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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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

附件1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说明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的评价。

三、本标准的评价对象为单个的公共机构或多个公共机构的合署办公区。

四、本标准的评价体系包括基础评价、特性评价和附加评价3个部分,总计110分。

基础评价部分合计90分,包括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管理制度与实施、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节约用水、绿色消费;特性评价部分10分,分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场馆等类型,其他类型公共机构参照国家机关进行评价;附加评价部分10分。

五、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1、须完成近两年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2、“能源利用效率”“水利用效率”项目均不为0分;3、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4、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5、评价总得分≥85分。

六、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1、已获得“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且评价总得分≥95分;2、“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单元得分为30分。

七、“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指标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务用车能源消耗量)/建筑面积人均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人均水资源消耗量(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计算上述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上一自然年度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用能用水人数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算。

计算本省(区、市)同类型公共机构上述指标平均值时,公共机构类型按照省级以上机关、市级以下机关、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医院、场馆、其他类型进行区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

附件1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 说 明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的评价。

三、本标准的评价对象为单个的公共机构或多个公共机构的合署办公区。

四、本标准的评价体系包括基础评价、特性评价和附加评价3个部分,总计110分。

基础评价部分合计90分,包括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管理制度与实施、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节约用水、绿色消费;特性评价部分10分,分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场馆等类型,其他类型公共机构参照国家机关进行评价;附加评价部分10分。

五、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1、须完成近两年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2、“能源利用效率”“水利用效率”项目均不为0分;3、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4、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5、评价总得分≥85分。

六、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1、已获得“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且评价总得分≥95分;2、“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单元得分为30分。

七、“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指标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务用车能源消耗量)/建筑面积人均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人均水资源消耗量(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计算上述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上一自然年度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用能用水人数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算。

计算本省(区、市)同类型公共机构上述指标平均值时,公共机构类型按照省级以上机关、市级以下机关、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医院、场馆、其他类型进行区分。

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评价验收标准

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评价验收标准

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评价验收标准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评价验收标准(草案)一、总则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评价验收标准(以下简称“验收标准”)是为了推动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水平,推动低碳绿色发展,制定的评价验收标准。

二、评价内容驻气1. 具备清晰详尽的节能目标和计划,并能按照计划展开节能工作。

2. 建立健全的组织体系,明确节能工作责任和具体措施。

3. 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员工节能意识和行为习惯。

4. 将节能作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指标,加大对节能投入的力度。

用能1. 建立能源计量和监测系统,对用能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

2. 完善能源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使之能够适应公共机构的特点和要求。

3. 进行能源审计,找出能源浪费和潜在节能措施,并进行改进和实施。

4.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能源消耗,如优化设备运行参数、改善建筑节能性能等。

节水1. 建立水量计量和监测系统,对用水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

2. 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实行科学用水管理和节约用水措施。

3. 进行水资源审计,找出用水浪费和潜在节水措施,并进行改进和实施。

4.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用水量,如优化设备使用、改善灌溉方式等。

环境1. 实施环保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和废弃物的产生。

2. 积极推广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度。

3. 合理利用并开发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

4. 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护环境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评价标准评价验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

定量指标包括用能指标、节能指标、水资源利用率、环境排放浓度等,根据公共机构的不同用途和规模进行细化。

定性指标包括节能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员工节能意识的培养、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等。

四、评价方法评价采用现场查看、数据分析、评估问卷、专家评审等方式,综合评价公共机构节能效果和管理水平。

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

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

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说明一、依据目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行动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全省节约型机关建设,发挥各级党政机关在节约能源资源、推进绿色发展中的表率作用,根据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20〕39号)精神,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对全省节约型机关的评价核查。

节约型机关的创建范围为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评价内容省节约型机关评价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内容由基础评价和附加评价两部分组成,总分105分。

基础评价部分合计100分,分为强化目标管理、完善制度体系、推行绿色办公、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宣传教育等5个评价单元。

其中强化目标管理是定性指标,评价项目为节约能源资源目标管理;完善制度体系为20分,由管理机构、管理制度2个评价项目组成;推行绿色办公为30分,由行为节约、绿色出行、绿色采购3个评价项目组成;实行生活垃圾分类为30分,由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运3个评价项目组成;开展宣传教育为20分,由宣传实践、教育培训2个评价项目组成。

