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监督申请书3篇

民事诉讼监督申请书3篇
民事诉讼监督申请书3篇

民事诉讼监督申请书3篇

(2996字)

申诉人(案外人):李杰冲(曾用名李冠达),广东省化州市人,住本市河西街道办x路x号

被申诉人(被执行人):李某郭,曾用名李某国,男,

52岁,汉族,广东省化州市人,住化州市河西街道办1路一横巷x号。

被申诉人(案外人):李亚娟,女,46岁,汉族,广东省化州市人,住化州市河西街道办x路一横巷x号,被执行人李某郭的妻子,执行标的物买受人。

被申诉人(申请执行人):化州市杨梅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陈超振,该社主任。

住所化州市杨梅镇。

申请事项:

指令化州市人民法院撤消(20xx)化法执字第1680号

之一民事裁定书的第一项裁定,将被执行的标的物即化国用

(20xx)第0600096号、粤房地证字第c4631939号房地产,执行回转给化州县公安局保安服务总公司机动车保修总厂。

事实和理由:

被执行人李某郭20xx年将化州县公安局保安服务总公

司机动车保修总厂名下的位于化州市东山街道办上街东路

69号的房产证为粤房字第1186221号、建设用地许可证号为

茂许证[化]字第069号的房地产为其本人向化州市杨梅信用

合作社贷款提供财产担保。其后李某郭不还款因而成讼,化

州市人民法院依化州市杨梅信用合作社申请,执行该院作出

的(20xx)化民初字第2670号2671号两份民事调解书,于

20xx年3月8日作出(20xx)化法执字第16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将化州县公安局保安服务总公司机动车保修总厂名

下的上述房地产,裁定给买受人李亚娟(被执行人李某郭的

妻子)。并变更登记为化国用(20xx)第0600096号、粤房地证字第c4631935号房地产。

前述房地产登记在化州县保安服务总公司机动保修总

厂名下,该厂是化州县保安服务总公司的属下企业,两个企

业的法定代表人均为李振郁(已于20xx年2月4日身故)。

化州县公安局保安服务总公司是化州县公安局20xx年申请设立的集体企业,经济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同年,保

安服务总公司申请设立机动车保修总厂。20xx年2月15日开始,化州县公安局将保安服务总公司承包给李振郁经营,

《协议书》约定由承包者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包后

所有经营资金,由承包者负责,所经营收处除上交公安局承

包费外,均归承包者所有;承包后经营的贷款债务均有李振

郁负责,公安局不负连带责任;20xx年2月15日之前原属保安服务公司的石场、地皮全部交回县公安局所有;承包经

营中所需经费及一切费用开支由李振郁负责支付,公安局不

负一切责任。20xx年6月3日,化州县计划委员会核准:保

安服务总公司机动车保修总厂在上街垌东湖路(现上街东路)

建办公室220m2、宿舍300m2,投资万元由保安服务总公司

机动车保修总厂自筹解决。同日,化州市城镇建设管理局根

据计委上述文件批准保安服务总公司上述项目用地。20xx年12月29日保安服务总公司申请在上述用地建房,化州市国

土局同月30日发给《建设用地许可证》(茂许证[化]字(20xx)069号),准予建职工住宅。后该公司保修总厂建成一层住宅,

因扩路实建面积用地只有225m2,并在20xx年报建加建三层

后建成四层住宅。此期间的用地及建房资金费用,都是公司

承包经营者李振郁投资的。

李振郁负责经营管理及其后承包经营期间,曾经与被执

行人李某郭签订《承包机动车辆保修厂协议书》(分包)一份,但是李某郭仅承包至20xx年度,且承包费一直拖欠,

直至20xx年1月22日尚欠前一年度的承包费五万元。20xx 年之后,李某郭虽然还在保安服务总公司机动车保修总厂任

职,但是不再是承包经营者。据化州县公安局当年资料记裁,李某郭只是机动车保修总厂职工宿舍建设项目负责人,若

20xx年1月11日有交土地地皮款给城市防洪工程东堤建设

指挥部,也只是履行职务的行为,交款人还是保安服务总公

司机动车保修总厂。而并非如李某郭代机动车保修总厂到房

产局办房产证时所写《保证书》所述的“我为了发展需要,

我出资购地皮建办公综合楼”。并且李某郭当时出具的证明

自己是机动车保修总厂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内容也不实,使用

伪造的公盖。李某郭从未担任过机动车保修总厂法定代表人。

因此,李某郭跟执行标的物(即前述房地产)没有任何产权

关系。李某郭的妻子李亚娟在化州法院将执行标的物裁定给

她之后,未经合法报建,在原四层建筑物上非法加建了四层。

其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2507字)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李大勇:男,汉族,生于20xx年3月7日,四川省三台县建设镇3村4社村民。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孟根乾,男,汉族,生于20xx年8月7 日,河南省临颖县台陈乡田庄村

