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企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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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

企业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

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增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推动法治国企建设,保障企业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根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及法治国企建设相关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四条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企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国资委关于法治国企建设的各项要求,把法治建设纳入企业全局工作统筹谋划,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五条党委书记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促进党委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成立法治建设领导机构,明确法治建设领导机构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督促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确保法治国企建设各项要求在全集团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制度建设,组织人员对党委相关文件的合规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和备案,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健全完善企业各级党组织领导依法治企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法治工作的组织保障和各项部署的落地落实。

(三)深入推进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工作,明确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完善党委研究讨论企业重大问题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研究讨论这一“前置程序”的重要作用。

企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企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企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企业法治建设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员工权益,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工作。

作为企业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企业领导在企业法治建设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

作为企业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企业领导要带头守法。

企业领导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身作则,做到言行一致。

只有领导干部自己守法,才能够要求员工守法。

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得以权谋私,不得违法乱纪。

同时,领导干部还要注重法律的学习和提高,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做到知法、守法、用法。

企业领导要加强对企业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

企业法治建设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组织架构和责任体系,企业领导应当明确相关职责,建立健全法律事务部门或法律顾问团队,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管理和处理。

领导干部要加强对法律事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法律事务的规范运行。

同时,还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和适应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做到及时调整企业经营行为,避免违法风险。

第三,企业领导要注重员工的法治教育和培训。

员工是企业的主要组成部分,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法治建设水平。

企业领导应当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加强员工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

要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教育,使他们明白遵守法律的重要性,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同时,企业领导还要加强对员工的法律培训,提高员工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使员工在工作中能够合法合规地开展业务活动。

第四,企业领导要加强对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完善和执行。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是企业法治建设的重要依据和保障。

企业领导要加强对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确保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并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同时,企业领导还要加强对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要求员工遵守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规章制度。

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确保企业内部秩序的稳定和规范。

国企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的宪法解读

国企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的宪法解读

智库时代 ·287·智库理论国企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的宪法解读朱应平(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 201620)摘要:国企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是贯彻宪法精神的重要举措,实施这一制度是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科学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发挥国有企业主导作用和促使其转型、迈向现代公司制度的需要。

实施这一制度体现了我国宪法法治原则、市场经济政策和平等原则、责任制原则的要求。

要落实这一制度,既要国家机关依据宪法积极推动外,还要国有企业基于宪法精神推动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的落实。

关键词:国企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宪法中图分类号:D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4609(2018)33-0287-0032016年中办、国办发布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下简称《党政职责规定》)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以下简称“三依”)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以下简称“三法”)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可见,这是一份将党政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予以具体化的政策文件,为“三依”、“三法”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文件下达之后,各地方、各部门国家机关纷纷出台了实施性的政策措施。

2017年7月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发布《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下简称《国企职责规定》),这一文件将宪法法治原则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引入到国企内部,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法治建设,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央企实际制定的一个文件。

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企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企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企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动法治国企建设,根据市国资委党委《市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企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的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指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

第三条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四条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企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工作统筹谋划,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五条党委书记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 -(一)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企业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企业改革发展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三)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坚持重大决策党委集体研究讨论前置,落实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认真执行“三重一大”等重大决策制度,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党委研究讨论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要求总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四)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完善企业领导班子知识结构,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五)推动完善法律管理组织体系,定期听取法治建设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支持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依法依规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六)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党委中心组开展法治学习,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七)加强对班子成员依法履职行权的监督,及时咬耳扯袖进行提醒,定期召开班子会进行批评,促进领导班子依法履职。

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有限责任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规管理,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以及相关监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全资、控股、实际控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公司、各子公司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公司章程、规章办法等要求。

合规风险是指公司、各子公司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公司、各子公司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合规管理牵头部门指根据公司安排,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合规管理工作,为其他部门提供合规支持的职能部门。

合规管理牵头部门一般由承担法律事务管理职能的部门担任,公司合规管理牵头部门为法律合规中心。

第四条合规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全面覆盖。

坚持将合规管理要求覆盖各业务领域、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全体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二)强化责任。

把加强合规管理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建立全员合规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员工的合规责任并督促有效落实;(三)协同联动。

推动合规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监察、监督检查、内控、风险管理等工作相统筹、相衔接,确保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四)客观独立。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对公司和员工行为进行客观评价和处理。

法律合规中心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干涉。

第五条公司建立合规风险控制三道防线机制,业务发起部门是防范合规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业务人员及业务发起部门负责人应当承担首要合规责任;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是防范合规风险的第二道防线;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是防范合规风险的第三道防线,负责合规审计和监督。

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

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

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1.引言概述部分的内容旨在对主题进行简要介绍,引起读者的兴趣并提出问题。

下面是一个概述部分的例子:1.1 概述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推进,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成为了关注焦点。

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建设是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础。

而主要负责人作为各级委、政府和组织的核心领导力量,应当承担起推进法治建设的责任和使命。

本文将从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和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将阐述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的内涵和要求。

随后,将通过分析推进法治建设对于国家和社会的意义,来彰显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的重要性。

最后,将对未来推进法治建设的发展前景进行展望。

通过本文的阐述,旨在引起广大干部群众对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的关注,并促使他们进一步认识到推进法治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同时,希望本文能为今后更好地加强主要负责人的法治意识和能力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应该围绕着文章的大纲和目的来展开。

