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州城市发展与规划共15页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土地管理办法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土地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6.07.31•【字号】•【施行日期】1996.07.31•【效力等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土地管理办法(1995年6月1日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7月31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三章土地的利用和保护第四章建设用地的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土地。
第三条自治州内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依法进行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农村集体土地可以依法实行征用,未经征用不得出让。
第四条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土地、地政实行统一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自治州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二)主管土地的调查、登记、发证、定级估价和统计等地籍管理工作;(三)负责各项建设征拨用地和国有土地出让的审查、报批。
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权属变更的审查登记手续;(四)依法对土地的保护利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占地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五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除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以外的城镇土地;(二)国家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河滩地、水域等。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分配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分配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发文字号】州政发[2013]158号【发布部门】甘南藏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3.11.20【实施日期】2013.1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分配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州政发〔2013〕15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甘南各单位:《甘南藏族自治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分配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13年11月20日甘南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分配管理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分配管理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2〕106号),进一步完善我州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改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促进住有所居目标实现,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坚持从州情出发,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要求,按照“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原则,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加快建立符合我州实际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形成可持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
(二)目标任务。
2014年至2015年全州累计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3000套。
“十二五”期间,全州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58162套,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35%以上,全州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得到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基本解决。
全州农村危房改造覆盖面达到70%,农村砖混、砖木住房比例达到80%以上。
(三)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统筹规划,逐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坚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参与;坚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坚持建设标准,确保质量安全;坚持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坚持规范管理,逐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1•【字号】号州政办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现将《甘南州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21日甘南州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要点2021年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5%(可比价);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保持稳步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104以内。
一、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色崛起。
认真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及《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加快建设甘南州“青藏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推进《甘南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等重大规划落地实施,推进水源涵养、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切实担起黄河上游生态保护主体责任。
加快推进州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按照生态、生活和生产顺序,分类指导,分层推进,稳定生态保护空间,优化农牧业生产空间,合理控制城镇发展空间,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全力推进迭部、玛曲、卓尼3县全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实施一批生态综合补偿试点项目,推进补偿机制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甘南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甘南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正文:----------------------------------------------------------------------------------------------------------------------------------------------------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甘南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2000年4月4日)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对外开放开发步伐,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机遇,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上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甘南投资兴办的国内外各种团体和个人。
二、优惠政策第三条外来投资企业享有以下自主权:(一)在人、财、物、产、供、销及经营管理方面享有自主权。
(二)自主决定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设置组织机构,聘用和解聘各级负责人,并自主决定企业用工。
第四条投资者享有下列税收优惠:(一)投资从事我州支柱产业、重点产业的生产性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由企业注册地同级地方财政将其留成部分自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五年内予以返还。
每年年度决算后,前三年返还65%,后二年返还45%。
(二)投资从事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共同开发先进通讯设施或创办高科技企业、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所得税免征三年,第四年至第十年按现行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投资新建的生产性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五年内返还企业所得税。
(四)投资从事农、林、牧、渔业和农、畜、林副产品加工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第四年至第五年按现行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年内返还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
(五)投资开发矿产的企业(除金矿外),从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五年内返还资源税。
办证、划界等费免予征收。
(六)投资从事旅游设施开发经营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第四年至第五年按现行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州政办发[2008]185号【发布部门】甘南藏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08.10.07【实施日期】2008.10.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州政办发[2008]185号)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为加快推进我州城镇化进程,确保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特制订《甘南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十月七日甘南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我州城镇化进程,保证城乡规划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科学指导城乡建设和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甘肃省城市规划委员会的通知》(甘政发[2005]65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甘南州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州规划委”)是州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非常设议事机构,受州政府委托就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向州政府提出审议意见,对全州城乡规划工作统一指导、协调、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州规划委由下列人员组成:州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州政府分管秘书长、州建设局、州发改委、州监察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经济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交通局、州水务水电局、州农林局、州畜牧局、州文化局、州环。
甘肃省甘南州