村民。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张汉卿。男,汉族,生于20xx年9月15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六一路

23号5排居民。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王得甫,男,汉族,生于20xx年6月30日,河南省临颖县王岗乡沙坑王

村村民。

申请请求:

申请你院依法监督三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严格按照

“三台县人民法院(20xx)三台民初字第1613号民事判决书”(一审)的判决事项和“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绵民终字第884号民事判决书”(二审)的认定、解释事项,依法正确执行生效判决,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纠纷的基本情况:

本案原告孟根乾于20xx年租赁被告李大勇的土地和山

坡在建设镇涪建村开办了“三台县涪建页岩砖厂”。20xx年5月22日,该厂因负债过大,债务缠身。故孟根全组织张汉卿、王得甫(甲方)和廖明金、李大勇、林勇(乙方)双方

签订了“合伙经营机砖厂合同”。(20xx年6月1日,孟根乾和廖明金对该厂投入的财产进行了清点并制作了清单)。在合伙期间,因管理无序,该厂出现了经济账目混乱、工伤事

故时有发生、合伙人收款不入账、拖欠他人煤款多桩被诉讼、(最多一天遭遇8起诉讼)等非正常情况。当砖厂面临上述

窘境,孟根乾等五名合伙人于20xx年4月18日签订了“解除合伙意见书”,退出了合伙企业。为了不荒芜自己的土地

资源,被告李大勇个人通过贷款、找朋友借款等多种方式筹

集资金50万元购买了机器设备,在原址新建了一座砖厂(企业证照已经部分办理、字号待定),并且为孟根乾偿还了二

十多万借款。在李大勇经营砖厂的第一年,(即:20xx年度)该厂的经营状况举步维艰。时至20xx年5月12日,汶川地震导致了在灾后重建中需要大量用砖,因此,砖价有所上涨。20xx年9月,孟根乾等三人突然以“解除合伙协议、清算合

伙债权债务”纠纷为案由向三台县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

孟根乾变更诉讼请求为“终止合伙协议、返还财产”纠纷。

诉讼中,原告孟根乾以三台法院没有及时判决为由多次赴京

上访。20xx年9月26日,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要求李大

勇按照20xx年6月1日合伙时的财产清单向孟根乾返还砖厂。20xx年10月10日,李大勇不服一审判决向绵阳中院

提出上诉。20xx年12月17日,绵阳中院做出了二审判决,该院在维持原判的前提下认定:一审判决的“返还砖厂”指

的是返还被告孟根乾原来投入的实物。对此判决,被告李大

勇并没有异议。目前,孟根乾已经对本案申请执行,在执行

中,李大勇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并出具了书面的配合执行意

见书。执行局已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协商。协商中,

孟根乾违反判决本意,提出两点要求:1、要求李大勇将该厂的全部资产整体(含李大勇个人资产)返还给他;2、要求李大勇给他现金130万元。李大勇的意见是:一、严格按

照生效判决配合执行,将孟根乾20xx年6月1日以“甲方”的名义投入砖厂的64项实物予以返还;二、附带条件将“砖厂”整体转让给孟根乾;1、李大勇个人购买用于“砖厂”

的资产可以折价70万元卖给孟根乾;2、“砖厂”已经订购的150万匹砖孟根乾必须继续供应;三、暂缓本案执行,先

清算合伙期间债务。在协商中,双方就“1、李大勇个人资产折价卖给孟根乾;2、继续按订购清单供砖”的意思表示

已经达成共识,价格尚未商定。目前,双方当事人尚未达成

一致意见。20xx年3月12日,三台县法院向申请人发出了(20xx)三法执字第37号“敦促执行通知书”,该通知书以申请人“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为由要求申请人“停产”、“停火”。

二、申请人对本案的几点意见

(一)、根据一、二审判决认定,本案系返还财产的给

付之诉。一审判决要求我按照“20xx年6月1日的清单”向孟根乾等人返还砖厂;二审法院在判决中补充解释并认定:

原审法院判决的返还“砖厂”即为返还甲方孟根乾合伙时投

入的实物。对此,我认为:除了该清单以外的其余财产(三

台法院在执行中已登记)的所有权均属我个人所有。因此,

三台法院在执行中要求我将“砖厂”整体返还给孟根乾的意

思表示是对一二审判决原文理解上的重大失误,如果整体执

行“砖厂”即侵犯了我的财产所有权。

(二)、根据孟根乾(甲方)和我(乙方)等六人签订了“合伙经营机砖厂合同”约定,由甲方出实物(50%),乙方出流动资金(50%)。(注明:该合同没有约定合同期满“返还财

