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装订要求和顺序
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正卷装订顺序
1、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签批单及定稿;
2、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正式文书)及送达回证;
3、结案报告领导审批单;
4、结案报告;
5、决定延期通知书签批单及定稿;
6、决定延期通知书(正式文书)及送达回证;
7、延期审理请示领导审批单;
8、延期审理批示;
9、调查听证会会议通知、签到单、笔录;
10、答辩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
11、提出答复通知书签批单及定稿;
12、提出答复通知书(正式文书)及送达回证;
13、立案审批表;
14、行政复议申请书。
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材料;
二、附卷装订顺序
1、行政复议申请书;
2、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3、提出答复通知书;
4、立案审批表;
5、答辩书;
6、决定延期通知书;
7、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8、调查听证会会议通知、签到单、笔录。
案卷装订顺序(已修改)

案卷装订顺序(已修改)第一篇:案卷装订顺序(已修改)案卷装订顺序一、正卷装订顺序1、卷内文件目录2、立案审批表(从此页开始用铅笔在右上角编码)3、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文)4、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责令暂停销售通知书(财物清单附上述文书后);责令改正通知书、询问通知书等。
5、送达回证(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6、证据材料,包括当事人举证的证据材料、行政机关取得的证据材料、抽样取证记录、鉴定报告、授权委托书等(同种类的证据按照时间先后排列),以及现场检查笔录(在前)、询问调查笔录(在后)。
7、财物处理单据,包括罚款缴纳通知书留存联复印件、罚没款收据复印件(各粘贴一页);山东省罚没、扣留物资票据附卷联。
8、其他有关材料(罚没物品处理记录、照片等)二、副卷装订顺序1、封面文件目录2、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包括投诉、申诉、举报书面材料以及案源登记表、涉企检查审批或备案表。
3、调查终结报告及批件,包括: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建议书—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扣留等)—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行政处罚建议审批)--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扣留(罚没)物品入库登记表、扣留物品出库审批表、罚没物品处置审批表4、工商所案件初审书5、法制核审表6、结案报告表7、其他材料(行政处理告知记录、案后回访记录等)第二篇:案卷装订顺序一、刑事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信息表;4、案件移送书(收案笔录);5、起诉书(自诉状)正本及附件;6、送达起诉书笔录;7、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8、自诉案件的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单;9、搜查证、搜查勘验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10、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11、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及保证书;12、撤诉书;13、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14、赃、证物鉴定结论;15、审问笔录;1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登记表及查证材料;17、开庭通知、传票、提押票、换押票;18、开庭公告底稿;19、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词);20、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正本);21、宣判公告底稿;22、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23、送达回证;24、司法建议书;25、抗诉书;26、上诉案件移送书存根;27、上级法院退卷函;28、上级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29、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30、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31、备考表;32、证物袋;33、卷底。
人民法院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人民法院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刑事一审案件卷宗正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4、起诉状(自诉状)正本及附件;5、起诉书送达回证;6、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7、自行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书;8、扣押物品清单;9、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10、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书及保证书;11、要求补送材料函及补送材料;12、撤诉书;13、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14、鉴定结论;15、审问笔录;1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登记表及查证材料;17、延长审限的决定、报告及批复;18、庭审前工作笔录单及开庭前通知、传票、提押票、换押票;19、开庭公告底稿;20、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词);21、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正本);22、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23、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回证;24、提押票;25、司法建议书;26、抗诉书;27、上诉案件移送书存根;28、上级人民法院退卷函;29、上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30、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31、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32、备考表;33、证物袋;34、卷底。
