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案例分析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1.案例一:拖欠工资纠纷在一家私营企业中,员工小王在公司工作了半年,但公司一直未按时支付工资。
经过多次催促和申诉无果后,小王决定向劳动监察部门提起投诉。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不得拖欠员工工资,相关法院判决公司补偿小王拖欠的工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此案例体现了劳动法对于保障劳动者工资权益的强力保护,也警示雇主不能有不按时支付工资的行为。
2.案例二:工伤保险赔偿小李在一家建筑工地工作,因疏忽大意导致受伤,骨折住院治疗。
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规定,雇主应当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并对工伤员工提供相应的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金。
小李按照程序向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相关医疗材料。
公司经调查认定事实属实,并按照法规赔偿小李的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金。
该案例充分体现了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时,享有工伤保险的合法权益,也展示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保护力度。
3.案例三:性别歧视案件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将男性优先录取,歧视女性应聘者。
一名被歧视的女性应聘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指责公司性别歧视行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不得歧视员工的性别,录用应聘者应公平公正且不进行性别歧视。
法院判决公司违法,并要求赔偿女性应聘者的经济损失。
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劳动法对于性别平等的重视,同时也加强了雇主对于招聘过程的合法合规要求。
总结起来,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揭示了劳动者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的作用和意义。
通过这些案例,可以看到劳动法对于保障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合理合法的工资待遇、工伤保险和性别平等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同时,这些案例也展示了劳动者在法律法规的支持下,通过投诉和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渠道。
为了进一步提升劳动者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障的水平,相关部门和企业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完善制度和机制,确保劳动法的有效实施。
社会保险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男,30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
被告: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案由:社会保险纠纷原告李某因与被告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社保局”)就其社会保险待遇问题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事实与理由原告李某于2010年3月进入某私营企业工作,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在李某入职后,该公司按照法律规定为李某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2014年,李某因工作原因离职,此后一直未再就业。
2015年,李某向社保局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社保局在收到李某的申请后,经审查认为李某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遂按照规定为其发放了失业保险金。
然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李某发现其社会保险待遇存在问题。
具体如下:1. 社保局在发放失业保险金时,未按照李某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计算其待遇,导致李某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低于其应得待遇。
2. 社保局在李某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未按照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李某在失业期间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针对上述问题,李某多次与社保局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为此,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1. 判令被告社保局按照李某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计算其失业保险金待遇。
2. 判令被告社保局为李某补缴其在失业期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在被告社保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期间,社保局未按照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李某在失业期间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同时,社保局在发放失业保险金时,未按照李某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计算其待遇,导致李某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低于其应得待遇。
法院认为,被告社保局在履行社会保险职责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损害了原告李某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1. 判令被告社保局按照原告李某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计算其失业保险金待遇,补足李某在失业期间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2. 判令被告社保局为原告李某补缴其在失业期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障概论案例分析

社会保障概论案例分析社会保障是一个涉及到每个人的生活的重要议题。
它关系到人们的福祉、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通过几个案例来分析社会保障的重要性、挑战和解决方案。
案例一: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问题。
以中国为例,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老年人口数量庞大,养老保障面临巨大挑战。