产”的事项。)因此,上述财产按约定从20xx年6月1日起已经成为了全体合伙人的共有财产。甲方孟根乾等人“砖厂”

只有50%的份额。我也同样对上述实物拥有50%的份额。因此,在合伙人已经退伙但是尚未进行清算的情况下,我认为

三台法院暂时不宜执行全体合伙人的共有财产。

(三)、从20xx年 6月 1日开始至20xx年4月期间,砖厂的经营模式系个人合伙性质。根据法律规定,合伙是合

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

组织。因此,在未经清算的前提下,砖厂的债务仍应全体合

伙人共同承担。孟根乾方只考虑自己的个人利益,要求返还

投资的实物而拒不承担合伙体债务的行为于法无据。二审判

决认为: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合伙债权债务的清算应当另案处

理。因此,我认为本案应当终止执行,先行清算。待清算诉

讼终结后,两案合并执行。以确保全体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四)、我认为三台县法院(20xx)三法执字第37号“敦促执行通知书”中的通知事项不合法,超出了一二审的判决

范围。一是在本案的执行中,我多次口头和书面向法院表态

愿意配合执行,没有拒绝按照判决书履行义务。二是该通知

书中的“停产”、“停火”两项内容不是本案判决所确定的、

我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综上所述,我和孟根乾是个人合伙关系,在合伙企业没

有清算之前,三台法院拟超越一二审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范围,将我个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故请求你院依法监督,切实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三台县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20xx年 3 月11 日

参加诉讼申请书

参加诉讼申请书 【制作依据】 参加诉讼申请书,即是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参加到已经开始的,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诉讼中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其中第2款即规定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的情况。 所谓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不对原告与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免对他人的判决于己不利,他并没有对本诉的原告和被告提出实体权利的请求。因此,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是完全独立的诉讼当事人,常常是辅助本诉的一方对抗另一方。被辅助一方当事人如胜诉,则判决有利于自己;如相对方胜诉,则判决不利于自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变更诉讼理由,承认和放弃诉讼、请求和解、申请执行等。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仍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一,他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有权选择辅助的一方。其二,独立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不受其他当事人的制约。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陈述意见、提供证据、参加法庭辩论等。其三,一审判决其承担义务,他对该判决不服时,可以上诉。其四,本诉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调解协议如涉及第三人承担义务时,应征求第三人的意见,第三人不同意的,对其不发生效力。 (一)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对本诉原告和被告主张实体请求权。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不是对本诉当事人主张请求权,而是因为他们之间争议的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1.这种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必须属于民法上的利害关系,不能属于刑法上的或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就是说,案件处理结果可能影响该第三人的民事权益,可能对其民事权利的享有或行使,产生限制、增加或减少方面的影响。如果案件的处理结果给其带来刑法上的刑罚处罚或行政法上的行政处分,都不属于民事诉讼意义上的“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这种利害关系必须属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谓“法律上”,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必须要产生的一种利害关系。如果不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是事实上的利害关系或不是法律上必然产生的利害关系,就不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3.这种利害关系不仅仅是一种不利益关系,也可能是一种利益关系。也就是说,这种关系不仅仅是给第三人带来不利后果,也可能带来有利的后果。有一种观点,认为这种利害

民事监督申请书范本

民事监督申请书范本 【篇一:民事诉讼各种申请书】 民事诉讼各种申请书(范本) 1.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又称诉讼保全申请书,在民事诉讼活动开始前, 出现紧急情况或在诉讼过程中,主张权利的当事人,发现负有给付 义务的一方出现或可能出现转移、出卖、隐匿、毁损财产的行为, 要求人民法院对争议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法律手段对争 议财产采取保全强制措施时所提交的书面要求。 一、财产保全申请书写作的基本内容 (一)标题 可以以“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或“诉讼保全申请书”直接作为 标题。 (二)财产保全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申请人基本情况: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 人或主要领导的姓名及职务。 2.被申请人基本情况同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相同。 (三)请求事项 简要写明请求人民法院采取的具体保全措施。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 账户(存款)、查封其财产等。 (四)事实与理由 这是申请要求成立的依据。应简明扼要地写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发 展变化的过程,并写明请求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五)结尾 写明提交机关,如“此致鬃人民法院”;署名申请人(单位)名称; 申请的年月日。 (六)附项 写明要求查封、扣押的财产地点,要求冻结的资金的开户银行及银 行账号等。 二、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 或经常居住地[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其名称、字号、地址;个