它可以简要介绍文章中各个章节的内容,并说明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

以下是文章结构部分的一个示例内容:文章结构本文将围绕"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这一主题展开讨论。

文章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1. 引言引言部分将对本文的主题进行概述,阐述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的背景和重要性。

同时,还会对文章的结构和目的进行介绍,以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文章的内容和结构。

2. 正文正文部分将重点论述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以及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其中,2.1节将详细探讨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包括其具体职责内容、履行职责的意义和作用等方面。

2.2节将重点阐述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从法治建设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作用等方面进行论述。

企业合规管理制度

企业合规管理制度

企业合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促进集团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提升集团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保障集团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国资发法规〔2018〕106号),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企业及其员工、有关利益相关方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职业道德、行业准则、商业习惯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

本制度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有关利益相关方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制度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及其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方案制定、体系建设、制度制定、合规审查、风险识别、风险应对、责任追究、合规文化培育、合规培训、考核评价、持续改善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二条集团公司遵照以下原则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一)全面覆盖,分级分层。

坚持将合规要求覆盖生产经营管理、各业务领域、各部门、各级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全体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

全面系统梳理和谋划经营管理活动中各个节点存在的合规风险,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潜在后果等进行系统分析,对形式合规掩盖实质不合规等情形进行穿透审查。

集团所属企业,按照集团公司统一领导,分层组织开展本企业合规管理各项工作。

(二)顶层推进,强化责任。

把加强合规管理作为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确立“业务谁主管、合规谁负责”职责划分原则,强化业务、职能部门合规管理要求,打造合规管理“三道防线”,建立全员合规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员工的合规责任并督促有效落实。

(三)资源整合,协调联动。

推动合规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监察、审计、内控、风险管理等管理体系相融合、相衔接,实现各体系成果共享,避免重复管理、体系冲突。

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履⾏第⼀职责
本报北京12⽉28⽇讯记者⾟红记者今天从中央企业法治⼯作会上获悉,“⼗三五”期间,央企将全⾯实现法治⼯作的全局性、战略性升级,企业法治建设将由企业主要负责⼈履⾏第⼀责任⼈职责,⽽企业的法治建设也将纳⼊业绩考核体系。

国资委副主任王⽂斌指出,未来五年,央企要围绕全⾯建设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央企⽬标,坚持法治体系、法治能⼒、法治⽂化⼀体建设,努⼒推进“⼀个升级、两个融合、三个转变”,⼒争在更⾼层次上、更⼴领域内实现“五个突破”,为做强做优做⼤央企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个升级”,是指法治⼯作从专项业务⼯作向全⾯覆盖、全员参与的全局性、战略性⼯作升级。

法治成为企业的核⼼理念和全体员⼯的⾃觉遵循,依法治企成为企业重要软实⼒。

“两个融合”,就是法治⼯作与企业中⼼⼯作深度融合;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

“三个转变”,就是法治建设从主要依靠总法律顾问推动,向企业主要负责⼈切实履⾏第⼀责任⼈职责转变;法治⼯作从法律部门单兵作战,向企业各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参与转变;法律管理从以风险防范为主,向风险防范、合规管理和法律监督⼀体化推进转变。

王⽂斌指出,“⼗三五”时期央企法治要在促进企业法⼈治理、依法合规经营、依法规范管理、完善法律管理职能、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五个⽅⾯取得突破。

他强调,企业要筑牢依法合规经营的底线,央企法治⼯作队伍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他要求,将法治央企建设要求纳⼊企业业绩考核体系,将总法律顾问作为⾼级管理⼈员写⼊公司章程,推动落实总法律顾问由董事会聘任。

总法律顾问须列席董事会,对审议事项进⾏法律把关,同时,央企总法律顾问须定期向国资委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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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企业法治建设
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动法治国企建设,根据市国资委党委《市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企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的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指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

第三条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四条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企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工作统筹谋划,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五条党委书记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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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企业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企业改革发展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三)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坚持重大决策党委集体研究讨论前置,落实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认真执行“三重一大”等重大决策制度,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党委研究讨论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要求总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四)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完善企业领导班子知识结构,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五)推动完善法律管理组织体系,定期听取法治建设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支持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依法依规履行职能、开展工作;
(六)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党委中心组开展法治学习,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
(七)加强对班子成员依法履职行权的监督,及时咬耳扯袖进行提醒,定期召开班子会进行批评,促进领导班子依法履职。

第六条董事长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推动依法完善公司章程,将依法治企要求融入公司治理结构,合理配置权利义务,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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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中明确推进法治建设职责;
(二)促进将法治建设纳入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三)组织研究部署法治建设总体规划,加强指导督促,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四)定期听取法治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并将其纳入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五)带头依法依规决策,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要求总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并听取法律意见;
(六)推动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总法律顾问可由董事会聘任的相关规定,设立与经营规模和业务需要相适应的法律事务机构,促进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第七条总裁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实施,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法治建设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二)依法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各项活动有章可循;
(三)督促经理层其他成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依法经营管理,加强内部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规经营管理行为;
(四)推进法务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作用,不断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落实规章制度、重大决策、经济合同法律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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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加强合规管理和法律监督;
(五)完善法律顾问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拓宽职业发展通道,并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
(六)组织实施普法规划,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提升全员法治意识,努力打造法治文化。

第八条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对集团公司及各级全资及控股子企业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并纳入经营业绩考核。

第九条集团公司党委将集团公司各级全资及控股子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集团公司各级全资及控股子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各级全资及控股子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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