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从京外地区选调干部审批工作规范
外调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调工作,确保外调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因工作需要进行的短期或长期外调。
第三条外调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外调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二章外调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外调,应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外调原因、时间、地点、工作内容等。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同意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提出审核意见。
第七条公司领导对人力资源部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和所在部门负责人。
第八条外调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外调手续与准备第九条外调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为外调人员办理工作证、住宿证等必要手续。
第十一条外调人员需参加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了解外调地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等。
第十二条外调人员需提前了解外调地的气候、交通、住宿等情况,做好充分准备。
第四章外调期间管理第十三条外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当地政府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外调人员需定期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进展和情况。
第十五条外调人员应保持与公司总部和所在部门的沟通,确保信息畅通。
第十六条外调人员需妥善保管公司财物,不得擅自使用、处置。
第十七条外调人员应积极参加所在地的社会活动,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第五章外调结束与归档第十八条外调期满后,外调人员需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外调总结报告。
第十九条部门负责人对外调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条人力资源部对外调人员进行归档,包括外调申请、审批、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018-2019-京内单位接收函-word范文模板 (1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京内单位接收函篇一:随调人员在京单位同意接收函因工作需要从京外调配人员审批工作规范一、基本原则:1.对因工作需要京外调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总量控制。
对各单位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实施绿色通道选调;其他急需业务骨干的选调,在我院下达京外调干指标计划内进行。
因工作需要从京外调配人员工作按以下原则实施:(一)京内难以调剂的原则。
各单位因业务发展所产生的人才需求,应首先在北京地区考虑,确属北京地区难以调剂的,再从北京以外地区选调。
所选调人员应为本单位主业发展急需的核心岗位人才、高层次技术与管理骨干人才。
(二)工作急需的原则。
从京外调配人员工作应紧紧围绕部门重点工作、企业主业发展的人才急需,保证好核心岗位和关键岗位的人才配置需要。
(三)编制员额管理的原则。
行政机关从京外选调人员应严格控制在编制员额和规定职数内,事业单位应严格控制在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内,企业单位应在年度职工控制数额内进行。
二、政策条件(一)京外选调人员条件因工作需要从京外选调的人员,应具备与拟聘(任)用职(岗)位相适应的基本素质、业务能力,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具体按以下标准条件掌握:1、绿色通道选调人员2、计划内选调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一般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其中,京内紧缺专业人才或核心业务岗位所需人才,可适当放宽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获得相关领域省部级科技奖项和国家技术专利人员,可放宽到大专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管理人员。
事业单位一般应选调担任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人员,企业单位一般应选调担任中央企业总部职能部门下设机构的正副职或二级企业的中层职务人员。
此类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技能人才。
应为京内紧缺的专业人才并到基层一线从事相关技术操作工作,需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上学历和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获得中华技能大赛奖项人员、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可放宽到高级工技术等级。
最新 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精品

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保证调配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具有全民所有制身份的干部。
第二章调配原则第三条干部调配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为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服务,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和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干部调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制员额和干部人数计划进行,保证干部在地区、行业、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布及部门内的合理配置。
第五条干部调配应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注意发挥干部的专业特长,适当照顾干部的实际困难,鼓励和支持干部到基层单位、艰苦行业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
第六条干部调配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有关干部回避的规定。