甘肃省甘南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十一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2)第一节指导思想及目的 (2)第二节依据与原则 (3)第三节调整完善范围 (5)第四节总体思路 (5)第二章调整完善背景 (7)第一节区域概况 (7)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11)第三节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估 (14)第四节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16)第三章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19)第一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重点任务 (19)第二节调整目标与主要指标 (21)第三节调整前后主要指标比较 (23)第四章划定“三线”,优化空间格局 (29)第一节划定红线,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29)第二节确定生态保护重点区域,维护生态空间安全 (30)第三节划定开发边界,推进城镇建设优化集聚 (33)第五章中心城区规划调整完善 (36)第一节中心城区规划调整完善 (36)第二节城市用地规模与结构布局 (37)第三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 (38)第六章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安排 (40)第一节重点交通项目 (40)第二节重点水利项目 (41)第三节重点能源项目 (41)第四节重点旅游项目 (41)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2)第一节严格落实规划目标责任制 (42)第二节完善规划政策实施保障措施 (43)第三节加强规划实施监管与基础建设 (44)附表: (46)表1甘南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调整表 (46)表2甘南州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汇总表 (47)表3甘南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结构平衡表 (48)表4甘南州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调整表 (49)表5甘南州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51)表6甘南州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表 (52)表7甘南州园地、林地、牧草地指标表 (54)表8甘南州“十三五”新增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情况表 (55)前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管理的新要求,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完善空间规划体系,推进新型城镇化,维护现行土地利用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和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甘国土资规发〔2016〕97号),编制《甘南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简称《调整完善方案》)。
甘肃省城镇体系规划(2013-2030年)主要内容课件资料

附件1甘肃省城镇体系规划(2013-2030年)主要内容一、规划目的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要求,紧抓国家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三大国家战略平台作用,按照“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的省级战略部署,构建推进甘肃省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综合性空间平台。
二、规划期限与范围规划期限为2013-2030年。
其中,近期为2013-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规划范围为甘肃省全部行政辖区,国土面积为45.4万平方公里。
三、新型城镇化目标与战略1、发展总目标到2030年,将甘肃省建设成新丝绸之路经济带上重要的交通枢纽、文化高地和开放门户;全国重要的生态和地缘安全屏障,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西北地区现代服务业基地。
建立起以都市圈、都市区等现代城镇簇群为主体形态、“核心突出、特色多元、城乡美丽、功能协调”的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新格局。
全面建成综合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优势突出、综合承载力强、宜居水平高、文化高度发达民生幸福的现代化富强新甘肃。
2、新型城镇化目标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达到266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8%左右;2030年常住人口达到283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左右。
3、新型城镇化战略通道带动,凝聚实力,高效发展;文化引领,增强活力,开放发展;产城互动,融合动力,特色发展;生态提升,挖掘潜力,优质发展;分区推进,强化效力,整体发展。
规划划定兰-白-临-定综合城镇簇群发展区、天-陇历史文化与生态经济综合发展区、酒-嘉向西开放门户综合发展区和平-庆现代资源型城镇提升发展区、丝路文明与生态资源特色发展区、金-武绿洲生态城乡统筹发展区、张掖绿洲生态城乡统筹发展区、甘南民族文化与生态经济特色发展区等八个分区。
甘肃省城镇体系规划(2013-2030年)主要内容

附件1甘肃省城镇体系规划(2013-2030年)主要内容一、规划目的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要求,紧抓国家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三大国家战略平台作用,按照“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的省级战略部署,构建推进甘肃省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综合性空间平台。
二、规划期限与范围规划期限为2013-2030年。
其中,近期为2013-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规划范围为甘肃省全部行政辖区,国土面积为45.4万平方公里。
三、新型城镇化目标与战略1、发展总目标到2030年,将甘肃省建设成新丝绸之路经济带上重要的交通枢纽、文化高地和开放门户;全国重要的生态和地缘安全屏障,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西北地区现代服务业基地。
建立起以都市圈、都市区等现代城镇簇群为主体形态、“核心突出、特色多元、城乡美丽、功能协调”的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新格局。
全面建成综合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优势突出、综合承载力强、宜居水平高、文化高度发达民生幸福的现代化富强新甘肃。
2、新型城镇化目标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达到266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8%左右;2030年常住人口达到283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左右。
3、新型城镇化战略通道带动,凝聚实力,高效发展;文化引领,增强活力,开放发展;产城互动,融合动力,特色发展;生态提升,挖掘潜力,优质发展;分区推进,强化效力,整体发展。
规划划定兰-白-临-定综合城镇簇群发展区、天-陇历史文化与生态经济综合发展区、酒-嘉向西开放门户综合发展区和平-庆现代资源型城镇提升发展区、丝路文明与生态资源特色发展区、金-武绿洲生态城乡统筹发展区、张掖绿洲生态城乡统筹发展区、甘南民族文化与生态经济特色发展区等八个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