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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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说明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验收评价。

三、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原则上以单个公共机构作为评价对象。

对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可以将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集体作为评价对象。

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体系由评价单元和评价项目两个层次组成,总计110分。

评价单元包括基础评价单元和附加评价单元两类。

基础评价单元合计100分,其中能源资源消耗指标35分,管理制度与实施29分,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20分,节约用水9分,绿色消费7分。

附加评价单元10分。

五、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总得分应当≥85分,并且任一加“★”的评价项目总分不得为0分。

六、能源资源消耗指标主要对用能量指标和用水量指标以及近两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指标(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务用车用油量)/建筑面积人均能源消耗指标(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人均水资源消耗指标(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计算上述能源资源消耗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前12个月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计算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平均值时,能源资源消耗量采用开展评价前一个自然年的数据。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分表。

节约型机关(集中办公)评价指标的计分方法

节约型机关(集中办公)评价指标的计分方法
文件审查、现场抽查
定性指标
16
3
资源利用
3.1水资源利用
-
(1)加强用水管理,注重行为节水(节约用水提醒标牌等),得8分。
(2)100%采用节水器,得18分。
注:被评为“上海市节水型机关(单位)”的此项得满分26分。
现场抽查
定性指标
26
3.2办公资源节约
无纸化办公
(1)实现无纸化办公,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单位内网平台),实现内部无纸化交流,得11分。
(2)制定相关制度,安排专人专责进行绿色采购,得15分。
(3)建立绿色供应商管理制度,完善采购标准和制度,打造绿色供应链,得15分。
文件审查、现场抽查
定性指标
50
表A.2附加评价部分
序号
评价指标
指标解释
评价依据
指标类型
分值
1
建立能源管理体系
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得2分。
文件审查
定性指标
2
2
新颖的节源节资措施
文件审查、现场抽查
定性指标
40
2.3空间利用
-
办公(业务)用房使用情况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69-2014),得16分。
文件审查(查阅设计说明等相关文件)
定量指标
16
2.4其他设施设备
-
(1)推广油电混合动力、纯电动、其他替代燃料汽车,得11分。
(2)采用节能型电开水器等用能设备,得5分。
办公区域内合理绿化,保持空气清新,公共场地及时清扫,避免垃圾存留,减少污染;实现无烟、无噪声污染的绿色办公环境,得20分。
现场抽查
定性指标
20
5
运行管理
5.1管理机构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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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说明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验收评价。

三、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原则上以单个公共机构作为评价对象。

对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可以将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集体作为评价对象。

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体系由评价单元和评价项目两个层次组成,总计110分。

评价单元包括基础评价单元和附加评价单元两类。

基础评价单元合计100分,其中能源资源消耗指标35分,管理制度与实施29分,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20分,节约用水9分,绿色消费7分。

附加评价单元10分。

五、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总得分应当≥85分,并且任一加“★”的评价项目总分不得为0分。

六、能源资源消耗指标主要对用能量指标和用水量指标以及近两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指标(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务用车用油量)/建筑面积人均能源消耗指标(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人均水资源消耗指标(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计算上述能源资源消耗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前12个月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计算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平均值时,能源资源消耗量采用开展评价前一个自然年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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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安徽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说明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验收评价。

三、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原则上以单个公共机构作为评价对象。

对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可以将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集体作为评价对象。

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体系由评价单元和评价项目两个层次组成,总计110分。

评价单元包括基础评价单元和附加评价单元两类。

基础评价单元合计100分,其中能源资源消耗指标35分,管理制度与实施29分,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20分,节约用水9分,绿色消费7分。

附加评价单元10分。

五、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总得分应当≥85分,并且任一加“★”的评价项目总分不得为0分。

六、能源资源消耗指标主要对用能量指标和用水量指标以及近两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指标(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务用车用油量)/建筑面积人均能源消耗指标(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人均水资源消耗指标(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计算上述能源资源消耗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前12个月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计算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平均值时,能源资源消耗量采用开展评价前一个自然年的数据。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分表。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

附件1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说明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的评价。

三、本标准的评价对象为单个的公共机构或多个公共机构的合署办公区。

四、本标准的评价体系包括基础评价、特性评价和附加评价3个部分,总计110分。

基础评价部分合计90分,包括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管理制度与实施、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节约用水、绿色消费;特性评价部分10分,分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场馆等类型,其他类型公共机构参照国家机关进行评价;附加评价部分10分。

五、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1、须完成近两年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2、“能源利用效率”“水利用效率”项目均不为0分;3、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4、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5、评价总得分≥85分。

六、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1、已获得“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且评价总得分≥95分;2、“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单元得分为30分。

