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
中药行业支持政策 2023年

中药行业是我国传统医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国民健康、促进中华民族健康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支持和促进中药行业的发展,国家在2023年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以推动中药行业的创新发展和国际化进程。
以下是2023年中药行业支持政策的主要内容:1.加大中药研发投入力度。
国家将加大对中药研发的投入,加强原始创新能力建设,支持中药现代化技术的研发和转化应用。
优化中药研发环境,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合作,推动中药研发成果向临床应用转化,推动中药研发领域取得新突破。
2.促进中药品种创新和传承发展。
国家将加强对中药良种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推动中药药材种质资源创新利用,加快培育和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新品种。
加强对中药制剂生产技术的研发,促进中药品种创新和传承发展,提高中药品种的质量和疗效水平。
3.优化中药产业政策环境。
国家将持续优化中药产业政策环境,进一步放宽中药行业准入标准,简化相关审批程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中药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完善中药行业监管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强对中药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保障中药质量和安全。
4.推动中药国际化进程。
国家将加大对中药国际化进程的支持力度,鼓励中药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拓展中药国际市场。
支持中药企业适应国际市场需求,提高中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推动中药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和地位。
5.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国家将加大对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对中医药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鼓励中医药专业人才参与中医药研究和临床工作,推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的传承与创新。
通过以上一系列支持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将有力促进中药行业的健康发展,推动中药行业的创新发展和国际化进程。
希望中药行业各相关单位和企业积极把握机遇,加强合作,共同推动中药行业实现更大发展,为维护人民健康,促进国家医药事业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
2023年,我国中药行业迎来了一系列重要的支持政策,这无疑为中药行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怀化市民族民间医药保护和促进条例

怀化市民族民间医药保护和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6.16•【字号】怀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怀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怀化市民族民间医药保护和促进条例》已经2023年4月26日怀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于2023年5月31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6月16日怀化市民族民间医药保护和促进条例(2023年4月26日怀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23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族民间医药包括:(一)民族民间医药知识;(二)民族民间医疗技能、技法和器材;(三)民族民间医药的单方、偏方、验方、秘方等方剂;(四)民族民间药材以及种植、养殖技术;(五)民族民间药材的炮制、配制等的制作技术方法。
第三条对民族民间医药应当坚持保护、传承、扶持、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积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民族民间医药理论研究和实践的发展。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民间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保护发展规划,将保护、传承、发展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民族民间医药管理、保护和促进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民族民间医药管理、保护和促进有关的工作。
我国民族医药政策发展历程、发展趋势分析及政策建议

4、加强数据治理与安全保障:建立健全数据治理法规和标准体系,强化数据 资源管理,保护数据隐私和安全。此外,要加强对重要信息系统和关键基础设 施的安全防护,提升网络安全水平,为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5、优化政策环境:政府应持续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通过放宽市场 准入、简化审批程序、降低税负等措施,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创业热情。同时,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数字经济合作,共同推动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