第三章调配范围和条件第七条各级人事部门可根据下列原因之一,在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之间调配干部:(一改善干部队伍结构进行的人员调整;(二)满足国家重点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及国家重点加强部门的需要;(三)充实基层单位,支援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四)补充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空缺;(五)安置因单位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而富余的人员;(六)调整现任工作与所具有的专业、特长不相适应的人员;(七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或其他特殊困难;(八)符合政策规定的易地安置;(九)满足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其他工作需要。
第八条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一般不得调动:(一)见习期末满的;(二)正在按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第九条干部因工作需要跨地区调动的、一般应夫妻同调。
第十条。
解决干部夫妻分居的相关文件(人调发[1991]12号、人发[1999]80号、人办发[2003]55号)
![解决干部夫妻分居的相关文件(人调发[1991]12号、人发[1999]80号、人办发[2003]55号)](https://img.taocdn.com/s3/m/481d6b1dc5da50e2524d7f4b.png)
文件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 [1991 ] 12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从京外调入干部的指标精神,一九八三年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的审批意见》(劳人干[1983]38号)。
经过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个文件对搞好国务院各部门干部队伍的建设,控制北京市人口的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改革的不断变化,从京外调入干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需要总结经验,对有关规定加以完善。
现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单位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批条件(一)因工作需要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的审批条件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单位缺编,应首先在京内调剂解决。
确属工作需要,在京内无法调剂,必须从京外调入干部时,需制定调入调出干部计划,做到有出有进,利于干部交流。
1.使用我部下达的京外调干指标,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事业单位和具有政府管理职能的公司因工作需要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要严格控制在我部下达的京外调干指标数额和规定的专业内,拟调干部应是经过三年以上基层工作锻炼,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专业技术骨干。
拟调干部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处级干部)的,年龄应在45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应在50岁以下。
2.按国务院或我部所批专项指标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单位,有特殊原因(如新建、扩建单位或地处远郊区县的单位)所需干部,京内地区难以解决,确需从京外调入的,由部委报文申请专项指标。
十人以上者(含十人),报国务院审批。
国务院批准后,由人事部具体办理调入干部审批手续。
十人以下者,报人事部审批。
用人单位应按下达的专项指标数额及规定的专业调入干部。
调入干部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应45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一般应在50岁以下。
国有企业京外选调人员工作管理规定 模版

技术有限公司京外选调人员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xx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在京单位京外选调人员工作,保证京外选调人员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xx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京外选调人员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员调配和高校毕业生接收管理系统正式立户备案的公司所属在京单位(简称相关单位)。
第二章工作范围第三条京外选调人员工作范围包括:因工作需要从京外选调人员、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选调人员等集团公司规定京外选调人员工作范围。
第四条选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调动:1.见习期或试用期未满的;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第三章因工作需要从京外选调人员第五条选调人员时,应首先在京内调剂解决,京内无法调剂的,方可有计划地从京外选调。
相关单位因工作需要从京外选调人员应重点选调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急需、紧缺人才。
第六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从京外选调人员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7号)有关要求,从京外选调人员方式分为绿色通道和计划内选调。
1.绿色通道方式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重点工程项目负责人及“九五”以来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的人员。
2.计划内选调方式选调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其中,获得省部级科技奖项或国家技术专利的人员,可放宽到大专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不超过45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不超过50岁。
选调的技能人员,必须既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上学历、技师以上职业技术资格,且在一线从事操作工作;其中,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或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可方宽到高级工职业技术资格;技能人员年龄不超过50岁。
