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期末复习指导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指导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指导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指导

广播电视大学文法导学中心

适用围:试卷代号为6135的成专考生。

一、课程考核说明

1、考核目的: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能熟练掌握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领域主要的法律适用规则及其适用的法律,能对一般的案例进行分析。面授教师在讲授该课程时,应力求使之系统化,并通过案例分析来讲解基本的概念和规则。学生在学习本课程时,要仔细听取面授教师的讲授,并注意阅读参考教材和其它相关资料,扩大知识面,加深对本课程容的理解。

2、考核对象:专科法律专业。

3、考核时间:120分钟。

4、命题依据: 依据教材、下发的教学实施意见、复习指导和综合练习题。

5、考试要求:考试主要是考察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基本方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在能力层次上,从了解、掌握、重点掌握三个角度来要求。了解是要求考生对课程的基本知识和相关知识有所了解;掌握是要求考生对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不仅要知道是什么,还要知道为什么,重点掌握要求考生能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根据所提出的问题,正确地分析和解答思考题。

6、题的类型和结构: 类型分为六类。即单项选择题(20分),多项选择题(20分),简答题(20分),论述题(20分)案例(20分)

其它:从题型可以看出,《国际私法》的考试题注重客观性命题,即着重考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掌握,量较大,面较宽,题量分散是其特点。?同学们在学习和复习时请注意全面掌握。书本外的补充知识原则上不做考试要求。

二、复习重点

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论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

了解和掌握国际私法的渊源和基本原则。

理解国际私法学。

掌握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以及它的围和定义,从宏观上对国际私法这门学科有一个概括的认识,为以后各章节的深入学习打下基础。

第二章国际私法发展史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

了解国际私法学说的发展历史。

理解国际私法的理论及各种学说。

掌握法则区别说,法律关系本座说,政府利益分析说。

第三章冲突规

冲突规是国际私法的主要规,需重点讲授与学习。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必须

掌握冲突规的结构和类型,准据法的概念及其确定,以及识别的概念。]

第四章冲突规适用过程中的法律制度

本章所述几种制度,是冲突规在适用中逐渐形成的,在实践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

掌握反致、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法律制度以及外国法容的确定,并充分认识它们各自的作用。

第五章涉外民事关系的主体

了解外国人的民事待遇制度和国家参加国际民事活动的法律地位。

理解法人国籍及属人法的一般法律制度。

掌握自然人国籍、住所、能力的法律适用原则。

第六章法律行为和代理

了解法律行为的概念和形式要件,涉外代理的概念

掌握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准拒法确定原则,代理制度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各种法律关系中准拒法的确定,《代理法律适用公约》的容。

第七章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

理解涉外物权的法律冲突及其法律适用,能够应用本章的理论解决司法实践中产生的涉外纷争。

掌握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有关容,

第八章涉外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了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理解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及其法律适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主要容。

第九章涉外合同之债的一般法律适用原则

理解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途径,

掌握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和我国对此的立法和实践,能够应用本章的理论解决司法实践中产生的涉外纷争。

第十章几种具体合同的法律适用

了解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和国际劳务合作合同的冲突法制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及支付方式的法律适用。

理解国际投资合同及其法律适用原则,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和国际贸易支付中的票据制度和法律适用。

第十一章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理解侵权行为之债的概念。

掌握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以及海上侵权行为之债,空中侵权行为之债,产品责任等三种特殊类型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

能够运用本章的理论解决司法实践中产生的涉外纷争。

第十二章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

了解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及监护与抚养的法律适用原则。

掌握涉外婚姻,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

能够运用本章的理论解决司法实践中产生的涉外纷争.。

第十三章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

理解关于继承的三个国际公约的主要容和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原则。

掌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中的冲突法制度。

能够应用本章的理论解决司法实践中产生的涉外纷争。

第十四章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国际民事诉讼是解决涉外民事纠纷的主要途径。通过本章学习,要理解国家在参与国际民事活动中的特殊诉讼地位。了解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掌握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的管辖权制度,以及司法协助的概念、围、容和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等法律制度。尤其是我国关于这方面的立法,更是应必须掌握的容。

第十五章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涉外商事纠纷的主要途径之一,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

了解仲裁机构,仲裁程序等容。

理解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仲裁协议、承认与执行等基本问题,

掌握我国的仲裁立法和规则。

三.练习

1.国际私法上规定最惠国待遇的目的在于

A.保证外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B.保证本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C.保证与本国有最惠国条约关系国家的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D.保证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确定合同准据法最基本的学说是

A.意思自治说 C.客观标志说

B.最密切联系说 D.特征性履行说

3.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A.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4.甲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甲国的冲突规规定应适用乙国法,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规定应适用丙国法,根据丙国冲突规规定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适用甲国的实体法

审结案件,这在国际私法上称为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循环反致

5.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国领域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

A.具有美国国籍

B.具有日本国籍

C.具有中国国籍

D.不具有国籍6.在中国境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

A.投资国的法律 B.文明国家的法律

C.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国家的法律

D.中华人民国法律

7.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适用一个统一的冲突规,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这种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法上称之为

A.单一制 B.区别制 C.分割制 D.联合财产制

8.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

A.鲍富莱蒙离婚案 B.贝科克诉杰克逊侵权案

C.福果继承案

D.特鲁弗特继承案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这条规定表明,我国

A.采用反致

B.不采用反致

C.采用转致

D.采用循环反致10.《中华人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

A.行为地法

B.船舶所有人国籍国法

C.船旗国法

D.船舶所在地法

11.国际私法主要解决

A.区际法律冲突

B.时际法律冲突

C.人际法律冲突

D.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

12.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

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

B、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

C、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

D、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

13.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

A.成文法

B.判例法

C.学说法

D.成文法与学说法并存

14.以当事人本国法作为属人法起始于

A.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

B.1794年《普鲁士法典》

C.1804年《法国民法典》

D.1898年《日本法例》

15.外国人在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

A、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直接规定

B、国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规定

C、单边冲突规间接规定

D、双边冲突规间接规定

16.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中,“侵权行为”系

A.围

B.系属

C.连接点

D.准据法

17.法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德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两国都认为本国指定的法律包括冲突规在。假设一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并在法国留有不动产,为此不动产继承发生争讼,会产生

A、在法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B、在德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C、在任何一国起诉都不会发生反致

