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之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切割、喷灯、火炉、电炉、熬沥青、锤击(产生火花)物件,以及生产装置和罐区临时用电,包括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职责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环保处负责。
3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3.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
3.3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停车检修,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经安全环保处批准,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保障企业内部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减少火灾和人身伤害的风险。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动火作业工作人员,包括从事施工、维修、维护等相关工作的员工。
1.3 定义1.3.1 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电烙铁、喷灯等工具对设备、管道进行焊接、切割、烘干等作业。
1.3.2 动火作业人员:指具备动火作业资格并参与动火作业的员工。
1.3.3 岗位责任人:指对动火作业过程进行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员。
第二章动火作业申报和审批2.1 动火作业申报2.1.1 动火作业人员应在动火作业前向岗位责任人申报作业内容、地点、时间等相关信息。
2.1.2 动火作业人员应填写《动火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图纸和材料。
2.1.3 岗位责任人应在收到动火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查并进行安全评估。
2.2 动火作业审批2.2.1 岗位责任人应在收到动火申请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安全要求,进行审批。
2.2.2 动火作业不得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进行,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安全准备3.1 现场准备3.1.1 动火作业现场应清理干净,杂物和易燃物应妥善处理,确保工作环境整洁。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包括自雇人员、分包单位、外来人员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气设备或其他能产生火花、火焰或高温的机械设备进行的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经过总控室或指挥中心的批准,由专职人员负责全程指挥、监督。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作业登记,填写试验记录,并得到危险区域负责人和安全主管的审批。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设立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总控室主任、安全主管、动火作业负责人等组成,人员构成达到5人以上。
第八条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开会,研究、解决动火作业中的安全问题,并定期制定动火作业的准则和规定。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九条危险区域负责人负责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范,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条安全主管负责监督和检查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执行情况,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具体负责动火作业的组织和实施,并对动火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第十二条动火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能,服从动火作业负责人的指挥和安排。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发生事故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危险区域负责人和安全主管,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应进行全面的火灾危险性评估和风险评估,制定详细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动火作业的禁止区域,并安排专人进行警戒和监控,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靴、防火手套等。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特别是对身体健康状况影响动火作业的人员应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确保禁火区内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禁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
二、安全责任1. 禁火区动火作业的安全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作业设备的安全保障等。
2. 作业现场指定的安全员负责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检查、危险防范、应急救援等。
3. 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4. 各级管理人员都有权对禁火区内的动火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并进行整改。
三、安全培训1. 所有参与禁火区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且定期更新培训。
2.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动火危险性、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安全作业规程等。
3. 安全教育应注重实践,加强动火作业现场的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4. 动火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参加安全交底会议,听取安全注意事项,并签署安全承诺书。
四、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专门的警示标识,明确禁火区的范围,确保作业范围的明确。
2. 所有在禁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符合标准的防护服,并戴上防护面具。
3. 所有作业人员在进入禁火区前,必须接受安全检查,如发现携带易燃物品、火源等危险物品,将禁止其进入禁火区。
4.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置足够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5.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紧急出口,并保持畅通,确保人员疏散时的安全。
6. 禁火区内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严禁未经授权打开电源设备。
五、作业流程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检查防火设施、氧气瓶、易燃物质等的安全性。
2. 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动火地点、作业人员、作业时间、防护措施等内容,并报请上级批准。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四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行为,提高作业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第二章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责任1. 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以及作业完毕后的检查工作。
2. 监护人员:负责对作业现场进行监护,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3. 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动火作业,自觉遵守各项安全措施。
4.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并及时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包括作业范围、作业时间、作业人数等,及时报备安全管理人员备案。
2. 安全措施的确定: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消防设备、防护装备的配置等。
3. 作业人员的培训: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掌握动火作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且持有有效的作业证书。
4. 安全设施的检查: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和有效。
第四章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1. 作业现场的划定: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根据动火作业方案,对作业现场进行划定,并设置明确的警示标志。
2. 周边环境的清理: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清理,确保无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存在。
3. 防火物资的配备:根据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动火作业负责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灭火水源等防火物资。
4. 防护装备的佩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
第五章动火作业完毕后的检查工作1.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作业完毕后无明火、无残留物等危险因素存在。
2. 对作业现场进行记录,包括作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
3. 上报安全管理人员,及时整理并归档动火作业的相关资料。
第六章安全教育和培训1. 安全教育: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3篇)