体工商户,应写明其业主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并在其姓名之后括注“系??(字号)业主”]。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与申请人关系)、年龄、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企业性质: 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 账户: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或经常居住地(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其名称、地址)。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案由)纠纷,申请人于鬃年鬃月鬃日向你院起诉在案(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被申请人现在有损毁(或隐匿)诉讼争执标的物的可能(或者其他原因),为此,申请给予实施财产保全。申请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如下: 请求目的 事实和理由 此致 鬃鬃人民法院 附:1.书证:名称、件数; 2.物证:名称、件数; 3.证人:姓名、住址等。 申请人:鬃?span lang=en-us 鬃年鬃月鬃日 (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三、财产保全申请书例文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中国永林建筑工程局第三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广安门大街鬃号; 法定代表人:赵鬃,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华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建国路鬃号; 法定代表人:朱鬃,职务:董事长。

裁定复议申请书

裁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裁定书称被申请人):邓柏福 邮寄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远志新外滩2栋18号 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裁定书称申请人):湖南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祁阳浯溪镇金盆路与椒山南路转角处 法定代表人:刘国富 请求事项: 1、撤销(2017)湘1121民初2439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2、依法责令被申请人承担错误行为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事实和理由: 湖南祁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2017年9月19日作出(2017)湘1121 民初24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予以冻结申请人邓柏福在金融机构的存款,申请人对该裁定不服,现依提出申请复议: 一、法院作出的裁定书,违反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例。 1、《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申请人2004年成立湖北武汉惠能化学原料有限公司,主营:乳化柴油、石油添加剂,由于技术的缺陷,生产的柴油达不到欧Ⅲ排放标准,导致几百万的经济亏损,

民事诉讼各种申请书

民事诉讼各种申请书(范本) 1.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又称诉讼保全申请书,在民事诉讼活动开始前,出现紧急情况或在诉讼过程中,主张权利的当事人,发现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出现或可能出现转移、出卖、隐匿、毁损财产的行为,要求人民法院对争议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法律手段对争议财产采取保全强制措施时所提交的书面要求。 一、财产保全申请书写作的基本内容 (一)标题 可以以“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或“诉讼保全申请书”直接作为标题。 (二)财产保全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申请人基本情况: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领导的姓名及职务。 2.被申请人基本情况同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相同。 (三)请求事项 简要写明请求人民法院采取的具体保全措施。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账户(存款)、查封其财产等。 (四)事实与理由 这是申请要求成立的依据。应简明扼要地写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发展变化的过程,并写明请求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五)结尾 写明提交机关,如“此致鬃人民法院”;署名申请人(单位)名称;申请的年月日。 (六)附项 写明要求查封、扣押的财产地点,要求冻结的资金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等。 二、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或经常居住地[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其名称、字号、地址;个体工商户,应写明其业主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并在其姓名之后括注“系……(字号)业主”]。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与申请人关系)、年龄、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企业性质: 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 账户: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或经常居住地(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其名称、地址)。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案由)纠纷,申请人于鬃年鬃月鬃日向你院起诉在案(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被申请人现在有损毁(或隐匿)诉讼争执标的物的可能(或者其他原因),为此,申请给予实施财产保全。申请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如下:

审判监督申请书

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住所:**市**路**号。 其他当事人: 李某某,男,1966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某某省 ***县**镇**村民委员会,住所:***县**镇**村,负责人:叶**,该村村委会主任。 民法院(2015 监督请求: **镇**村委会承包集体荒山 在申请人印刷的空白格式合同上填写了拟转包土地面积(但该合同规定申请人最终之实际承包面积以苗木种植完毕后双方通过GPS卫星定位系统测量结果为准)、承包期限、承包金等。李某某填好合同并在转包人位置签名后,将合同交申请人请申请人盖章,但申请人因发现李某某转包之土地存在潜在法律风险而决定不与之签约,故至今未将该合同交回李某某。 2008年3月13日,第三人**镇**村委会又将另外662亩土地发包给李某某。2008年4月20日,李某某经九所镇政府批准,拟将661.57亩土地连同2006年6月16日拟转包但未洽谈一致的1251.93亩土地共计1913.50亩土地再次正式转包给申请人。李某某为此又一次在申请人印刷

的空白格式合同上填写了转包土地面积1900亩(但合同规定申请人最终之实际承包面积以苗木种植完毕后双方通过GPS卫星定位系统测量结果为准)、承包期限30年、承包金109元每亩每年等。李某某填好合同在转包人位置签名后,将合同交申请人等申请人盖章,但申请人因发现李某某转包之土地存在位置不确定的法律风险遂决定不与之签约,至今未将该合同交回李某某。 上述两次李某某与申请人就订立合同的协商,最终未签订任何合同。但在协商过程中,申请人根据李某某单方填写的合同附件《交地确认表》, 涉案土地范围之外清山 元;3、金华公司一个月内将土地恢复原状, 2012年12月18日,李某某向乐东县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履行合同,支付第一期承包金1116103.50元。一审法院审理期间查明,涉案地大部分为荒地,种有部分桉树、芒果树、花梨树和香蕉等,。 二、(2015)某某二中民再字第6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再审判决”)既已认定申请人与李某某的合同关系已于本案起诉前的2012年7月30 日解除,又判决申请人继续履行合同支付李某某承包金552955.58元,判决理由自相矛盾,适用法律明显错误。 再审判决第13页倒数第1至3行、第14页第1行、第20页第一段