3、数据要素引领发展: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要素,将在未来发挥更加重 要的作用。我国将进一步加强数据要素的治理和利用,推动数据要素的市场化 配置和价值最大化。
四、政策建议
1、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为进一步提升我国数字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应继续加 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包括5G网络、数据中心、云计算平台等,实现更高效的 数据传输和处理能力。
2、市场饱和度提高
我国黄金市场已经呈现出较高的饱和度,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因此,黄金行业 需要加大创新力度,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以应对市场的挑战。
3、创新能力不足
尽管我国黄金行业在技术上不断进步,但在创新能力方面仍存在不足。缺乏具 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和核心技术,制约了我国黄金行业的发展。
4、人才流失严重
谢谢观看
2、促进中药材市场规范化:政府应加强中药材市场的监管,推动中药材种植、 生产、流通等环节的规范化。加大对假冒伪劣中药材的打击力度,保障消费者 权益,提高中药材市场的整体信誉。
3、加强民族医药人才培养:政府应加大对民族医药教育的投入,提高民族医 药教育的整体水平。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与民族医药企业的合作,加强民族医 药人才实践能力培养。同时,鼓励民间传承人与年轻一代的交流与传承,确保 民族医药的活态传承。
关于民族医药的政策

关于民族医药的政策一、扶持发展民族医药产业为了促进民族医药产业的发展,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信贷等方面,以鼓励更多的企业投资民族医药产业,推动民族医药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二、建设民族医药服务体系政府积极推动民族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民族医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政府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民族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民族医药服务的普及化和可及性。
三、提升民族医药创新能力政府加大对民族医药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民族医药的理论研究和临床实践的结合,加快民族医药新药的研发和应用。
同时,政府还鼓励企业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的合作,共同推进民族医药的创新发展。
四、推动民族医药文化传承政府重视民族医药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加强对民族医药古籍的整理和保护,推动民族医药文化的普及和传播。
同时,政府还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民族医药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推动民族医药文化的创新和进步。
五、加强民族医药人才培养政府加大对民族医药人才培养的投入,加强民族医药教育体系建设,提高民族医药人才的培养质量。
同时,政府还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高校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民族医药人才培养,为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
六、完善民族医药监管机制政府建立健全民族医药监管机制,加强对民族医药的监督和管理,保障民族医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同时,政府还鼓励社会监督力量的参与,推动民族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七、促进民族医药国际交流政府积极推动民族医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际社会的联系和合作,提升民族医药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同时,政府还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推动民族医药走向世界。
八、加大民族医药投入力度政府加大对民族医药事业的投入力度,增加对民族医药产业、服务体系、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投入,为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同时,政府还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民族医药事业,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中国对少数民族的医疗政策

中国对少数民族的医疗政策中国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工作非常重视,制定了一系列针对少数民族的医疗政策以改善其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基本健康权益。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医疗政策和措施:1. 基础医疗服务设施建设:政府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医疗机构的建设投入,包括医院、卫生院(所)、村卫生室等,确保基层医疗服务网络覆盖到边远民族地区。
2. 医保政策倾斜: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各类补充保险等制度,为少数民族提供医疗保障,降低看病就医负担,部分地区还对少数民族参保给予补贴或优惠。