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证危险作业场所动火作业的安全性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1. 规定动火作业的范围和内容:明确哪些作业被认定为动火作业,包括火焰、高温设备使用和开展焊接、切割等作业内容。
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度:明确由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动火作业计划、安排人员、检查设备、组织培训等。
3.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要求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检查用火设备的完好性、准备灭火器具和防护器具、清除火源附近的易燃物等。
4. 安全措施的采取:规定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警戒标志、限制人员进入作业区域等。
5. 火源监控和报警:要求对动火作业过程中的火源进行监控,并设置火灾报警装置,以便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6. 管理记录和事故处理:要求将动火作业的管理情况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复查和总结,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处理和分析,及时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7. 安全培训和教育:要求对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8. 部门协作和配合:要求作业场所的各个部门之间要进行有效的协作和配合,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通过制定和实施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安全要求,提高动火作业的安全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条危险环境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等危险环境条件下进行的动火作业过程。
⑴危险环境包括:火灾爆炸环境,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
⑵动火作业包括:①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②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③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活动,包括各类生产、维修、建设等环节。
三、动火作业定义动火作业是指在危险区域内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的作业活动,如焊接、切割、打磨、钻孔等。
四、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
1. 一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场所、高温设备附近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2. 二级动火:指在非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1. 动火作业审批(1)一级动火作业必须提前三天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申请,提交动火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
(2)二级动火作业应提前一天向所在部门负责人申请,提交动火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
(3)动火作业方案应包括作业地点、时间、内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内容。
2. 动火作业许可证(1)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颁发。
(2)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由所在部门负责人颁发。
3.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清除动火区域内的易燃物品,设置防火隔离带。
(2)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枪等。
(3)作业人员应穿着防火防静电服装,佩戴防护眼镜、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4)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其掌握火灾应急处理方法。
4. 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动火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作业。
(2)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安全。
(3)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4)如发生火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灭火和救援。
六、动火作业后的检查与验收动火作业完成后,应立即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消除火灾隐患。
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验收,确保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本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动火作业定义动火作业是指公司内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包括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进行的作业,三、适用范围3.1各种焊接作业及各种金属切割、打磨作业;3.2各种使用明火作业;3.3各种产生火花作业;3.4化工生产装置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3.5爆破作业。
四、职责4.1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全面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动火审批工作。
4.2安环部负责公司动火作业风险辨识,制定相应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进行教育培训、安全措施交底、安全监督、档案管理等工作4.3场所负责人负责动火现场安全检查、安排现场监管人等工作4.4电工/技术部负责动火作业技术支持4.5现场作业人员负责检查负责动火申请、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条件检查五、作业前准备5.1作业前,安环部应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5.2作业前,安环部应采取措施对拟作业的设备设施、管线进行处理,确保满足相应作业安全要求:a)对设备、管线内介质有安全要求的特殊作业,应采用倒空、隔绝、清洗,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理;b)对具有能量的设备设施、环境应采取可靠的能量隔离措施:注:能量隔离是指将潜在的、可能因失控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损害、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的能量进行有效的控制、隔离和保护。
包括机械隔离、工艺隔离、电气隔离,放射源隔离等.5.3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满足《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GB39800.1要求的个体防护装备。
5.4、作业前,安环部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主要包括:a)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与应急措施;b)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C)涉及断路、动土作业时,应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外部进行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场所和人员。
第三条定义1.危险区域:指由于气体、液体、固体或者粉尘等可燃物质的存在,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的区域。
2.动火作业:指在危险区域进行明火、明显的助燃条件下的作业活动,包括焊接、切割、喷漆等。
第二章动火许可第四条动火许可的原则1.动火作业必须事先经过许可,并且严格按照许可的要求进行作业。
2.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的员工才能申请动火许可。
3.动火许可的有效期为一天,若需要多天作业,每天需重新申请许可。
第五条动火许可流程1.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包括动火地点、作业内容、时间等信息。
2.动火许可人审核:动火许可人对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审核动火作业的合理性、安全措施的完善性等。
3.动火许可人批准:审核通过的申请,动火许可人签发动火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上注明动火时间和期限。
4.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在动火地点进行作业,严格按照许可证上注明的时间和期限进行作业。
5.动火作业结束: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人员需仔细检查动火地点,确保没有明火和隐患存在。
第三章安全防护第六条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服、安全帽、劳保鞋等个人防护设备。
2.动火作业人员禁止穿戴易燃易爆的衣物、饰品等,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源。
3.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参加防护设备培训,并严格按照培训要求使用和保管防护设备。
第七条灭火设备和消防安全1.危险区域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灭火器等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动火作业时,必须保证灭火器、灭火器等灭火设备的可用性和易操作性。
3.在动火作业进行期间,必须设置专人监控消防安全,在发生火灾或爆炸等紧急情况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警并疏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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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动火作业,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危区域的动火作业。
