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势与政策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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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政策解读

全面依法治国政策解读

全面依法治国政策解读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治国理政重要思想,旨在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法治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依法治国政策涵盖了诸多方面,包括法治观念的确立、法治体系的完善、法治文化的培育等。

本文将介绍全面依法治国政策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内涵全面依法治国强调以宪法为核心,遵循法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维护法律权威,保障人民权益。

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以法律为准绳,促进社会公正,推动社会公义,实现社会公平。

同时,全面依法治国还强调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法治不仅是一种手段,更是一种目标。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全面依法治国的实施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稳定和社会公正有着重要意义。

首先,全面依法治国可以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其次,全面依法治国可以提高国家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社会进步和稳定。

再次,全面依法治国可以增强国家的法制信仰和法制意识,推动法治文化的建设。

最后,全面依法治国可以提升国家的国际形象和竞争力,为中国在国际上发挥更大的作用提供了保障。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实施路径全面依法治国的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路径和步骤。

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实施。

其次,要完善法律体系和法治机制,提高法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再次,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法治建设的氛围。

最后,要加强法律监督和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公正和权威。

四、全面依法治国的展望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引下,中国将不断完善法治体系,强化法制建设,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

全面依法治国将为实现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重要贡献。

五、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背景全面依法治国是在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的深化和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渐建立了现代法制体系和法治国家的基本框架,推动了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的普及。

形式与政策畅想2035政治

形式与政策畅想2035政治

形式与政策畅想2035政治
2035年我国将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这一
远景目标给我国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我们必须从法治国家着眼,坚持法律至上;从法治政府着眼,坚持依法行政;从法治社会着眼,坚持全民守法。

我们必须将法律至上、依法行政、全民守法这三大诉求(也是三大原则、三大目标)作为重要指南,进而使之彼此协调、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以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中国建设。

当前,正值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历史时刻。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
景目标成为新的焦点,也成为新的期待。

按照中共中央对这一规划和远景目标的总体设计及其建议稿,我们将在2035年基本建成现代化
国家的同时,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都属于法治的构成部分。

这三者有怎样的基本诉求,不同学者从不同视角,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在笔者看来,基本建成乃至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其基本诉求是三大法律原则:法律至上、依法行政、全民守法。

在走向“十四五”进而走向2035年的历程中,我们必须坚持法
律至上、依法行政、全民守法三大原则,并将其有机结合起来。

这既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基本诉求,也是将三者基本建成乃至建成所必须坚持的三大原则与三大目标。

2020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2020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2020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关键词:依法治国;改革;制度文明一、围绕深化改革,开展法制强国的道路1.首先抓住制度文明建设。

2.法治―文明治国的一种模式。

社会主义制度主要体现于国家法治,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主要方式。

该制度是一套集实施、监督以及保障为一体的规范体系,同时也是促进国家现代化发展以及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

换而言之,现代化的发展必须依靠对国家法制治理体系以及能力的完善,全面推广社会主义文明制度势在必行。

对于目前各国法治现状而言,国家法治核心主要有以下几点:国家法律的平等性、强制性以及法律至上等。

总的来说,法治对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提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没有法治的国家那么他们的文明程度也无从谈起。

二、依法治国与改革发展的实践和历史1.依法治国与改革开放的关系。

2.用依法治国的思维与方法进行改革。

三、改革与法制相辅相成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

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

全面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对推进依法执政提出新要求,推动依法执政有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全过程。

参考文献:[1]邸乘光.“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演进、基本内涵与重要功能[J].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17(01).[2]吴贵春.在依法治国中坚持和体现人民主体地位[J].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6).[4]王建国.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征程中加快农业农村发展――学习关于“三农”工作讲话精神的体会[J].农村财政与财务.2014(05).摘要:法治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已被肯定,依法治国是历史的必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改革的推进和中国梦的实现都需要法治来保驾护航。

《形势与政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形势与政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概述本文阐述了自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我国对依法治国的重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大会提出的18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并在立法、司法、执法方面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和保证依法治国方略的顺利进行,证明了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力度和决心。

其中:立法领域。

2015年初将公布立法计划,立法重点包括立法法、食品安全法等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的项目,以及四中全会明确的项目,涉及经济、文化、市场监管、生态文明建设和网络安全等方面。

司法领域。

2015年司法改革的重点是保证新的司法体制如何顺利启动和运转,如近期成立的最高法院巡回法庭。

此外,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或将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执法领域。

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这一条例2015年有望出台,给行政机关实施重大决策提供标准和要求,避免“拍脑袋决策,拍胸脯执行,拍屁股走人”的现象。

此外,还将大幅减少市县两级的行政执法的种类,大力推进综合执法。

感想依法治国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国家民主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国的意义:1、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措施。

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是代表和体现人民的意志与利益的。

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2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

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

因此,只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最大限度的调动亿万人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力落后的状况。