民事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正卷材料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4、审理运行时间表;5、起诉书或口头起诉笔录;6、立案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7、缴纳诉讼费用或减、缓、免手续;8、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9、答辩状及附件;10、原、被告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鉴定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诉讼保全申请;12、保全裁定及送达回证;13、保全措施存根;14、原、被告举证材料;15、询问、调查取证材料、证人出庭申请;16、调解笔录及调解材料(庭前调解);17、准备庭笔录;18、开庭通知、传票及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公告底稿等各类通知书;19、开庭审判笔录;20、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21、宣判笔录、22、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送达回证;23、上诉案件移送函存根;24、上级法院退卷函;25、上级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26、证物处理手续;27、执行手续材料;28、备考表;29、证物袋;30、卷底。
行政复议案卷档案管理制度.doc

行政复议案卷档案管理制度.doc永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案卷档案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卷归档管理,便于案卷保存和查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办理审结复议案件后,应及时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订装成册。
立卷归档的材料为办理复议事项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
二、案卷材料订装成册后,由专人负责归档,归档顺序根据受理审结的案件序号排列,一并装入卷柜统一保管。
三、案卷内容应按下列顺序装订:1、目录;2、复议申请登记表;3、复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4、行政复议答复通知;5、被申请人书面答复材料;6、复议审理材料及复议决定书。
四、根据工作需要查阅和调取案卷的,调卷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和单位(社区)介绍信,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后填写调卷函,写明所调案卷的卷号、目录名称、调卷时间、返还时间等内容。
经法制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调取。
五、查阅和调取案卷的,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到不丢失、不泄密、不转借他人;同时必须保证所借阅案卷资料的完整无损,不得拆散、抽换、圈点、划线、涂改或作其他任何标记。
六、调取的案卷应及时返还,最迟不得超过十五日。
需要延长时间的,必须重新办理调卷手续。
节假日前,必须将所借案卷及时返还。
在此期间档案管理人员应按时督促调卷人及时将案卷返还。
档案管理人员对归还的档案要认真检查,查对无误后,办理归还手续。
案卷返还时,调卷人应在原调卷函备注栏中注明返还时间并署名。
七、立卷归档应做到及时、准确、规范、整洁,材料齐备。
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所有归档案卷进行汇总登记,将案卷卷号、案件名称等事项逐一载入登记薄,以备查阅。
江西省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规则

江西省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案件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加强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促进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场所,指定专人负责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的行政复议案件文书是指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从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审理到结案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以文字、图表、声像、电函等形式表现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行政复议案件文书归档,实行每案立专卷,一案一号的方法进行整理。
第二章案件文书收集与整理第五条行政复议机构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后,案件承办人即开始收集、整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
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该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若发现案件文书材料不完整,应当及时补齐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剔除与本案无关的文书材料。
第六条下列行政复议案件文书材料不属于归档范围,由案件承办人依照档案管理和保密法规的有关规定自行销毁或者保存:(一)没有参考价值的信封、工作材料;(二)内容相同的重份文书材料;(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复制件;(四)与行政复议案件无关的其他文书材料。
第七条行政复议案件文书材料的顺序排列:(一)案卷封面;(二)卷内目录;(三)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四)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五)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六)行政复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七)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八)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九)被申请人答复通知书;(十)被申请人答复书;(十一)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十二)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十三)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十四)第三人提出的书面意见书;(十五)第三人提交的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十六)第三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十七)规范性文件处理转送函;(十八)停止执行通知书;(十九)行政复议案件延期通知书;(二十)行政复议中止及恢复审查通知书;(二十一)行政复议询问、调查笔录及调查核实的相关材料;(二十二)行政复议案件请示、报告、处理建议及批复等材料;(二十三)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二十四)行政复议调解书;(二十五)行政复议和解协议;(二十六)行政复议意见书;(二十七)行政复议建议书;(二十八)行政处分建议书;(二十九)送达回证;(三十)行政复议审批表;(三十一)行政复议案件备考表(封底)。
