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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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销与反倾销案例分析

倾销与反倾销案例分析

倾销与反倾销案例分析倾销和反倾销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贸易争端方式,对于国际贸易和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倾销是指一国企业向另一国市场销售产品时,以低于生产成本或市场价格的价格销售产品,从而占据市场份额,对另一国企业造成损害。

而反倾销则是受到倾销行为影响的国家采取的一种贸易保护措施,旨在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倾销行为的侵害。

近年来,倾销和反倾销案件在国际贸易中频繁出现,引起了广泛关注。

以下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倾销和反倾销的影响及对策。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个倾销案例。

某国家的钢铁企业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向另一国家出口钢铁产品,导致另一国家的钢铁产业受到严重冲击,部分企业面临倒闭。

这种倾销行为严重扰乱了另一国家的钢铁市场秩序,对当地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

针对这种情况,受到影响的国家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

例如,对进口的钢铁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确定是否存在倾销行为,并对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倾销行为的侵害,恢复市场秩序,促进产业发展。

另一个案例是关于反倾销措施的。

某国家的纺织品产业受到另一国家倾销行为的影响,出现了严重的产业衰退和失业问题。

为了应对这一情况,该国政府决定对进口的纺织品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并采取其他贸易保护措施,以保护国内纺织品产业的发展。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倾销和反倾销对国际贸易和产业发展的影响。

倾销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对受影响的国家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也对国际贸易体系带来了不利影响。

而反倾销措施则是受到倾销行为影响的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恢复市场秩序,促进产业发展。

在面对倾销和反倾销问题时,国际社会需要加强合作,共同应对贸易争端,维护公平竞争的国际贸易环境。

同时,各国政府也需要加强监管,规范企业行为,防止倾销行为的发生,促进健康的国际贸易发展。

总之,倾销和反倾销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贸易争端方式,对国际贸易和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倾销和反倾销的影响及对策,为维护国际贸易秩序和促进产业发展提供参考。

中国反倾销反补贴分析案例

中国反倾销反补贴分析案例

中国反倾销反补贴分析案例背景介绍:在国际贸易中,倾销和补贴是一些国家常用的贸易手段,为了保护本国产业以及维护公平竞争的贸易环境,中国政府实施了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政策措施。

反倾销和反补贴政策概述:反倾销政策是指为有效应对进口商品倾销的负面影响,采取措施对倾销商品进行调查,并在确认存在倾销伤害时,征收反倾销税以达到维护本国产业利益的目的。

反倾销不仅可以保护本国产业不受倾销商品的冲击,还可以阻止倾销行为的扩散。

反补贴政策是为了应对进口国为本国产业提供补贴的情况,当世贸组织确认进口商品确实受到了外国补贴的损害后,反补贴政策可以通过征收反补贴税等方式减少补贴对本国产业的不公平竞争。

反补贴政策的实施旨在恢复公平的市场环境,保护本国产业的发展。

中国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积极执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政策,这对于保护我国产业、维护公平贸易的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反倾销措施,许多国家的倾销商品无法进入中国市场,有效地保护了我国相关产业的利益。

反补贴措施的实施也遏制了其他国家补贴导致的不公平竞争,确保了我国产业的正常运作。

案例分析:对钢铁进口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过去的几年里,中国钢铁行业受到了来自国外的严重倾销和补贴所带来的冲击。

为了保护国内钢铁产业,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在钢铁行业,中国政府利用我国企业对进口钢铁产品实施反倾销调查,并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倾销产品征收不同的反倾销税。

这些税收将进口产品的价格抬高,增加了倾销国钢铁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成本,降低了对国内产业的冲击。

中国还积极与其他国家进行谈判和磋商,以解决钢铁贸易争端,并加强了对倾销行为的打击。

此外,中国针对外国对本国钢铁行业的补贴问题也实施了反补贴政策。

中国政府通过调查、评估和磋商等手段寻求解决问题,征收相应的反补贴税来对抗外国的补贴行为。

这些措施有效地减少了外国补贴对中国钢铁行业的不公平竞争,维护了国内产业的利益,恢复了公平的市场秩序。

国际贸易光伏产业反倾销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光伏产业反倾销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光伏产业反倾销案例分析引言:光伏产业作为新兴产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和发展前景。

