12 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的最小距离(m)
6.线路与管道交叉、平行、应避开管道的检查孔。
交叉、接近的最小垂直距离及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数值:
1)最小垂直距离:
200kV 5m
35~110kV 4m
10kV及以下3m
2)最小水平距离:
35~220kV ≥最高杆(塔)的高度(开阔区)
10kV 2m(路径受限制地区)
1kV以下 1.5(路径受限制地区)
7.线路与各种设施交叉时,线路的导线不应有接头。
10KV及以下线路与各种设施交叉时,导线支持方式,应采用双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