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营改增_对我国保险业税负的影响_基于大中小保险公司对比研究_彭雪梅
《2024年“营改增”对寿险公司税负的影响》范文

《“营改增”对寿险公司税负的影响》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税收制度的不断深化与完善,“营改增”作为一项重要的税制改革措施,自实施以来对各行各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寿险公司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税负受“营改增”的影响尤为明显。
本文将详细探讨“营改增”对寿险公司税负的具体影响,并分析其背后的原因及影响路径。
二、营改增的基本概念与实施背景“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指将原先征收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征收增值税。
这一改革旨在优化税收结构,减少重复征税,促进服务业特别是高端服务业的发展。
自2016年起,中国开始逐步实施“营改增”政策,覆盖了多个行业,其中也包括寿险公司。
三、“营改增”对寿险公司税负的影响1. 税负结构的变化“营改增”后,寿险公司的税负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
原先以营业额为基础的营业税被以增值额为基础的增值税所取代。
这种变化使得寿险公司在计算税款时需要考虑更多的因素,如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等。
同时,增值税的税率也相对较高,增加了公司的税收负担。
2. 核算难度增加由于增值税的核算涉及到的环节和因素比营业税更为复杂,因此,“营改增”后寿险公司的会计核算难度也有所增加。
公司需要更加细致地管理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 业务模式调整由于增值税的征收方式与营业税有所不同,寿险公司在业务模式上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例如,在产品设计、定价策略、销售渠道等方面都需要考虑增值税的影响。
这要求公司更加灵活地应对市场变化,调整业务策略以适应新的税收环境。
4. 风险管理挑战“营改增”后,寿险公司需要更加重视税务风险管理。
由于增值税的征收涉及到的环节较多,容易出现进项和销项税额的不匹配等问题,导致税务风险增加。
因此,公司需要加强内部税务审计和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设,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四、影响的原因及路径分析1. 税收政策变化“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是导致寿险公司税负变化的主要原因。
政策的变化使得公司的税负结构、核算方式和业务模式都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营改增对保险公司税负水平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对保险公司税负水平的影响分析营改增是指国家为了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而实施的税制改革,其主要目的是将目前的增值税和业务税合并为一种税种,从而实现对税制的优化和简化。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营改增对其税负水平可能产生一定的影响,下面将进行分析。
首先,营改增的实施可以提高保险公司增值税抵扣的比例。
之前的增值税和业务税体系下,保险公司只能把一部分税额转嫁给消费者,剩余的税则需要公司自行承担。
而在营改增之后,保险公司可以将其纳入到增值税抵扣范围之中,从而减轻其税负压力,提高税负承受能力。
此外,原来保险公司对于经纪佣金的支出,只能按照业务税的规定来计算税额,但是在营改增之后,企业支出的佣金费用将成为其所支付的增值税抵扣的项目之一,从而实现保险公司相关支出的减税。
其次,营改增的实施可以降低保险公司应对税务风险的成本。
在过去的税收体系下,保险公司必须严格遵守税收规定,否则就可能面临着高额的罚款,增加了其运营的成本。
但在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的征收机制更加合理和透明,企业的税费负担变得更加公平合理,从而保险公司遵守税收规定的成本得到降低,减少了税务风险所带来的压力。
最后,营改增还有可能带来一些潜在的风险。
首先,由于营改增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比较繁琐,沟通成本相对较高,对于不具备较强管理能力和经验的企业而言,其可能会面临更多的营改增情况下的相关问题。
其次,营改增实施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的产品价格变动,而这种价格变动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客户满意度。
再次,营改增会给保险公司的办税程序带来改变,而这需要公司加大投入和培训力度,使其的运营成本得到上升。
综上所述,营改增对保险公司的税负水平会带来双重的影响,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以及提高公司的税务风险成本。
因此,在新政策落地后,保险公司需要加强自身的管理能力和财务体系建设,化解营改增带来的潜在风险,在保持其盈利能力的同时,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2024年“营改增”对寿险公司税负的影响》范文

《“营改增”对寿险公司税负的影响》篇一一、引言“营改增”是中国政府实施的一项重要税收制度改革,其全称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这项改革自2016年开始逐步推广至全国范围,将原先征收的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
