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条件及标准2018.12.20

合集下载

2018年12月22日——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暂行条例

2018年12月22日——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第二章子女教育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三章继续教育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第四章大病医疗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018年个人所得税标准

2018年个人所得税标准

2018年个人所得税标准2018年个人所得税标准是指在2018年内,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依法纳税的一种税收。

个人所得税标准的调整,直接关系到广大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方面。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2018年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2018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七个级别,分别是3%、10%、20%、25%、30%、35%和45%。

其中,对于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的,适用3%的税率;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适用10%的税率;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适用20%的税率;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适用25%的税率;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适用30%的税率;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适用35%的税率;超过80000元的部分,适用45%的税率。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2018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2018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每月3500元。

也就是说,纳税人的月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500元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再者,我们需要了解2018年个人所得税的减除费用。

2018年,我国规定了一些减除费用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减少纳税人的税负。

最后,我们需要了解2018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按月计算的,按照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据此确定纳税人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总的来说,2018年个人所得税标准对于每个纳税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纳税人需要了解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可以通过合理利用减除费用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同时,也需要密切关注国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调整,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做好个人财务规划。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2018年个人所得税标准,合理合法地履行纳税义务,同时也希望国家能够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政策,为广大纳税人创造更好的税收环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内容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内容
一图理清《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项目
范围
抵扣额
子女教育 三岁到博士毕业
每孩每年12000元 (每月1000)
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 房贷利息
学历继续教育 职业继续教育
(社会医疗保险 系统有记录) 大病自费部分 (医保内+外)
(商贷+公积 金) 首套放贷利息
教育期间每年4800元 (每月400元)
取证年度每年3600元
自付部分实际发生额 在这个额度期间 买你按12000元 (每月1000元)
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
在任职城市无房 城市规模 每年 每月
租房的
大城市 14400 1200
(看夫妻共同判 中城市 12000 1000
断有无房)
小城市 9600 800
父母60岁以上 (法定赡养人)
每年24000元 (每月2000元) 非独生子女按约定分
摊 分摊后各自不得超过
每年1万2
加扣除》
关键条件 父母每人扣一半
或 其中一人全扣 自己扣 或 让父母扣 范围《国家职业资格
目录》
只能本人抵扣 凭票扣除
(复印件也可以哦)
只能扣除一套 凭合同、还款凭证 (复印件不行了哦)
夫妻同城一人扣,异 地各自扣
凭住房租赁合同 租金和贷款利息不可
兼得
分摊方式可约定 可被赡养老人制定
有多位老人 扣除不能加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及填表说明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12月21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章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第三条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一)子女教育。

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

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

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11370000MB2840484D/2018-01106 主体分类政策文件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标题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发布时间2018-12-21有效性全文有效废止时间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发文日期:2018-12-2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及填表说明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12月21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章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第三条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一)子女教育。

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新个税专项扣除如何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新个税专项扣除如何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新个税专项扣除如何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一、个税附加扣除一、个税附加扣除是多少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一款规定执行。

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出台背景是什么2018年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

会议指出,要在确保2018年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的同时,抓紧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一、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个税专项扣除有:1、子女教育。

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2、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较长不得超过48个月。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基础上,根据个人的特殊支出状况,减免相应金额的个人所得税。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如下:一、住房租金扣除住房租金扣除是指纳税人为在合法拥有的住房中居住,支出租金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扣除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1.条件(1)纳税人须为租赁住房,并在城镇居住。

(2)合同租期满6个月及以上。

(3)租房人与房东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并按时缴纳相应的租金。

2.标准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为纳税人每月租金的20%,但扣除额不能超过每月800元。

二、子女教育扣除子女教育扣除是指纳税人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历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支出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扣除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1.条件(1)纳税人应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2)子女年满3周岁至本科毕业(含)期间。

(3)支出的教育费用必须为纳税人自己支付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标准子女教育扣除的标准因地区和教育阶段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每个子女每月扣除额度为500元。

三、继续教育扣除继续教育扣除是指纳税人参加职业资格培训、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培训班等继续教育形式支出费用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扣除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1.条件(1)纳税人自主选择参与培训或学习。

(2)培训或学习内容与纳税人所从事的工作或岗位有关。

(3)支出的费用必须自行支付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标准继续教育扣除标准为实际支出金额,但不超过每年4万元。

以上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的相关内容。

请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申报和使用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及标准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及标准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课件项目及标准《办法》指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办法》共有9章32条,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原则和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在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支出,以及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孩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选择夫妻双方分别按每孩每月500元扣除。

《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发生的支出,其中属于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按每月400元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4年);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3600元。

《办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由纳税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支出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每年8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可扣除的医药费用支出包括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

《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月1000元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按每月1500元扣除;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1100元扣除;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800元扣除。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

《办法》规定,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的支出,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支出可以扣除。

纳税人属于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扣除;属于非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其中每人分摊的扣除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一、子女教育: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

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

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

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继续教育: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

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

专扣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证书应当为2019年后取得
三、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扣除人: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确定后,一个纳税年
度内不变
四、住房租金:
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且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无房的,可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五、赡养老人: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被赡养人——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