D、在任何一国起诉都会发生反致

18.采用血统原则确定子女国籍国家的夫妇在采用出生地原则确定子女国籍的国家生一子女,该子女一出生,就

A.具有双重国籍

B.无国籍

C.具有父之国籍

D.具有母之国籍

19.解放初期,我国对在华外资企业国籍的认定采用

A.资本控制说

B.登记地说

C.法人国籍说

D.法人住所地说

20.在物权关系上,主动产和不动产一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始于

A.13世纪

B.17世纪

C.18世纪

D.19世纪

21.既得权说是()提出来的。

A.巴托鲁斯

B.杜摩兰

C.戴西

D.库克

22.卡弗斯提出了

A.政府利益说

B.最密切联系说

C.国际礼让说

D.结果选择说

23.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的连接点是

A.侵权行为

B.侵权行为地

C.侵权行为法律

D.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24.在原则上中华人民国境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这条冲突规是

A.单边冲突规

B.双边冲突规

C.选择型冲突规

D.重叠型冲突规

25.最惠国待遇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或与之有确定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不低于给予

()或与之有同于上述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

A.受惠国

B.第三国

C.同盟国

D.其他国家

26.《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领域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我国给予外国人()的规定。

A.国民待遇

B.最惠国待遇

C.普遍优惠待遇

D.不歧视待遇27.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

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

B.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

C.由法院确定当事人的国籍

D.以国国籍为其国籍

28. 我国对外国法人确定其国籍的标准是

A.法人住所地

B.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

C.法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

D.法人注册登记地

29.《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专利申请案实行“早期公布”的办法,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案()予以公布。

A.4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18个月

30.指出下列合同中哪一类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A.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B.国际知识产权转让合同

C.在中国境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D.国际保险合同

多项选择

1.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规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的法律可以是A.合同当事人双方选择的法律

B.当事人没有选择准据法时,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设有营业所国家的法律

C.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适用买方订立合同时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D.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的准据法时,如果合同明显地与B、C国家的法律以外的另一法律具有更密切的联系,则合同受该另一国的法律管辖

2.在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可以表现为

A.国立法

B.国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3.广义的反致包括

A.循环反致

B.间接反致

C.狭义反致

D.转致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法律规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A.任意性

B.强制性

C.规性 C.禁止性

5.下列物权关系中哪些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解决

A、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

B、物权的保护方法

C、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

D、与人身关系密切的动产问题

6.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否认社会主义国家国有化法令域外效力的主要理由有

A、对私有财产实行国有化违反社会公共秩序

B、把国有化法令识别为具有刑罚性质

C、主事实国有化

D、以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拒决国有化法令的适用

7.《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调整的货物买卖关系有

A、供私人和家庭使用货物的买卖

B、以拍卖方式.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进行的买卖

C、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买卖

D、船舶.飞机或电力的买卖

8.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各国一般主适用

A.当事人国籍国法

B.碰撞发生地法

C.法院地法

D.船旗国法

9.对婚姻形式要件法律冲突,各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

A.婚姻举行地法

B.当事人本国法

C.以婚姻举行地法为原则,当事人属人法为例外

D.以当事人属人法为原则,婚姻举行地法为例外

10.我国法律禁止我国()与外国人结婚。

A、现役军人.公安人员

B、外交人员.国家机关机要人员.掌握国家重大的人员

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D.正在接受教养和服刑的人员

11.国际私法的围应包括

A.冲突规

B.统一实体规

C.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

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

12.经冲突规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采取()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A.以法院地冲突规中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

B.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

C.当事人协商确定准据法

D.法院地冲突规专门针对多法域国家的法律适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13.识别产生的原因有

A、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赋予了不同的性质

B、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划归不同的法律畴

C、与案件有关国家之间,一国法律上的概念是另一国家法律上所没有的

D、受案法院法官对同一事实情况依与案件有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解释14.识别的依据是国际私法学者争论不休的问题。依何种法律进行识别,学者们的主主要有

A.依法院地法识别B.依准据法识别

C.用分析法学和比较法的方法识别D.按不同的情况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识别15.国际上确定法人国籍所依据的标准主要有

A.法人成立地

B.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

C.法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

D.以法人资本控制人的国籍为法人的国籍16.法人属人法通常适用于()等事项。

A.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法人的设立与解散

C.法人的部关系

D.法人代表的权限

17.一国法人到外国进行经济活动,须经外国认许。各用的认许制度有

A.特别认许制

B.一般认许制

C.相互认许制

D.分别认许制

18.物之所在地法决定

A、外国法人财产清算法律适用问题

B、物权客体围

C、物权的种类和容

D、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19.《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确立的著作权保护原则有

A.国民待遇原则

B.自动保护原则

C.独立保护原则

D.最低限度保护原则

20.“双国籍国民待遇”中的双国籍是指

A.出版单位的国籍

B.销售单位的国籍

C.作者的国籍

D.作品的国籍

21.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主要有

A.意思自治说

B.客观标志说

C.合同自体法说

D.最密切联系说

22.最密切联系原则可以适用于

A.涉外侵权关系

B.夫妻财产关系

C.合同关系

D.国际民事诉讼关系

23.我国法律把()都视为侵权行为地。

A.侵权行为实施地

B.侵权结果发生地

C.侵权行为预谋地

D.与侵权行为有关的地方均作为侵权行为地

24.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与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具体说来,物之所在地法

A.决定物权客体的围

B.决定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

C.决定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与区分

D.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25.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有

A.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

B.我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双边协定

C.根据互惠原则适用的相关法律

D.我国有关国立法

26.对婚姻实质要件法律冲突,各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

A.婚姻举行地法

B.当事人人本国法

C.当事人住所地法

D.以婚姻举行地法或属人法为主兼采有关国家的法律

27.我国加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时提出声明,反对采用()方式在我国境送达法律文书。

A.中央机关送达

B.邮寄送达

C.司法官员直接送达

D.案件关系人直接送达

28.我国法律规定司法协助的容包括

A.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送达

B.调查取证

C.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D.协助当事人之间进行和解

29.《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的案件有

A.不动产纠纷案件港口

B.作业中发生纠纷的案件

C.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D.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案件

30.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容包括

A.司法文书送达的豁免

B.司法管辖的豁免

C.诉讼程序的豁免

D.强制执行的豁免

简答

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

当事人选择处理涉外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什么是最密切联系的原则?

