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CT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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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

医院POCT管理制度

POCT(point-of-care testing,即时检验)是利用便携式设备直接在最贴近病人的地点完成标本采集、检测和结果报告等整个流程的检验。在医院常代表临床实验室之外进行的临床检验项目。

为加强各临床科室床边检验设备和项目的管理,规范其应用和质量控制,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院POCT管理制度(血糖仪检测不能用于确诊,只适合一个病人需要多次重复观察血糖时使用。血气POCT仅限于ICU本科病人检测使用)。

一、POCT管理小组

组长:院长

成员:医务部护理部检验科医学装备部、临床科主任

POCT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由医务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二、POCT管理小组职责

1、负责受理本单位开展POCT的申请,按照下列原则审批:

(1)符合国家和本地区的有关法规、政策、标准和伦理;

(2)符合循证医学原则;

(3)应用层次和范围与本单位临床实验室不相互重叠。

2、对开展的POCT进行统一编号管理并做好详细登记

3、负责定期培训、考核和授权POCT操作人员,保证其具有做好相应POCT检测工作的专业能力。所有POCT 操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培训与考核,并记入个人培训记录本。

4、监督各科室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并保留

必要记录。

5、受理有关POCT的投诉和意见,持续改进工作。

6、组长及成员负责组织采集血液定期对POCT项目进行比对,每6个月一次,保证同一医疗机构内检验结果的一致性。仪器维修或新增仪器均需要与检验科结果比对。

7、管理小组专家经讨论认为这些项目已经达到上述审批原则的要求,准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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