然而,由于各国产能过剩和价格竞争的增加,光伏产业反倾销案件愈发频繁。

本文将通过分析研究光伏产业反倾销案例,来探讨光伏产业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

一、美国光伏产业反倾销案例:对中国光伏产品的调查2024年,美国光伏产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提起了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调查结果认定中国光伏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对美国光伏产业造成了严重伤害。

随后,美国对中国的光伏产品加征了高额关税,限制了中国产品的出口。

二、欧盟光伏产业反倾销案例:对中国光伏产品的调查2024年,欧盟光伏产业发起了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调查结果同样认定中国光伏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

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加征了高额关税,限制了中国产品在欧洲市场的销售。

三、中国光伏产业反倾销案例:对欧洲和美国光伏产品的调查作为光伏产业的主要生产国,中国也不断面临来自欧美国家的反倾销调查。

2024年,中国的光伏产业发起了对欧美国家光伏产品的反倾销调查。

中国认为欧美国家光伏产品在中国市场存在倾销行为,对中国光伏产业造成了不公平竞争。

调查结果认定欧美国家光伏产品确实存在倾销行为,中国随后对这些进口光伏产品加征了高额关税。

四、案例分析通过对以上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光伏产业反倾销案件主要集中在中国、美国和欧盟之间。

这些案件对于光伏产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光伏产业反倾销案件导致了贸易壁垒的增加,限制了光伏产品的自由流通。

各国对光伏产品加征高额关税,导致产品价格上涨,使得光伏产品在全球市场竞争力下降。

其次,光伏产业反倾销案件引发了国际贸易争端的升级。

各国在贸易争端中采取报复性的反制措施,进一步加剧了中美和中欧贸易的紧张关系。

最后,光伏产业反倾销案件使得光伏企业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和不确定性。

光伏企业需要应对增加的成本和市场准入的限制,同时还需要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和技术进步的压力。

反倾销反补贴案例

反倾销反补贴案例

反倾销反补贴案例在国际贸易中,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是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手段。

下面我们将以几个案例来说明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具体应用和效果。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反倾销的案例。

某国家生产的钢铁产品以低于成本价出口到另一个国家,导致受害国的国内钢铁产业受到了严重冲击,大量企业面临倒闭。

受害国政府启动了反倾销调查,最终确定对进口的钢铁产品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

这一举措有效地保护了受害国的钢铁产业,恢复了市场秩序,也给出口国的钢铁生产商敲响了警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进行市场竞争。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个反补贴的案例。

某国家对太阳能电池板生产商给予了大量的财政补贴,导致该国的太阳能电池板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价格远低于其他国家的同类产品。

受影响的国家对此进行了调查,最终决定对该国太阳能电池板产品征收反补贴税。

这一举措有效地阻止了该国对外补贴的行为,恢复了国际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也促使该国太阳能电池板生产商转变发展方式,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综合应对的案例。

某国家的家电制造业受到了多方面的冲击,既有来自低成本国家的倾销产品,也有来自其他国家的补贴产品。

该国政府采取了综合应对措施,既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也对补贴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同时加大了对国内家电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

这一系列举措有效地保护了该国家电产业的发展,提升了国内企业的竞争力,也促使国际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得到了遏制。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

它们不仅可以保护受害国的产业利益,恢复市场秩序,也可以促使其他国家企业遵守国际贸易规则,实现公平竞争。

当然,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也需要在国际贸易规则框架下进行,避免滥用和扭曲市场。

希望各国能够共同遵守国际贸易规则,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国际贸易环境。

反倾销案例及分析

反倾销案例及分析

反倾销案例及分析反倾销是指进口国通过采取法律和政策手段,对进口国市场上倾销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的行为。

倾销是指出口国出口的产品价格低于其在本国市场上的价格,通常是通过削减生产成本等方式来实现。

为了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免受倾销产品带来的不公平竞争,进口国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来制止这种不公平竞争。

以下是两个反倾销案例及其分析:案例一: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2024年,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并于2024年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这一调查及税收举措引发了中美贸易争端,对中国光伏产品出口造成了较大影响。

分析:1.倾销行为存在:美国通过反倾销调查发现,中国光伏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在中国市场上的价格,存在倾销行为。

这导致了中国光伏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竞争优势。

2.反倾销措施的正当性: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进口国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以保护本国市场利益。