办公室管理重点难点

办公室实务 《办公室管理》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课程的有关说明 一、课程的性质与教学目标 办公室管理是现代文员专业专科的一门必修课程。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通过教学的实施使学生掌握办公室实务操作方面的基本知识,具备办公室业务的基本技能和与之相关的交际能力,有一定的文字使用运用能力。 本课程的文字教材为《办公室实务》,主编陆瑜芳,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 本课程教学内容分为十四章,包括办公室实务概述、文员实务、电话电子通讯、邮件收发、接待实务、信访实务、会议及会谈实务、日程安排、差旅事宜、照料上司身边琐事、交际与礼仪、办公室用语、印信值班工作、文书与档案实务等。 二、多种教学媒体的配置 本课程拟采用文字教材和少量声像教材以及多种网上教学资源相结合的形式组织教学。 (一)文字教材 文字教材内容浅显、易懂,各章内容相对独立。教材在知识的介绍与能力的培养方面,侧重于操作层面,这也是课程性质所决定的。文字教材后面设计的案例题目,是紧密配合文字材料而精心设计的、突出实践技能、实际操作的应用性教程的表现形式,是这门课程的主要特色之一,无论教师还是学生应该认真对待这部分内容,既把它看成是实践的模拟演示,也把它看成是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重要补充,也可以用它来检测学习效果。 (二)音像教材(IP计算机课件) 配合文字教材,《办公室实务》拟编制6节录像课。主要是模拟办公室具体工作操作程序,文员接人待物的规范流程,将便于实践演示的工作程序形象化地表示出来。这部分内容是十分宝贵的教学资源。 (三)网上辅导 网上辅导既有定期发布的教学重点解析,又有形式多样的练习题,供学生学习参考。同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就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进行解答,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此外,根据教学需要,还将在网上举行不定期的讨论活动。有关信息都会在网上予以发布。 各种教学媒体所包含的内容,有一定的交叉(见下表),学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需要选择。 三、教学活动安排 1.教研活动:(1)9月份网上讨论教学工作;参加人员:试点电大主持教师。 (2)10月份网上讨论平时作业问题。参加人员同上。 2.学习讨论活动:11月份组织一次学习讨论,参加人员:学生、教师。 3.平时教学检查:统一安排4次书面作业,中央电大与地方电大一同抽查学生作业完成情况。 4.信息发布:每个月网上发布一次辅导内容,一次网上练习题; 四、教学建议

国际私法教学大纲

《国际私法法》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说明 1.课程性质:《国际私法》是法学本科专业学生的专业必修课。 2.适应专业:法学(函授本科) 3.学时:总学时80,面授学时20,自学学时60。 4.先修课程:民法学、经济法、国际公法等。 5.主要教学方法与手段:课程教学采用案例教学与法理分析相结合;历史演绎与逻辑归纳相结合;比较研究与实际论证相结合;;传统理论讲授与现代多媒体技术相结合等教学方法和手段。 6.考核方式:闭卷考试 7.教学目的和要求:本课程以我国涉外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及国际惯例为依据,从冲突法的理论,我国冲突法的立法及实践等方面,全面掌握各种涉外民事关系准据法确定的原则与理论,使学员通过学习,能全面了解国际私法的原理及学说,并在国际经济流转和民事往来的实践中应用这些理论和法律适用原则。 二、教学内容与要求 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 主要内容:涉外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点,以及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性质和调整方法、国际私法作为法律部门的特点、与相关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国际私法的性质、国际私法的渊源。 教学要求:教学中重点讲明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点,以及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性质和调整方法。在此基础上,分析国际私法作为法律部门的特点、与相关部门法之间的关系,从而使学生掌握国际私法的性质。在国际私法的渊源问题上,说明不同法律渊源在适用上的关系和顺序。 教学重点: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办法、国际私法的性质、国际私法的范围和体系。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主要内容:十三世纪前国际私法萌芽史、十三至十八世纪国际私法学说史、十九世纪国际私法发展史、当代国际私法发展史、统一国际私法立法史、中国国际私法发展史。 教学要求:学习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了解适用外国法的必要性和法律适用的各种基本理论。 教学重点:十三至十八世纪国际私法学说史、十九世纪国际私法发展史、统一国际私法立法史。 第三章冲突规范与准据法 主要内容:冲突规范概述、连结点、系属公式、准据法及其确定、先决问题、法律选择方法、实体问题与程序问题。 教学要求:熟悉不同冲突规范和连结点在法律适用中的意义,了解为什么在不同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会选择不同的连结点。掌握法律选择方法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意义,并分清法律选择方法在立法与司法两个不同层面的作用。通过对实体问题与程序问题的划分,了解适用外国法的条件和范围。 教学重点: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类型及其作用、连接点、准据法及其确定、先决问题。 第四章冲突法的一般制度 主要内容:识别、反致、法律规避、公共秩序保留、外国法的查明。 教学要求:对于国际私法特有的制度进行重点讲解,让学生了解在处理涉外案件的不同过程中涉及的国际私法基本问题,树立处理国际私法案件应当具备的理念和常识。 教学重点:识别、反致、法律规避、公共秩序保留。

初一第二章非负数辅导

初一第二章辅导 例1.若0|2|)1(2=++-b a ,则b a +=_________。 练习.已知|1|x += 4,2(2)4y +=,求x y +的值。 若()()22110a b -++=,则20042005a b +=__________. 例2.已知|a|=7,|b|=3,且a >b 求a+b 的值。 |a|=7,|b|=3,且a 与b 异号,求a-b 例3 11111335574951 +++?+???? 例4、现规定一种运算“*”,对于a 、b 两数有:ab a b a b 2*-=, 试计算2*)3(-的值。 一、境空题 1、31-的倒数是____;3 21的相反数是____. 2、比–3小9的数是____;最小的正整数是____. 3、计算:._____59____;2123=--=+- 4、在数轴上,点A 所表示的数为2,那么到点A 的距离等于3个单位长度的点所表示的数是

5、两个有理数的和为5,其中一个加数是–7,那么另一个加数是____. 6、某旅游景点11月5日的最低气温为 2-,最高气温为8℃,那么该景点这天的温差是____. C 7、计算:.______)1()1(101100=-+- 二、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24分) 1、–5的绝对值是………………………………………………………( ) A 、5 B 、–5 C 、 51 D 、51- 2、在–2,+3.5,0,3 2-,–0.7,11中.负分数有……………………( ) A 、l 个 B 、2个 C 、3个 D 、4个 3、下列算式中,积为负数的是………………………………………………( ) A 、)5(0-? B 、)10()5.0(4-?? C 、)2()5.1(-? D 、)3 2()51()2(-?-?- 4、下列各组数中,相等的是…………………………………………………( ) A 、–1与(–4)+(–3) B 、3-与–(–3) C 、432与16 9 D 、2)4(-与–16 5、l 米长的小棒,第1次截止一半,第2次截去剩下的一半,如此下去,第6次后剩下的小棒长为…………………………………………………………………( ) A 、 121 B 、32 1 C 、641 D 、1281 6、不超过3)23(-的最大整数是………………………………………( ) A 、–4 B –3 C 、3 D 、4 三、计算. (1))4(2)3(623-?+-?- (2)61)3161(1? -÷ (3)51)2(423?-÷- (4)[] 2)4(231)5.01(-+?÷ -- (5))411()2(32)53()5(23-?-÷+-?- (6)()33 2122316293??--?-÷- ??? (7)(-1)3-(1-21)÷3×[3―(―3)2]

