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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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01.10•【字号】黑教联[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黑教联[2007]1号二○○七年一月十日)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收费管理,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维护高校和学生的正当权益,保障学校、学生正常的教学和学习生活,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6]6号)的有关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强化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一)学费各类普通、成人和高等函授教育本专科(高职)生的学费,仍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已下发的相关规定执行。

攻读第二学位、双专业、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和社会进修、旁听等人员,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高校,按照学生所选专业现行学年收费标准折算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未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高校,按照学生所选专业现行的学年收费标准或所选课程占该专业全部课程的比例收取学费。

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提出意见,省教育厅审核后,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核定。

招收的各类国家没有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同等学历人员,示范性软件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博士研究生,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生等),研究生课程班、硕士研究生学费不得超过每生每年9000元,博士研究生学费不得超过每生每年11000元。

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黑龙江、吉林、内蒙、贵州、云南卷)——理科综合测试生物部分

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黑龙江、吉林、内蒙、贵州、云南卷)——理科综合测试生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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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2卷 第 8期
20 0 6年
中学生物 学
Mid e S h o oo y d l c o l Bilg
V0 . 2 No 8 1 . 2
2o o6
文件 编号 : 0 3—7 8 (0 6 0 —0 2 10 5 6 2 0 ) 8 0 7—0 2
B 分 析 碱基 类 型 , 析 核 糖 类 型 . 分
( ) 人 体 在 不 同 的生 理 状 况 下 物 质 代 谢 会 发 生 相 应 的 变 2
化。


① 人体在禁食和安静条件 下,三种物质 含量变化如图 2
所示。 相 对 含 量
C 分 析 蛋 白 质的 氨 基 酸 组成 , 析碱 基 类 型 . 分 D 分析 蛋 白质 的 氨 基酸 组 成 , . 分析 核 糖 类 型
5 番茄种子 萌发露出两片子 叶后 , 长出第一片新叶 , . 生 这
时 子 叶 仍具 有 生 理 功 能 。对一 批 长 出 第 一 片新 叶 的 番 茄幼 苗 进 行 不 同处 理 , 后 放 在 仅 缺 N 元 素 的 营 养 液 中 进 行 培 养 , 对 然 并
叶 片进 行 观察 , 先表 现 出缺 N症 状 的幼 苗 是 最 A 剪 去 根尖 的幼 苗 . B 剪 去一 片 子 叶 的幼 苗 . C 剪 去两 片子 叶 的幼 苗 . D 完 整 幼 苗 . 二 、非 选 择 题 3.2 0 (0分 ) 答 下列 ( )( ) 小题 。 回 1 、2 两 食 时 间 图 2 禁 食 时 问 与 血 糖 、 糖 元 、 游 离 脂 肪 酸 肝 血 的相 对 含 量 变 化 曲线 图 据 图 描 述 血 糖 和血 游 离 脂 肪 酸 含 量 的 变 化 , 分 析 血 游 离 并 脂 肪 酸 的 主要 来 源 。 ( )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4.06•【文号】教发[2007]7号•【施行日期】2007.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2007]7号)根据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现将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就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高等教育发展全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制订的2007年普通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确保国家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宏观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强化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中的导向作用,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和就业能力、创业能力。

高等职业教育要通过加强与企业、行业的联系,有针对性地调整和设置高职专业,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加快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坚决停止社会需求不大、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长线专业招生。

三、深刻认识促进教育公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高等教育资源丰富、高等教育发展相对较快的省份要顾全大局,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招生生源计划的投放力度,为逐步缩小区域间高等教育发展的差距、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做出努力。

四、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依法落实民办高校的有关扶持政策,严格规范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招生、办学和内部管理,确保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2006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校(机构)名单