法律案件卷宗装订标准(3篇)

第1篇一、前言法律案件卷宗是记录案件办理过程、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信息的载体,对于案件的审理、执行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证案件卷宗的规范、整洁、便于查阅,特制定本装订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办理案件所形成的卷宗装订。
三、装订要求1.卷宗规格(1)卷宗封面:采用A4纸,封面颜色为深蓝色或黑色,字体为宋体,字号为小二号,内容包括:案件名称、案件编号、当事人姓名、案由、案件类型、承办人、装订日期等。
(2)卷内文件:采用A4纸,左侧装订,每页文件左侧留出3cm装订边。
2.装订材料(1)封面:采用250克以上白色胶版纸。
(2)卷内文件:采用70克以上白色胶版纸。
(3)装订线:采用直径为2mm的专用装订线。
(4)封面胶:采用环保型专用封面胶。
3.装订方法(1)卷宗封面:将封面纸张对折,用装订机或手工装订在卷宗上,确保封面平整、牢固。
(2)卷内文件:将卷内文件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左侧留出装订边,用装订机或手工装订。
(3)装订线:将装订线穿过卷内文件和封面,用装订机或手工固定。
(4)封面胶:在装订线固定后,将封面胶涂在封面和装订线之间,确保封面与装订线牢固粘合。
4.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案件受理登记表(3)起诉状(或自诉状)(4)答辩状(如有)(5)证据材料(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9)调查笔录(10)其他材料(11)法律文书(12)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13)执行通知书(如有)(14)结案报告5.装订要求(1)卷宗装订整齐,无破损、皱褶等现象。
(2)卷内文件排列有序,便于查阅。
(3)装订线固定牢固,无松动、脱落等现象。
(4)封面胶涂抹均匀,粘合牢固。
(5)卷宗厚度适中,便于携带和查阅。
四、卷宗封存1.案件办结后,应当将卷宗封存。
2.封存卷宗时,应当在卷宗封面右侧粘贴封条,封条上注明封存日期和封存人姓名。
3.封存卷宗应当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的地方,防止卷宗受潮、受潮、受损。
律所卷宗装订标准

律所卷宗装订标准
律所卷宗的装订标准通常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 顺序:卷宗内的文件应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排列,一般是先收取的材料在前,后收取的材料在后。
同时,还需要按照时间顺序、案件流程等要求进行排序。
2. 完整性:卷宗内的文件应当完整,不缺少任何必要的材料。
如果有缺失的材料,需要及时补充。
3. 清晰度:卷宗内的文件应当字迹清晰,内容明确。
如果文件中有涂改、模糊、无法辨认的内容,需要进行说明或者重新制作。
4. 规范性:卷宗的装订、格式、标注等方面需要符合规范要求。
例如,文件需要按照标准格式进行排版,页码需要标注清晰,装订线需要均匀等。
5. 安全性:卷宗需要有一定的安全性,以防止文件丢失或被篡改。
因此,可以采用一些安全措施,如使用密码锁、签名等。
6. 归档:卷宗制作完成后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归档,以便日后查阅和使用。
归档时需要填写卷宗目录、档案号、制作时间等信息,以便于查找和管理。
以上是律所卷宗装订标准的一般要求,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律所内部规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立卷归档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立卷归档办法》的通知工商法字〔2008〕2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扎实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精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立卷归档办法》。
现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立卷归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立卷归档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行政复议案卷立卷归档和管理行政复议档案,应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行政复议案卷的收集、整理工作,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行政复议案卷档案的管理工作,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
第四条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系统地收集、整理有关文书资料,做好立卷前的准备工作;案件办结后,应当认真检查案件的文书材料是否齐全,剔除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及时进行立卷。
第五条行政复议案卷应当一案一号,并可以根据情况分为正卷、副卷。
正卷按照下列顺序装订:(一)案卷封面;(二)卷内目录;(三)行政复议决定书等案件终结的行政复议文书;(四)对外制发的其他行政复议文书;(五)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回证;(六)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七)被申请人答复书及证据材料;(八)第三人意见书及证据材料;(九)行政复议材料签收单;(十)听证申请书;(十一)听证笔录;(十二)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十三)需要公开的其他材料;(十四)备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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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试行规则
(1992年2月21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北京市档案局制发)京政法制复字〔1992〕4号)
一、为使本市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凡本市有行政复议任务的行政机关,均按本规则做好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工作。
三、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实行一案二卷(正卷和负卷)制度,一卷一号。
正卷是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可对外公开的文件材料;副卷属不能对外公开的文件材料。
四、行政机关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案件承办人即应开始进行立卷的准备,在案件审理工作中,系统收集整理有关文书(包括证据、谈话笔录、调查材料等),做好立卷的前期准备工作。
五、行政复议案件办结后,案件承办人应整理案件的全部材料,进行立卷。
六、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的案卷封面,区、县政府的,按市档案局和市政府法制办规定的标准样式制作;各委、办、局(总公司)和区、县下属各单位的,按照文书档案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行政复议案件档案中的文书正本只存一份。
