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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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4.13•【字号】厦人社规〔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厦人社规〔2020〕8号各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社[2019]11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79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培训“见证补贴”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闽人社办[2019]238号)、《厦门市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厦府办[2019]112号)、《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实施办法》(厦人社[2019]129号),现就做好我市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项目、对象和标准(一)各类劳动者参加技能提升培训项目1.对在我市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实名制求职、就业、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农村劳动力、外地来厦务工人员、在厦台胞),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参加考核鉴定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个人相应的培训和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为:(1)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补贴500元/人,鉴定补贴130元/人;(2)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五级)培训补贴700元/人;中级工(四级)培训补贴1000元/人;高级工(三级)培训补贴1500元/人;技师(二级)培训补贴2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培训补贴3000元/人;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补贴:150元/人。

(3)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重点(职业)工种目录的培训补贴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20%和30%。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技能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技能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厦人社[2016]32号【发布部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6.02.23【实施日期】2016.02.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厦人社〔2016〕32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推动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规范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切实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革新、技术交流、技艺传承、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及《厦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厦委办发[2012]30号)、《厦门市高技能人才集聚暂行办法》(厦委办[2013]10号)精神,特制定《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2016年2月23日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市技能大师是指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以及部分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对厦门经济社会发展有显著贡献的技能人才。

本办法所指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是由企业(或市级行业协会)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组织评审、确定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主要功能是发挥优秀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面向企业、行业职工及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活动,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四条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由企业(或市级行业协会)提出设立申请。

2024年福建省厦门市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考核试题答案考核精选

2024年福建省厦门市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考核试题答案考核精选

2024年福建省厦门市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考核试题答案考核精选1、判断题(共280题)1. 高级考评员应当具有高级技师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考评经验,并取得考评员资格一年以上。

答案:(√)2.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机构。

答案:(√)3. 高级考评员只能承担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考核和评审。

答案:(×)4. 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对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职业技能标准进行了细化和量化。

答案:(√)5. 职业技能鉴定的条块结合原则是指行业主管部门与地方劳动部门在工作中“各自为政”。

答案:(×)6. 职业资格证书编码采取 16 位数字代码。

答案:(√)7. 职业技能鉴定命题方法应遵循参照测验的命题技术规则,使试题试卷具有内在的水平统一性和考试约束性。

答案:(×)8. 职业技能鉴定命题的技术主要包括 5 个领域的内容。

答案:(×)9. 试题是试卷的基本构成,因此试卷的质量直接影响试题的质量。

答案:(×)10. 考评人员考评技术方法实习时间不得少于 25 学时。

答案:(×)11. 鉴定考核内容结构一般以职业标准的整体模块结构为基础来划分和确定。

答案:(√)12. 职业技能鉴定应当与当前社会生产、经营和服务等领域的职业发展变化相一致。

答案:(√)13. 题库的运行与管理属于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的内容。

答案:(×)14. 职业技能鉴定测量学基础对命题工作在命题步骤与试题编制方面的要求是建立专门的组卷模型和试卷模版。

答案:(×)15. 所谓的技能,仅仅只在人类学、教育学里面才有专门的研究。

答案:(×)16. 考试现场巡视人员由劳动保障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派遣。

答案:(√)17. 要素规则是指试卷所考鉴定点的重要程度比例应与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中整体重要程度比例保持一致。

答案:(×)18. 以《劳动法》为依据,我国建立了政府行政管理体系为依托的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全社会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的行政化管理。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4.21•【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各区建设局:根据省住建厅工作部署,为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推动建设行业转型提升,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到6月30日开展建设行业行风专项整治。

现将《厦门市建设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建设局2020年4月21日厦门市建设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根据省住建厅工作部署,为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推动建设行业转型提升,现决定从即日起到6月30日,集中开展全行业行风的专项整治行动。

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记初心使命,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思想认识、责任落实、监管执法、源头管控、治理能力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动真碰硬抓整治,进一步推动行业转型提升。

通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自查自纠、监管执法,发现一批、曝光一批、撤销一批、查处一批、规范一批,形成强大震慑,狠刹行业不正之风,推动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让社会公众切实感受到行业实实在在的变化。

在集中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对标对表省内外行业管理一流水平,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全面提升我市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内容聚焦建设行业行风的突出问题,尤其是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缺失、各类市场主体底线意识淡薄问题,扎实开展7个方面专项整治。

(一)整治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缺失问题整治重点:一是社会公德缺失。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04•【字号】厦府办〔2019〕112号•【施行日期】2019.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厦门市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2月4日厦门市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闽政办〔2019〕4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促进和稳定就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和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构建政府组织和引导、企业为主体、劳动者个人积极参与的格局,壮大技能培训供给能力,健全技能竞赛体系,强化培训质量监管,提高政府支持资金使用效能。