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范文

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范文 不会写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的朋友,下面请看人才给大家收集的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申请人:xx市XX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XX市XX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20XX年11月26日下发(20XX)X民初字第006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将申请人银行存款X万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XX)X民初字第009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事实和理由 一、该裁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采取诉讼保全的条件之一必须是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这种可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臆断的。现被申请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申请人有上述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行为,事实上,申请人也并没有采取任何可能导致判

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行为。因此,申请人认为,贵院作出的上述裁定没有事实依据。 二、贵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XX年X月份签订的合同书中,明确约定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为需方即申请人所在地法院。贵院在立案之前只要稍作审查就应当知道对该案没有管辖权。贵院却不顾法律规定,明知没有管辖权而先行立案并立即裁定采取诉讼保全的做法,有地方保护嫌疑,也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XX)X民初字第009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依法撤销该裁定,解除对申请人账户的冻结。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市XXXX有限公司 xxx年十二月一日 申请人:xx市A公司第五工程部 住所地:略 法定代表人:李某 被申请人:王某,男,20XX年7月出生,汉族。 住所地:略 因王某诉B公司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贵院于20XX年1月12日下发(20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将申请

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

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 申诉人(案外人):李杰冲(曾用名李冠达),广东省XX市人,住本市河西街道办x路x号 被申诉人(被执行人):李某郭,曾用名李某国,男,52岁,汉族,广东省XX市人,住XX市河西街道办1路一横巷x号。 被申诉人(案外人):李亚娟,女,46岁,汉族,广东省XX 市人,住XX市河西街道办x路一横巷x号,被执行人李某郭的妻子,执行标的物买受人。 被申诉人(申请执行人):XX市杨梅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陈超振,该社主任。 住所XX市杨梅镇。 申请事项: 指令XX市人民法院撤消(20xx)化法执字第16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第一项裁定,将被执行的标的物即化国用(20xx)第0600096号、粤房地证字第c4631939号房地产,执行回转给化州县公安局保安服务总公司机动车保修总厂。

事实和理由: 被执行人李某郭20xx年将化州县公安局保安服务总公司机动车保修总厂名下的位于XX市东山街道办上街东路69号的房产证为粤房字第1186221号、建设用地许可证号为茂许证[化]字第069号的房地产为其本人向XX市杨梅信用合作社贷款提供财产担保。其后李某郭不还款因而成讼,XX市人民法院依XX市杨梅信用合作社申请,执行该院作出的(20xx)化民初字第2670号2671号两份民事调解书,于20xx年3月8日作出(20xx)化法执字第16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将化州县公安局保安服务总公司机动车保修总厂名下的上述房地产,裁定给买受人李亚娟(被执行人李某郭的妻子)。并变更登记为化国用(20xx)第0600096号、粤房地证字第c4631935号房地产。 前述房地产登记在化州县保安服务总公司机动保修总厂名下,该厂是化州县保安服务总公司的属下企业,两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均为李振郁(已于20xx年2月4日身故)。化州县公安局保安服务总公司是化州县公安局20xx年申请设立的集体企业,经济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同年,保安服务总公司申请设立机动车保修总厂。20xx 年2月15日开始,化州县公安局将保安服务总公司承包给李振郁经营,《协议书》约定由承包者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包后所有经营资金,由承包者负责,所经营收处除上交公安局承包费外,均归承包者所有;承包后经营的贷款债务均有李振郁负责,公安局不负连带责任;20xx年2月15日之前原属保安服务公司的石场、地皮全部交回

【合同协议范本】执行复议申请书

执行复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人:,女,日出生,汉族,联系地址:.复议被申请人:,住所地为. 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市区(2014)第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 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是错误的,应该适用第227条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而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该案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27条的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在没有鉴定的情况下,以申请复议人未提供相应证据为由认定复议申请人为股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所谓被冒名股东,是指虚构法律主体或盗用他人名义登记股东。被冒名股东从未作出过持有股权的意思表示,不应被视为法律上的股东,不应赋予其股东权利,更不能追究其股东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九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原判在没有对申请复