寿险公司作为金融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避免地受到了这次税收制度改革的影响。
本文将就“营改增”对寿险公司税负的具体影响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基本区别在分析“营改增”对寿险公司税负的影响之前,首先需要了解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基本区别。
营业税是一种以企业营业额为计税依据的税种,而增值税则是一种以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的税种。
在“营改增”之前,寿险公司主要缴纳的是营业税;而“营改增”后,寿险公司开始缴纳增值税,其计税依据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三、“营改增”对寿险公司税负的具体影响1. 税负总体变化“营改增”后,寿险公司的税负总体上呈现出下降趋势。
由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增值额,相较于之前的营业税,增值税的税率更为合理,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
此外,增值税的抵扣制度使得寿险公司可以抵扣购进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进一步减轻了税负。
2. 抵扣制度的影响增值税的抵扣制度是“营改增”后寿险公司税负变化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抵扣制度下,寿险公司可以抵扣购进固定资产、软件服务、办公用品等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这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
然而,由于寿险公司的业务特性,部分费用可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无法抵扣,这需要公司在业务操作中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协调,确保能够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
3. 税务合规性的要求提高“营改增”后,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税务合规性要求提高。
寿险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发票管理、账务处理等环节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
同时,公司还需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确保公司税务操作的合规性。
这需要公司在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等方面进行相应的投入。
四、应对策略针对“营改增”对寿险公司税负的影响,公司需要采取以下应对策略:1.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发票管理和账务处理,确保税务操作的合规性。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对保险行业的影响【精品发布】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对保险行业的影响【精品发布】摘要:为了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减轻企业税负, 避免重复征税的现象。
“营改增”全面应用到了各个行业领域中, 特别是在金融保险行业领域, 得到了普遍的重视和关注, 成为社会大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本文主要针对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对保险行业的影响与应对措施展开了深入的研究与探讨。
并就影响和对策进行了深入阐述, 以供相关人士参考。
重要词:营改增;保险行业;影响;应对建议一、实行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作用“营改增”实施后保险行业的缴纳税和税率等税收制度都在发生着重要的变化, 使保险行业的商业模式和管理方式都在进行着良好的转型和升级, 影响深远。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可以有效解决重复征税的现象, 化解、协调税种之间的矛盾, 促进社会的分工与协作, 保证服务行业和制造业的顺利转型。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力度, 增强企业经营实力, 符合消费型增长模式;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 保持经济的稳步增长。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创建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环境, 充分发挥了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实力和活力, 进而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以及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改革。
二、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保险行业的影响(一)使保险业应税额的确定变得困难重重我国“营改增”的目标旨在降低税负, 对保险行业来说, 必须要确保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的所得税额, 进而使营业税计算的保险业的应纳税额有所下降。