附加评价部分5分,主要根据市场机制应用、新能源新技术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等创新性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

四、评价标准节约能源资源目标管理为“完成”等级且总得分80分(含)以上的党政机关,可以认定为节约型机关。

五、有关指标解释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务用车能源消耗量)/建筑面积人均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人均水资源消耗量(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计算上述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上一自然年度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的通知

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的通知

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节约型机关评价
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4.02.19
•【文号】国管办发〔2024〕2号
•【施行日期】2024.02.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的
通知
国管办发〔2024〕2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办公厅(室):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落实党政机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和习惯过紧日子要求,根据《节约型机关评价导则》国家标准(GB/T 29118—2023),我们修订形成了《中央国家机关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明确了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和运行管理评价指标,有助于指引节约型机关建设,引导干部职工践行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现将《中央国家机关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管局办公室
2024年2月19日。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doc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doc

○L企业创新活动统计报表制度(2017年统计年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四川省统计局印制2017年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 4工业企业创新情况(L121表) 4工业企业创新调查企业家问卷(L122表)8建筑业企业创新情况(L123表)12建筑业企业创新调查企业家问卷(L124表)16服务业企业创新情况(L125表)20服务业企业创新调查企业家问卷(L126表)24规模以下企业创新情况(L127表)28四、主要指标解释30五、附录40(一)过录表式40(二)基层表审核关系51一、总说明(一)为全面了解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进行宏观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各地区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制度为年度调查报表。

对规模以上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特、一、二级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的创新活动及相关情况实施全面调查;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总队对规模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规模以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的创新活动及相关情况实施抽样调查。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验收评价。

三、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原则上以单个公共机构作为评价对象。

对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可以将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集体作为评价对象。

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体系由评价单元和评价项目两个层次组成,总计110分。

评价单元包括基础评价单元和附加评价单元两类。

基础评价单元合计100分,其中能源资源消耗指标35分,管理制度与实施29分,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20分,节约用水9分,绿色消费7分。

附加评价单元10分。

五、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总得分应当≥85分,并且任一加“★”的评价项目总分不得为0分。

六、能源资源消耗指标主要对用能量指标和用水量指标以及近两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指标(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
耗总量-公务用车用油量)/建筑面积
人均能源消耗指标(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人均水资源消耗指标(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
计算上述能源资源消耗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前12个月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计算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平均值时,能源资源消耗量采用开展评价前一个自然年的数据。

温州市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评分标准

温州市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评分标准

但㈤市2月机构水教旗跑考评分行推一、评分标准(IOo+5分)
二、说明
有关指标解释及验收方法如下:
(I)水表计量率是指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各级用水单元水表计量的用水量与上一级用水单元水表计量的用水量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按照《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2009)国家标准执行,验收时采用查阅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

(2)供水管网漏损率是指供水管网漏损水量/供水总量*100%,供水管网漏损水量由单位静态测试漏损水量*365天。

(3)用水单耗是指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为完成单位工作量而消耗的水量。

用水计算基数、行业用水定额先进值、行业用水定额通用值参考《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9年)》规定要求。

验收时采取查阅用水发票、用水统计台账等资料的方式。

(4)用水器具漏失率是指单位内损坏的用水设备和部位占所有的用水设备和部位的比值。

器具漏水有一处滴漏点算一处漏水,验收时采取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查用水点不少于10处。

(5)计量器具配备率是指水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与测量全部水量所需配备的水计量器具数量的百分比。

验收时采取查阅资料与现场查验相结合的方式。

(6)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是指用于中央空调冷却塔补水量占总循环量的百分比。

验收时采取查阅资料与现场查验相结合的方式。

(7)锅炉冷凝水回收率是指蒸汽冷凝水回用量与年蒸汽发气量的比值,验收时采取查
阅资料与现场查验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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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源 能源利用
2
共机构中能源利用效率较 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量>1.2×平均值的,得 0 分;
20
利用
效率