第七条每年相关单位根据当年度集团公司对因工作需要从京外选调人员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本单位上年度因工作需要京外选调人员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当年度因工作需要京外选调人员计划。
国务院在京各部门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工作规范 (转载并摘录)

一、政策适用范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在京中管企业(国家国资委直属)存在夫妻两地分居情况的在职人员(为单位正式员工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二、政策条件:1、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2号)、《关于因进一步做好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和《关于调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直接管理企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政策的通知》(人办发[2003]55号)的文件规定,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人员、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及硕士学位后工作满3年的人员,这8类业务骨干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不受年龄、分居时间、指标方面的限制。
2、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人员、大学本科毕业8年、年满30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35岁的人员,这3类干部凡分居满2年的,可免指标解决两地分居。
举例:2006年3月-4月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情况公示中国国家人事部、公安部调令号报文部委拟调人性别占用指标情况京内一方年龄学历职务随迁数(2006)0693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段艳丽女获硕士后工作三年郑圣聚36岁硕士工程师1(2006)0694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欧阳丹女聘中级职称满三年马文军31岁大学本科工程师(2006)054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刘波男获硕士后工作三年齐易31岁硕士经济师(2006)0544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宋琳琴女获硕士后工作三年张义42岁硕士高级工程师1(2006)0692 国家测绘局张腊梅女聘中级职称满三年杨敏40岁中专及以下工程师四、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地区调(迁)入人员所需审核的材料:各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照个人档案审核以下材料原件,并将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复印归档留存:1、京内方常住户口簿(卡)职工关系证明(毕业分配工作的派遣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职务任命文件等)、业务工作考核材料;2、京内方符合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学位证书、职称聘任文件、职务任命文件等;3、结婚证;4、有随迁子女的,应审查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明(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子女随迁政策,如系再婚,应审查丧偶证明或离异后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具有合法效力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等);5、京外方干部、工人、无业人员或农民的身份证明,按干部、工人调动的,应审查其京外工作单位同意调出函,京内单位同意调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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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京外选调人员工作管理规定模版技术有限公司京外选调人员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xx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在京单位京外选调人员工作,保证京外选调人员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xx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京外选调人员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员调配和高校毕业生接收管理系统正式立户备案的公司所属在京单位(简称相关单位)。
第二章工作范围第三条京外选调人员工作范围包括:因工作需要从京外选调人员、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选调人员等集团公司规定京外选调人员工作范围。
第四条选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调动:1.见习期或试用期未满的;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第三章因工作需要从京外选调人员第五条选调人员时,应首先在京内调剂解决,京内无法调剂的,方可有计划地从京外选调。
相关单位因工作需要从京外选调人员应重点选调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急需、紧缺人才。
第六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从京外选调人员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7号)有关要求,从京外选调人员方式分为绿色通道和计划内选调。
1.绿色通道方式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重点工程项目负责人及“九五”以来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的人员。
2.计划内选调方式选调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其中,获得省部级科技奖项或国家技术专利的人员,可放宽到大专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不超过45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不超过50岁。
