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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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范文

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范文

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范文政务公开制度是现代民主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下面是有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欢迎参阅。

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范文1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XX〕2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铜政办〔20XX〕54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对于进一步打造法治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部门、各社区要切实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铜陵“四个之城”建设的目标任务和维护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 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摆到一个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推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上稳步推进。

二、主要任务(一)强化组织领导,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议事日程,从健全机构、完善机制入手,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1.调整充实领导小组。

今年是区政府换届之年,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

2.健全信息工作体系。

大力构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各部门、各社区要实行一把手负责、一名副职分管、一位工作人员主办的“三个一”管理模式,将目标分解到单位、责任落实到个人,建立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去落实。

(二)突出重点领域,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工作内容。

各单位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信息的公开,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领域。

信息公示实施方案模板

信息公示实施方案模板

信息公示实施方案模板一、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信息公示已经成为了政府和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信息公示是指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在行政管理、经济活动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其工作、经营和服务的相关信息。

信息公示的目的在于增强政府和企业的透明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和企业的信任度,促进社会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和能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信息公示工作,提高信息公示的透明度和有效性,促进政府和企业的公开透明,特制定本方案,以便更好地推动信息公示工作的开展。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所有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开展信息公示工作中的相关事项。

四、实施原则。

1. 法律依据原则,信息公示工作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信息公示。

2. 公开透明原则,信息公示内容应当公开透明,不得隐瞒、篡改或者伪造信息。

3. 及时性原则,信息公示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公众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4. 真实性原则,信息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可靠,不得夸大、虚假宣传。

五、实施步骤。

1. 制定信息公示计划,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信息公示的具体计划,包括信息公示的内容、范围、方式和周期等。

2. 组织实施信息公示,按照信息公示计划,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信息公示工作,确保信息公示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监督检查信息公示,建立信息公示的监督检查机制,对信息公示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完善信息公示制度,根据信息公示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完善信息公示的制度和规定,提高信息公示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实施效果评估。

对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信息公示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公开透明度等方面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确保信息公示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总结。

信息公示是政府和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提高政府和企业的公开透明度,增强社会公众对政府和企业的信任度,促进社会公众参与公共事务具有重要意义。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06•【字号】苏政办发[2013]166号•【施行日期】2013.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6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9月6日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2012年以来,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进一步推进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如下:一、突出重点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意见和措施原则上要对外公开。

推进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投资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等方面,及时公开保留、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推进行政审批程序和结果公开,要明确行政审批职责,规范公开程序,依法公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信息,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审批过程、结果公开。

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

扶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扶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扶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扶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9•【字号】•【施行日期】2021.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扶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科室:《扶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扶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9日扶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吉林省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城域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18]20号)和《松原市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松公管办发[2019]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市政府办公室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规范化、公开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着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公开原则和公开主体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坚持“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

三、公开范围及重点任务本《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是指政府采购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

政府采购领域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7•【字号】双政办规〔2018〕25号•【施行日期】201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规〔2018〕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双鸭山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7日双鸭山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5号)精神,推进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走出转型发展新路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一)公开内容。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对政府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由企业投资的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省政府最新发布版本为准)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在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都要依法及时予以公开,实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管理,提升全市项目批准、实施透明度和效率。

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精选9篇)

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精选9篇)

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精选9篇)信息公开篇1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政务环境,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政务公开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建设廉政高效、务实、规范的学校为基本要求,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为我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外,都要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有利进行监督。

三、目标要求推行校园政务公开要与勤政廉政建设、构建和谐教育及建设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与进程相结合,使政务公开成为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促进学校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与群众沟通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四、政务公开的内容实行政务公开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作为重点内容。

学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学校智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内部机构的设置及职责情况;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制度;办事依据、条件、程度和结果;部门服务承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勤政廉政情况;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奖惩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重要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标情况;固定资产的管理处置情况;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五、政务公开的形式一是建立政务公开栏。

要在师生、群众便于观看的地方设置公开栏,在公开栏旁边设立意见箱和投诉电话。

二是充分利用互联网、新闻媒体等途径进行公开,以增大公开容量和覆盖面。

三是采取信息简报、召开会议、内部通报、下发文件等形式进行公开。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08•【字号】双政办发〔2019〕31号•【施行日期】2019.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9〕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8日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9〕1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9〕38号)工作部署,以及我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要求,切实加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以政务公开新成效助推营商环境的优化改善,推动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高效透明营商环境(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围绕“放管服”改革任务,针对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压减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清理规范基层各类涉企乱收费项目、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将检查处置结果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和“信用黑龙江”网站公开。

加大各类证明事项公开力度,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单位〕(二)推进涉企政策信息公开。

各县(区)、各部门要对现有招商引资、产业扶持等惠企惠民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建立涉企政策目录清单,并在门户网站建立涉企信息专栏,集中公开发布涉企政策,切实提升政策的知晓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安厅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安厅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安厅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公布日期】2023.07.18•【字号】•【施行日期】2023.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安厅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属各部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办公室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公安厅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公安厅办公室2023年7月18日公安厅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围绕公安中心工作,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密,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逐步推动政务公开从管理驱动向需求驱动转变、从注重公开数量和范围向注重公开质量和深度转变,从“公开即上网”向“公开即服务”转变,以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有效提升公安机关公信力、执行力和透明度。