2)人均能源消耗量≤0.9×平均值的,得 10 分;
效率
0.9×平均值<人均能源消耗量≤平均值的,得 9 分;
平均值<人均能源消耗量≤1.1×平均值的,得 8 分;
1.1×平均值<人均能源消耗量≤1.2×平均值的,得 6 分;
用能用水人数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算。 计算本省(区、市)同类型公共机构上述指标平均值时,公共机构类型按照省级 以上机关、市级以下机关、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医院、场馆、其他类型进行区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分表
基础评价部分(90 分)
序号 单元
项目
账;定期报送能源资源消费
费统计、分
3)根据上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求,近 2 年来定期报送能源资源消费状况,数 4
状况,数据真实、完整;定
析和公示
据真实、完整,得 1.5 分;
期公示能源资源消费情况
4)近 2 年,每季度至少公示一次能源资源消费情况,得 0.5 分。
定期开展能源审计,根据能
1)近 5 年进行过一次能源审计,形成完整的能源审计报告,得 1 分;
情况
依据评价上一个自然年度本省(区、市)同类型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平均值进行判定:
1)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量≤0.9×平均值的,得 10 分;
0.9×平均值<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量≤平均值的,得 9 分;
平均值<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量≤1.1×平均值的,得 8 分;
能源
在本省(区、市)同类型公 1.1×平均值<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量≤1.2×平均值的,得 6 分;
人均能源消耗量>1.2×平均值的,得 0 分。
被评为本地区节水型单位,得 10 分;否则依据评价上一个自然年度本省(区、市)
同类型公共机构水资源消耗平均值进行判定:
在本省(区、市)同类型公 人均水资源消耗量≤0.9×平均值的,得 10 分;
水利用
共机构中水资源利用效率 0.9×平均值<人均水资源消耗量≤平均值的,得 9 分;
能源审计 源审计结论,制定整改方案
2
并组织实施
2)根据能源审计结论,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得 1 分。
重点用能设备、系统的操作
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 1)重点用能设备、系统的操作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得 0.5 分;
附件 1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
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国家机关事务管 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深入推进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的评价。 三、本标准的评价对象为单个的公共机构或多个公共机构的合署办公区。 四、本标准的评价体系包括基础评价、特性评价和附加评价 3 个部分,总计 110 分。基础评价部分合计 90 分,包括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管理制度与实施、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节约用水、绿色消费;特性评价部分 10 分, 分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场馆等类型,其他类型公共机构参照国家机关进行评价; 附加评价部分 10 分。 五、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1、须完成近两年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 2、“能源利用效率”“水利用效率”项目均不为 0 分; 3、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 5、评价总得分≥85 分。 六、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已获得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且评价总得分≥95 分; 2、“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单元得分为 30 分。 七、“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指标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 务用车能源消耗量)/建筑面积 人均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 人均水资源消耗量(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 计算上述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上一自然年度的累计数据,能 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能源计量 理实行能源分户、分类、分 电分项计量,得 1.5 分;
3
项计量
3)建立能源计量器具台账(包括计量器具的名称、规格型号、安装使用地点、测量
对象等),得 1 分。
1)有近 2 年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得 1 分;
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
能源资源消
2)有近 2 年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季度分析报告,得 1 分;
4
3
源资源规章制度
3)制定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定额管理、节能、节水、资源循环利用、绿色消费以及
与实
用能设备设施节能操作规程等节约能源资源的管理制度,制定 1 项得 0.5 分,累计

最高得 2 分。
1)实现能源消耗分户或分楼栋计量,得 0.5 分;
根据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合 2)实现用电分项计量,包括对中央空调用电、动力用电、照明和插座用电等主要用
10
效率
较高
平均值<人均水资源消耗量≤1.1×平均值的,得 8 分;
1.1×平均值<人均水资源消耗量≤1.2×平均值的,得 6 分;
人均水资源消耗量>1.2×平均值的,得 0 分。
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
1)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得 1.5 分;
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管理机构
2)管理机构有工作经费保障,得 1 分;
3
有工作经费保障,设置能源
资源管理岗位
3)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得 0.5 分。
1)制定近 2 年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实施方案,并明确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得 1
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管理
制定并实施合理的节约能 2)建立目标责任制并进行表彰奖励,得 1 分;
制 度 管理制度
评分要求
评分规则
分值
节约
能源
对于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范围的公共机构,符合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各项要求,
节约能源资
资源
完成近两年的年度节约能 且近两年的年度考核等级为完成以上等级;
完成/
1
源目标完成
目标
源资源目标
其他公共机构,完成近两年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并经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未完成
情况
完成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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