考研数学重点难点归纳辅导笔记及概率易错知识点总结

考研数学重点难点归纳辅导笔记及概率易错知 识点总结 第一部分第一章集合与映射 1、集合 2、映射与函数本章教学要求:理解集合的概念与映射的概念,掌握实数集合的表示法,函数的表示法与函数的一些基本性质。第二章数列极限 1、实数系的连续性 2、数列极限 3、无穷大量 4、收敛准则本章教学要求:掌握数列极限的概念与定义,掌握并会应用数列的收敛准则,理解实数系具有连续性的分析意义,并掌握实数系的一系列基本定理。 第三章函数极限与连续函数 1、函数极限 2、连续函数 3、无穷小量与无穷大量的阶 4、闭区间上的连续函数本章教学要求:掌握函数极限的概念,函数极限与数列极限的关系,无穷小量与无穷大量阶的估计,闭区间上连续函数的基本性质。

第四章微分 1、微分和导数 2、导数的意义和性质 3、导数四则运算和反函数求导法则 4、复合函数求导法则及其应用 5、高阶导数和高阶微分本章教学要求:理解微分,导数,高阶微分与高阶导数的概念,性质及相互关系,熟练掌握求导与求微分的方法。 第五章微分中值定理及其应用 1、微分中值定理 2、L'Hospital法则 3、插值多项式和Taylor公式 4、函数的Taylor公式及其应用 5、应用举例 6、函数方程的近似求解本章教学要求:掌握微分中值定理与函数的Taylor公式,并应用于函数性质的研究,熟练运用L'Hospital法则计算极限,熟练应用微分于求解函数的极值问题与函数作图问题。 第六章不定积分 1、不定积分的概念和运算法则 2、换元积分法和分部积分法

3、有理函数的不定积分及其应用本章教学要求:掌握不定积分的概念与运算法则,熟练应用换元法和分部积分法求解不定积分,掌握求有理函数与部分无理函数不定积分的方法。 第七章定积分(1 6) 4、定积分在几何中的应用 5、微积分实际应用举例 6、定积分的数值计算本章教学要求:理解定积分的概念,牢固掌握微积分基本定理:牛顿5) 1、偏导数与全微分 2、多元复合函数的求导法则 3、Taylor公式 4、隐函数 5、偏导数在几何中的应用 第二章多元函数的微分学(6可微,且求其可微的,且。 7、设由确定,求在(1,2,-1)处的导数应是变换的Jacobi矩阵,在处,此矩阵为,在列向量表示下,在(1,2,-1)处的导数就是将变换为的线性变换。[备注1:这一答案保持了原题用行向量叙述的方式。][备注2:当表示为,我们可得在处的—导数是:,即,故或,算子对向量的作用以相应的矩阵对向量的左乘表示。] 第三部分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重点归纳

1、国际私法调整对象:就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国家民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国际的或跨国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说是一种超越一国范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方法:直接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方法。 所谓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法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方法。其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借助冲突规范来实现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的体系,示范法应分为总则、管辖权、法律适用、司法协助喝附则五大章。主体为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司法协助三大部分。 3、国际私法渊源:国内立法,司法判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学说或法理。 4、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目前国际上最主要的统一国际私法的常设政府间国际组织。 5、国际私法主体:是指能够在国际民商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住所与居所的区别:住所是久住之处,居所只是暂住或暂居之处。 法人:是指按照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并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对于法人国籍的确定,我国采取登记主义。对于法人的住所,我国采取的是主事务所所在地说。 6、外国法人的许可:是内国根据本国的法律对外国法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承认并允许其在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过程。一般来说,对外国法人的认可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外国法人依有关外国法律是否已有效成立;二是依外国法已有效成立的外国法人, 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同一个相同的社会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7、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 国民待遇是指内国给予外国人的待遇和给予本国人的待遇相同,即在同样的条件下外国人和内国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同。它有如下特点:1、当今的国民是一种互惠待遇,但并非以一定条约和法律上的规定为条件;2、国民待遇仅就一般状态而言,并不意味着外国人与内国人在具体的民事权利享有上完全一样;3、国民待遇的范围常在条约中做出限制。 最惠国待遇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的待遇不低于授予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同国民待遇相比,有如下特点:1、两者的规定方式不同。最惠国待遇必须以双边或多边条约的规定为基础,而国民待遇既可以在国内立法中,也可以在国际条约中规定;2、两者的待遇标准不同:最惠国待遇是以施惠国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为标准,而国民待遇以本国国民待遇为标准。 3、两者的目的不同。最惠国待遇是为了使处于一国境内的不同外国人处于平等地位;而国民待遇则是为了使外国人在某些领域与内国人的民商事地位平等; 4、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最惠国待遇适用于经济贸易的某些事项,,而国民待遇一般适用于概括性的一般问题。各国一般实行有限制的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条款在规定其范围的同时,常规定其例外条款。 8、国际民事法律冲突:国际民事法律冲突即对同一民事关系因所涉国家法律规定不同而发生的在法律上适用上的冲突。 产生原因:1.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2.各国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事交往,发生大量的国际民事关系。3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4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解决办法:1、冲突法解决办法(就是通过制定国内或国际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各种不同性质的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从而解决民事法律冲突)2、实体法调整方法(是指有关国家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的方式,制定统一的实体法,以直接规定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 9、系属公式:所谓系属公式,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1、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联系点的系属公式。2、物之所在地法,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所在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问题。3、行为地法,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4、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的那个法域的法律。5、法院地法,是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律。6、旗国法,就是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7、最亲密联系地法,是与国际民商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10、准据法的概念: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具体实体法规则。

《汉语修辞学》第二章学习辅导.