3. 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少数民族群体能够享受到与汉族居民同等的预防接种、妇幼保健、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 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定向培养、特岗招聘、支医计划等方式吸引和留住医务人员在民族地区工作。
5. 医药费用报销政策: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更加宽松的医药费用报销政策,如提高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特别是对大病、重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力度加大。
6. 传承与发展民族医药:支持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医药事业,将藏医药、蒙医药、维吾尔医药等民族医药纳入国家医药体系,并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研究、开发和应用。
7. 特殊疾病防控:针对少数民族地区高发的特定地方病、传染病等,开展专项防治工作,例如包虫病、大骨节病等疾病的筛查、治疗和防控。
8. 远程医疗和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少数民族地区远程医疗系统的建设,使优质医疗资源能够通过互联网延伸至边远地区,方便少数民族群众就医。
这些政策旨在促进中国各民族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提升少数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少数民族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13]6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13]64号](https://img.taocdn.com/s3/m/1c4b4a20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f1.png)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13〕6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医民族医药是中华民族医药的瑰宝,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与人类健康做出了重要贡献。
我区地处祖国西北边陲,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
长期以来,我区中医药、维吾尔医药、哈萨克医药和蒙医药等多种传统医药学并存,互为补充、协调发展,共同担负着维护我区各族群众健康的任务,对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中医民族医药工作,中医民族医药事业有了新突破,取得显著成绩。
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区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尚面临诸多问题和产业发展的瓶颈,难以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支持和促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国中医药办发〔2012〕41号)的精神,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将进一步促进我区中医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
一、发展中医民族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遵循中医民族医药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民族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民族医药继承与创新,提升中医民族医药服务能力,为维护和增进全民健康服务。
民族医药扶持方案

民族医药扶持方案
背景
中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年悠久历史文明的大国,其中包括了文化和
医学文化。
在中医药的发展历程中,少数民族医药也有着重要的贡献,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基础设施和技术方面等因素的限制,目前民族
医药发展的速度比较缓慢。
与此同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对传统中医
药的依赖和关注也越来越高,这也为民族医药的发展提供了机会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促进民族医药的发展,中国政府特别出台了民族医药
扶持方案。
目的
该方案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民族医药的发展和推广,使其成为中医
药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对于保护和传承民族医药文化也具有积
极的意义。
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政策保障:政府制定专门的民族医药发展规划,
明确民族医药的发展目标和方向,优化行业经济营商环境,注重引导
和支持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等。
2.推进科技创新:将科技创新作为民族医药发展的核心动力,加强企业和高校之间的合作,鼓励企业增加科研投入,并建立和完善
民族医药标准体系等。
3.增加投入力度:政府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制定和落实财税
补贴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增加贷款支持等,同时引导企业加强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