形势政策论文-法治中国

形势政策论文-法治中国

形势政策论文-法治中国第一篇:形势政策论文-法治中国法治中国历史总是在回望中意味深长,数千年中华文明演进,各朝代兴衰交替,一再诠释着“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的深刻道理。

从近代以来,中国许多仁人志士在追寻法治的道路上都进行了艰辛的探索,是共产党带领人民走上了探索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

回首新中国法治建设进程,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深刻的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使法治遭到严重破坏,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因此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而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逐步驶入快车道,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日益明显。

我们深刻的认识到,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要走向法制化。

我们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早在公元前21世纪的夏代,法规的制定及内容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完善,历代王朝为了本阶级的长久利益,也出现不少严格执法。

法律作为中华法制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涉及惩贪立法与执行、监察等诸多方面。

总体看来,中国的法制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的主要标志是阶级斗争年代的法律,那时候的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作为阶级斗争的工具而存在,为统治阶级而服务,完全忽略了民主的重要性。

第二个阶段中法律主要是一种进行行政管理的有效的工具,在此阶段我国社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对于法律的正确认识,但加强法制仍有着非常重要的位置。

第三个阶段也就是现阶段,法律的主要功能是约束以及规范国家权利,因而更加民主,这样国家的权利受制定法律的人民有效的控制,国家和政府才能够很好地为人民服务。

***说过:历史是最好的老师,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

有关如何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有关如何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有关如何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并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大成就。

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推荐的有关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篇一:《略论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并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大成就。

在新世纪新阶段,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适时地提出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

实践证明,这种结合是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要的。

通过对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概念界定,阐明“法治”与“德治”的辩证统一关系;二者的结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需要;并指出了实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途径。

关键词: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谐社会;辩证统一“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是党中央在借鉴和总结中外历史经验,并结合我国社会实际提出的治国方略。

对于“德治”和“法治”的探讨已有千年的历史,但是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两种治国方略结合起来是中国治国理论的一次创举,二者的结合有利于促进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概念界定实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紧密结合,首先必须要正确地理解和界定二者的概念。

对于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提法很多人抱以怀疑态度,特别是以德治国的提出,认为是对封建“人治”落后思想的继承。

殊不知,中国历史上儒家和法家对于德治和法治的争论是建立在封建君主专制基础之上的,是探索“人治”的治国方法,而当今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时提出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已经摆脱了封建君主专制的背景,是在民主基础上的德法之治。

中国现阶段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有着区别于任何时代的深刻内涵,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形势与政策关于依法治国的论文(1)

形势与政策关于依法治国的论文(1)

形势与政策关于依法治国的论文(1)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的进程,这对于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个方面都有着深刻的影响,因此,我们需要更好地认识和理解形势与政策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依法治国是国家发展的必然趋势
依法治国是国际社会发展的普遍趋势,随着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发展壮大,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对我国的高度评价和认可。

此外,只有实行依法治国,才能够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依法治国是国家发展的必然趋势。

2.依法治国可以提高治理效率和公信力
只有依法治国,才能够保证治理的效率和公信力,这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至关重要。

如果我们不能依法治国,就会出现各种弊端和问题,而这些问题会严重影响国家和社会的稳定。

3.依法治国是维护公正与公平的根本保证
依法治国是维护公正与公平的根本保证,这样才能够实现社会公正的分配和公平的机会。

尤其是在我国的经济转型时期,依法治国可以更好地维护公民权益,保障市场公平竞争,让造假得以制止,加速营商环境改善。

4.依法治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可以更好地推进制度创新
和文化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法制建设和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把依法治国融入到我国的发展战略中。

总之,依法治国是我国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我们走向世界的重要标志,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够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大学生形势与政策论文关于依法治国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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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形势与政策论文关于依法治国范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明确提出了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然而我们该如何写有关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呢?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推荐的大学生形势与政策关于依法治国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大学生形势与政策关于依法治国论文篇一:《试谈依法治国助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2012年11月,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起点,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14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将依法治国作为其鲜明主题。

这一系列举措,凸显了依法治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对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在文化建设部分,用24个字,分别从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提出反映现阶段全国人民“最大公约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它是新时期全国人民必须共同遵守和践行的价值规范,并对人们的思想意识与社会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

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两者良性互动,其中,依法治国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起到促进作用。

一、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我国人民物质生活逐渐丰富的同时,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道德问题,比如,对金钱和物质的痴迷,导致了人们精神生活的滞后和道德的失范;政府职能部门腐败盛行;政府公信力受到质疑等。

这些问题的出现极大地影响了人们的价值观念。

究其原因就是我们历来遵循的道德规范与道德要求是建立在以“人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熟人社会”中。

在“人治”社会中,遵循的道德不是自律道德而是他制他律型道德。

符合这样道德要求的行为是“服从”、“顺从”、“听从”的行为。

这样的行为抹杀了个人积极进取的自由意志,压抑了人自由发展的个性,同时也扼杀了人们的需求和利益。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原来维系社会的传统价值观念与道德规范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所带来的价值观念多元化的需要。

