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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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建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

研究报告

项目名称:超重报警系统

申请者:李军克

指导教师:姜丽娟

所在系部:交通工程

2011年10月11日

河南城建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

研究报告

项目名称:超重报警系统

申请者:李军克

指导教师:姜丽娟

所在系部:交通工程

2011年10月11日

目录

目录.....................................................................

1 绪论 0

1.1 项目背景 0

1.2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1)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

1.3.1 国外研究现状 (1)

1.3.2 国内研究现状 (3)

1.4 本项目主要研究内容 (4)

1.5 本项目的主要研究方法 (4)

2 超重报警系统研究的理论模型与依据 0

2.1 系统简述 0

2.2 主要技术性能 0

2.2.1 适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0

2.2.2 主要功能 0

2.3 系统方案 (1)

2.3.1 超限车辆的判定标准 (1)

2.4 方案设计 (1)

2.4.1 工作原理 (1)

2.4.2 工作流程(工作流程图如图2所示) (4)

2.5 主要设备及技术性能 (6)

2.5.1 动态轴重秤 (6)

2.5.2 称重传感器 (6)

2.5.3 现场控制中心 (6)

2.5.4 声光报警器 (6)

2.5.5 超限检测软件 (7)

2.5.6 车牌识别仪 (7)

2.5.7 称重前端计算机 (8)

2.5.8 不间断电源 (9)

2.5.9 超限报警显示屏 (9)

3 结论 0

参考文献 0

【1】吴仕民;公路超限运输及其治理的探讨[A];中国公路学会2003年学术年会论文集[C];2003年。 0

【2】张冰;超载超限卷土重来有关部门将重拳出击[N];中国汽车报;2002年。 0

1 绪论

1.1 项目背景

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蓬勃发展,大型载重车辆的比重也随之不断增加。为了追求运输利益的最大化,车辆超限运输成为十分普遍的现象。超载超限运输严重损害公路,压坏桥梁,危及行车安全,极大地加大了公路养护成本,同时还给安全运输和运输市场的管理带来很大困难,被称为公路的头号杀手!我国每年因车辆超载超限运输造成的损失超过300亿元,公路寿命缩短50%~60%。近几年来河南省用于修补省道干线公路破损路面的资金达5.5亿元,用于维护和加固省道干线公路桥梁的资金达1.2亿元,高等级公路投入养护的资金达5600万元。同时超载超限会导致车辆性能(如行车稳定性、刹车性能、悬挂承载能力、转向性)大大降低,车辆行驶中重心不稳,都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据调查全国近70%的道路安全事故与超载超限运输有关,河南省80%的道路安全事故与超载超限有关。超载超限运输已成为严重影响国家和人民财产、危及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

近几年,交通部、公安部等相关部委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对全国高速公路超限运输情况进行了综合治理。开始实施时,主要是应用行政手段来治理超限超载,在各收费站前设置超限检测站来治理超载超限运输,对将驶入高速公路的货车先进入超限检测站进行称重,如果不超过规定的轴重和总重方可驶入高速公路,对于超过规定重量的车辆则不允许驶入高速公路。这样保证了超载车辆不能行驶在高速公路上,不会由于超载运输对公路造成破坏。但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一方面是征费和管理超限分开管理不便,另一方面设置超限检测站,要配备相应的检测工作人员,这些开支是比较大的,影响公路的经济效益和道路交通。

超重报警器就是针对上述治超措施不理想的情况下应运而生。它在不影响通行效率的情况下自动检测通行车辆的重量,自动识别超重,自动触发抓拍超重车辆图片,自动超重报警。为方便执法,检测结果、超重车辆抓拍图片、车牌号码等现场检测数据可实时上传到监控中心的称重计算机显示。检测单数据可打印,

提供相应的执法依据。系统可选配LED超限报警显示屏,在车辆超限时可显示超重检测数据,自动引导超重车辆离开桥梁或驶入记重收费车道。

1.2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我国公路建设迅猛发展,充分体现了交通运输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和我国综合实力的增强,对国民经济拉动作用很大,给行车提供了告诉快捷的便利,同时也对公路运营管理工作带来了新课题。超载超限的隐形杀手纷纷“窜入”公路,给公路造成致命的创伤,路面桥梁损坏日益加剧,公路使用寿命大大缩短。目前国际上许多国家,公路车辆在运输货物的过程中,普遍存在超载现象,且超载车辆比例相当高。超载车辆会对道路造成严重破坏。超载车辆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非常严重,据有关专家计算,即使不考虑税费的流失,超载者每获得1000元,相应国家就会损失6000元。同时超载还导致大量交通事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很大损失。

对超载车辆进行严查严治,不仅有利于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促进汽车工业发展,也有利于延长公路的使用寿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但是由于我国的汽车制造、车辆落籍、公路规费征收、运输价格政策、货物装载配送等诸多管理环节的配套措施难以跟上,超载治理工作也暴露出一些更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因此如何治超成为当今一些高校的主流研究方向。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 国外研究现状