3、规范性引用文件
AQ/T 9006-20xx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GB 50016-20xx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名词解释
动火作业:指在公司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分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
特殊动火作业:点火柴油罐、氨水储罐、运行中的煤磨系统区域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区域:变(配)电室、中控室、停运中的煤磨系统、编织袋库、油站、原煤堆场、煤均化堆棚以及设有禁止烟火警示标志区域。
二级动火作业:非重点防火部位和无禁止烟火警示区域的动火作业。
5、职责
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负责一级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批准,负责动火作业的临时性检查。
各部门负责各自区域一般动火作业的监控,负责一级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监控。
6、管理要求
6.1《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现场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须按《动火
作业安全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6.2一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6.2.1办理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由动火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根据动火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有效的安全动火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后(包括灭火人员、灭火器材的配备),报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现场复检审批。
6.2.2外协施工单位需要动火作业时,首先向公司负责此工程的单位提出申请,由公司负责该工程的单位联系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共同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动火作业前,负责该工程的单位负责人、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人员共同到现场落实安全防火措施,作业时间和时限,同时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2.3动火作业时,首先清除现场易燃物及无关人员,检测可燃气体,申请动火作业的单位负责人、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人员均到现场,确认达到动火条件。
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必须始终盯在现场,实施监火;动火作业的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人员应在动火作业时间内经常巡检动火作业现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的单位负责人要始终盯在现场,加强防范。
6.3一般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6.3.1一般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动火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制定有效的安全动火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动火作业。
6.3.2动火作业时,现场负责人必须始终盯在现场,实施监火;动火作业的单位负责人应在动火作业时间内加强对动火作业现场的巡检。
6.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6.4.1动火作业前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
6.4.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技术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6.4.3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阴井、电缆沟、储池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遇四级风以上(含四
级风)天气,应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6.4.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6.4.5在生产、使用、储存、输送危险固废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应对其进行技术监测,确定无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
6.4.6动火作业应有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在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可燃物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
要随时检查动火现场情况,始终坚守现场。
6.4.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4.8使用氧气、乙炔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的安全距离,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乙炔气瓶应安装阻火器,只能直立放置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6.4.9在煤磨系统等及封闭式有可燃物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前,先喷入适量的生料粉或石灰石粉,采取技术监测措施和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
6.4.10动火作业前,被动火部门应对动火区域内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在动火作业期间安排岗位人员加强巡检,防止因动火作业对区域内的设备设施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6.4.11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5动火注意事项
6.5.1进行动火的区域除批准的动火作业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
动火前,经指定的监督人必须提前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符合规定要求,方可动火,并负责做好动火过程的现场监督。
6.5.2有关人员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对待动火工作,未经批准、监督人员未到现场,施工单位不得动火。
6.6动火安全措施
6.6.1将动火设备内的有毒、可燃物料彻底清理干净,并以空气通风吹扫至少两天,
安全措施必须到位,必要时可请专家进行指导。
6.6.2对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动火前须把里面的易燃易爆品转移到安全地点,储存易挥发物品的场所除转移物品外,还需开窗、开门通风以减小空气中气体浓度。
6.6.3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其他设备和管道,在两者间加装阻燃挡板或石棉布。
6.6.4动火区附近的下水道、井口、地沟、管沟或电缆沟等应注意清除其中积存之可燃物并暂时封闭。
6.6.5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6.6.6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以石棉或铁板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附近不得用汽油清洗零件。
6.6.7动火现场要备有灭火器材,专人管理。
6.6.8上班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下班前检查有无留下火种,做好夜间和节假日的巡检工作。
6.7动火中异常情况的处理
6.7.1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应设法修补,并暂停工作。
6.7.2现场环境变化,附近有易燃物料外溅,或因风向而受到可燃气体吹袭,应立即停止工作。
6.7.3由于风向变化或风力过大,而使动火时所产生的火花无法控制,易被吹向生产现场,应立即停止工作。
6.7.4动火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均应暂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抢时间为理由勉强地草率行事。
6.8《动火许可证》使用
6.8.1一级动火作业由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人员持公司《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后,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6.8.2《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
分别在《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上签字。
6.8.3《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6.8.4《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一式三份,动火单位、动火人、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各持一份。
6.8.5《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6.8.6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为8小时,大修期间可延长至12小时
6.8.7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
6.9检查考核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检查考核。
安全管理人员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对禁火区域动、用火进行安全检查。
如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有危险时,有权制止,并根据违反动火、用火管理制度的情节,严肃处理。
7、相关记录
危险作业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