《汉语修辞学》第二章学习辅导 一、词语锤炼的重要性 词语修辞是修辞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词是语言的建筑材料。修辞学从筛选、锤炼的角度研究语言的运用,必然会涉及到从声音、意义、色彩、用法等方面对词语加以安排、润色,必然会涉及到如何选择不同类型的词语(如同义词、同音词、反义词、成语、惯用语、歇后语、古语词、外来词等,利用词汇的规律准确地表达思想,提高语言的表达力,以求收到最佳的修辞效果。 每个词都有一定的意义,一定的用法。如果词语使用不当,就会影响语言交际。例如某中学的化学试题是要求判断正误:“倍比定律是英国科学家道尔顿发明的。”命题教师拟定的答案是这个判断是正确的,但不少学生坚持这个判断是错误的观点。从语言运用的角度看,这些学生的观点有道理:“发明”与“发现”不同,因为“发明”是指研究创造出指某种新产品或新方法,它反映的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例如瓦特发明了蒸汽机;“发现”则是指通过探索找到前人未知、但它本身却客观存在的自然现象或规律,这它反映的是一个“从未知到已知的”过程,如哥伦布发现了新大陆。可见,词语的选择在语言的使用中非常重要。 关于词语的锤炼,教材重点讲授了“词语锤炼的基本要求”(第一节、“词语锤炼与运用的几种方法”(第二节、“成语和成语的活用”(第三节三个问题。 二、词语锤炼的基本要求 关于词语的锤炼,教材提出了四个要求:一、准确朴实;二、简洁有力;三、新鲜活泼;四、生动形象。我们可以把这四点要求分为两个层级,后两个方面是对词语锤炼的更积极的层级要求。 (一准确朴实

所谓“准确朴实”,就是用得合适,具体表现为:其一、准确地反映人和事物的特点。其二、突出主题或重点。其三、适合交际语境,用得得体。其四、突出感情色彩。 感情色彩有褒义、贬义、中性之分。褒义表示人们对人或事物的肯定、赞扬、喜爱等感情,贬义则表示人们对人或事物的否定、贬斥、憎恶等感情。中性词虽无褒贬色彩,但它与可以通过与褒贬色彩相对而获得修辞自效果。 从广义的角度来说,词语的锤炼主要是对同义词语的选择。同义词语用得好,能增强语言的表达效果。 (二简洁有力 简洁有力就是用少量的词语表达丰富的内容,达到以少驭多、言简意赅的目的。“简洁有力”,并不是机械地排斥对词句的修饰,而是要注意避免干巴巴的堆砌。只要与题旨情境相适应,适当地选用一些同中有异、异中有同的词语,更有助于增强文章的丰富性。 总之,“简洁”是就语言手段和意义的联系而言的,使用语言时并不一定需要堆砌许多词藻,简洁的语言运用得好,同样能够表达丰富的内容。另一方面,也要根据题旨情境来选用富有表现力的词语。 (三新鲜活泼 所谓“新鲜活泼”就是要注意选用能反映事物的突出特征、能一下就抓住读者和听者的词语。要使语言新鲜活泼,就要在词语的锤炼上下功夫。 (四生动形象 生动形象是使用语言时取得交际效果的重要条件之一。即语言要具体形象,描写事物则使之活灵活现,色彩分明;模拟声音则真切可感,悦耳动听,以期收到绘声绘色的效果。如果是抒发感情,则要力求将爱憎、悲喜、激昂、柔婉、庄重、诙谐等感情溢于言表,打动读者和听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2章重点难点辅导

1-2章重点难点辅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章讲述的内容是消费者问题与消费者保护立法,第二章讲述的内容是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理论。在本节的1-2章重点、难点辅导中,我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指导大家的学习过程。 第一部分: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第一章消费者问题与消费者保护立法 教学重点:消费者保护法的国际立法,我国消费者保护立法概况。 教学要求:了解现代消费者保护立法的由来和特色,消费者保护的国际立法概况,掌握我国消费者保护立法概况。 教学内容: 一、现代消费者保护立法的由来和特色 二、美国、英国、日本消费者保护立法概况 三、消费者保护的国际立法 四、我国消费者保护立法概况 第二章消费者保护法基本理论 教学重点:消费者保护法的含义和基本特征,消费者保护法的价值取向,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消费者保护法的体系。 教学要求:了解消费者保护法的取向和体系,掌握消费者保护法的含义、特征和基本原则。教学内容: 第一节消费者保护法概述 一、消费者保护法的含义 二、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消费者保护法的价值取向 一、安全价值 二、交易公平价值 三、福利价值 第三节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一、对消费者特别保护原则 二、消费者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国家与社会干预原则 四、综合法律保护原则 第四节消费者保护法的体系

一、消费者保护法体系的含义 二、消费者保护法体系的构成 第二部分:理论重点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由来 消费——消费者——消费者问题——消费者运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 (1)消费 消费是人们为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而进行的一系列交易和购买的活动,是人们对物质产品和非物质性消费品(服务)的消耗和利用。 生产消费,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器材、原材料、燃料、机械、电子产品等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消费。 生活消费是指人们为了满足生活需要而消费物质产品或耗费劳动服务的行为。 生活消费包括物质产品消费和劳动服务消费两种。 (2)消费者 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者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消费者泛指从事一切消费活动的人,这里的消费既包括生活消费也包括生产消费。狭义上的消费者即法学意义上的消费者则专指从事生活消费活动的人。因此,法学意义上的消费者的概念可表述为: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这里应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法学意义上的消费者,也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限制的主体仅限于个体社会成员即自然人,各种社会组织和团体都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体,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消费者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在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首先,在消费者交易中,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不同,经营者所承担的是经济风险,而消费者承担的除了经济风险还有生存危险。其次,在消费者交易中,经营者的利益可以得到即时的满足,而消费者的需求只能在交易完成、获得并使用消费品以后才能得到满足。第三,消费者正确消费要依赖于经营者。综上,商品经济的本质决定了消费者在与经营者的交易过程中,总是处于劣势地位,如果将消费者与经营者放在同等的地位上给予同等保护,那么,对消费者来说是极为不利的,公证的立法者应该认识到消费者的弱者地位,在法律保护上对消费者给予适当的倾斜,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公平与正义。

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资料

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资料

10月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1 第一章绪论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或称国际民事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的一个法律部门。 涉外民事关系:是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诸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如:1、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或无国籍人,有时是外国国家或国际组织。2、作为民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实施或完成的行为。3、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 国际私法上所称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广义的,实际上是指民商事关系。它包括国际物权关系、国际破产关系、国际信托关系、发生于国际民商事领域的各种债权关系、国际知识产权关系、国际婚姻家庭关系、国际财产继承关系以及国际劳动关系等等。

涉外因素中的“外国”是广义的,包括一国内涉及不同法域的法律关系。 法域此处即一国内具有独立法律制度的地区,中国司法实践中,国际私法规范也适用于港、澳、台地区。 国际私法在许多国家又被称为“法律冲突法”或“冲突法”。 区际法律冲突是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 制度之间的冲突。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制度为区际私法。多见于联邦制国家或复合法域国家。 具有自己的国际私法和自己内部的区际私 法的成文法的复合法域国家,只有波兰与前南斯拉夫。美国这样的复合法域国家只有自己的州际冲突法。 国际私法与区际私法的关系:首先二者有区别。国际私法是调整不同国家间的民法冲突,区际私法是调整一国内部不同地区间的民法冲突。但二者共同点在于都是解决法律的地域或空间 冲突的。二者的密切联系主要表现在:在解决国