美国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税属于合法行为。

3.反制措施的影响: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导致其在美国市场上价格上涨,从而降低了中国光伏产品的竞争力。

这对中国光伏产业带来了一定的冲击。

4.贸易争端的解决:中美两国就光伏产品的反倾销税进行了多次磋商,最终在2024年达成了双边协议,取消了具体的反倾销税率。

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了这一贸易争端。

案例二:欧盟对中国太阳能玻璃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2024年,欧盟对中国太阳能玻璃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并于2024年对中国太阳能玻璃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这一举措导致中国太阳能玻璃产品出口减少,对中国太阳能产业带来了较大影响。

分析:1.倾销行为存在:欧盟通过反倾销调查发现,中国太阳能玻璃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在中国市场上的价格,存在倾销行为。

这使得中国太阳能玻璃产品在欧盟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

2.欧盟的反倾销措施合法:欧盟采取反倾销措施是为了保护本国太阳能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的影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

3.反制措施的影响:对中国太阳能玻璃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导致其在欧盟市场上的价格上涨,降低了其竞争力。

反倾销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反倾销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全球贸易竞争的加剧,反倾销案件日益增多。

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以中国对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反倾销案为例,对反倾销案件的法律依据、程序、判决结果及影响进行深入分析。

二、案例背景1. 倾销行为太阳能光伏产业作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近年来发展迅速。

然而,欧盟太阳能光伏产业同样具备一定规模。

在市场竞争中,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市场产生了冲击。

2011年,我国企业向商务部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指控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市场存在倾销行为。

2. 调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商务部对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倾销行为进行调查。

调查过程中,商务部对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情况、价格、产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

3. 调查结果经过调查,商务部认定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市场存在倾销行为,并决定对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

三、法律分析1. 反倾销法律依据我国反倾销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

2. 倾销行为的认定在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反倾销案中,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条规定,认定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存在倾销行为。

具体表现在:(1)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价格低于其在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2)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3)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价格低于其出口到其他市场的价格。

3. 损害的认定在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反倾销案中,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条规定,认定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

具体表现在:(1)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国内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市场份额造成冲击;(2)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国内太阳能光伏产业的生产和销售造成了不利影响;(3)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国内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就业和投资造成了负面影响。

国际贸易争端案例分析:反倾销措施

国际贸易争端案例分析:反倾销措施

国际贸易争端案例分析: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国际贸易争端案例分析引言:反倾销措施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保护手段,旨在防止商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被倾销到其他国家市场,保护本国产业利益的同时,也容易引发贸易争端。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宗发生在2010年之前的反倾销案例,探讨其中涉及的细节和法律问题,并给出律师的点评。

案例背景:时间:2009年6月至2010年5月当事国:美国和中国涉及产业:光伏发电设备事件经过:1. 2009年6月,美国产业巨头A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起诉中国光伏发电设备企业B公司倾销其产品至美国市场。

2.起诉理由:A公司声称B公司以不公平的价格将其产品出口至美国,并对美国光伏设备市场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3. 2009年9月,USITC决定立案,并展开反倾销调查。

4. 2010年1月,USITC认定中国B公司的光伏发电设备确实存在倾销行为,并给出了相应的反倾销税率。

5. 2010年5月,美国商务部正式实施反倾销措施,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发电设备征收高额关税。

细节分析:1.美国A公司的起诉是基于其认为中国B公司倾销光伏发电设备给美国市场。

2.反倾销调查的目的是确认倾销行为的事实,并确定相应的补偿税率。

3. USITC的决定对美国商务部是否实施反倾销措施具有指导性。

法律问题:1.倾销的定义与要件:反倾销案例中,倾销是指一方在向另一方出口商品时,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且导致对方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

本案中,USITC如何判断中国B公司是否存在倾销行为?2.关税的适用和计算:当确认存在倾销行为后,美国商务部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

关税的计算方式是基于损害幅度确定的,但如何准确测量损害幅度是一个问题。

3.保护措施的合规性:美国商务部根据USITC的决定实施反倾销措施时,必须确保其合规性,以避免引发更大的贸易争端。

律师点评:该案例涉及的问题是一宗典型的反倾销贸易争端案件,在国际贸易领域具有一定的指导性。

反倾销案例

反倾销案例

典型反倾销案例杜敏物升091班 200987005一、中国被反倾销案例分析1、中国虾产品遭美国反倾销2003年12月31日,美国南方8州虾民组成南方虾业联盟,向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递交诉状,指控泰国、中国、越南等6国向美倾销虾类制品。