2006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校(机构)名单

38.哈尔滨文理专修学院附:2006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校(机构)名单。

一、普通本科院校(共25所)1.黑龙江大学*2.佳木斯大学*3.齐齐哈尔大学*4.哈尔滨学院*5.黑龙江东方学院*6.绥化学院*7.黑河学院*8.哈尔滨工业大学*9.哈尔滨工程大学*10.哈尔滨理工大学*11.大庆石油学院*12.黑龙江工程学院*13.黑龙江科技学院*14.东北农业大学*15.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16.东北林业大学*17.哈尔滨医科大学*18.黑龙江中医药大学*19.齐齐哈尔医学院*20.牡丹江医学院*21.哈尔滨师范大学*22.牡丹江师范学院*23.大庆师范学院*24.哈尔滨商业大学*25.哈尔滨体育学院*二、高职(专科)院校(共40所)1.鸡西大学*2.牡丹江大学*3.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4.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5.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7.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8.大庆职业学院*9.伊春职业学院*10.齐齐哈尔职业学院*11.七台河职业学院*12.大兴安岭职业学院*13.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14.黑龙江北开职业技术学院*15.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16.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17.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18.黑龙江煤炭职业技术学院*19.哈尔滨华夏计算机职业技术学院*20.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1.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2.哈尔滨应用技术职业技术学院*23.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24.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5.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26.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27.黑龙江农垦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8.黑龙江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9.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30.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31.黑龙江农垦林业职业技术学院*32.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33.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34.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35.哈尔滨现代公共关系职业学院*36.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37.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38.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39.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40.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三、独立学院(共9所)1.黑龙江大学剑桥学院*2.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3.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4.大庆石油学院华瑞学院*5.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6.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7.哈尔滨商业大学德强商务学院*8.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9.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四、成人高校(共28所)1.黑龙江兵器工业职工大学2.哈尔滨航空职工大学3.哈尔滨轻型车厂职工大学4.哈尔滨市职工大学5.黑龙江省科技职工大学6.黑龙江省直属机关职工大学7.哈尔滨市教师体育学院8.黑龙江省电力职工大学9.齐齐哈尔市建设职工大学10.齐齐哈尔市职工大学11.佳木斯市联合职工大学12.鹤岗矿务局职工大学13.大庆石油化工总厂职工大学14.伊春市职工大学15.鸡西煤炭职工医学院16.黑龙江省商业职工大学17.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职工大学18.哈尔滨市职工医学院*19.黑龙江省职工体育运动技术学院20.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1.黑龙江省农垦管理干部学院*22.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3.黑龙江省教育学院*24.黑龙江省绥化地区教育学院25.牡丹江市教育学院26.佳木斯市教育学院27.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大学28.哈尔滨市广播电视大学五、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院所(8所)1.哈尔滨焊接研究所2.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627所3.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4.哈尔滨船舶锅炉轮机研究所5.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6.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7.黑龙江省科学院8.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六、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共62所)1.黑龙江民盟上京大学2.哈尔滨外国语学院3.哈工大国家大学科技园应用技术学院4.哈尔滨新北方外国语学院5.哈尔滨应用技术专修学院6.黑龙江开放教育学院7.黑龙江艺术学院8.黑龙江国际旅游商务学院9.哈尔滨恒星外国语学院10.哈尔滨旅游学院11.哈尔滨报达商务学院12.黑龙江外事旅游学院13.黑龙江民航乘务运输学院14.哈尔滨阳光计算机专修学院15.黑龙江餐旅专修学院16.黑龙江新世纪职业培训学院17.黑龙江复合人才专修学院18.黑龙江滨才学院19.黑龙江旅游专修学院20.黑龙江航空旅游专修学院21.黑龙江美术专修学院22.哈尔滨劳动职业技术培训学院23.黑龙江东方经贸学院24.哈尔滨商务专修学院25.哈尔滨政法专修学院26.黑龙江对外经济学院27.哈尔滨蓝领学院28.黑龙江职业技术学院29.哈尔滨曼哈顿外国语学院30.哈尔滨国际贸易专修学院31.哈尔滨速读学院32.华侨国际旅游学院33.黑龙江新闻专修学院34.黑龙江国际经贸学院35.哈尔滨弘博学院36.哈尔滨青年经济专修学院37.哈尔滨博宇外国语学院38.哈尔滨文理专修学院39.哈尔滨海外商务专修学院40.哈尔滨鲍氏家具学院41.哈尔滨美术专修学院42.齐齐哈尔女子专修学院43.黑龙江政法专修学院44.黑龙江对俄贸易专修学院45.齐齐哈尔外国语专修学院46.黑龙江演达医学院47.牡丹江阳光外国语学院48.牡丹江职业技术专修学院49.牡丹江迈克尔学院50.牡丹江高等财经学校51.牡丹江航空学院52.牡丹江外国语专修学院53.牡丹江博大律师专修学院54.佳木斯千里计算机专修学院55.鸡西北方外国语学院56.鸡西天立外国语学院57.鸡西诚实学院58.鸡西新龙华学院59.鹤岗才华专修学院60.鹤岗海威计算机专修学院61.大庆天言外国语学院62.双鸭山高等教育自考辅导学校注:1.学校名称后标“*”符号的是2006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专科)招生资格的学校,其他均不具备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黑龙江:06年高考各院校招生录取批次及时间

黑龙江:06年高考各院校招生录取批次及时间

黑龙江:06年高考各院校招生录取批次及时间27日,黑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经过审定,我省2006年普通高校一表、二表及体育、艺术类院校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正式划定(详见下表)。