我国保险行业最大的收入来源是保险费和金融投资, 在成本和运作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风险和威胁, 导致每个周期的应纳税额不断变动,从根本上增加了应税额的确定难度。
(二)影响到保险公司财务工作的正常运作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于保险公司财务工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1、增加申报难度营业税和增值税在纳税申报方面有所不同, 营业税在纳税申报方面的流程相对简单、易懂, 而增值税涉及到抵扣和发票的处理问题增值税大大增加了保险行业财务部纳税申报方面的核算量, 纳税申报难度也会随之增加。
论“营改增”对保险业的影响论文

论“营改增”对保险业的影响论文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营改增的推行对于保险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就“营改增”对保险业的影响进行探讨。
首先,营改增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产生了积极影响。
在老的营业税制下,保险公司需要缴纳3%的营业税;而在营改增后,保险公司作为金融业纳税主体,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减少了企业的纳税负担。
这样一来,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得以降低,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
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会促进企业的竞争力提升,从而进一步推动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
其次,营改增对保险市场竞争格局造成了影响。
营改增后,增值税可以抵扣和退税,意味着保险公司在支付增值税时可以通过抵扣和退税方式,减少税款的支付金额。
这使得保险公司可以在价格上更加灵活,向消费者提供更为优惠的产品和服务,增加了市场的竞争度。
此外,营改增对于跨地区的保险公司也提供了便利,可以在不同地区实施保险业务,推动了保险市场的一体化发展。
再次,营改增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方式和投资方向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营业税制下,保险公司缴纳的营业税主要是作为一种直接的负债支出;而在营改增后,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保险公司的抵扣税款,从而可以提供一定的自由资金,用于企业的运作和发展。
这样一来,保险公司在运用资金方面更加自由,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战略调整投资方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此外,营改增对保险产品的创新和开发也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营改增后,保险公司的税负减轻,让企业更有能力在产品创新和开发方面进行更多的投入。
这使得保险公司可以推出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创新型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随着保险产品的不断创新和完善,可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提高整个保险行业的服务水平和市场份额。
综上所述,营改增对保险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它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促进了保险市场的竞争格局,改变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方式和投资方向,推动了保险产品的创新和开发。
营改增对保险公司税负水平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对保险公司税负水平的影响分析营改增是指替代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一种税收制度改革,它的实施对各行各业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保险行业作为重要的金融服务行业,自然也会受到营改增政策的影响。
本文将从税负水平的角度对营改增对保险公司的影响进行分析。
一、营改增对保险公司税负的基本影响1、税制调整营改增的核心是将原先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合二为一,实行统一的增值税。
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将不再需要缴纳营业税,但增值税税率会相应提高。
这种税制调整将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税负水平。
2、税负变动在以前的税制下,保险公司需要缴纳营业税,但由于保险业的特殊性,这部分税负往往直接转嫁到了保险费中。
而在营改增后,保险公司缴纳的增值税将成为其实际的税负支出。
对于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和不同的经营模式,营改增将带来不同程度的税负变动。
二、营改增对保险公司税负水平的具体影响1、传统保险产品的税负变化对于传统的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产品,营改增将导致保险公司的税负有所增加。
因为营业税的抵扣制度相对灵活,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在缴纳营业税时申请抵扣,降低其实际的税负水平。
而增值税则较为严格,税负支出将较为明显。
2、新型保险产品的税负变化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保险行业也出现了许多新型的保险产品,例如定制化的保险方案和互联网保险等。