选调的技能人员,必须既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上学历、技师以上职业技术资格,且在一线从事操作工作;其中,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或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可方宽到高级工职业技术资格;技能人员年龄不超过50岁。
第七条每年相关单位根据当年度集团公司对因工作需要从京外选调人员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本单位上年度因工作需要京外选调人员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当年度因工作需要京外选调人员计划。
卫生部关于京内直属单位从京外调(迁)入有关人员审批工作暂行办法-

卫生部关于京内直属单位从京外调(迁)入有关人员审批工作暂行办法正文:---------------------------------------------------------------------------------------------------------------------------------------------------- 卫生部关于京内直属单位从京外调(迁)入有关人员审批工作暂行办法(1994年7月26日)为加强京内直属单位从京外调(迁)入人员的管理,根据人事部《关于改进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迁)入有关人员审批办法的暂行规定》,结合我部调配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京内直属单位从京外调(迁)入有关人员指因工作需要从京外选调人员,接收应届中专以上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解决老干部身边无子女从京外调入子女,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入人员,离休干部回京安置以及解决干部家属“家转非”。
第二条从京外调(迁)入有关人员的审批条件仍按《人事部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2号〕和《人事部关于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在京事业、企业单位接收应届中专以上毕业生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89)9号〕按规定执行。
因工作需要从京外调(迁)入人员指标分配优先考虑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第三条申报办法(一)各单位从京外调(迁)入人员要有计划的进行。
因工作需要从京外调入(迁)人员,解决老干部身边无子女从京外调入子女,离休干部回京安置,干部家属“农转非”需要的进京指标由人事部统一管理。
每年9月底前,各单位填报由人事统一制发的调(迁)入人员指标申报表,申请下一年度的调(迁)入人员指标。
(二)各单位因工作需要从京外调(迁)入人员须据计划将符合人调发(1991)1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拟调人员情况填报我部制发的《卫生部部属京内单位因工作需要拟调人员情况登记表》,每年一月报我部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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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从京外地区选调干部审批工作规范一、基本原则:1、因工作需要京外调干应遵循工作急需、京内难以调剂的原则,所选调人员应为本单位主业发展急需的核心岗位人才、高层次技术与管理骨干人才。
2、人员选调应在北京分院下达的京外调干指标名额内进行(属于绿色通道情况免指标)。
拟调人员必须符合因工作需要京外调干的年龄、学历、职称职务等有关要求。
二、政策条件: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2号)规定,在指标范围内,一般将拟调干部分为3种类型:一是经过3年以上基层工作锻炼,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为专业技术、行政管理工作急需的年青优秀干部,其年龄应控制在40岁以下。
二是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包括处级)干部,其年龄应在45岁以下。
三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年龄应控制在50岁以下(包括管理的副局级干部)。
2000年6月2日根据国家人事部开会通知精神,对于原规定的政策做了调整,放宽了吸引人才的范围,对以下6类人员进京不受指标限制(绿色通道),即:(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两院院士;(2)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和“国外杰出人才”;(3)拟调任国家重点科研院(所)、担任院(所)级领导人员;(4)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5)国家重点高校的院(系)主任;(6)博士生导师;(7)中央直管企业领导人(含相当于企业副职人员,如企业副总工等)。
三、工作需要从京外调入人员所需审核及上报的材料:各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照调动人档案审核以下材料,并将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复印存档,上报材料如下:1、主调人:单位同意调出函;考核材料;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文件)、职务任职文件复印件;干部身份证明(非统招统分学历人员);2、随调人员:主调人的配偶系社会在职人员的可以随调。
随调人员依照个人情况提供干部或工人身份证明;京外单位同意调出函、京内单位同意接收函。
3、随迁人员:主调人配偶系无业人员或退休人员的,按随迁办理。
随迁时需出具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当地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有关部门办法的退休证。
符合随迁政策的子女可一同办理迁京,须审核查验相关证明,并附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二胎须附准生证)及在校证明和待业证。
4、其他材料:调(迁)入人员常住户口卡、身份证、调动人结婚证。
5、主调方的爱人是现役军人、单位中层以上负责人等,由于工作需要不能随调到京的,须有单位证明。
6、如遇其它特殊情况则再根据具体情况审核相关证明材料。
7、在认真审核档案和相关证明材料基础上,请各单位人事部门承办人填写《因工作需要京外调干拟调入人员办文备案表》1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1份(主调人与随调(迁)人员户口不在同一城市或同一派出所的,需分别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表格须由人事部门分管领导签名,并加该人事部们公章。
(以上材料上报只需一份,单位只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四、因作需要从京外选调干部工作程序:1、符合京外调干政策需要调京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经报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向北京分院组织人事处提交申报材料。