美方对6国起诉的反倾销税率为30%至267%不等,中国被指控倾销税率幅度最高,达119%至267%,第二位巴西是40%至230%。

但是与以往主动放弃应诉的情况不同,这次反倾销官司还未立案,中国企业就积极应对,准备与美国南方虾业联盟对簿公堂。

接到美方的起诉后,1月6日下午,舟山市外经贸局和市出口水产协会紧急召集该市的输美虾出口企业开会,商讨应对措施。

水产协会为请好律师做准备,为了争取庭外调解,不立案或推迟立案,协会专门集资3万美元资助美国消费者联盟进行游说,组织反倾销知识培训,并邀请北京、杭州有关专家和律师到舟山开讲座。

同时,他们还聘请法律顾问,与国内有经验的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接触。

目前他们已通过招标与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合作意向,为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而作准备。

“小龙虾”援助“舟山虾”,4年前曾打赢美国小龙虾反倾销官司的宁波南联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在得知美国南方虾业联盟要求美国政府对中国虾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消息后表示,如果有必要,他们愿义务为反倾销出力,再与美国打一场官司。

结果却是美商务部的极不公平的裁决。

2004年11月30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终裁结果后,在规定的纠正期内,中方企业已向美国商务部提交了对终裁的书面质疑,我们强烈要求美国商务部认真考虑中方企业的意见和要求,修正不公正的裁决。

2005年2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已作出的终裁结果进行了修改,2005年3月29日,汕头经济特区旭皓速冻品厂有限公司等11家获得普遍税率(112.81%)的中国企业向美国国际贸易法庭提交申请,对美国商务部修改后的终裁结果表示不满。

经协商,2006年8月17日,美国商务部第二次修改终裁结果,决定给予上述11家企业53.68%的单独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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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案例分析————————————————————————————————作者:————————————————————————————————日期:反倾销案例分析:中美水产第一案来源:法律快车作者:admin2004年2月17日(美国当地时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建议对原产于中国等6个国家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征收高额反倾销税。

消息传出,在我国水产业,特别是虾产业中引起了强烈震动,使我虾产品出口严重受阻。

2004年4月,我国渔业大省——浙江虾产品对美出口全面停止。

2004年3~6月,我国虾产品主产区——广东虾产品对美国出口仅为1010吨,降幅达85.9%。

此4个月出口量比前2个月下降37.6%。

2004年,我国向美出口海产虾6.61万吨,同比下降18.84%;金额3.386亿美元,同比下降 23.78%。

而2004年美国虾产品进口量在50万吨的水平,我国虾产品占有率为13.2%。

自2004年下半年开始,我国几乎失去了美国虾产品市场。

这是我国进入世贸组织后,在国际贸易中遭受的第一起有关水产品的反倾销调查。

当尘埃落定之后,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此案,为今后的水产品国际贸易提供借鉴。

一、案例回放2002年1月,以佛罗里达半岛沿海地区为代表的美国南部阿拉巴马、佛罗里达、佐治亚、德克萨斯、路易斯安那、密西西比、北卡罗莱纳、南卡罗莱纳8个州养虾业,47家企业组成“南方虾业联盟”,以本国虾产业利益受到进口虾威胁为由,商议对原产于泰国、中国、越南和部分南美国家在内的16个国家的进口对虾提起反倾销立案调查诉讼申请,并聘请律师搜集证据。

2002年春季,由于异常低温,导致墨西哥湾野生对虾捕获量减少,过少的捕获量意味着赚钱的机会较少,使美国南方虾类产业长期以来面临的生产下滑问题突显出来。

根据美国《1921年反倾销法》的规定,在确定由于进口到美国的外国产品以低于或将要低于美国的价格,或者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造成美国某一产业可能受到损害或该行业的建立受到阻碍时,财政部长可以发布裁决公告。