学校管理心理第二章教学辅导

学校管理心理》第二章教学辅导 2002-05-31 第二章个性心理与管理 第二章个性心理与管理。包括三节:个性概述、个性差异与管理、心理测量。 第一节个性概述 在这一节里,我们要清楚什么是个性、个性和人格的区别、个性的结构、个性的特点以及什么是个性差异。 个性一词在心理学中是一个非常基本的概念,与我们日常所说的个性不完全相同。有其特定的含义,心理学中的个性,也可称为人格。是指一个人的基本精神面貌,即一个人所具有的稳定的心理特征的总和。它包括一个人外在的表现和内在的真实自我。 “基本精神面貌”是说明人的个性是“整体的”和“持久的”。一个人区别于另一个人,固然可以从许多细节上去比较,如我们平常所说的某某人有个性,强调的就是人的个别的差异。而心理学中的个性,指是一个人可以区别于他人的总的行为倾向,是一个有特色的、持久的、统一的个体。 个性和人格在心理学中都是常用的概念,它们经常等同或混用,而事实上它们是有区别的,个性侧重与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性,而人格则侧重于人的整体性,是从广义的方面来理解的。 对于个性概念的理解可以从这几方面把握: 1.个性具有整体性。个性指人的基本精神面貌,所谓基本精神面貌就具有整体性,是说个性是一个完整的身心系统,包括生理和心理两个方面。而人的心理基础又是在长期社会生活中形成的。 2.个性具有稳定性。也就是说一个人只有代表他稳定持久的心理特征才能说是他的个性特征。但个性并不是不可变化的,实际上个性是用来适应环境,并可以不断地对环境的变化作出反应。 3.个性具有独特性。个性所决定的个人对环境的适应方式是“独特的”。这说明,每个人对环境的适应方式各不相同。

《西方经济学》教学辅导

西方经济学教学辅导 第一章导言 一、重点难点问题辅导: 1.稀缺性 (1)相对于人类社会的无穷欲望而言,经济物品,或者说生产这些物品所需要的资源总是不足的。这种资源的相对有限性就是稀缺性。 (2)稀缺性的相对性是指相对于无限的欲望而言,再多的资源也是稀缺的。 (3)稀缺性的绝对性是指它存在于人类历史的各个时期和一切社会。稀缺性是人类社会永恒的问题,只要有人类社会,就会有稀缺性。 (4)经济学产生于稀缺性的存在。 (5)稀缺性的存在决定了一个社会和个人必须作出选择。 2.选择 (1)稀缺性的存在决定了一个社会和个人必须做出选择。 (2)选择就是用有限的资源去满足什么欲望的决策。它包括 “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三个问题。这三个问题被称为资源配置问题。 3.机会成本 (1)经济学是研究选择的,要选择就要有所舍弃,舍弃的东西就是机会成本。 (2)机会成本并不是实际上的支出,而是一种观念上的支出。 4.西方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西方经济学是研究在市场经济制度下,稀缺资源配置与利用的科学。 5.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 (1)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的含义。 微观经济学以单个经济单位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单个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和相应的经济变量单项数值的决定来说明价格机制如何解决社会的资源配置问题。 宏观经济学以整个国民经济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经济中各有关总量的决定及其变化,来说明资源如何才能得到充分利用。 (2)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的区别。 第一,研究的对象不同。微观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单个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宏观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整个经济。

第二,解决的问题不同。微观经济学解决的问题是资源配置,宏观经济学解决的问题是资源利用。 第三,中心理论不同。微观经济学的中心理论是价格理论,宏观经济学的中心理论是国民收入决定理论。 第四,研究方法不同。微观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是个量分析,宏观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是总量分析。 (3) 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的联系 第一、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是互相补充的; 第二、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的研究方法都是实证分析; 第三、微观经济学是宏观经济学的基础。 6.实证方法与规范方法 (1)实证方法与规范方法的定义。 实证方法研究经济问题时超脱价值判断,只研究经济本身的内在规律,并根据这些规律,分析和预测人们经济行为的效果。它要回答“是什么”的问题。 规范方法研究经济问题时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为基础,提出某些标准作为分析处理经济问题的标准,并研究如何才能符合这些标准。它要回答“应该是什么”的问题。 (2)实证方法与规范方法的区别与联系。 第一,是否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为依据,是实证方法与规范方法的重要区别之一。 第二,实证方法与规范方法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实证方法要解决“是什么”的问题,规范方法要解决“应该是什么”的问题。 第三,实证方法研究经济问题所得出的结论具有客观性,可以根据事实来进行检验,也不会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规范方法研究经济问题所得出的结论要受到不同价值观的影响,没有客观性。 第四,实证方法与规范方法研究经济问题尽管有上述三点差异,但它们也并不是绝对互相排斥的。规范方法要以实证方法为基础,而实证方法也离不开规范方法的指导。一般来说,越是具体的问题,实证的成分越多;而越是高层次、带有决策性的问题,越具有规范性。7.经济学的划分 经济学根据其研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根据其研究方法的不同可分为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 8.理论的内容与分析

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5

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5

10月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13 第十三章法定之债 侵权行为之债:指不法侵害她人人身或财产权利,并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一、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般理论 (一)行为地法说:早在意大利法则区别说时代,便主张对侵权之债以行为地法为其准据法。其理论根据乃是“场所支配行为”这个古老的原则。 法国学者巴迪福认为,之因此应适用行为地法,主要基于两大原因,即一是侵害发生地国因此种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最大;一是只有适用行为地法,才能警示人们在为有关行为时得首先对其行为的危害性加强预测并评价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 (二)法院地法说。认为侵权刑罚上犯罪在性质上相同或类似,由于刑法不具域外效力,侵权行为地法亦当不为法院国所采用,而应以法院法法作其准据法。萨维尼认为对侵权之债应以法院地法作其准据法。 (三)最密切联系说或“侵权行为自体法”说。由英国著名国际私法学家莫里斯提出。“侵权行为自体法”即侵权行为应适用与侵权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二、侵权行为法律适用上几种有代表性的立法实践。 (一)以行为地法为主,而以内国法律加以限制。如日本,泰国,德国,中国等;1966年《葡萄牙民法典》规定:1)侵权责任,无论产生于不法行为,风险,仰或为某种合法行为所引起,均适用造成损害的主要行为实施地国法,而因不作为引起的侵权责任,适用责任人本应为积极行为的行为地法;2)如结果发生地法认为行为人为侵权人,即使行为实施地法不认为侵权,应适用结果发生地法;3)如双方具有共同国籍或惯常居所地,只是临时在国外发生侵权行为,则可适用她们的共同本国法或共同惯常居所地法。 (二)一般以行为地法为主,但以最密切联系或以“利益导向”加以限制。1978年《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48条规定:1)非合同损害求偿权,依造成此种损害的行为发生地国家的法律;2)因不正当竞争而发生的损害与其它求偿权,依受此竞争影响的市场所在国的法律。 1995年《英国国际私法》第11条规定:1)一般规则是准据法乃导致侵权或不法行为之事件发生地国家的法律。2)如此类事件的某些因素发性在不同国家,依一般规则准据法应为:A)对导致个人人身伤害或因人身伤害而造成死亡所提起的诉讼,乃该个遭受伤害地法;B)因对财产损害而提起的诉讼,乃财产遭受损害时所在地法;C)在其它任何案件中,均适用最密切联系地之法律。 (三)在侵权冲突法上开始引进当事人意思自治。 (四)原有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上主张适用原法律关系的准据法,即原合同关系一方当事人对她方造成侵权,依合同准据法处理。另外如雇用关系,夫妻关系,消费关系等也有此种情况。 三、中国关于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定。中国《民法通则》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能够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生物化学辅导班讲义第二章脂类Word版