民事诉讼鉴定申请书

民事诉讼鉴定申请书 相关热词搜索: 篇一:民事诉讼各种申请书民事诉讼各种申请书 1.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又称诉讼保全申请书,在民事诉讼活动开始前,出现紧急情况或在诉讼过程中,主张权利的当事人,发现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出现或可能出现转移、出卖、隐匿、毁损财产的行为,要求人民法院对争议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法律手段对争议财产采取保全强制措施时所提交的书面要求。 一、财产保全申请书写作的基本内容 标题 可以以“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或“诉讼保全申请书”直接作为标题。 财产保全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申请人基本情况: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领导的姓名及职务。 .被申请人基本情况同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相同。 请求事项 简要写明请求人民法院采取的具体保全措施。如依法冻

结被申请人账户、查封其财产等。 事实与理由 这是申请要求成立的依据。应简明扼要地写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发展变化的过程,并写明请求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结尾 写明提交机关,如“此致鬃人民法院”;署名申请人名称;申请的年月日。 附项 写明要求查封、扣押的财产地点,要求冻结的资金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等。 二、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或经常居住地[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其名称、字号、地址;个体工商户,应写明其业主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并在其姓名之后括注“系??业主”]。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企业性质: 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

民事诉讼-诉讼保全申请书

诉讼保全申请书,是指案件在人民法院受理后执行程序发生前,当事人一方 对于可能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 件,请求人民法院对另一方即被申请人所有或控制的可能作为执行标的的财产, 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法律文书。 (一)文书格式 诉讼保全申请书(1) (公民申请诉讼保全用)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有关证据及材料。 诉讼保全申请书(2) (双方当事人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保全用) 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电话:____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职务_______,电话:________。 请求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 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 年月日 附:有关证据及材料。

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

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1961年4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xx市xx 街道xx号,公民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xx市xx街道解放路445号。法定代表人林xx,负责人。 被申请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住所地xx市xx街道解放路445号,组织机构代码xxxx9483-3。法定代表人刘xx,主任。 请求事项: 1、依法对xx市法院(2012)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 2、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向被执行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提出检察建议,督促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自动履行(2012)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xx市人民法院(2012)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主文确定: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承担。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未在判决书确定的十五天期限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也未按该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 申请人依法向xx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xx 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通过各种手段干预执行,致使该案无法执行,搁置至今。 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作为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主管部门和开办单位,尚欠申请人工程款412462元已长达十七年之久,申请人多次追讨无门,通过诉讼也未获得解决。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完全有财力和能力解决拖欠申请人工程款,但终因其处强势

刑事再审申请书标准格式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如果申诉人正在服刑,还应当写明判刑情况和服刑的处所。如果申诉人是未成年人,应在其项后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以及与申诉人的关系等。 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应写明具体的请求事项,即请求人民法院如何处理该案。申请人的具体的请求事项应当根据具体的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如量刑过重或适用法律不当,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撤销原判、宣告无罪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对民事诉讼部分提出申诉,申诉人应就民事责任部分提出请求,并根据具体情况写明赔偿责任及其具体数额。 事实与理由:应简要写明基本的案情事实和审判结果,在此基础上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重点分析和阐述判决或裁定的错误,包括认定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以及程序错误等,阐述申诉请求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代书人: 年月日 附:1、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复印件*份; 2、证据材料*份。 行政申诉状

申诉人:申诉人为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申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诉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申诉人的关系。委托律师的,应写明其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行政判决(或裁定或调解)不服,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简明扼要地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对本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依法变更或撤销原裁判。 事实与理由:首先陈述案件事实,并以相关确凿的证据加以证实。在此基础上,可从以下方面阐述生效裁判的错误。通过提供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事实基础,揭示原裁判所存在的证据矛盾或证据不足、原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判决、裁定。归纳原裁判所存在的错误,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再审的具体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代书人: 年月日 附:1、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等)复印件*份; 2、证据名称、份数,证人姓名、住址。

执行监督申请书

执行监督申请书 范本

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1961年4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xx 市xx街道xx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5xxxx19610402021. 被申请人: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xx市xx街道解放路445号。法定代表人林xx,负责人。 被申请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住所地xx市xx街道解放路445号,组织机构代码xxxx9483-3.法定代表人刘xx,主任。 请求事项: 1、依法对xx市法院(2012)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 2、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向被执行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提出检察建议,督促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自动履行(2012)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xx市人民法院(2012)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主文确定: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xx 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承担。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未在判决书确定的十五天期限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也未按该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 申请人依法向xx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通过各种手段干预执行,致使该案无法执行,搁置至今。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作为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主管部门和开办单位,尚欠申请人工程款412462元已长达十七年之久,申请人多次追讨无门,通过诉讼也未获得解决。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完全有财力和能力解决拖欠申请人工程款,但终因其处强势地位而拖延至今。因此,申请人要求: 一、督促被申请人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