这些新型产品具有更灵活的定价和销售机制,因此其税负变化也会更加复杂。
一般来说,这类产品的税负变化将受到市场的需求和税收政策的双重影响。
3、不同经营模式的税负变化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可以分为传统的线下渠道和线上直销渠道。
营改增对这两种经营模式的影响也将有所不同。
线下渠道的保险公司往往会依托于代理人、营业网点等进行销售,因此其税负变动将受到增值税递延和代理费用的直接影响。
而线上直销渠道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其税负变动将更多地受到市场需求和竞争力的影响。
三、如何应对营改增对保险公司税负水平的影响1、合理定价在面对税负变动时,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合理定价来应对。
营改增对保险公司税负水平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对保险公司税负水平的影响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规定,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实施了营业税向增值税改革(简称“营改增”),将原来的营业税税制转换为增值税税制。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营改增的实施也对其税负水平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营改增对于保险公司的税负水平有一定的降低作用。
在原来的营业税制度下,保险公司需要缴纳营业税,税率达到了5.5%。
而在增值税制度下,保险公司缴纳的是6%的增值税,增值税税率相对较低。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税负水平的下降,意味着其净利润能够得到一定的提升。
营改增对于保险公司的税收成本管理有一定的优化作用。
在增值税制度下,保险公司可以抵扣其收入中的增值税,减少纳税金额。
保险公司也可以将其支出中的增值税进行抵扣,从而减少实际上缴的税额。
这样一来,保险公司在管理税收成本上更加灵活,可以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来减少税负。
营改增对于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营业税制度下,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保费收入,缴纳的税额相对较高。
而在增值税制度下,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可以更加多样化。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开展金融服务、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扩大其收入来源,同时相应地减少纳税金额,提升经营效益。
需要注意的是,营改增对于不同类型的保险公司可能产生不同的影响。
保险公司的税负水平受到其经营规模、保险产品种类等因素的影响。
一般来说,规模较大、产品种类较多的保险公司受到的影响较大,税负水平下降的效果更为明显。
而对于规模较小、经营范围较窄的保险公司来说,营改增的影响相对较小。
营改增对于保险公司的税负水平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使得其税负水平相对降低,税收成本管理优化,并对其经营模式产生一定的影响。
但需要注意的是,营改增对于不同类型的保险公司可能产生不同的效果。
保险公司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和经营决策,以实现税负最小化和经营效益的最大化。
营改增对保险公司税负水平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对保险公司税负水平的影响分析营改增,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指将原先针对企业营业额的营业税,改为针对企业增值的增值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以来,对于保险行业而言,该政策对于保险公司的税负水平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税率变化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在营改增之前,保险公司的主要税种为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或3%。
而在营改增后,保险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或11%。
据统计,保险业平均税率为5.5%,营改增之后增加了0.5%的税负。
这一变化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保险公司而言,将导致税负的增加,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程度的压力。
营改增之后,对于保险行业来说,其主要是涉及到货物运输险和财产保险两个方面,由于税负的变化会对各个企业的经营产生影响,因此,不同保险公司所拥有的税负也会不同。
对于税负比较高的保险公司来说,他们可能会通过调整保险费用的价格来缓解税负增加带来的负面影响,但这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调整价格过高,可能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销售业绩。