在许多农村地区,老年人依靠农田劳动为生,但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往往无法继续从事体力劳动。
因此,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障制度对于老年人的福祉至关重要。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养老金、医疗保险和社会福利等措施来帮助老年人过上尊严和幸福的晚年生活。
案例二:失业人员的就业保障失业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尤其是在经济不景气时期。
失业人员往往面临着生计困难、社会排斥和心理压力。
因此,建立有效的就业保障制度对于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至关重要。
例如,一些国家通过提供失业救济金、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来帮助失业人员度过难关,并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鼓励创业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案例三:贫困家庭的社会保障贫困是一个全球性问题,许多家庭面临着生活困境和基本需求的无法满足。
社会保障对于帮助贫困家庭摆脱贫困至关重要。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贫困救助、住房保障和教育补贴等措施来帮助贫困家庭改善生活条件。
此外,社会组织和慈善机构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提供食物、衣物和医疗援助等帮助贫困家庭渡过难关。
案例四: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是一个重要的议题,涉及到残疾人的权益、社会包容和机会平等。
许多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和政策来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例如,政府可以提供残疾津贴、康复服务和就业机会等措施来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
此外,社会也应该提供无障碍设施、宣传残疾人权益和改变对残疾人的偏见和歧视。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涉及到各个方面的人群。
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社会保障的重要性以及解决方案的多样性。
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障案例分析演示文稿

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障案例分析演示文稿一、劳动关系概述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在现代社会,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社会保障概述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三、案例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一)案例背景_____在一家小型企业工作了半年,但企业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_____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向企业提出了赔偿要求。
(二)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这个案例中,企业未与_____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解决途径_____可以先与企业进行协商,要求企业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四、案例二:加班工资争议(一)案例背景_____在一家制造企业工作,经常被要求加班,但企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足额的加班工资。
(二)法律分析《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的工资报酬。
在这个案例中,企业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三)解决途径_____可以收集加班的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安排邮件等,向企业提出支付足额加班工资的要求。
如果企业拒绝,_____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案例三:工伤赔偿纠纷(一)案例背景_____在工作中不幸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但企业拒绝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社会保障概论案例分析

社会保障概论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介绍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而实施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
本案例分析将围绕社会保障的概念、目标和重要性展开,以便更好地理解社会保障的实践和应用。
2. 案例分析2.1 案例一:老龄化社会的挑战背景:某国家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社会保障体系面临巨大压力。
分析:老龄化社会意味着养老金支出增加、医疗费用增加等社会保障开支增加。
如何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和医疗保障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政府可以通过增加社会保障基金的投入、推行养老金制度改革、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等措施来应对老龄化社会带来的挑战。
2.2 案例二:失业保险的实施背景:某国家经济发展不稳定,失业率上升,失业人口生活面临困境。
分析: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失业保险基金、建立失业保险制度、提供职业培训等措施来支持失业人员重新就业。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强就业市场监管,促进经济发展,以减少失业率,提高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
2.3 案例三:医疗保险的改革背景:某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导致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医疗费用过高等困扰。
分析:医疗保险是保障公民健康的重要手段,但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一些问题。
政府可以通过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推行药品价格监管等措施来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障的效果和公平性。
3. 案例总结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社会保障在老龄化社会、失业问题和医疗保险方面的应用和挑战。
政府应该加强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以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公民的福祉。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案例一:对公司工伤赔偿的争议小明是一家制造企业的员工,由于工作中不慎受伤,导致双腿残疾。