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围绕高质量发展推进信息公开1.及时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依法治区战略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工作方案、典型案例、创新成果,做好标志性项目落地、重大政策创新等关键节点的集中推介。

(责任部门:森林公安局、法制总队及厅属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完成时限:常态化落实)(二)围绕公安厅机关建设推进信息公开2.推动公安立法计划公开,及时发布便民利企措施,抓好立法、执法、普法以及法律服务信息公开。

(责任部门:法制总队牵头统筹,政保总队<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经侦总队、治安总队、防范总队、反恐总队、食药环侦总队、网安总队、交管局、出入境管理总队、禁毒总队、科信总队、森林公安局、石油公安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3.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及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政策公开,详细解读法治政府建设各项指标的具体内涵和考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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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政务公开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明确责任,大力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全面公开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县、乡镇、X街道办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动态更新。

(编办)(二)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积极承接落实省、市取消下放事项,继续清理取消一批制约市场发展、企业和群众反响较大的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

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外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管理办)(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大力推选“互联网+政务服务”,建成X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与省市级平台互联,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统一申报、统一受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有效提升全县政务服务能力。

(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办)。

(四)推动重点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的部门,要公开重点项目的工作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以及审批、核准、备案、招投标、资金管理、验收等基本信息和实施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特别是对铁路、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点项目,要做好项目实施、监测、检查、执法等信息的公开。

(经发局)(五)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

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行为的查处结果。

(财政局、中小企业局、物价局、地税局、国税局)(六)推进政府预决算公开,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实行预决算公开常态化。

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负责公开部门预决算。

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都应当公开部门预决算。

部门预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并按经济分类公开。

(财政局)(七)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

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

(经发局、财政局)(八)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

稳步推进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薪酬管理情况公开,试点公开国有资产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

(经发局、国有中心)(九)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

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公开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指导督查各乡镇、X街道办公开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的信息及落实情况。

(扶贫局)(十)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资金支出等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信息;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医疗救助方面信息;救助对象的户次数、资金支出等临时救助方面信息。

定期发布全县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减灾救灾信息。

(民政局)(十一)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及时发布就业供求信息,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

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

(人社局、教育局)(十二)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住建局、住房公积金管理)(十三)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和水环境监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等环境保护信息。

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环保局、X供水公司)(十四)推进教育信息公开。

做好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

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原则、依据、结果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规定、流程、证件要求、办理方式以及咨询投诉电话全面公开。

(教育局)(十五)推进卫生信息公开。

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

及时发布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卫计局)(十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公开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

(食药监局)(十七)推进户籍政策信息公开。

公开户口迁移政策、程序、具体要求、居住证申领条件、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

(公安局)(十八)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

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

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安监局)(十九)推进科技信息公开。

公开科技政策、科技计划申报、立项项目、科技奖励等信息。

(科技局)(二十)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

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

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促进中高端产品供给。

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

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公开工作。

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

(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二十一)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

利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

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各乡镇、X街道办、工信办、信息办)(二十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每周发布批发市场价格信息、以及苹果、酥梨等主要农产品收购交易价格信息,收购旺季时每五日发布收购交易进度信息,每月发布苹果、酥梨等主要农产品供需平衡表,反样映市场供求关系。

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

(农业局、果业局、人社局、粮食局)各乡镇、X街道办、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明确专人负责,将重点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做到责任明确。

各责任部门要进一步承担任务细化分解,明确具体要求,制定落实措施,加强工作指导;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信息公开按要求落实到位。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后,各乡镇、X街道办、相关部门要密切跟踪舆情,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关切。

二、拓展渠道,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电视、微博、微信等传播平台作用,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

要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更新信息,优化搜索功能。

要通过政策解读、领导访谈、网上咨询等方式,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网站服务能力。

要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通过政务服务中心、便民窗口、热线电话、手机短信、微信、信息公告栏等方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

三、完善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一)健全舆情处置机制。

密切关注重要政务相关舆情,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政府工作的疑虑、误解,甚至歪曲和谣言,加强分析研判,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解疑释惑,澄清事实,疏导情绪,化解矛盾。

要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二)建立政策解读机制。

重要政策出台后,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专家和评论员队伍进行解读,介绍政策出台背景、重要性和必要性,解读重要内容和主要措施;要结合政策落实情况,积极解读政策带来的变化和影响,加强解疑释惑,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

(三)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各乡镇、X街道办、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互联网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和政务信息发布、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制定重大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和传播方案,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完善依申请公开机制。

各乡镇、X街道办、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完整保存依申请办理过程中的文档、收发凭据、录音等材料。

要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认真了解申请人需求,提高申请答复公开率。

申请答复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用语得当。

要加强对依申请公开重点和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分析,对申请较多、影响较大的政府信息要稳步推进主动公开,对复杂疑难的申请要加强会商、认真研究、妥善办理。

四、强化督导,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各乡镇、X街道办、相关部门单位要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群众的理念落实到工作各个环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通过信息公开查找、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项工作依法规范。

要经常开展调研,了解群众申请和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跟踪处理结果。

要完善考核制度,优化考核指标,逐步推进社会评议,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的重要标准。

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单位的举报要查清事实、依法处理,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因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而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要通报批评,严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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