4.扩大市场份额:政府和企业加强市场调研和推广,通过多
种方式扩大民族医药在市场上的份额,包括商业广告推广、文化活动
等方式。
未来展望
通过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未来民族医药必将逐步走向全球,并
在中国社会和国际社会上取得更大的影响力和优势。
同时,也为民族
医药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15•【字号】桂政办发〔2022〕58号•【施行日期】2022.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加快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15日关于加快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2020〕9号)要求,着力破解当前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存在的瓶颈问题,更好地发挥特色和优势,推动全区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夯实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基础(一)提升教育水平。
支持广西高校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学科专业建设,立项建设一批硕士博士学位点,创建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建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支持和鼓励高校开设中医药专业,扩大现有中医药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规模,推动广西中医药大学建设上水平。
(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进师承教育。
完善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的中医药壮瑶医药师承教育体系,将名老中医药专家参与在校生、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带教、授课等纳入其工作室建设成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评。
推动中医学专业本科毕业实习向师承门诊教学方面改革,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
支持中医药院校柔性引进民族医药特长专业人员为在校生开展临床带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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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许志仁 司长
民族医药是我国传统医药和优秀民族文 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族人民长期与疾病 作斗争的经验总结和智慧结晶,在历史上为 各族人民的生存繁衍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在今天对维护民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 发展仍然起着重要作用。发展民族医药不仅 是一个重要的医疗和学术问题,而且是一个 尊重民族感情、增强民族团结、保护民族自 尊、传承民族文化的政治问题。
表6:民族药的生产研制情况
年度 民族药标准 生产企业 成药数目(个) 药材资源
1995
制定了《藏药》卫 1家(西藏自 生部部颁标准; 治区藏医 《藏药》、《蒙药 医院藏药 》、《维药》 厂); 的地方标准 蒙药、藏药 、维药制 剂中心
高等教育 2005 11
1994
一些 6
中等教育
2005
2、学校学生情况 截止到2003年底,在校生约1.05万人。 具体情况见表4,图7。
表4:不同民族类型民族医药学校学生情况
招生数 合计 藏医药 蒙医药 维医药 壮医药 3252 2218 424 460 150
在校生数 4339 2659 1366 164 150
70683 72216 111982 98726 120919
单位:人
3、民族医专科(专病)也得到较快发 展(见表2)。《全国民族医药基本情况调 研报告》显示:
表2:民族医特色专科(专病)情况
类别 藏医 蒙医 维医 傣医 数量 9 23 20 1 专科
肝胆、心脑血管、风湿、药浴、胃病、骨折、 理疗康复、高血脂症、骨质增生 肝胆消化、五疗、骨科、心脑血管、药浴、妇科、 10的专科) 肾病、肛肠、风湿、糖尿病(数量排名前
2006年
⑶其它机构 在民族地区,大多数中医院、乡镇卫 生院和部分综合医院设立了民族医科,截 止到2005年底,共设有床位7064张,涵盖 了上述15种民族医及畲、黎、仫佬共18种 民族医。民族地区绝大多数的村卫生室和 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够提供民族医药 服务,承担了大量的医疗和保健任务。
2、服务情况 2006年,全国民族医医院总诊疗人次为464万 人次,比2002年增长34.5%(见图4);出院人数 120919人次,比2002年增长71.1%(见图5)。全 国民族医药基本情况调研报告显示:2003年,藏、 蒙、维、傣以外的民族医医院门急诊总和为35.57 万人次,占全国民族医医院总门急诊量的11.89%, 其中急诊为1.23万人次,占全国民族医医院总急诊 人次的16.85%;全国出院人次为1.06万人次,占 全国民族医医院总出院人数的14.68%。 民族医医院门诊人均费用为36.80元,平均每 一出院人次医疗费用为1493.29元,无论是门诊还 是住院,其费用大约相当于中医医院的1/2,综合 医院的1/3。民族医药以其鲜明的特色和相对低廉 的服务价格,受到了民族地区广大群众的欢迎。
表3:民族医药教育机构及其专业设置
年度
1994
数目(个)
3
专业及院校
藏医:西藏藏医学院 蒙医:内蒙古民族大学蒙医药学院 维医:新疆维吾尔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藏医:西藏藏医学院、青海藏医学院、成都中医药大 学(基础医学院) 蒙医:内蒙古民族大学蒙医药学院、内蒙古医学院中 蒙医学院、阜新蒙医药研究所教研室、阜新高专蒙 医大专班 维医:新疆医科大学、新疆维吾尔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傣医:云南中医学院 苗药(研究生):贵州中医学院 壮医:广西中医学院 不详 藏医:甘南州卫生学校、四川省阿坝卫生学校、四川 省藏文学校、四川省甘孜卫生学校 蒙医:内蒙古呼伦贝尔蒙医学校、兴安盟残疾人蒙医 职业学校