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过程中,我国逐渐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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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
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制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在一些人眼里,存在以党代法的思想,不能很好地处理党的政策和法律的关系。

一提法治,就认为是否定党的领导,一提党的领导,就认为是否定法治。

他们没有认识到,法律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不矛盾的,加强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统一的。

正如江泽民同志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序言中所指出的:“坚持党的政治领导,一个基本的方面就是坚持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的模范作用,带动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是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也是党的主张的体现。

执行宪法和法律,是按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为事,也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

”应当指出,加强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这二者是完全一致的。

其一,我们党的主张是代表和体现人民的意志与利益的。

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法律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这样就把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了。

其二,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带头自觉遵守并维护宪法和法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为广大人民群众做出表率,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良好风气,从而使上升为法律的党的各项主张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

其三,各级党组织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向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推荐合格干部,从而在组织上保障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方针的实施。

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有利于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贯彻执行,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对此,我们要进一步加深理解,切实克服存在的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对立起来的现象。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十八届四中全会在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基本原则,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这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应当从三个层面来正确认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

第一个层面,必须认识到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不是割裂、对立的,而是辩证统一的。

一方面,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另一方面,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体现党的宗旨,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实现党的执政目标。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
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法治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根本区别,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之所在。

认识不到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辩证统一关系,把二者机械的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要么是思想上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要么就是别有用心的挑拨。

至于一些人宣扬“党、法不能两立”,诘问“党大还是法大”?其目的更是企图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蛊惑群众、搞乱人心,进而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把中国引向邪路。

第二个层面,必须认识到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辩证统一的基石与连接点是人民利益、人民意志。

一方面,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实现其利益的工具。

在社会主义中国,法体现的就是人民政权的意志,维护和保障的就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代表的就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国家政权和国家法制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

所以说,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维护人民利益,体现人民意志。

人民的利益与意志是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能够实现辩证统一的基石与连接点。

离开了这一基石和连接点,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也就不能实现辩证统一。

如果我们的立法、司法和执法不能够满足广大人民的意愿,不能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能保障广大人民的各项权利,就必然不能符合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的要求,这时,党作为执政党必然要对法治进行修正;如果我们党的领导违背了自己的宗旨,党的执政必然也和社会主义法制产生矛盾。

始终坚持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上的辩证统一,是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关键所在。

第三个层面,必须认识到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辩证统一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实践之中。

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辩证统一,不仅是理论命题,而且是实践命题。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全面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当前,党面临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
就是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

这一体系基本的原则,就是法治,通过各领域、各系统实现法治,形成完备的以法治为基础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在这一过程中,党的建设也会得到不断加强,党的领导也会得到不断完善。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把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有机统一起来,探索出符合中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符合广大人民群众需求、能够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是研究和学习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关系的实践意义之所在。

十八届四中全会一改我们党历次四中全会专注党建的传统,以依法治国作为会议主题,开我们党工作理念与工作思路之先河。

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将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四中全会的召开适逢我国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全面深化改革需要顶层设计,更离不开法治思维;我国倡导并力主“一路一带”战略构想,中国走出去的战略更离不开法治方式。

一、正确理解《决定》精神必须建立在对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的科学认知基础上。

《决定》的核心思想是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以立法体制的完善、执法体制和司法体制的改革、守法体制的完备,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切切实实地嵌入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各级党员和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以法治思维思索改革创新,以法治方式开展相关工作。

但本人以为如果没有从思想上理清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就无法真正确立法治权威,依法治国的方略就难以真正实施。

当下就部分干部思想实际而言,仍纠结在“党大”还是“法大”
的荒唐命题上,以这样的认识现状是不能保证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的。

即便是照章办事般地实施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也可能要使《决定》精神走样。

二、依法治国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法治是现代文明国家基本的治国方式,是否实行法治早已成为现代文明国家的基本标识。

《决定》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若不能建成法治中国,即便我国gdp总量跃居世界第一,也难以成就大国梦想,更不可能成为真正的世界强国。

因为法治不仅是现代文明国家的标签,更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准。

《决定》明晰展示了党中央清醒、理智的认识,“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不能把法治看做资本主义的专利。

虽然真正的法治确实确立于资本主义时期,但法本身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法作为一种阶级统治或社会治理的工具通行于整个阶级社会。

资本主义社会与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区别在于是否将法奉为社会最高权威,但法终归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将法视为最高权威标志着人类对社会治理方式认识水准的跃升。

毕竟法是理智的产物,克服了人性中情绪化、情感化因素的消极影响,更有利于社会的有序化治理,也正是法治之优于人治所在。

三、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一致的。

《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界定了我国的国体,“中国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了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
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和中国人民的先锋队,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体现工人阶级和人民的意志。

所以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完全统一和一致的,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

既然我们在党的领导下制定宪法和法律,也就同样应该在党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宪法、执行法律,这既是对法的权威的推崇,更是对法所反映的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遵从。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的中国特色,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中国特色。

只有在认识上明确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一致性,才能在实践中妥善处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有序推进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

(作者系中共兰州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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