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工伤员工支付一定的工伤赔偿金。
然而,该公司拒绝支付小明的工伤赔偿金,并声称他的伤残是由于个人原因导致的,并没有与工作有任何关系。
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并为工伤员工支付合理的赔偿金。
在此案例中,小明的双腿残疾与其工作中的事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该公司有责任支付工伤赔偿金。
小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按照相关法规支付他应得的赔偿金。
案例二:对拖欠工资的申诉小红是一家私营企业的员工,由于企业经营困难,导致拖欠了多个月的工资。
小红多次向公司申请付清工资,但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
小红只好求助于相关的劳动保障部门,希望能够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在此案例中,公司拖欠小红的工资已经严重侵犯了她的劳动权益。
小红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诉,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根据法律,劳动保障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罚款或冻结公司财产等,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上述两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和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些法律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水平,也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违法违规地剥夺劳动者的权益,拒绝履行应尽的义务。
此外,一些劳动者对自己的权益缺乏了解,导致无法及时维权。
因此,对于劳动者来说,了解和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相关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综上所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非常广泛。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重要性和实际意义。
劳动者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需要维权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寻求帮助和保护。
社会保障法律援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先生,男,35岁,某市一家国有企业员工。
由于企业转型升级,张先生所在部门被裁撤,张先生成为了失业人员。
在失业期间,张先生按照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了失业救济金。
然而,由于对相关政策的理解不足,张先生在申请过程中遇到了诸多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在无奈之下,张先生寻求了法律援助,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二、案件经过1. 申请失业救济金受阻张先生在失业后,按照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失业救济金的申请材料。
然而,在申请过程中,张先生发现,由于对相关政策的不了解,他在申请材料中存在一些错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材料不符合规定为由,拒绝了张先生的申请。
2. 寻求法律援助面对困境,张先生感到十分无助。
在朋友的推荐下,他联系了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在了解张先生的情况后,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3. 法律援助律师介入法律援助律师在了解案件情况后,认为张先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决定介入案件。
律师首先对张先生的案件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维权方案。
4. 沟通协调,争取权益法律援助律师与张先生一同前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张先生的失业救济金申请问题进行了沟通协调。
在律师的协助下,张先生对申请材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同时,律师还就相关政策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说明,帮助张先生理解了相关政策。
5. 成功获得失业救济金经过多次沟通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终认可了张先生的申请,并批准了他的失业救济金申请。
张先生成功获得了失业救济金,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三、案例评析1. 法律援助的重要性本案中,张先生由于对相关政策的不了解,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在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下,张先生成功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这充分说明了法律援助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性。
2. 社会保障法律援助的必要性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许多弱势群体在享受社会保障过程中仍然面临困难。
社会保障学案例分析

10、社保缴费基数有“猫腻”
2、用人单位不得以在工资中支付社会保险费的形式逃避社会பைடு நூலகம்险法定义务
【案例】某市一外商投资企业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员工领取货币工资,社会保险费包括在工资之中,由员工自行参加社会保险。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劳动保障年检中发现这一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后,责令该外商独资企业限期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
【评析】本案涉及到职工工伤认定过程中常出现的几种错误认识。李某提出的三条理由听起来似乎有些道理,实际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首先,赵某负伤时从事的工作,虽不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问且是在节假日的晚上,但却是受李某指派才进行的。根据劳部发[1996]266号文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因“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负伤的,都应认定为工伤。本案中赵某为张某运输的任务是作为公司负责人的李某指定的,因此,即使不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且不在工作时间内,也不影响赵某工作的性质是为公司服务,因此负伤应属工伤。