诉讼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 诉讼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因王某诉B公司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贵院于2019年1月2019日下发(2019)某民初字第20192019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将申请人银行存款30万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19)某民初字第20192019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30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与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原告王某和被告B公司都从来没有过业务往来,申请人不是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当事人。另外,经贵院通知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出庭的北京市A公司与申请人亦为不同的民事主体,产权各自独立、财务也各自独立核算(见申请人营业执照)申请人作为上述案件的案外人,贵院(2019)某民初字第20192019号《民事裁定书》将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0万元予以冻结显属错误。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19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特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19)某民初字第20192019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30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年月日责任编辑: _______________琪

法院原告参加诉讼申请书

法院原告参加诉讼申请书 【制作依据】 参加诉讼申请书,即是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恳求参加到已经开始的,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诉讼中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手册:“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恳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恳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其中第2款即手册了无独立恳求权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的情况。 所谓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不对原告与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恳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 无独立恳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免对别人的判决于己不利,他并没有对本诉的原告和被告提出实体权利的恳求。因此,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不是完全独立的诉讼当事人,常常是辅助本诉的一方对抗另一方。被辅助一方当事人如胜诉,则判决有利于自己;如相对方胜诉,则判决不利于自己。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无权变更诉讼理由,承认和放弃诉讼、恳求和解、申请执行等。

但无独立恳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仍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一,他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有权选择辅助的一方。其二,独立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不受其他当事人的制约。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可以陈述意见、提供证据、参加法庭辩论等。其三,一审讯决其承担义务,他对该判决不服时,可以上诉。其四,本诉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调解协议如涉及第三人承担义务时,应征求第三人的意见,第三人不同意的,对其不发生效力。 (一)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 有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对本诉原告和被告主张实体恳求权。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不是对本诉当事人主张恳求权,而是因为他们之间争议的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1.这种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必须属于民法上的利害关系,不能属于刑法上的或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就是说,案件处理结果可能影响该第三人的民事权益,可能对其民事权利的享有或行使,产生限制、增加或减少方面的影响。假如案件的处理结果给其带来刑法上的刑罚处罚或行政法上的行政处分,都不属于民事诉讼意义上的“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这种利害关系必须属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谓“法律上”,是指法律明文手册的,必须要产生的一种利害关系。假如不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是事实上的利害关系或不是法律上必然产生的利害关系,就不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路基工程12标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 施工所在地: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住所: 申请人收到贵院(XX)六民一初字第28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 请人七十万元保证金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法律、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 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5条规 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 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款。” 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 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 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采取 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保全 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法发〔一九九四〕二十九号《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法发 〔一九九二〕二十二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 零五条的规定精神是一致的,均应当严格执行。对于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 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该案 外人对其到期债务没有异议并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但是,人民法院不 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二、履约保证金的性质 履约保证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提出的一个法律概念,其第二款规定: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但是该法并未对其含义、性质 和作用做出解释。 推测立法本意及考诸工程实践,创设履约保证金的目的,主要在于促使中标方充分履行契约 义务。具体而言,它有如下几方面的作用:一、确保招标人权益。可藉由交纳履约保证金来 认定中标人有足够的履约诚意,如果中标人出现违约情况时,招标人可获得相应补偿;二、 督促中标人履约。如中标人欲撤出工程,必须要考虑到保证金遭没收的风险,故可通过收取 履约保证金来有效抑制中标人不履行工程的行为;三、保障农民工工资。在发生中标人侵害 农民工权益的情况时,可用保证金解决这一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认定履约保证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法》规定的一种特殊的督 促中标人履行债务的措施,而与债的法定担保方式有所不同。因此,在建设工程过程中,无 论是发包方(招标人)收取承包方(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还是总包方收取分包方的履约 保证金,皆为行业惯例,且本质一样,都是为了履约担保。因此,履约保证金从交纳的一刻 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于收取的一方,也不属于交纳的一方,而是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 是否成就,来决定其最终的归属。如交纳方没有违约,则返之,若交纳方出现违约,则归收 取的一方,道理就这么简单。如果把履约保证金理解为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归交纳的一方所 有,则该款在性质上就形同借贷,起不到担保的作用,这在法理上是讲不通的,也有悖于创 设这一制度的目的。三、保证金归属申请人和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按行业惯例收取了

监督申请书3篇

监督申请书3篇 监督申请书一: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 申诉人(案外人):李杰冲(曾用名李冠达),广东省化州市人,住本市河西街道办x路x号 被申诉人(被执行人):李某郭,曾用名李某国,男,52岁,汉族,广东省化州市人,住化州市河西街道办1路一横巷x号。 被申诉人(案外人):李亚娟,女,46岁,汉族,广东省化州市人,住化州市河西街道办x路一横巷x号,被执行人李某郭的妻子,执行标的物买受人。 被申诉人(申请执行人):化州市杨梅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陈超振,该社主任。 住所化州市杨梅镇。 申请事项: 指令化州市人民法院撤消(20xx)化法执字第1680号