各院校录取工作将于7月6日至8月末之间进行。

据介绍,在每批次各院校志愿投档全部结束后,省招考办将公布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信息,考生还可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进行查询,在规定时间内使用账号、密码补报剩余招生计划志愿。

网上远程录取工作时间为: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至17时30分,19时30分至21时30分。

一表院校理工类578分文史类557分二表院校理工类516分文史类492分体育、艺术类院校体育类本科文化课290分专业课76分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文科250分理科260分其它录取分数线:1、省内艺术类专业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省外艺术专业单独考试院校录取结束后,根据有生源人数按招生计划划定。

2、省内二表中外合作办学院校在本科二表院校录取结束时,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按计划的120%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3、本科三表和高职(专科)院校在第二次填报志愿后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按计划的120%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7月6日~8日提前批即零表军事(国防生)、公安、司法院校;艺术类专业课单独考试省外本科和体育本科;部分普通本科院校(专业)录取。

7月10日~15日一表国家部委直属高校、“211”工程等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课统考省内、外本科院校;艺术专业单独考试省内院校录取。

7月18日~23日二表一般本科院校录取。

7月26日~30日二表省内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院校录取。

8月6日~11日三表省内中外合作办学本科;省内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本科;省内少数民族预科录取。

8月13日~14日高职(专科)提前批即零表公安(司法)专科;部分提前录取本科院校专科专业;体育高职(专科)及艺术高职(专科)录取。

8月14日~19日普通本科院校高职(专科)专业及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高职(专科)专业录取。

黑龙江省2005--2012高考分数线

黑龙江省2005--2012高考分数线
499分
黑龙江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我来评今年分数线
科类/批次
一批
二批
理工类
578分
516分
文史类
557分
492分
黑龙江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
科类/批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批
二批
理工类
582分
527分
文史类
556分
501分
黑龙江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
科类/批次
一批
二批
理工类
514
425
文史类
526
449
黑龙江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
科类/批次
一批
二批
理工类
551分
465分
文史类
540分
462分
黑龙江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
科类/批次
一批
二批
理工类
532分
448分
文史类
523分
450分
黑龙江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
科类/批次
一批
二批
理工类
538分
464分
文史类
531分
467分
黑龙江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
科类/批次
一批二批
理工类577分508分
文史类569分504分
黑龙江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
科类/批次
一批
二批
理工类
588分
526分
文史类
567分

哈尔滨工程大学国际合作教育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

哈尔滨工程大学国际合作教育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

哈尔滨工程大学国际合作教育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发布单位:浏览次数:2429 时间:2006-04-10哈尔滨工程大学与澳大利亚新英格兰大学、英国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海洋技术大学开展学士学位合作教育。

学校国际合作教育2006年将在黑龙江、北京、天津和辽宁招生140名,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为船舶与海洋工程、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一、哈尔滨工程大学国际合作教育的特色哈尔滨工程大学与澳大利亚新英格兰大学、英国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海洋技术大学充分利用双方教育资源,共同举办合作教育项目。

双方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共同管理。

学生在哈尔滨工程大学完成基础课程学习,同时着重强化外语学习,在合作院校着重专业课学习。

合作教育在培养过程中,包容了中外高等教育的精华,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整合加入了外语类课程,使得毕业生熟悉专业知识、精通外语、具有跨文化交际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学生毕业后在择业中占据独特的优势,毕业生可以在国内外适合自身发展的领域施展才华。

二、哈尔滨工程大学国际合作教育招生的报考与录取哈尔滨工程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和国际合作教育本科招生在各省招生计划上的学校代码不同。

考生既可以单独填报哈尔滨工程大学的普通本科志愿或学校国际合作教育志愿,也可以同时填报哈尔滨工程大学的普通本科志愿和学校国际合作教育志愿,但学校代码要填写清楚。

学校国际合作教育2006年在黑龙江、北京、天津和辽宁4省市招生,录取时,在填报学校国际合作教育招生学校代码的考生中,按志愿顺序和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黑龙江、辽宁两省在重点线上有志愿考生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可在第一志愿考生中适当降分录取。