【评析】据了解,目前有不少企业没有将职工实际的工资总额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而只拿职工的部分工资、甚至本市最低工资作为基数来缴纳社会保险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去年经审核确认,有六成多企业存在少报、漏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给这些职工今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埋下了隐患。
【评析】该外商投资企业在工资中支付社会保险费的做法违反了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令第259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征缴范围,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其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参加社会保险费,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是缴费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P.6'@b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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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某市外商投资企业以本企业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为理由,拒绝参加企业的基本社会保险。
问外方老板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分析要点:(1)不对。
(2)城镇企业参加基本社会保险是政府立法规定的,立法范围内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3)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是应参保企业的义务,是其职工应享有的权利,因此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社会保险。
案例分析2:某企业以经济效益不好以及留住人才为由,只为企业中层以上干部缴纳了社会保险费,问该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分析要点:(1)不正确。
(2)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所有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只为部分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违背了社会保障的公平原则。
第2章案例分析在云南弥勒县城里有这样一件事:一位有着12个子女的妇女(其中8人为亲生、4人为继子女),因为中风卧床不能动弹,但12个子女却没有一人前来服侍卧床不起的她。
钱兰英老人的子女中,有的是身价过百万的村里富人,有的是温保有余的小康人士,也有的经济条件十分普通,说起因何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他们都有自己的理由。
大儿子:有能力,但她已经不是我们家的人了。
二儿子:经济条件差,有心无力。
三儿子:大哥不养我也不养。
七女儿:养老人主要靠哥哥。
继子:她对我们没有养育之恩。
请您说说他们的理由在法律上能站得住脚吗?案例分析:亲生子女都有赡养义务,至于说子女中有的经济条件好一点,有的差一点,在赡养义务进行时可以根据经济情况来履行。
但这不表示条件差的就可以不履行这个义务。
第3章案例分析某企业是一家私营企业,于2001年建成投产,招收的均是30岁左右的年轻劳动力。
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该企业按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但该私营企业主以本企业没有退休职工为由,只答应承担与本企业员工相关的社会保险费用,拒绝缴纳社会统筹的其他社会保险支出。
请问:该企业老板的做法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分析要点:(1)该企业老板的做法是错误的。
(2)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实现社会统筹的原则,也即全社会各类企业按照相同的资金筹集原则,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基金。
(3)企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基金中,一部分划入本企业职工的帐户,另一部分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在不同的地区包括不同企业之间统筹。
因此仅为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违背了社会互助的原则,不利于社会统筹。
第4章案例分析案例1:某企业领导社会保险意识差,不愿缴纳社会保险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工作仍拒不缴费。
为处罚该企业,社保经办机构采用了停发该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做法。
请问这样的处理是否妥当?分析要点:1不妥当。
2国务院明确规定“要严格实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也就是说缴费和养老金支付是不能挂钩的。
3按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办法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为在职职工缴费与退休人员毫无关系。
如果不缴费就不拨付养老金等于拿退休人员做人质是错误的。
案例2:某地政府在于2000春节期间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企业职工的关怀,要求劳动保障部门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拨20万元用于慰问职工。
请问该地政府的要求是否正确?为什么?分析要点:1、该地政府的要求是不正确的。
2、这一要求违反了《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暂行规定》中关于社会保险基金“要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的规定。
第5章案例分析案例1:1.2万元。
不过,我们是一家外资公司,之所以工资定得这么高,是因为除了工资以外,再没有其他福利待遇了。
像什么医药费报销、养老等问题都得自己解决,公司概不负责。
”听了这话,赵博士心里盘算开了:“这个公司给我的工资的确是够多的,可就是将来万一得了什么大病,或者老了怎么办呢?”但他转念又一想:“我刚30多岁,一般也不会有什么大病,至于养老问题,现在考虑还为时过早。
倒不如趁年轻多挣些钱,实惠。
”工作以后,赵博士为了解除自己的后顾之忧,每月从工资中拿出1000元,向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养老保险。
这样一来,他在这家公司工作,也觉得很踏实多了。
几个月后,由于赵博士与董事长在公司的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上,产生了分歧,被董事长炒了“鱿鱼”。
赵博士不服,双方为此打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纳养老保险,是事先跟你讲好的。
你既然干了,就说明咱们的协议已经达成,你现在无权反悔。
再说,你不是自己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了养老保险了吗?案例分析:1、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社会保险的一种。
