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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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安全管理措施规范

为适应公司经营产品类别的特殊性质,保证公司正常运转。落实“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安全管理核心,遵照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法规政策,特制定门店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条安全管理对象包括在职所有员工工作期间的人身、财产以及店面商品、非商品物资的安全。

第二条安全管理的监管方为所在属地公安机关,做到人员更新及布局调整及时到属地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条安全负责监督结构为公司全面负责,门店负责人区域内负责的运行机制。公司法人垂直管理的直接责任制,保证涉及门店安全隐患的信息及时有效传递。

第四条因门店经营合作方式不同,各区域店面的安全管理协作办法实施的目标应具备高度统一性。独立门店的安全管理完全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店中店由公司及合作方相互配合实施。

第五条严格遵守门店与公司之间的商品出入库制度。公司配送商品严禁人货分离,货品存放位置必须做到两柜存放(陈列柜、保险柜)。

第六条金库钥匙必须随身存放,密码与钥匙单独管理,进入金库必须两人以上。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金库警戒范围。

第七条营业前货品出库及营业后货品入库必须保证有专人场内巡视警戒的情况下进行。场地混乱及未清场的情况下不得进行货品出

入工作。

第八条监控电源禁止私自断电,监控账号密码由公司专人管理。监控录像除公安部门、公司、区域负责人及合作方调阅之外禁止其他人员随意接近查阅。

第九条营业期间安全防范由在岗人员全员参与,独立门店配备24h巡防工作人员;店中店由合作方安全保卫人员负责协防。

第十条营业结束后工作人员离店之前必须检查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第三方巡防系统、公安联网报警设施等是否运行正常,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安排人员值守等待问题解决。

第十一条对于调换的贵金属旧料,调换之前必须经过专人检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之后方可调换。严禁凭直观、凭感觉开展旧料调换业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第十二条遵循交接班盘点制度,做到帐清方可离岗。淡场期间不断巡查商品商品状况,避免非安全因素引起的货品损失。

第十三条独立门店夜间巡查人员应严格遵守岗位职责规定,保证巡查有记录、离场有交接、问题有反馈。

第十四条定期举行安全防范管理工作会议,及时协调并解决门店安全管理隐患。

第十五条搜集有关安全防范资料以及安全事故案例组织员工集体学习,监督并落实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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