国际合作教育对学生的外语能力要求较高,同时对学生的经济能力要求也较高,另外课程是根据合作教育的需求和特色而设置的,希望考生在报考时要充分注意这三点。

谨欢迎有志于赴合作院校学习的学生踊跃报考。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各市(行署)教育局、公安局、招生考试机构:为加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实际,现将《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教育厅2019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户籍属我省久居且考生出生前父母户籍落户我省(久居是指出生落户我省且户籍从未向外省迁移过);(二)考生父或母属我省市(行署)及以上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户籍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三)市(行署)及以上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其子女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四)考生父母一方为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含军转文职人员),考生因父或母随军将户籍落户我省的;考生父母双方为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含军转文职人员),考生随父母将户籍落户我省的;考生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部队复员、转业军人且户籍落户我省的;(五)考生因父或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本人随父或母将户籍落户我省的,父或母及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考生须具有我省2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六)考生因家庭变故(指父母离异、病故或意外死亡),本人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父或母原户籍为我省),如因父母病故或意外死亡,考生随法定监护人落户我省的,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考生须具有我省2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七)原户籍为外省的考生,考生父或母及本人落户我省的(第二条中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况除外),考生须具有我省高中3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八)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3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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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根据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符合下列条件户籍在我省的人员,可以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身体健康。

2、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所在地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以报名。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户籍、学籍不符合黑招委联字[2006]1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的通知》文件有关规定的。

4、报名办法按黑招考办普招字[2006]5号《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5、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
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

6、考生报考档案由县招考办负责组建,内容包括考生报考登记表、体检表、高考成绩单、高中毕业生学籍档案、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证书和证明等。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全面鉴定。

对受过违纪处分或依法受过处罚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9、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由各市、县招考办负责组织、协调,体检业务工作由卫生部门及体检医院负责共同实施,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执行。

体检医院必须设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主检医师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省招考办指定哈尔滨
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的终检医院,各地在体检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或有异议的体检结论,由终检医院进行终检,并以终检结论为准。

二、考试
10、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由省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

考试实施按省招委《200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文件执行。

1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市、县为考区,下设考点,考点必须设在县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

1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考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用前为绝密级事项,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按国家四部局文件执行。

各市、县招考办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

如发生失密事件,第一时间直报省招考办,省招考办接报后同时报告省招委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

1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

各科考试时间为:
科目日期时间6月7日6月8日6月9日
9:00-11:30语文、汉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朝语文、蒙语文
15:00-17:00数学外语
14、我省高考英语、俄语、日语科目进行听力考试,听力考试部分安排在外语考试开始时进行。

15、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由各市、县招考办组织进行。

16、高考评卷由省招考办负责组织,有关高等学校承担评卷任务,实行计算机网上阅卷。

17、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为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和省招考办统一组织两种形式,所有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录取的考生必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考试。

18、报考外省艺术院校及省内院校艺术专业单考的考生,参加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报名和考试时间由招生院校确定,在我省设考点的外省艺术院校专业考试由省招考办负责统一安排考点并进行监督。

19、省内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进行,考试实施按黑招考办普招字[2005]28号《关于印发〈200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统一考试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20、省外高职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课须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

21、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地招考办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其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22、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课考试两部分。

23、体育专业文化考试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

考试项目为:身体素质和专项考试,具体实施办法按黑招考办普招字[2006]7号《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06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术科统一测试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24、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并组织考试,试卷由招生院校组织评阅。

体育专项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

三、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及填报志愿
25、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制定本校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省招考办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核对汇总后在《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上予以公布。

26、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27、招生章程应真实、准确,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
全称、校址、层次、
办学类型、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它须知等。

招生章程由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于5月1日前在本校的网站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同时将招生章程的有关主要内容及公布的网址报省招考办,省招考办汇总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及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在黑龙江招生信息港网站上予以发布。

28、考生应在了解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及省招考办公布的招生规定后,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

29、高考填报志愿分二次进行,提前录取院校,一批、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在考试结束后分数公布之前填报;三批本科院校和高职学校志愿在二批本科院校录取结束时填报。

30、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考生应本着认真守信的态度填报志愿,不得由他人代报。

考生填涂的志愿表应经本人校对后确认准确无误,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各级招考办要负责对考生填涂志愿表的技术指导。

31、在每批次各院校志愿投档全部结束后,由省招考办
在新闻媒体及网上公布高等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信息,考生可登陆省招考办网站进行查询,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密码补报剩余招生计划志愿。

四、照顾政策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统考成绩总分达到院校调档分数线,学校可优先录取。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奖励证明材料和突出事迹的详实材料);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现役军人子女;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3、下列考生,在所报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
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34、下列考生,在所报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烈士子女;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5、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运动会获单项前八名或集体项目前五名的主力队员;参加市教育局主办或市教育局与体育局联办的市级运动会获单项前三名、集体前二名的主力队员或在上述有效运动会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在所报省内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6、在我省工作的省级以上优秀专家和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子女,在所报省内院校调档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7、对蒙古、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赫哲、柯尔克孜、锡伯族考生,在所报省属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其它少数民族考生,在所报省属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
低5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8、对侨眷考生,如所报省属院校投档分数达到所在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市招考办负责以上照顾录取对象的审核、认定。

39、对参加全省艺术、体育术科统
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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