营改增后,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如果能够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保险公司的税负水平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比如,对于符合条件的农业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经核准后可以享受纳税人的减免政策,该政策的实施可以减轻保险公司的税负,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主要体现在税负的变化、税负调整和税收减免等方面。
对于规模较小的保险公司而言,这一政策可能会对其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压力,但对于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营改增并没有过多的影响,但公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做好税负调整,以保证公司的健康经营和良性发展。
营改增对保险公司税负水平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对保险公司税负水平的影响分析近年来,中国政府不断推进营改增税制改革,以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稳定社会大局。
营改增是以增值税为主体的税制改革,通过取消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重叠征税,使企业的税负更加合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营改增的实施也将对其税负水平产生影响。
本文将对营改增对保险公司税负水平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
营改增将影响保险公司的税收成本。
在过去的税收体系中,保险公司需要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
营业税是按照营业额的一定比例征收,而增值税是按照增值额征收。
这两种税收模式的叠加征税使保险公司的税收成本较高。
而营改增取消了营业税,只保留增值税,使保险公司的税收成本得到了一定的降低,提升了其经营效益。
营改增将影响保险公司的资金流量。
保险公司是从投保人那里收取保险费用,然后利用这些资金进行投资,获取投资收益。
在过去的税收体系中,保险公司需要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这会影响到其资金流量。
而营改增取消了营业税,只保留增值税,减少了税收成本,提升了保险公司的资金流量,有利于推动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营改增将促进保险公司的创新发展。
营改增的实施将促使保险公司重新审视其税收筹划和财务管理模式,激发保险公司的创新活力。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服务质量、拓展市场渠道等方式,降低税收成本,提升经营效益,推动行业的创新发展。
营改增对保险公司税负水平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经营效益,又有利于简化税负结构,优化资金流量,促进行业的创新发展。
但同时也需要保险公司加强税收管理,合法合规地履行税收义务,遵守税法法规,维护税收秩序。
相信随着营改增政策的不断深化,保险公司将在新的税收环境中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
营改增对保险公司税负水平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对保险公司税负水平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中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对于保险业来说,营改增的实施对保险公司税负水平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营改增对保险公司的税负结构产生了影响。
在过去,保险公司缴纳的是营业税,营业税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两部分。
而营改增后,保险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主要由中央财政进行分配。
营改增使得保险公司的税负重心由地方财政向中央财政转移,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和资金运作效率。
营改增对保险公司的税负额度产生了影响。
营改增后,传统的营业税的计算方式为销售额乘以税率,而增值税的计算方式为销售额减去可抵扣税金后再乘以税率。
这种计算方式的改变使得保险公司的实际税负有所减轻。
政府对保险业征收增值税的税率相对较低,保险公司可以享受到更多的减税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了税负水平。
营改增对保险公司的税负管理产生了影响。
营改增的实施使得保险公司需要进行电子化发票管理和纳税申报,提高了税收管理的效率。
营改增还推动了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的改革和升级,促使保险公司加强财务和税务管理体系的建设,提高了企业的绩效和竞争力。
营改增对保险公司税负水平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税负结构、税负额度和税负管理方面。
营改增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和资金运作效率,同时减轻了保险公司的税负负担。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制的改革,保险公司税负水平仍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以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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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研究2016年第3期INSURANCE STUDIES No.32016“营改增”对我国保险业税负的影响———基于大中小保险公司对比研究彭雪梅黄鑫(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四川成都610036)[摘要]为研究“营改增”对我国保险业税负的影响,本文收集37家具有代表性的大中小保险公司2012 2014年数据,全面考虑保险公司进项抵扣的可能项目,采用经典的实际税负评价方法(ETR)和税务机关通常使用的业务收入法测算流转税税负率和总税负率,然后分别比较不同规模的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营改增”前后税负的变化,并与其他服务行业的税负进行对比。