八、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照片、图纸等证据,应放入证物袋中随卷归档,在证物袋上注明证据的名称、数量、摄录时间及地点、主要内容。
不能随文书立卷的音像证据,须在备考表上注明录制的数量、内容、时间、地点、责任者、存放地点
等内容,并按音像制品的管理办法管理。
九、行政复议案件档案正卷内的文书按以下顺序排列:
(一)卷内目录;
(二)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行政复议裁决书;
(三)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行政复议裁决书的回执;
(四)行政复议接待登记表;
(五)行政复议申请书及附件;
(六)行政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及答辩通知书;
(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及答辩通知书的回执;
(八)行政复议案件答辩书及附件;
(九)各类笔录(包括询问笔录、调查笔录、工作联系笔录、审理笔录和对原行政机关处罚决定案卷的阅卷笔录),按时间顺序排列。
(十)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在前、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在后);
(十一)案件结报表;
(十二)退卷函;
(十三)备考表;
十、行政复议案件档案副卷内的文书按下列顺序排列:
(一)卷内目录;
(二)结案报告;
(三)行政复议案件立案登记表;
(四)行政复议案件评议笔录(或复议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向主管领导汇报案件情况笔录);
(五)机密文件抄件;
(六)内部请示、报告及批件;
(七)其它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
(八)备考表;
十一、需补证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终止的行政复议案件所形成的文书,应按复议工作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
十二、行政复议案卷卷内文书,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正页在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
十三、卷内目录,按卷内文书排列顺序逐件填写,将文件的文号、责任者、题名、文件形成日期等填写清楚,标明页号。
没有题名的文书要拟写题名。
文书的题名不得随意更改和简化。
十四、有关案卷文书的说明,要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并写明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立卷时间。
十五、案卷封面及卷内的文书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十六、破损文书,应进行修补或复制。
复制件放在原件前面。
文书纸面过小或装订影响字迹的文书,用另纸加衬边后再装订。
纸面过大的文书,按案卷大小折叠整齐。
字迹难以辨认的文书,应附抄件。
需附卷的信封要打开平放,邮票不得揭掉。
文书上的金属物要剔除。
十七、行政复议案卷,一律使用棉线绳、采用三孔一线的装订方法装订。
十八、档案保管期限,由案件承办人根据有关规定拟定,报法制部门领导审批。
案卷立卷后于次年3月以前向本单位档案室移交。
移交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文书,应列为密卷,在归档时在案卷封面右上角加盖密卷章。
密级的确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九、档案管理人员要对接收的行政复议档案进行严格检查,不符合立卷规定要求的,一律退立卷人,重新整理。
二十、行政应诉案件文书的立卷归档,参照本规则办理。
二十一、本规则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市档案局解释。
二十二、本办法自1992年1月1日起试行。
为了规范行政复议案卷,提高复议案件办案质量,根据《行政复议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如下:
一、卷宗应包括封面、卷宗目录、有关文书、备考表、封底。
二、卷宗应按照案件装订顺序进行装订,无散装、倒装现象。
三、卷宗目录名称应与文书内容一致。
四、文书材料应用钢笔逐页编码且目录与页码相符,无缺页、重页现象。
五、破损材料应进行修补或复制,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应剔除干净,文书纸张过大或过小的应折叠或加衬边。
六、封面有关内容应填写齐全,卷宗要整洁、美观。
七、复议案件审结后应在当年及时整理、装订归档。
附:行政复议卷宗装订顺序
1、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2、复议申请书及委托书;
3、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
4、立案审批表及送达回证;
5、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申请书;
6、复议机关决定停止执行通知书;
7、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8、被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答复、证据、材料;
9、第三人参加复议通知书;
10、第三人提供的有关证据、依据、材料;
11、复议机关调查的有关情况;
12、案件讨论笔录;
13、撤回复议申请书;
14、终止复议决定书;
15、行政复议决定书签件;
16、行政复议决定书;
17、送达回证;
18、结案报告;
19、法院应诉通知;
20、复议机关答辩状;
21、判决书或裁定书;
22、上诉状及有关材料;
23、复议机关答辩状、证据、依据;
24、二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25、备考表。
(一)卷内目录;
(二)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材料;
(四)补正通知书;
(五)立案审批表;
(六)提出答复通知书;
(七)行政复议答复书及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八)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九)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十)第三人提交的答辩及相关材料;
(十一)询问笔录;
(十二)调查记录;
(十三)听证记录;
(十四)提取物证、书证记录;
(十五)勘验、鉴定结论及相关材料;
(十六)其他有关证据材料;
(十七)专家咨询意见;
(十八)延期、中止、恢复审理的相关材料;(十九)结案审批表;
(二十)结案报告;
(二十一)行政复议决定、调解书;
(二十二)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
(二十三)送达回证、邮寄送达回执单;(二十四)备考表。
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审批表
()复立字[ ]第()号
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审批表
行政复议机构(关): 案件编号:
行政复议案件结案报告
案件名称:
承办机构:立案时间:承办人:办案过程摘要:(包括受理、审理、调解、和解等情况)。
案情摘要:。
复议决定书内容摘要:。
复议决定的理由:。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此致
(复议机关)
年月日
(行政复议机构印章)附件:1.行政复议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