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保护厅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宁环发[2013]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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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宁环发〔2013〕81号)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领导工作分工通知如下:党组书记、厅长喜清江领导环境保护厅工作,主持厅党组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郑忠安协助党组书记、厅长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工作。
分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环境影响评价处、环境监测处和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联系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鼎兴环境工程评估咨询中心。
党组成员、副厅长黄雅杭协助党组书记、厅长负责农村环境保护、环境执法、环境应急等工作。
分管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处和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宁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蔡琦协助党组书记、厅长负责污染防治、固体危险废物管理、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政风行风建设等工作。
分管污染防治处、机关党委、监察室和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管理中心。
党组成员、副厅长强小媛协助党组书记、厅长负责政务、组织人事、规划财务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和中卫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巡视员鲁国会协助党组书记、厅长负责自然生态保护、辐射环境管理等工作。
分管自然生态保护处和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联系宁夏环境科学学会、环保产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和机关工会,配合黄雅杭副厅长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巡视员金国兴协助党组书记、厅长负责政策法规、环境宣传教育、科技标准、环境咨询、环境科学技术研究等工作。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洨河综合整治分工的通知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洨河综合整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2.07.25•【字号】石环发[2012]125号•【施行日期】2012.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洨河综合整治分工的通知(石环发〔2012〕125号)各县(市)区环保局、环保分局,局属各单位:为认真推进《洨河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进一步明确环保系统职责,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成立环保局洨河综合整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张炬局长任组长,岳存义、宋春元、耿富顺、罗志卿、梁国发、张智华、苏庆春、牛新国、田海潮、李朝亮、邢义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程钢、王育文、李国荣、李学东、张建国、王建立、张岱平、张伟、李瑷琪、李海波、戴宏利、靳伟、范松川、李月彬、吴国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牛新国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梁国发兼任,程钢、王育文、张建国任副主任。
负责结合蓝天碧水工程,开展洨河综合整治统筹协调工作,每周召开调度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9个专项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组长:牛新国副组长:王育文组成部门:污防处工作职责:负责系统内洨河综合整治工作组织,调度、信息收集汇总,断面水质考核,桥东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全市污泥规范化等工作。
2.专项行动组组长:张智华副组长:耿富顺、苏庆春、牛新国组成部门:政法处、综合执法支队、污防处、各有关县(市)区环保局联络员:张秀伦工作职责:组织开展雷霆行动,深化重点企业公开承诺制度,对长期不能解决的信访、污染等问题挂牌督办。
加强社管创新、加大两法衔接力度,突破刑事打击,力争立法保障,推动出台洨河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3.管理执法组组长:耿富顺副组长:李朝亮、邢义科、牛新国组成部门:综合执法支队、信息中心、监测处、监测中心、污防处、各有关县(市)区环保局联络员:董敏鹏工作职责:负责推进我局网格化环境管理工作,直排口纳管工作,石炼化两个排水管网封堵工作,企业污水脱色工作,做好各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日报、周报、月报的汇总和分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目标任务厅内分工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目标任务
厅内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2.04.14
•【字号】黑环办发〔2022〕66号
•【施行日期】2022.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目标任务厅内分
工方案》的通知
黑环办发〔2022〕66号各有关处(室):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落实〈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重点目标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现根据职责分工,印发涉及我厅职能重点目标任务的厅内分工方案,请有关处室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人民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分工调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人民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分工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7•【字号】湘政办函[2007]83号•【施行日期】2007.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人民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分工调整的通知(湘政办函[2007]8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因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部分领导成员的分工。
现通知如下:副省长徐宪平协助分管工业、城乡建设、重点工程、交通、信息化、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生产安全、民营经济、金融、证券、保险方面工作。
分管省经委、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国防科工办、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地方金融证券办、省人防办、省煤炭工业局。
联系省总工会、省团委、省妇联、省工商联。
副省长郭开朗协助分管教育、文化、民族宗教、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政法、交通安全、国土资源、信访、消防方面工作。
分管省教育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信访局、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省宗教局、省社科院、省档案局。
联系省社科联、省文联、省作协。
党组成员刘力伟协助副省长分管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方面工作。
协助分管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其他省人民政府领导成员的分工不变。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7•【字号】苏政办发[2013]43号•【施行日期】2013.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4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27日《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一、深入开展污染减排,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一)控制污染物排放新增量。
1.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项目环评、规划环评审批联动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实施5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回顾性评价)。
推行工程环境监理试点。
(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海洋与渔业局会同有关部门。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2.进一步提高化工、涉重金属等重点防控行业和涉及大气污染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
严格执行区域限批制度。
(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3.实施电力、钢铁、建材、造纸、纺织印染、化工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电煤消耗总量控制。
到2015年,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比例不低于10%,新增电煤消费量控制在4000万吨以下。
(省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江苏省电监办)4.开展化工、纺织印染、造纸、火电、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两高一资”企业专项整治,淘汰20万千瓦以下常规火电小机组,对苏南等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实施热电综合整治。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政发[2000]27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发布日期】2000.08.23【实施日期】2000.08.2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一批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制度的通知(辽政发〔2000〕2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确保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执行,落实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建立“由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统一监督,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实现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强化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督职能,做到依法监管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是对本辖区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