3、各单位具体负责京外调干审核工作,按照“承办人审查—处室复核—领导签批”的步骤进行。
4、各单位在审核完成后,所有报送材料的复印件须注明“经与档案及原件对照审核无误”字样,承办人及处室负责人签字并加该人事部们公章。
5、各单位以人事部门名义向北京分院组织人事处行文申报调京人员进京材料(须从院ARP人力资源系统上传)纸至材料交换即可。
6、进京人员经人事部批准后,将人事部出具的调令交换到单位人事部们(调令原件存入主调人个人档案,随调人存入复印件),由本人持调令复印件并携带相关材料到北京市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见办理入户手续需知)。
五、因工作需要从京外选调干部行文要求和样式:行文要点: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单位的基本情况;二是调京人员的从事的专业及科研能力;三是单位从京外调入专业人员的理由,明确是否进创新岗位;四是特殊情况的说明。
行文式样:关于调××同志到京工作的函北京分院:因工作需要,我单位拟调××同志到京工作。
本单位定编××人,现有××人,尚缺××人。
××,男,××岁,博士研究生毕业,现任××研究所副研究员。
该同志自1999年起,一直从事生态学与资源可持续利用领域的学习与研究,曾主持参加多项国家、省部级研究课题。
1999年获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学金优秀奖及地奥奖学金二等奖,并连续几年评为单位先进工作者。
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我所是我院首批进入知识创新工程的研究所,资源管理和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是该所重要的学科布局和研究领域。
××同志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及较强的业务和组织管理能力,在生态学研究方面积累了大量工作经验,是我所急需的学术骨干。
经研究,同意调××同志到京工作。
其爱人××随调。
××到京后,由××公司安排工作。
随迁子女一名。
现将有关材料报上,请审批。
附件:所有调迁(入)人员所需材料见上(三、工作需要从京外调入人员所需审核及上报的材料)。
(单位盖章)××××年××月××日六、申报因工作需要从京外选调干部的指标:1.每年3月,由北京分院根据人事部下发的通知要求,下发《因工作需要京外调干指标申报表》,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编制因工作需要从京外地区选调干部指标(以下简称京外调干),由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在规定时间内将指标计划报送北京分院组织人事处。
2.在报送京外调干指标计划的同时,各单位已有人选的,需要将调京人员的考核材料一同附上,以便给各单位下达京外调干指标时为参考依据。
每年京外调干的指标分配可根据各单位的工作需要,分批下达。
如有急需调入的学术带头人,须向北京分院申请调入骨干的报告。
经批准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调京手续。
3.由于京外调干指标有限,不能完全满足各单位的需要,各单位可使用本单位出京干部户口指标,用于解决急需的科研骨干。
六、工作需要从京外选调干部表格所有从京外调干表格由人事部门审核。
表中日期须填到“日”。
表格必须为电子版本格式,须从ARP人力资源系统上报,(如遇系统故障可先将表格发电子邮件到:jmfan@即可。
因工作需要拟调人员办文备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学历籍贯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目身体状况现工作单位及隶属关系职务任职时间职称任职时间2职务职称审批机关及文号何年毕业于何校从事本专业时间在现岗位实际工作时间起止年月在何地、何部门、任何职务简历︵含学历︶调入单位情况拟调入单位名称编制(定员)数现有数尚缺数占用指标配偶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学历籍贯常住户口所在地现工作单位及隶属关系身份(干部、工人)职务职称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目随迁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关系现学习(工作)地点常住户口所在地是否非农业户口部委人事司(局)负责人签字人事司(局)章备注填表人:填报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此表限于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企事业单位调(迁)京人员使用;2.此表须经人事部门在考核、核对本人档案后填写;3.表中所填写的姓名要与户籍一致;4.出生年月一栏一律按公历填写;5.何年毕业于何校一栏应填写获得最高学历的年份及学校、系、专业;6.现工作单位一栏应填写现在工作单位的全称及其隶属关系;7.职务一栏应填写本人现在担任的主要行政职务,即处长、科长、科员等;8.职称一栏应填写本人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如工程师、会计师、教授、高级工程师等;9.简历一栏应从上中学开始填起,起止时间要相互衔接;10.占用指标一栏应写明占用当年下达的京外调干指标(下达多少,已用多少)、专项指标(下达多少、已用多少)或出京干部户口指标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动人姓名单位或住址户口登记机关身份证号码随迁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与调动人员的关系职业居民身份证号码迁入地详细地址或单位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迁移原因备注承办单位盖章(签字)年月日填表说明1.调动人姓名——填写申请调动者本人的姓名。
2.住址或单位——填写申请调动者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或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3.户口登记机关——填写申请调动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
4.居民身份证号码——填写申请调动者和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对尚未领证和未达领证年龄的人员均填“未领”。
5.与调动人关系——填写随迁人员与调动人的关系(如父、母、妻、子、女等)。
6.职业——填写干部、工人或退休、离休、无业、待业、在校学生。
7.迁入地详细地址或单位——填写户口迁入地的详细地址或者迁入工作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8.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填写调动人和随迁人员将要迁入地方的户口登记机关。
9.迁移原因——填写调动的理由(如“工作调动”、“夫妻分居”、“录干”、“招工”等)。
10.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事项。
11.承办单位签字盖章——由填写表格的人签名,承办部委人事、劳动部门盖章。
12.无业人员,需出具无业证明(原件);待业人员,需出具待业证明或待业证;在校生、超过十六周岁的子女,需出具在校证明;离退休人员需出具离休、退休证。
13.随迁人员必须与调动人员同一地区迁入的共同生活的非农业城镇人员。
14.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书写。
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