研究发现,6%为比较合适的增值税税率,可解决长期以来财险公司税负过高的问题,也可以继续保持寿险公司的较低税负优势,还缓解了中小保险公司的生存压力,有利于保险市场的均衡发展。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保险业税负;大中小保险公司[中图分类号]F84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306(2016)03-0032-013DOI:10.13497/j.cnki.is.2016.03.003一、引言我国流转税采用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的模式破坏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导致重复征税,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已经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此拉开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的序幕,之后的几年中,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都在不断扩围。
到目前为止,只有金融保险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尚未纳入“营改增”试点。
我国长期以来对保险业征收营业税。
这种方式简单易行,征收成本低,但在双税并行的模式下保险公司承担双重税负,一方面要负担较高的营业税,另一方面还要承担增值税进项。
此外,保险业务的营业税税基是保费收入,而保费收入和银行的利息收入相差很大,因为保费并不是保险公司最终的真实收入,有很大一部分以赔款的形式在未来支出。
据统计,保险业收取的保费中95%左右最终转化为赔付支出和费用支出,真正属于保险公司利润增值部分占总保费比例小于5%(闫泽滢,2013),保险公司尤其是财险公司的实际税负非常沉重①。
保险业“营改增”是实现结构性减税的好时机。
“营改增”最明显的好处在于能从根本上解决重复征税和税负不合理问题,但是在具体实施上困难重重。
一个关键的难点在于如何界定保险业的增值税税基及可抵扣进项税额。
近期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财政部拟定的初步方案是:(1)保险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将现行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到增值税中,譬如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免征营业税,在“营改增”后仍然免税;(2)关于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问题,保险业收入免税项目相应的进项税额不予扣除;收入应税项[基金项目]本文是中国保险学会课题“我国保险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研究”(编号:ⅡCKT2014-N-1-09)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彭雪梅,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保险财务与会计;黄鑫,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保险财务。
目相应的进项准予扣除,保险公司赔付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退保金和上缴的保险保障基金等视同进项成本予以抵扣。
保险业“营改增”另外一个关键的难点是如何确定增值税税率。
目前6%、11%、17%的税率是我国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采用的税率。
关于保险业增值税税率,17%被普遍认为会导致保险业承担比原来还要沉重的税负,采用6%或11%税率成为主流观点。
6%与11%哪一个税率更为合理呢?基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确立的企业税负合理的改革原则,鉴于目前我国保险业税负较重的情况,我们认为判断的标准是增值税的税率应使保险业的税负减轻且和其他服务业的税负基本持平。
此外,我们认为计算保险业“营改增”税负变化时,可按大中小企业进行分类计算,因为规模不同的企业税负是不一样的,仅考虑在竞争中占据优势的大型企业,会使生存和发展仍步履艰难的中小企业面临困境。
本文拟以6%和11%的税率,分别测算并对比大中小三类保险公司在“营改增”前后流转税负和总税负的变化,并与其他服务行业的税负进行对比,从而对保险业“营改增”拟定税率进行评价。
本文第二部分为文献综述,第三部分说明“营改增”税负测算方法和数据,第四部分按ETR计算“营改增”前后大中小保险公司税负并与其他服务业对比,第五部分按业务收入法计算“营改增”前后保险公司税负并与其他服务业对比,第六部分为结论。
二、文献综述及其评述国内外学者对金融保险业税负及税率的研究主要集中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税负的衡量标准及测算方法;二是适用税率的确定;三是税负的分析及比较。
在税负衡量标准方面,从整体上看,有两种思路。
一种是基于利润进行计算,即“总税负=总税款/(税前利润+营业税金及附加)”(尼古拉斯·拉迪,1999;郑苏晋,2010;李小热,2011;王鲁宁,2012)或“流转税实际税负率=流转税/利润总额”(闫泽滢,2013;魏志华,夏永哲,2015)。