壮医药
3、重点学科情况 目前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民族医药重 点学科4个,部分省市也确立了一批省级民 族医药重点学科。 4、教材情况 已经出版藏医本科规划教材25门、壮 医学本科教材12门、中等蒙医教材10门。
5、医师情况 目前,从1999年医师资格考试实施以 来,先后已有藏、蒙、维、傣、朝、壮6种 民族医开考,均分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 师两类,分为具有规定学历的人员与师承和 确有专长人员两种,这两种人员从实践技能 考试到医学综合笔试都有区别。截止到目前 为止,全国民族医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总数为6337人,其中2146人是《执业医师法》 颁布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经认定取得的医师 资格,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的人数为 4191人。各民族医考试的情况见图8,图9。
总计 藏族 蒙古族 维吾尔族 傣族 壮族 其他
35 6 9 2 2 2 14
2298 194 1462 219 162 164 98
98 20 15 9 5 17 32
1544 175 711 168 58 167 265
79 8 40 9 7 3 12
9 1 3 2
3
10479 1066 4868 446 793 957 2439
图4:2002年-2006年全国民族医医院总诊疗 人次变化图
600
504
单位:万人
464 427
500
400 300 200 100 0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345 345
2005年 2006年
图5:2002年-2006年全国民族医医院出院人 次变化图
140000 120000 100000 80000 60000 40000 20000 0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除藏、蒙、维、傣医以外,还有一些 民族医从业人员由于本民族医还没有开展 民族医医师资格考试,无法取得相应的民 族医医师资格。这些民族医药从业人员, 一部分以乡村医生的身份从事民族医药诊 疗活动,一部分以亦农(或其它)亦医的 形式提供民族医药诊疗服务,其中相当一 部分属于文盲和半文盲。
(三)民族医药科学研究情况
主要内容
一、民族医药发展现状 二、民族医药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四、扶持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
一、民族医药发展现状
(一)民族医医疗服务情况 1、机构情况 (1)机构数量
截止2006年底,全国有藏、蒙、维、傣、壮、朝、苗、 瑶、回、彝、土家、布依、侗、哈萨克、羌共15个民族设 有本民族医药的医院;全国民族医医院已由1995年的121 所发展到196所,增长62%(见表1和图1)。其中,藏医、 蒙医、维医医院数量占总数的83.1%,藏、蒙、维各占 34.7%、28.1%和20.4%。
(五)民族药情况
民族药企业从1995年的不足10家发展 到2005年的156家,出现了金诃药业等一批 知名民族药生产企业。民族成药从1995年3 种民族药共850个品种发展到2005年7种民 族药的906个品种。药材资源的有效保护和 开发利用得到重视,在药材资源普查的基 础上,一些濒危动植物药用资源的保护得 到了加强。
517 60 163 12 155 43 84
1557 265 632 75 263 155 167
图10:按民族属性分民族医药科研机构从业 人员分布情况
藏 族 8 %
其他4% 壮族7% 傣族7% 维吾尔族10%
蒙古族64%
(四)民族医药文献整理情况
各民族医药目前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些民族医药 具有完整的理论学术体系;有些有部分理论和丰富的实践 经验;有些有民间经验和验方,医学资料处在整理阶段; 有些尚待发掘整理。部分民族医药本身内涵不足,制约了 其发展;有些民族并没有文字,民族医药仅靠口口相传; 属于典型的经验医学,缺乏理论,无法深入挖掘。 35种民族医药已经了开展民族医药资料发掘整理工作。 其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对藏、蒙、维、 傣、苗、彝等19个民族的83种医药文献进行了发掘整理; 组织了《中华本草》藏、蒙、维、傣4种民族药卷的编篆, 收录藏药396种、蒙药422种、维吾尔药423种、傣药400种; 出版了《中国民族药志》、《朝医学》、《中国瑶医学》、 《中国壮药志》等100多部民族医药著作。
县级以上民族医药科研机构从1995年的15所 增加至2005年的35所,涵盖12种民族医药,科研 人员近1500人。部分高校和企业成立了民族医药 研究机构,一批相关学科的科研人员加入了民族 医药研究队伍。具体情况见表5,图10。
表5:按民族属性分民族医药科研机构情况
数量 (个) 从业人 员总数 (人) 获奖成 发表论 出版科 果(项) 文(篇)技著作 (部) 发明专 固定资 利(项) 产(万 元) R&D人 R&D 员(人) 经费 (万元)
表1:民族医医疗机构数量变化
类
时
别 总数
间
1984年 76
1995年 121 45 40 21 1
2006年 196 68 55 40 1 32(壮、苗、瑶、回、彝、 朝鲜、布依、侗、哈萨克、 羌医医院)
藏医医院 蒙医医院 维医医院 傣医医院
其他
14
图1:民族医医疗机构变化图
200 180 160 140 120 100 80 60 40 20 0
骨专科、风湿、肛肠、肝病、结石、心血管 肿瘤、红斑狼疮、系统性红斑狼疮、牛皮癣 骨髓炎
哈萨克医
畲医 羌医
4
3 1
内科、药浴、骨伤、皮肤科
哮喘风湿、骨伤风湿、妇科 骨伤
(二)民族医药人员情况
1、教育机构情况 截止到2005年,全国共有14所教育机 构开展了藏、蒙、维、傣、朝、壮、苗等 民族医药专业教育。云南、广西、贵阳等 中医学院先后开办了中医学本科专业傣医、 壮医、苗药等方向。继藏医开展了研究生 教育后,蒙医也被批准了博士、硕士学位 授予点。具体情况见图6。
藏医医院 蒙医医院 维医医院 傣医医院 其他 总数 1984年 1995年 2006年
⑵床位及人员情况 截止到2006年底,民族医医院床位总 数已由1995年的4432张发展到7856张(见 图2);人员总数、卫技人员总数分别比 2002年增长10.9%和13.6%(见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