环保部门要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切实将工作职能定位到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上来。
要切实提高环境行政执法水平,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种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要充分发挥统一监管和综合协调作用,认真督促检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环保职责的情况,及时向同级政府进行汇报。
二、明确有关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一)各级计划部门在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及年度计划时,应坚持可发展战略,充分考虑环境和资源的承受能力,真正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尤其要将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实行优惠扶持政策,增加环保投入,以确保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
(二)各级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国家和本省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设备,或者采用禁止采用的工艺的企业和单位,要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请同级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其停业、关闭。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06•【字号】黑政办发〔2021〕37号•【施行日期】2021.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的通知黑政办发〔2021〕37号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根据近期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经省委同意,现就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情况通知如下:胡昌升省长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省审计厅。
李海涛副省长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负责综合经济、金融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粮食局、省煤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协助胡昌升同志分管省审计厅。
联系省人大、省政协、民主党派、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税务局、财政部黑龙江监管局、审计署驻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黑龙江证监局、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黑龙江局、省地震局、国家矿山安监局黑龙江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中央驻黑龙江各企业,省国家开发银行、省进出口银行、省农业发展银行、省工商银行、省农业银行、省中国银行、省建设银行、省交通银行、龙江银行、省农村信用联社,驻黑龙江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王XXX副省长负责工业、商务、市场监管、城市建设和国土开发保护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食安办)、省人防办,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测绘地信局、哈尔滨海关、省烟草专卖局,省电力公司,省贸促会,省工商联。
孙东生副省长负责科学技术、社会事业、医疗保障等方面工作。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2.09.08•【字号】辽环办〔2022〕44号•【施行日期】2022.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局)、区域监察局、科技中心、事务中心、监测中心及驻市分支机构:经厅党组会议研究,省生态环境厅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如下。
孙鹏轩同志:党组书记、厅长,兼省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负责全面工作。
陶宝库同志: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行政管理、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及省级生态环保督察、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财务、科技、国际合作、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党务、人事、生态环境事务服务方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宣传教育处)、综合处(政策法规处)、科技与财务处(国际合作处)、工业环境保护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省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李兴杰同志: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
负责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工作。
金起龙同志:党组成员、副厅长,兼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
负责水环境管理、海洋环境管理、环境应急、生态环境监测及管理、核与辐射安全、执法、环境科研方面工作。
分管水生态环境处、水源监管处、海洋生态环境处、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生态环境执法局、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
张丽华同志: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土壤环境管理、农业及农村环境管理、服务业及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审批、大气生态环境保护与气候变化、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方面工作。
分管土壤生态环境处、农业环境保护处、服务业环境保护处(自然生态保护处)、行政审批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沈越同志: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
负责辽南区域监察工作,并承担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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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办公室2010-05-21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环境保护厅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经第5次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厅班子成员分工如下:
姜晓亭(党组书记、厅长):主持全面工作;
谢天(党组成员、副厅长):负责生态建设、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厅长分管自然生态保护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
杨雪鸿(党组成员、副厅长):负责污染控制、环境监察、城市创模、应急管理、危险废物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厅长分管污染防治处、农村环境保护处、应急信访与督查处、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钟勤建(副厅长):负责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统计、环境普查、宣传教育、对外合作工作,协助厅长分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宣传教育与对外合作处、省环境信息
中心、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服务中心、省环境保护对外经济合作服务中心;
隋川成(党组成员、副厅长):负责规划财务、人事教育、老干部服务工作,协助厅长分管规划财务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邱启文(党组成员、副厅长):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协助杨雪鸿管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协助隋川成管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协助厅长分管环境影响评价处、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于会文(党组成员、副厅长):负责厅机关行政事务管理、政策法规、环保研究工作,协助厅长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厅机关服务中心、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联系省环境科学学会;
何鹏(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工作,协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协助厅长分管纪检监察室,协管环境影响评价处、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雷光(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负责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群团工作,协助厅长分管机关党委、工会;
李合意(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负责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环保科技、专项调查、环保产业工作,协助
厅长分管科技标准与产业发展处、环境监测与调查处、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保产业发展中心,联系省环保产业协会;
谷声文(巡视员):协助姜晓亭工作,承担厅长交办事项;
邵志军(副巡视员):协助钟勤建工作,承担厅长交办事项;
倪仁华(副巡视员):协助雷光工作,承担厅长交办事项。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环境保护领导班子分工通知
抄送: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0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