如果购买价格或出口商销售价格低于外国市场价格(在不存在可比市场价格时,低于生产成本),就应该对出口商征收相当于这些差额的特殊反倾销税。

2002年7月,美国对虾加工商也加入到“南方虾业联盟”,该联盟的企业总数达到217家,使涉案产品的范围从原料虾扩大至对虾加工品。

2000年,由西弗吉尼亚联邦参议员罗伯特·伯德提出并获通过的《伯德修正案》允许将关税收入补贴给最先提出倾销诉讼的美国企业。

2001~2003年,美国向提起倾销诉讼的美国企业补贴了8亿美元。

有关业界人士预计,在本次虾反倾销案中,即使仅对目前50%的六国进口虾数量征收15%的反倾销税,关税总额也将达到1.8亿美元。

按此计算,参与和积极支持本次反倾销诉讼案的217家捕虾业者,每家可从征收的反倾销税中平均分得82.9万美元的补偿金。

这就是美国企业积极申诉的重要原因。

2003年8月8日,美国“南方虾业联盟”决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请对进口虾进行调查,对以中国为首,包括巴西、泰国、委内瑞拉等12个对虾出口国提起反倾销诉讼。

2003年,美国联邦政府以救灾款(disaster assistan ce)的名义资助国内捕虾业者3500万美元。

2003年12月31日,美国“南方虾业联盟”,正式致函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要求对亚洲和拉美几个国家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征收25.76%~63.68%的反倾销税,称“由于外国虾养殖业者的不公平竞争,美国捕虾者和虾加工者已经不能维持基本的生产,正处于全行业亏损的境地”。

该联盟提供的数字显示,2000~2002年,由于进口虾急剧增长,导致美国虾加工企业大量裁员,两年间虾捕捞产值从12.5亿美元降至5.6亿美元,下降了50%以上。

在墨西哥湾沿岸的一些港口,捕捞虾的港口交货价约为3.3美元/磅,比两年前低了近50%。

路易斯安那州政府将35万美元的联邦资金拨付给参与提出反倾销诉求的虾捕捞企业用以支付律师费用,该州的一些官员公开力劝虾捕捞业者向联邦政府申请《伯德修正案》资金。

2004年1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启动对原产于中国、巴西、厄瓜多尔、印度、泰国和越南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的产业损害调查程序。

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03061300、16052010。

2004年1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举行听证会,听取支持征税方和反对征税方为时1小时的陈述。

2004年2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裁认定,原产于巴西、中国、泰国、印度、越南、厄瓜多尔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损害了美国以海洋捕捞为主的虾产业,建议对上述国家的虾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

2004年7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作出反倾销初裁:除中国湛江国联水产品有限公司外,中国暖水虾生产商和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7.67%~112.81%;越南暖水虾生产商和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12.11%~93.13%。

7月同期,美国国家海洋渔业服务署以宣传野生捕捞虾的营销费用的名义资助“南方虾业联盟”400万美元。

2005年1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巴西、中国、厄瓜多尔、印度、泰国和越南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作出产业损害终裁:原产于上述六国的冷冻暖水虾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原产于中国、泰国和越南的罐装暖水虾没有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原产于巴西、厄瓜多尔和印度的罐装暖水虾属于微量。

2005年1月2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修改此前作出的对原产于中国、巴西、厄瓜多尔、印度、泰国和越南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的反倾销终裁结果并发布反倾销征税令。

美国商务部在修订后的裁决中没有将罐装暖水虾包含在征税范围之内。

其中,我国应诉企业中获得单独税率的企业为39家,占总数的73.58%,比初裁增加了18家;未获得单独税率的企业14家,占总数的26.41%。

获得单独税率的企业平均税率为53.68%。

平均税率与初裁变化不大。

湛江国联水产品有限公司的单独税率被重新确定为0.0676%。

我国53家应诉企业中,广东25家、浙江18家、山东2家、海南2家、上海2家、河南1家、香港1家、辽宁1家。

应诉企业占我国对虾出口企业总数的51%。

也就是说,有49%的企业没有应诉,而较长期地放弃了美国虾产品市场。

2005年4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反倾销执行办公室公布了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单独税率申请模板和所需证明文件。

美国商务部认定,中国、越南、乌克兰、白俄罗斯、摩尔多瓦、阿塞拜疆、格鲁吉亚、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商只有在法律和事实上提供充足的证据说明出口活动不受政府控制,才可以获得单独的倾销幅度。