七、“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指标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务用车能源消耗量)/建筑面积人均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人均水资源消耗量(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计算上述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上一自然年度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用能用水人数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算。

计算本省(区、市)同类型公共机构上述指标平均值时,公共机构类型按照省级以上机关、市级以下机关、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医院、场馆、其他类型进行区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

附件1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 说 明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的评价。

三、本标准的评价对象为单个的公共机构或多个公共机构的合署办公区。

四、本标准的评价体系包括基础评价、特性评价和附加评价3个部分,总计110分。

基础评价部分合计90分,包括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管理制度与实施、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节约用水、绿色消费;特性评价部分10分,分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场馆等类型,其他类型公共机构参照国家机关进行评价;附加评价部分10分。

五、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1、须完成近两年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2、“能源利用效率”“水利用效率”项目均不为0分;3、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4、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5、评价总得分≥85分。

六、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1、已获得“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且评价总得分≥95分;2、“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单元得分为30分。

七、“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指标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务用车能源消耗量)/建筑面积人均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人均水资源消耗量(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计算上述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上一自然年度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用能用水人数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算。

计算本省(区、市)同类型公共机构上述指标平均值时,公共机构类型按照省级以上机关、市级以下机关、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医院、场馆、其他类型进行区分。

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评价验收标准

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评价验收标准

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评价验收标准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评价验收标准(草案)一、总则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评价验收标准(以下简称“验收标准”)是为了推动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水平,推动低碳绿色发展,制定的评价验收标准。

二、评价内容驻气1. 具备清晰详尽的节能目标和计划,并能按照计划展开节能工作。

2. 建立健全的组织体系,明确节能工作责任和具体措施。

3. 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员工节能意识和行为习惯。

4. 将节能作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指标,加大对节能投入的力度。

用能1. 建立能源计量和监测系统,对用能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

2. 完善能源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使之能够适应公共机构的特点和要求。

3. 进行能源审计,找出能源浪费和潜在节能措施,并进行改进和实施。

4.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能源消耗,如优化设备运行参数、改善建筑节能性能等。

节水1. 建立水量计量和监测系统,对用水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

2. 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实行科学用水管理和节约用水措施。

3. 进行水资源审计,找出用水浪费和潜在节水措施,并进行改进和实施。

4.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用水量,如优化设备使用、改善灌溉方式等。

环境1. 实施环保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和废弃物的产生。

2. 积极推广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度。

3. 合理利用并开发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

4. 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护环境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评价标准评价验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

定量指标包括用能指标、节能指标、水资源利用率、环境排放浓度等,根据公共机构的不同用途和规模进行细化。

定性指标包括节能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员工节能意识的培养、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等。

四、评价方法评价采用现场查看、数据分析、评估问卷、专家评审等方式,综合评价公共机构节能效果和管理水平。

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

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

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说明一、依据目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行动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全省节约型机关建设,发挥各级党政机关在节约能源资源、推进绿色发展中的表率作用,根据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20〕39号)精神,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对全省节约型机关的评价核查。

节约型机关的创建范围为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评价内容省节约型机关评价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内容由基础评价和附加评价两部分组成,总分105分。

基础评价部分合计100分,分为强化目标管理、完善制度体系、推行绿色办公、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宣传教育等5个评价单元。

其中强化目标管理是定性指标,评价项目为节约能源资源目标管理;完善制度体系为20分,由管理机构、管理制度2个评价项目组成;推行绿色办公为30分,由行为节约、绿色出行、绿色采购3个评价项目组成;实行生活垃圾分类为30分,由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运3个评价项目组成;开展宣传教育为20分,由宣传实践、教育培训2个评价项目组成。

附加评价部分5分,主要根据市场机制应用、新能源新技术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等创新性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

四、评价标准节约能源资源目标管理为“完成”等级且总得分80分(含)以上的党政机关,可以认定为节约型机关。

五、有关指标解释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务用车能源消耗量)/建筑面积人均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人均水资源消耗量(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计算上述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上一自然年度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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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验收评价。

三、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原则上以单个公共机构作为评价对象。

对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可以将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集体作为评价对象。

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体系由评价单元和评价项目两个层次组成,总计110分。

评价单元包括基础评价单元和附加评价单元两类。

基础评价单元合计100分,其中能源资源消耗指标35分,管理制度与实施29分,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20分,节约用水9分,绿色消费7分。

附加评价单元10分。

五、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总得分应当≥85分,并且任一加“★”的评价项目总分不得为0分。

六、能源资源消耗指标主要对用能量指标和用水量指标以及近两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指标(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务用车用油量)/建筑面积
人均能源消耗指标(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
人均水资源消耗指标(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
计算上述能源资源消耗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前12个月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计算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平均值时,能源资源消耗量采用开展评价前一个自然年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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