之一民事裁定书的第一项裁定,将被执行的标的物即化国用(20xx)第0600096号、粤房地证字第c4631939号房地产,执行回转给化州县公安局保安服务总公司机动车保修总厂。 事实和理由: 被执行人李某郭20xx年将化州县公安局保安服务总公司机动车保修总厂名下的位于化州市东山街道办上街东路69号的房产证为粤房字第1186221号、建设用地许可证号为茂许证[化]字第069号的房地产为其本人向化州市杨梅信用合作社贷款提供财产担保。其后李某郭不还款因而成讼,化州市人民法院依化州市杨梅信用合作社申请,执行该院作出的(20xx)化民初字第2670号2671号两份民事调解书,于20xx年3月8日作出(20xx)化法执字第16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将化州县公安局保安服务总公司机动车保修总厂名下的上述房地产,裁定给买受人李亚娟(被执行人李某郭的妻子)。并变更登记为化国用(20xx)第0600096号、粤房地证字第c4631935号房地产。 前述房地产登记在化州县保安服务总公司机动保修总厂名下,该厂是化州县保安服务总公司的属下企业,两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均为李振郁(已于20xx年2月4日身故)。

不服冻结裁定复议申请书

不服冻结裁定复议申请书 ??? 申请人:杭州某某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 住址:杭州市江干区彭埠镇某某某 ? ????申请事项: 申请人申请人不服贵院2016年3月3日作出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2016)苏0724民初字第某某某号之二裁定书,特申请复议。 ??????事实理由: ????一、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2016)苏0724民初字第某某某号之二裁定书的作出违反法定程序。 1,未召开听证会或告知申请人要求举行听证会,没有经过听证程序而直接作出裁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条规定,重大事项的办理,应由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 除了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执行听证应当以公开的方式进行,并允许社会公众旁听;执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及主持听证的执行人员应当公开;执行听证的整个过程应当向社会公开。 本案裁定冻结的存款为400万元,符合重大事项规定,应当举行听证会,打包申请人未收到法院关于举行听证会的通知,也没有被告知可要求举行听证会。 2,裁定书没有送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有多种方式,即使穷尽常规(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送达方式,仍可以采取留置送达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系法人且正常经营,有固定住所,从未更换过,但从2016年3月3日贵院作出裁定开始至今,但从未收到过法院裁定书的任何通知。 ?二、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2016)苏0724民初字第某某某号之二裁定书违法冻结第三人财产,同时法律适用违反法律规定。 (一),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2016)苏0724民初字第某某某号之二裁定书违法冻结第三人财产(案外人) 1,原告错列案外人(杭州某某某培训有限公司即某某公司)为被告即原告与某某公司之间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

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 复议人(申请人)唐丽元,女,1969年12月16日生,汉族,衡东县人,住衡东县新塘镇广田村4组 申请执行人袁清忠,男,1970年3月17日生,汉族,衡山县人,住衡山县开云镇交通村5组4号。 被执行人陈辉广,男,1968年8月5日生,汉族,衡东县人,住衡东县新塘镇广田村4组(异议人之夫) 复议申请人(异议人)不服衡山县人民法院(2010年)山执异字第126号执行裁定特申请复议,请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定结论,支持复议申请人的异议成立,其具体的异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2009)山民二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并未将异议人列为被告且判决有支付申请执行人袁清忠货款的给付义务,异议人与被执行人陈辉广虽属夫妻关系,但属两个独立人格的自然人,陈辉广的经营行为属于个人负债并非家庭负债,异议人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被执行人,并非裁定中所讲“可以追加异议人为被执行人,也可以不追加为被执行人。”可见执行法院具有极大的随意性。不能依法追加异议人为被执行人就不能拍卖复议人共有的房屋份额。 二、裁定中所谓的公告形式送达了相关的法律文书和裁定书,异议人至今未见该案执行的任何法律文书,在2月28日的审理异议听审会中也未见审判员出示有关文书或进行释明,申请执行人袁清忠认可了未写书面的评估拍卖申请书,未按规定交纳执行费用和评估费用,未选择正旺拍卖公司,也未收到法院的拍卖通知书,只是第一次与被执行人选择了佳圣公司评估,第二次选择了兴隆公司评估,上述事实有审理记录证实。 三、12月26日、27日,异议人通过传真形式发给了代理人的委托书和书面异议书,执行人员不予认可,请问有哪一条法律规定必须由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当面在承办案件的法官面前签名才算合法有效呢?这是在变相限制或剥夺异议人行使权利,对于应当暂时中止的行为而没有依法中止并通知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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