根据我省《实施方案》下达计划,2019年全市完成培训4.5万人次以上;2020-2021年根据企业数、就业登记人员数、重点群体人员数以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确定年度目标,确保我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比例超过省定标准。

二、加大力度实施企业员工技能培训(一)继续支持我市“三高”企业和重点企业按照我市“一企一策”技能培训政策,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开展职工技能培训。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企业多形式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10.30•【字号】厦人社〔2017〕270号•【施行日期】2017.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厦人社〔2017〕270号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职业培训管理,提高职业培训质量,确保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等相关文件,我局制定《厦门市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法制局审核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10月30日厦门市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职业培训管理,提高职业培训质量,确保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厦门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市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其培训工种、“1+1群”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及其培训工种(以下简称“定点机构”)。

第三条定点机构要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根本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培训能力和办学水平,促进劳动者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

第四条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厦门技师学院(厦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定点机构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和管理(以下简称“高训中心”)。

第二章管理内容第五条组织管理(一)培训计划申报。

定点机构应于每年年初拟定本年度的培训计划,制定教学大纲、培训目标等,向高训中心申报。

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思政办〔2019〕28号

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思政办〔2019〕28号

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思政办〔2019〕28号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为贯彻《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事项的通知》(厦人社〔2015〕69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厦人社〔2017〕10号),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意见:一、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统筹全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区级资金保障。

区就业管理中心负责本区培训报班情况检查、指导、监督、管理和资金申报,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本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每年年初,区人社局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技能培训指导性指标,结合各街道的劳动力情况,分别给各街道下达技能培训责任目标。

各街道负责引导辖内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居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二、培训对象(一)本区户籍失业人员;(二)本区户籍就业人员、本区户籍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三)在辖区用人单位就业的来厦务工人员。

三、培训工种(项目)培训工种(项目)共分三类:(一)专项职业能力、职业资格类工种;(二)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类工种;(三)其它就业创业所需的职业技能类工种(项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下达全省建设职业技能培训鉴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下达全省建设职业技能培训鉴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下达全省建设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任务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建办人函[2016]3号【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6.05.12【实施日期】2016.05.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下达全省建设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任务的通知(闽建办人函[2016]3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根据住建部建人劳函〔2016〕24号文件下达的今年计划,结合我省2015年完成情况,确定今年全省建设行业技能培训50000人、鉴定42000人的目标任务。

综合考虑各地在建项目量、企业数及鉴定能力,现将任务分解下达(具体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

要把建设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作为提高队伍素质,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抓好抓实,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分工,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要做好培训鉴定、证书发放情况的归档统计,按季度将本地区培训鉴定进展情况报送省建设人才与科技发展中心。

二、加大协作。

要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需求,主动与当地人社部门沟通,积极争取政策指导和业务对接,帮扶指导企业开展技能培训,扩大行业技能鉴定量。

要协商人社部门简化办事程序,缩短鉴定时限,加快发证速度。

三、靠前服务。

要立足方便企业、服务企业,结合当地实际,主动下到各县、市、企业开展技能培训鉴定,送教上门、送学下企,实实在在解决企业所需。

四、加快试点。

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扶持服务,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紧开展自有技术工人自行培训考核发证试点工作,着力提高本地区建筑工人素质和技能水平。

要继续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和古建筑特色工种培训,培养能工巧匠和传承传统技艺。

五、确保质量。

要加强技能培训鉴定监管,督促培训实施单位认真按要求组织培训,严格执行省厅公布的工人考核导则,提升技能培训鉴定考核质量,同时加大检查监管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防止培训鉴定考核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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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
的意见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厦建建[2006]78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6.07.14
【实施日期】2006.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的意见
(厦建建〔2006〕78号)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厦门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各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各工程监理企业:
为更好开展我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配合《厦门市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自2006年7月1日起的施行,在总结我市2003年下半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建设部、省建设厅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就我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以确保培训鉴定质量、简化程序、方便生产、服务农民工、加快步伐为基本原则。

二、基本方法与流程:
由厦门市建设行业生产作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市鉴定站)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总体要求统一制定培训鉴定具体工作计划,以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为组织实施主体,以理论培训与现场初步鉴定为基础方式,以市鉴定站抽样复核与考评认定为工作核心,资料报送与审核发证为形式体现,使生产一线操作人员尽快鉴定取证,实现岗位资格就位,通过培训和现场鉴定不断增强从业人员规范操作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技能操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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