劳动法规定的社会保险,不同于保险公司的金融保险,主要区别在于:1、前者是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但后者却不是;2、前者是强制性的,即企业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而后者是自愿性的,即是否参加,完全凭企业或劳动者自愿。
所以,赵博士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养老保险,不能代替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
2、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说明,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光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义务。
它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义务。
3、因此,该外商公司以高薪来取代职工的养老保险,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它不光应该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还应该同时缴纳失业、大病医疗等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
案例2:某企业共有职工和离退休人员1202人,其中在职职工1000人,退休人员200人,离休人员2人。
则该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所有1202人都应参加并相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你认为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分析要点:1、错误。
该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应为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之和,即1200人。
因为按照有关规定,离休人员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渠道解决。
2、缴费人数应为1000人。
因为退休人员本人及单位均不另外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案例3:某市一所小学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颁布施行后,小学所在区的劳动保障部门到学校宣传失业保险政策,并要求学校教职员工参加当地的失业保险,而该校校长则认为,学校是实施义务教育的部门,不可能有人失业,所以,不愿意参加失业保险。
请问该校长的认识对吗?请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1、不对。
2、《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
而该小学属事业单位,所以,应该无条件地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3、社会保险是一种互助互济行为,不以风险的大小来决定是否参加社会保险。
案例4:某集体砖厂职工与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中注明:“......如发生伤亡,砖厂概不负责......”。
不幸的是,该职工在工作时被砸伤,花去医药费3000元。
砖厂以合同中已有规定为由,拒绝支付费用。
请问,这种做法对吗?案例分析:1、不对。
2、根据规定,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承包合同,是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并未改变企业和职工的劳动关系,也未改变承包者的职工身份,因此企业应按照国家现行政策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第6章案例分析案例1:小王下岗后,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260元。
家庭成员共三人,无其他生活来源。
小王所在城市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标准是每人每月120元,小王找到街道领导,街道领导说,你已经领取了失业保险金,不能申请低保。
请问,街道领导的回答对吗?分析要点:1)不对。
2)按照《条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从上述情况看,小王一家人均生活费不足120元,可以按规定申领最低生活保障金。
3)按规定,可差额领取。
也即全家人可每月领取:360-260=100元。
案例2:家住上海的中学生小明,最近家里接连遭受了一系列的不幸,先是爸爸因为企业经济效益滑波而下岗,接着妈妈又得了不治之症,一家人的生活陷入了贫困的境地。
小明为帮助父母减轻生活的压力,准备放弃参加高考,提前参加工作。
街道干部知道情况后,建议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请问:小明申领最低生活保障线,需要经过哪些手续?分析要点:首先,小明应该向所在街道的社会保障所提供书面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申请;街道社会保障机构受理申请后,即开展社会救助调查,以确认小明家的经济生活现状已经达到了申请社会最低保障线的标准;如小明家确实无生活来源,即可领取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如小明爸爸重新就业,但全家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则小明家可以领取小明爸爸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的差额。
案例3:小郑前些年响应政府的号召,应征入伍。
由于表现突出,因此多次获得部队的嘉奖。
今年初,他从部队退伍回到家乡,不久即到所在民政部门报到,要求给予工作安排。
可当地民政部门以小郑没有专业特长,以及政府机构改革,不好安排,企业用人有自主权,难以安插等理由,暗示小郑应该自主择业。
请问当地民政部门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分析要点:1)当地民政部门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2)就业安置是我国社会优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现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复员军人的就业由当地民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负责安置,不能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
古希腊哲学大师亚里士多德说:人有两种,一种即“吃饭是为了活着”一,种是“活着是为了吃饭”一.个人之所以伟大,首先是因为他有超于常人的心。
“志当存高远”,风“物长宜放眼量”,这些古语皆鼓舞人们要树立雄心壮志,要有远大的理想。
有一位心理学家到一个建筑工地,分别问三个正在砌砖的工人:“你在干什么?”第一个工人懒洋洋地说:“我在砌砖。
”第二个工人缺乏热情地说:“我在砌一堵墙。
”第三个工人满怀憧憬地说:“我在建一座高楼!”听完回答,心理学家判定:第一个人心中只有砖,他一辈子能把砖砌好就不错了;第二个人眼中只有墙,好好干或许能当一位技术员;而第三个人心中已经立起了一座殿堂,因为他心态乐观,胸怀远大的志向!井底之蛙,只能看到巴掌大的天空;摸到大象腿的盲人,只能认为大象长得像柱子;登上五岳的人,才能感觉“一览众山小”看;到大海的人,就会顿感心胸开阔舒畅;心中没有希望的人,是世界上最贫穷的人;心中没有梦想的人,是普天下最平庸的人;目光短浅的人,是最没有希望的人。
清代“红顶商人”胡雪岩说:“做生意顶要紧的是眼光,看得到一省,就能做一省的生意;看得到天下,就能做天下的生意;看得到外国,就能做外国的生意。
”可见,一个人的心胸和眼光,决定了他志向的短浅或高远;一个人的希望和梦想,决定了他的人生暗淡或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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