治理超限超载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各国政府都深深意识到超限超载车辆对交通安全、环境和道路设施的巨大危害。有关专家曾形象地将超限超载车辆比喻为“掠夺性命的武器,道路设施的天敌”。为此,很多国家都采取了严格的治理措施。

为此,很多国家都采取了严格的治理措施。

美国出台多部法律治超。早在1913年通过第一部限制车重的法律,在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进行超载货车对道路的损坏研究,建立了严格的法律制度,

广泛采用车辆静态和动态称重设备对车辆超限情况进行检测。美国约有1000多个动态称重站,采用照相机和路边控制器技术,并与高速公路巡警车中的笔记本计算机相连接,对货车进行检查,可以及时观察数据和鉴别超载车辆的身份。多部联邦法律,对超限超载车辆的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目前,美国的超限超载车辆约占被检测货运车辆总数的3.5%。处理超限超载车辆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向违章车辆发出违章传票,确定罚款金额。并辅以其他惩罚措施,如交付路产补偿金、被列入驾驶员和运输企业不良记录档案等。二是卸载或均载(移动货物直到轴载不超限)。二是对严重超限超载或屡次违章者采取司法行动,包括刑事诉讼、短期拘留和多达1年以上的监禁。

韩国超限超载车辆仅占1.5%。从1973年7月开始对重车实行重点检查。1994年10月,超限超载车辆过多导致圣水大桥坍塌后,韩国政府进一步加大了治理力度,在全国设立了400余个超限超载检测站(点)。日前,韩国超限超载车辆仅占被检测货运车辆数的1.5%。韩国法律规定,对超限行驶者或强迫驾驶员超限运营者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以200万元韩币(约合人民币1.5万元)以下罚款;对擅自改装车辆或妨碍检测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以700万元韩币(约合人民币5.2万元)罚款。超限运输车辆一经发现,将被公路部门直接引导至法院接受法律惩处。

德国在德国联邦货物运输局内,设有专门机构管理超限运输车辆,有权扣留并处理违章车辆。在8个州设有分部,还设有3个小型机构对车辆违章罚款进行处理。在全国1.1万公里的高速公路上共设有700多个检查站,对车辆超重、装载尺寸超限、司机超时行驶、危险货物运输等进行检测,对违章车辆有权扣留并进行处理。如对超限运输驾驶员的管理办法中规定,第一次驾驶员将被登记在案并口头警告;第二次被发现将面临三个月的监禁;一年内发现超限三次以上的驾驶员,将吊销驾驶执照,登上“黑名单”,终身不得从事驾驶行业工作,迫使没人敢开超限车。

南非非常重视车辆自动称重技术的研究工作,将电子秤应用于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电子秤可以对时速不低于10公里的重载车辆进行自动称重,并显示在

重载车辆信息管理系统上,管理部门据此对这些超重车辆进行卸载和处罚。这一技术系统在近10年来的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目前南非超限超载车辆的比例已下降到10%以下。

日本在近40多年内,对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的限制标准,采用了长期稳定不变的政策,对运输车辆有严密的法规进行约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实行“一超三罚”制度广泛使用固定或移动称重设备对超限车辆进行检测。在高速公路收费站设有电子秤测量轴载。大型货车还要安装货物自动测重仪。在实施惩罚的手段和方式上,对超限超载者从严处罚,采用罚货主、罚运输企业、罚司机的“一超三罚”制度。根据日本相关法律,超过行驶证最大载重量的,处6个月以下徒刑,10万元罚款(约合人民币7400元):超过车辆总重量一般限值20吨的,处以30万元罚款(约合人民币2.2万元)。

1.3.2 国内研究现状

由于超载超限对于交通设施、安全及环境的巨大危害,国内对此早有研究,但是依然没有拿出一套限制超载车辆的行之有效的办法来。目前主要依靠交警,但是由于人数和各种人为条件的限制,无法有效的遏制超载车辆的行驶。

我国对超限超载货物运输的研究主要是成因研究和治理对策研究两个方面。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与国外相比,超限超载货物运输有明显的特点和形成机理,由此导致在国外很多有效的治理对策在我国治超过程中效果并不显著,为此,对我国超限超载货物运输的成因分析显得尤为必要,不同的研究人员从不同的视角对其形成原因进行了剖析,并以此为依据,提出了相应的治理措施,归纳其观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超限超载运输是一种典型的外部负效应现象。

2.经济利益驱动是超限超载的根本原因.

3.我国法规和市场监管不健全。

4.超限超载运输是综合性问题。

归纳以上观点,可以发现尚存在以下不足:

(l)经济利益驱动理论具有相当的局限性,它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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