如果你有问题可以发邮件到wopop123@https://www.360docs.net/doc/5714501645.html, 我们免费给你答疑 第二章 脂 质 一、本章结构简图 二、学习内容及考点分析 第一节 概述 一、 脂类(lipids ) 脂类:泛指不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的各类生物分子。 组成:脂类都含有碳、氢、氧元素,有的还含有氮和磷。 化学本质:脂肪酸+醇 形成的酯及其衍生物。母体--长链或稠环脂肪烃分子。脂类分子中没有极性基团的称为非极性脂;有极性基团的称为极性脂。极性脂的主体是脂溶性的,其中的部分结构是水溶性的。 共性:不溶于水,而易溶于非极性溶剂如乙醚、氯仿、苯等。 二、分类 1. 单纯脂 单纯脂是脂肪酸与醇结合成的酯,没有极性基团,是非极性脂,又称中性脂。三酰甘油、胆固醇酯、蜡等都是单纯脂。蜡是由长链脂肪酸和长链一元醇形成的酯。 2. 复合脂 复合脂又称类脂,是除脂肪酸和醇外还含有磷酸等非脂成分的脂类。复合脂含有极性基团,是极性脂。磷脂和糖脂属于主要的复合脂。 3. 衍生脂 单纯脂和复合脂的衍生产物。 (1)取代烃:脂肪酸及其碱性盐 衍生脂质:萜,类固醇及其衍生物 复合脂质:脂肪酸+醇+非脂分子 磷脂:甘油磷脂和鞘磷脂 糖脂:鞘糖脂 单纯脂质 蜡:长链脂肪酸+长链醇(固醇) 三酰甘油 (甘油三酯) 分类 饱和度:饱和/不饱和 营养角度:必需/非必需 结构特点 理化性质:溶解度、熔点;皂化、乳化 脂肪酸 甘油 :物质运输;能量转换;信息识别与传递 结构 结构模型:流动镶嵌模型 化学组成:蛋白质(包括酶)+ 脂质(主要磷脂)+ 糖及少量水金属离子 结构特点 膜分子间作用力:静电力,疏水作用,范德华力。 膜组分不对称分布 磷脂双层 生物膜流动性

数学重点、难点归纳辅导第一部分

数学重点、难点归纳辅导 第一部分 第一章集合与映射 §1.集合 §2.映射与函数 本章教学要求:理解集合的概念与映射的概念,掌握实数集合的表示法,函数的表示法与函数的一些基本性质。 第二章数列极限 §1.实数系的连续性 §2.数列极限 §3.无穷大量 §4.收敛准则 本章教学要求:掌握数列极限的概念与定义,掌握并会应用数列的收敛准则,理解实数系具有连续性的分析意义,并掌握实数系的一系列基本定理。 第三章函数极限与连续函数 §1.函数极限 §2.连续函数 §3.无穷小量与无穷大量的阶 §4.闭区间上的连续函数 本章教学要求:掌握函数极限的概念,函数极限与数列极限的关系,无穷小量与无穷大量阶的估计,闭区间上连续函数的基本性质。 第四章微分 §1.微分和导数 §2.导数的意义和性质 §3.导数四则运算和反函数求导法则 §4.复合函数求导法则及其应用 §5.高阶导数和高阶微分 本章教学要求:理解微分,导数,高阶微分与高阶导数的概念,性质及相互关系,熟练掌握求导与求微分的方法。 第五章微分中值定理及其应用 §1.微分中值定理 §2.L'Hospital法则 §3.插值多项式和Taylor公式 §4.函数的Taylor公式及其应用 §5.应用举例

§6.函数方程的近似求解 本章教学要求:掌握微分中值定理与函数的Taylor公式,并应用于函数性质的研究,熟练运用L'Hospital法则计算极限,熟练应用微分于求解函数的极值问题与函数作图问题。 第六章不定积分 §1.不定积分的概念和运算法则 §2.换元积分法和分部积分法 §3.有理函数的不定积分及其应用 本章教学要求:掌握不定积分的概念与运算法则,熟练应用换元法和分部积分法求解不定积分,掌握求有理函数与部分无理函数不定积分的方法。 第七章定积分(§1—§3) §1.定积分的概念和可积条件 §2.定积分的基本性质 §3.微积分基本定理 第七章定积分(§4—§6) §4.定积分在几何中的应用 §5.微积分实际应用举例 §6.定积分的数值计算 本章教学要求:理解定积分的概念,牢固掌握微积分基本定理:牛顿—莱布尼兹公式,熟练定积分的计算,熟练运用微元法解决几何,物理与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初步掌握定积分的数值计算。 第八章反常积分 §1.反常积分的概念和计算 §2.反常积分的收敛判别法 本章教学要求:掌握反常积分的概念,熟练掌握反常积分的收敛判别法与反常积分的计算。 第九章数项级数 §1.数项级数的收敛性 §2.上级限与下极限 §3.正项级数 §4.任意项级数 §5.无穷乘积 本章教学要求:掌握数项级数敛散性的概念,理解数列上级限与下极限的概念,熟练运用各种判别法判别正项级数,任意项级数与无穷乘积的敛散性。 第十章函数项级数 §1.函数项级数的一致收敛性 §2.一致收敛级数的判别与性质 §3.幂级数