这种方法既考虑收入端也考虑了支出端,可以较好地反映保险公司的真实税负,但对于亏损或盈亏边缘的企业结果失真。
另一种思路基于业务收入进行计算,即“流转税税负率=流转税/保险业务收入”(尹音频,2012;盛和泰,2014),该方法只考虑了收入端,忽视了利润率对税负的影响,但适用于亏损或盈亏边缘的企业。
在税负测算方法方面,由于将现行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延续到增值税中已基本成为共识,因此形成了应税与免税险种。
为区分两类险种及由此产生的抵扣项与非抵扣项,形成了以下两种思路:一是采用情景分析法,对进项税抵扣项目进行大致判断并给予假设,如:假定赔付支出进项税抵扣比例30%、佣金抵扣比例100%、业务及管理费抵扣比例40%等,来计算“营改增”前后税负的变化(盛和泰,2014);二是基于每个保险公司财务报表,分别计算应税与免税项目,最后加总分析,但学者们考虑的项目及全面程度不尽相同(刘代民,2015;魏志华,2015)。
在适用税率方面,KPMG(2013)通过分析澳大利亚、新加坡和新西兰、南非四个国家的增值税征收模式,指出我国“营改增”的改革方向是“人寿保险免税(包括寿险再保险),财产保险适用11%税率的增值税”。
吴祥佑(2013)在分析新西兰增值税模式的同时,借鉴杨默如(2010)金融业增值税计算方法,结合“保险业营业情况表”测算出我国的保险增值税的税率应在11%附近。
刘代民(2015)通过对“营改增”税负效应的分析,指出我国金融业“营改增”应采用分步走的政策,首先按3%的征收率实行简易计税法,再过渡到6%的一般计税法。
在税负分析及比较方面,Alan J.Auerbach(2002)认为金融保险业在合理的假设及相同税负的情况下,增值税与其他税种相比可以适当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Alan Schenk(2010)指出在增值税模式下,①保险业总体税负高于银行业,高出比例从1999年的3%到2004年的44%,其中财产保险公司税负更高,2007年我国银行业总税负为43%,财产保险公司总税负为124%(郑苏晋,2010)。
保险业与其他金融业相比税负容易偏高,因此保险业应采取对隐性服务及寿险业务免税的方案。
郑苏晋(2010)对1998 2008年保险业与银行业的税负进行分析,发现我国保险业的整体税负高于银行业,高出比例从1999年的3%到2004年的44%,寿险公司由于税收优惠保持较低的税负,而财险公司总税负远高于银行业,某些年份财险公司税负甚至超过100%。
田志伟(2014)通过构建CGE模型,发现“营改增”后金融保险业税负降低,促进总产出平均增长2.14%。
魏志华、夏永哲(2015)对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采用这两种方法测算“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指出在一般计税法下保险业税负下降巨大,在简易计税法下,保险业尤其是寿险业税负大幅上升,最后指出“营改增”初期,简易计税法不失为稳妥的方法,银行业与证券业可以采用6%的征收率,保险业因业务的特殊性,可以考虑差额征收。
学者们围绕“营改增”对我国保险业税负的影响进行了诸多有益的探索,对“营改增”理论和实务的研究起到推动作用,但现有文献中研究方法及结论仍需要商榷。
第一,在数据使用方面,学者们的研究只针对上市四家或一家保险公司税负进行测算,其结论不具备普遍适应性。
第二,在流转税税负衡量指标方面,一些学者只考虑业务收入法,即“流转税税负率=流转税/保险业务收入”,没有考虑利润率对企业实际税负的影响。
第三,在增值税进项抵扣方面,免税险种的赔付支出及费用不能作为进项抵扣,有些学者将赔付支出和费用支出均作为进项完全抵扣,造成测算出的税负非常低;也有学者没有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办公用品以及购入设备和无形资产的支出等项目考虑在进项抵扣中;还有学者忽略了财险与寿险之间的差异,影响了测算的精度和价值。
第四,既有研究一般只计算了流转税负,没有计算总税负。
流转税负会直接影响到总税负,流转税负降低,所得税税负可能反而上升,仅考虑流转税负得出结论不够全面。
本文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保险业务性质的差异,将保险业分为财险和寿险两类,分别收集37家具有代表性的大中小保险公司数据,全面考虑保险公司进项抵扣的可能项目,采用经典的实际税负评价方法(ETR)和税务机关通常使用的业务收入法测算流转税税负率和总税负率,分析在“营改增”前后税负的变化及其带来的影响,并希望在完善保险业“营改增”税负测算方法的同时,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三、“营改增”税负测算方法和数据(一)税负衡量方法对比与选择税负分为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与此相对应的衡量标准为:名义税负率和实际税负率。
名义税负率一般约为法定税率。
而实际税负率,可以分为两大类:边际实际税率———税制效率问题;平均实际税率———税制负担问题。
由于本文中研究“营改增”税收的整体负担,故将平均实际税率作为测算方法,具体分为以下两种:1.利润为基础的计算方法ETR=A+BA+B+C=AA+B+C+BA+B+C=ETR1+ETR2其中:A表示流转税(营业税金及附加或增值税及附加),B表示所得税,C表示净利润,ETR表示实际税负,ETR1表示流转税税负,ETR2表示所得税税负。
该方法考虑了收入端和支出端,可以反映利润率对实际税负的影响,是测算实际税负较好的方法,其缺陷是测算亏损或盈亏边缘的企业税负时,结果失真。
2.业务收入为基础的计算方法税收负担=缴纳税款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用于计算流转税中的增值税税负,能够比较直观地反映增值税税负占业务收入的比率,税务机关通过此公式监管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增值税征缴情况;其不足之处在于只考虑了收入端,忽视了支出端,没有考虑到利润率对实际税负的影响。
本文结合我国保险企业的实际情况,首先用ETR(Effective Tax-Rate)指标来衡量保险业的实际税负,并从中分解出流转税税负,对比分析“营改增”前后税负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