政府在事实上未对出口活动进行控制通常取决于以下4个因素:(1)每个出口商是否未在政府的控制下、未经政府授权单独制定出口价格;(2)每个出口商是否根据销售情况独立作出有关利润分配和融资的决定;(3)每个出口商是否有权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其他协议;(4)每个出口商是否在确定管理层方面享有自主权。

在进行上述检验后,应诉企业可以申请单独税率。

实际上,正是由于我国被美国认为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在虾产品反倾销案中,所受到的伤害也最大。

2005年4月25日,美国商务部法律顾问Theodore Kassinger同来访的印度商务部领导人Elangovan和Menon会谈之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重新考虑对印度和泰国这两个受到海啸侵害的国家执行反倾销税。

案件至此已经全部明朗。

在被调查的6个国家中,印度和泰国这两个养虾大国很可能将被终止调查。

巴西和厄瓜多尔的绝大多数企业仍然可以向美国出口冷冻虾。

越南有4家企业可以向美国出口对虾。

中国有1家企业可以向美国出口对虾。

美国对中国和越南基本关闭了虾市场的大门。

中国是本次案件所受影响最严重的国家。

2005年,美国近40亿美元的对虾消费市场,将更多地被上述6国中的泰国和厄瓜多尔填补。

原因在于,泰国对虾始终在美国市场占有率第一,而又可能被终止调查。

厄瓜多尔近水楼台,生产及运输成本最低,且税率最低。

当然还有许多没有受到反倾销调查的国家,如印尼、孟加拉国、墨西哥、马达加斯加、委内瑞拉、阿根廷、智利、加拿大、洪都拉斯、圭亚那等近40个国家。

有报道称,墨西哥能够躲过此劫原因在于,他们为美国南方虾业联盟提供了130万美元的诉讼费用。

受到本次案件影响,我国将损失2亿美元/年的产品价值——“产品贡献额”。

即,产品所需设备的折旧、利息、管理费、劳动力工资、利润和税收等。

我国一些大型对虾加工企业已经停产,更多的企业处于半停产状态,很多企业开始转产。

由于对虾龙头企业数量剧减,一大批对虾养殖户也开始转产。

很长一段时间,从我国南方到北方的南美白虾养殖热、加工热、出口热被就此节制。

但是,由此带来了更为严重的问题:我国由此而出现的剩余劳动力、剩余水面、剩余生产力又都投入到已经明显过剩的罗非鱼的养殖、加工和出口之中。

当水产品出口中的第一品牌对虾出口受阻后,紧接着我们又用自己的手把罗非鱼(很多华人称之为吴郭鱼)推向反倾销的风口浪尖。

二、案例分析1.反倾销并不是政府行为,而是企业行为。

用市场经济的观点看,政府是为企业服务的,围着企业转,为企业解决困难,而不是企业围着政府转。

正是由于我国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所以,我国企业受到的影响最大。

也正因为如此,该事件也具有了政治色彩。

那么,如何从这一困境中突围?只有一条路,那就是在所谓的“非市场化国家”的环境中,创造出市场化的企业。

即,确立起现代公司制度的企业、是平民化而不是权贵化的企业、是民营化的企业、是完全靠市场生存而不是靠政府生存的企业。

企业在所有的商业行为中,应该刻意营造商人的光环,而不是政府的光环。

行业要有自己的组织,企业要有自己的组织,这种组织不是政府的组织,也不是政府的某一个部门控制的组织,而是市场化的、能够自己说了算的组织(如美国南方虾业联盟)。

2.行业要建立起专业性的预警体系,企业更要建立起企业自身的预警体系。

通过这次美国虾反倾销案我们可以看到,整个事件美方酝酿了3年,而我们很多企业对此却毫无反应。

很重要的原因是,根本不知道这件事。

企业的产品研发是重要的事情,但比产品更重要的是对产品所处市场的研究,是信息的筛选、搜集、整理、提炼。

企业必须要养“闲人”,要有没有经济指标的人,要有不围着产品转的人,要有专门研究市场的人。

信息时代的网络化并不是简单地建立公司网站,不是让别人能够搜索到自己,更不是摆谱,而应是能够随时知道潜在的竞争对手正在做什么。

信息人员不是电脑操手,而是具有职业敏感度的市场分析人员、市场情报人员。

湛江国联水产品有限公司于2002年得到案件的相关信息后,立即组织人员做好防范工作,保全原始记录,在强制调查中从容应对,填写了3000多份问卷,最后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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