国际私法辅导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私法以含有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作为调整对象。一般来说,凡有以下情况,均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1)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有时也可以是国家或国际组织; (2)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或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 (3)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的权利和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 大家需要注意:国际私法上所称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从广义上来讲的,实际上是指民商事关系;它包括国际物权关系,国际破产关系,国际信托关系,发生于国际民商事领域的各种债权关系,国际知识产权关系,国际婚姻家庭关系,国际财产继承关系以及国际劳动关系等等。 涉外法律冲突 概念:对于同一民事法律关系因所涉各国立法不同且都有可能对它进行管辖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产生的原因:一般认为,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之所以会产生法律适用上的冲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独立因素的民事关系;二是所涉各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三是司法权的独立;四是国家为了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关系,赋予外国人在内国以平等的民事权利地位,并且在一定的范围内承认所涉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冲突的实质: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内效力,或内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外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 解决的途径:一是通过冲突规范来指定各种不同性质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的法律;二是有关国家通过国际条约,制定一些统一的实体规范; 几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冲突:在国际私法中讨论的法律冲突,主要是指法律的国际冲突,亦即不同国家的法律冲突。但除此以外,国际私法有时还要涉及法律的区际冲突、法律的人际冲突和法律的时际冲突等方面的问题。 (1)法律的区际冲突:法律的区际冲突是指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私法之间的冲突。解决这种区际冲突的法律制度称为区际私法或区际法。 特征:首先:它与国际私法不是发生在同一层面的问题,区际私法只是在依国际私法规则指定应适用某国法律作准据法之后,才可能遇到的问题。 首次,由于区际私法处理的是一国之内不同地区的法律冲突,在多数情况下,不同地区法律近似性会更大,而且往往要受到中央宪法的制约,因而在法律选报方面都比较宽松。 再次,在国际私法中,国籍是属人法的一个很重要的连接点,而在解决区际私法冲突时,国籍这个连接点完全不起作用。 大家要注意的是:区际私法处理的既然是一国之内不同地区的法律冲突,在多数情况下要受到中央宪法的制约,因而在法律选择和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等方面都比较宽松;另外,在解决区际(或“域际”)私法冲突时,国籍这个连结点完全不起作用。 (2)法律的人际冲突:法律的人际冲突是指一国之内适用于不同宗教、种族、不同阶级的人的法律之间的冲突。解决这种人际冲突的法律制度叫人际私法。 (3)法律的时际冲突:法律的时际冲突是指可能影响同一民事关系的新旧、前后法律之间的冲突。解决这种法律时际冲突的法律制度叫时际私法或时际法。 时际冲突包括:1、新旧法律的冲突。 2、两地法律的冲突,即“动态冲突”。举两个例子,一是在对动产的可转让性问题适用所在地法的情况下,一项动产从甲国移至乙国;二是在对人的能力适用其国籍国法或住所地法时,某人由甲国国籍或住所改为乙国国籍或住所,在这些情况下,都会提出究竟应适用前一国法律还是后一国法律的问题。 第二节国际私法的定义、名称和范围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并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规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私法的范围,指的是国际私法所应包括的规范的范围或种类。 国际私法包括以下几类规范: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即规定在内国的外国自然人和法人在什么范围内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规范。这种规范的效力是产生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的前提条件。 2)冲突规范,即在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时,指定应该适用哪一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的各种规范的总称。在今天,各国的国际私法仍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最主要的组成部分。 3)统一实体规范,也称统一私法规范,即指国际条约和国际商事惯例中直接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实体规范。 4)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前者即指规范司法机关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专门适用的程序规范,后者指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 用以表现国际私法规范的各种具体形式就是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渊源具有双重性,即除了国内立法和判例这两个渊源外,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也可能成为国际私法的渊源。 包括(1)国内立法 一、国内立法是最早、最主要的国际私法渊源; 二、国际私法国内立法的四种方式,并要理解以专门法典或单行法规形式制定系统的冲突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法规范,将是今后各国冲突立法的主要趋势和方法。

(完整版)生物药剂学与药物动力学按章节辅导题2第二章试题

第二章药物吸收 一、选择题 1.细胞膜最新的结构模式是:() A. 类脂模式 B. 流动镶嵌模式 C. 双分子层模式 D. 三层蛋白质模式 2.为避免药物的首过效应常不采用的给药途径:() A. 舌下 B. 直肠 C. 经皮 D. 口服 3.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 药物吸收的主要部位在小肠,欲使溶解度很小的碱性药物能从小肠很好地吸收,必须 首先暴露于酸性胃液中使之分散 B. 在服药的同时饮大量的水,可促进胃排空而有利于药物的吸收 C. 一般来说,在空腹时服药的胃空速率要比饱腹时慢 D. 对于主动转运的药物,一般在饭后服用比空腹时吸收率高 4.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不同的厂家生产的同一剂型或者同一厂家生产的不同批号的产品之间,不可能产生不 同的治疗效果 B. 对难溶性药物进行微粉化或制成固体分散物,可以增加其溶解度或体内吸收 C. 药物的晶型对药物的溶解度有影响,但是对生物利用度没有影响 D. 只要是同一药物,给药途径和剂型不同时,其产生的血药浓度一定相同 5.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 药物的生物活性在很大程度上受药物的理化性质和给药剂型的影响 B. 同一药物相同的给药途径而剂型不同,有时会产生截然不同的作用或不同的血药浓度 C. 生物药剂学实验测得的指标是判断某药在临床上有效或无效的最终指标,是唯一的指 标 D. 生物药剂学的研究必须要以药理实验为基础,其研究范畴不能代替其它医药学科 6.以下不属于药物通过细胞膜被吸收的机理的是:() A. 被动扩散 B. 微绒毛吸收 C. 载体转运 D. 离子对转运 7.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较高的pH可以使弱碱性药物呈离子状态,增加其脂溶性 B. 中性和极弱的碱性药物的吸收受pH的影响比酸碱性药物更明显 C. 药物的油/水分配系数越大,其脂溶性越大,吸收越好 D. 某些药物由于溶解速度慢,因此药物的溶出过程就成了吸收的限速过程 8.直接关系到药物的脂溶性,影响药物穿透生物膜的药物的理化性质是:() A. pK a B. pH C. 油/水分布系数 D. 晶型 9.以下不属于细胞膜的主要组成成分的是:() A. 脂肪 B. 多糖 C. 氨基酸 D.蛋白质 10.被动扩散吸收具有以下特征中的:() A. 需要存在浓度差 B. 存在竞争性抑制现象 C. 需要载体 D. 需要消耗能量 11.已知阿司匹林的pK a为3.5,计算其在pH2.5的胃液中的离子化率为:() A. 0.1 B. 0.01 C. 1000 D.100 12.主动转运吸收具有以下特征中的:() A. 需要存在浓度差 B. 脂溶性大的药物吸收快 C. 不需要载体 D. 存在饱和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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