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试行)
全省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全省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桌面上,笔尖轻轻滑过纸张,思绪如泉水般涌动。
关于这次“全省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我决定以意识流的写作方式来呈现。
一、工作背景近年来,畜禽养殖业快速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问题。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粪便、尿液等废弃物,若处理不当,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为加强全省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确保生态环境安全,我们决定开展这次专项环境执法检查。
二、检查目标1.掌握全省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现状。
2.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3.提升畜禽养殖业主环保意识。
4.促进养殖业绿色发展。
三、检查范围1.全省范围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2.养殖业集中区域。
3.环保敏感区域。
四、检查内容1.畜禽养殖场环保手续办理情况。
2.粪便、尿液等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3.排污许可证发放及执行情况。
4.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5.环境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五、检查方法1.现场检查:对养殖场进行实地查看,了解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2.资料审查:查阅养殖场环保手续、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3.问卷调查:了解养殖业主环保意识及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4.抽样检测:对养殖场排放的废水、废气进行采样检测。
六、工作步骤1.准备阶段:成立专项执法检查组,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任务、分工和责任。
2.实施阶段:按照检查方案,对全省畜禽养殖场进行逐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七、时间安排1.准备阶段:2023年5月1日至5月10日。
2.实施阶段:2023年5月11日至6月30日。
八、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2.落实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确保整改到位。
3.加强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养殖业主环保意识。
4.强化培训: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确保检查工作质量。
畜禽养殖场业现场环境监察要点

畜禽养殖场业现场环境监察要点(一)选址合理性不得在禁养区建设养殖项目,禁养区具体包括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二)养殖场区1、养殖场的排水系统是否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在场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
2、畜禽养殖场是否采取干法清粪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清粪有3种方式:干清粪、水冲粪、垫草垫料)。
(三)粪便储区1、畜禽养殖场是否设置专门的畜禽粪便贮存设施。
2、贮存设施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渗处理工艺,防止畜禽粪便污染地下水。
3、贮存设施是否采取设置顶盖等防止降雨(水)进入的防淋湿措施。
4、贮存设施是否采取围堰等防溢流措施。
5、粪便储区与居民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的距离是否达到卫生防护距离,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恶臭措施。
(四)固体废物处置1、畜禽废弃物是否采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措施。
3种畜禽粪便处理:直接农业利用(还田、水产养殖、种食用菌)、生产有机肥、生产沼气。
利用畜禽粪便、废水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制造再生饲料等综合利用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对还田的必须经无害化处理。
2、病死畜禽尸体是否进行处理与处置,禽畜尸体处理可采用焚烧炉焚烧或安全填埋井进行焚烧和填埋。
(五)污水储区1、畜禽养殖场是否设置专门的废水贮存设施。
2、贮存设施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渗处理工艺,防止畜禽粪便污染地下水及防溢流等措施。
(六)污水处理1、是否建有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是否正常运行。
2、是否设有排污口及自动监控装置建设情况,排污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
4种畜禽养殖废水处理方式:直接农业利用(还田、水产养殖)、厌氧处理、厌氧处理+好氧处理、厌氧处理+好氧处理+深度处理。
畜禽养殖整治督查工作制度

畜禽养殖整治督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畜禽养殖行业监管,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督查目的1. 督促各地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规范畜禽养殖行为。
2. 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3. 提升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
三、督查对象1. 各地人民政府及畜牧、环保等相关部门。
2.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
3. 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
四、督查内容1. 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各地是否依法制定并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标准。
2. 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检查畜禽养殖场(户)是否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3. 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情况:检查畜禽养殖废弃物是否得到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是否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4. 环境监管情况:检查各地是否建立健全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制度,是否定期开展执法检查。
5. 整改落实情况:对 previous inspections 中发现的问题,检查是否按时完成整改。
五、督查方式1. 定期督查:制定督查工作计划,定期对各地畜禽养殖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2. 随机抽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对各地畜禽养殖整治工作进行抽查。
3. 专项督查: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4. 遥感监测: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对畜禽养殖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
六、督查程序1. 制定方案:明确督查对象、内容、方式和时间等,制定督查方案。
2. 组织实施:按照督查方案,组织开展督查工作。
3. 汇总情况:将督查情况汇总,形成督查报告。
4. 反馈意见:将督查报告反馈给被督查对象,并提出整改要求。
5. 整改落实:被督查对象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情况接受后续督查。
七、督查结果运用1.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督促整改到位。
2. 对整改不力的,可以采取限制生产、停业整治等措施。
畜禽养殖环节监管方案(3篇)

畜禽养殖环节监管方案一、工作目标针对动物防疫条件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户),开展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县畜禽养殖环节的生产行为,切实履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及畜禽产品安全监管职责,全面落实畜禽养殖场(户)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疾病,有效防范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要求(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按照相关法律开展畜禽养殖监管工作,重点对年出栏___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存栏万头以上的家禽养殖场进行监管,做好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现场审核、畜禽养殖场管理档案建立等相关工作。
(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积极配合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做好相关工作,一年内要对该管辖区域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两次以上的现场监督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动物防疫条件不合格的要督促整改,及时上报各乡镇养殖情况最新动态(范本),并及时更新畜禽养殖场管理档案。
三、监管内容:1、在全县范围内“瘦肉精”检测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年出栏___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瘦肉精”检测工作,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检测每半年检测一次,全年累计检测不少于___头份,沙丁胺醇检测不少于___头份。
检测方法以盐酸克仑特罗金标快速检测卡、莱克多巴胺金标快速检测卡和沙丁胺醇金标快速检测卡检测为主。
对检测不合格的生猪要及时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2、强化畜禽养殖环节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倡导使用环保型饲料,指导督促养殖场完善养殖档案,提高畜禽养殖户的防疫意识和法制意识,并与养殖户签订《县农业__关于加强病死猪管理工作责任状》。
3、加强病死猪源头管理,对全县年出栏___头以上猪场进行现场监管,由各乡镇干部配合落实养殖户具体实施情况,对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或没有建立病死猪处理记录档案的猪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进行整改,并督促这些猪场建造化尸井或化制池,确保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畜禽养殖场环境监察记录

畜禽养殖场环境监察记录畜禽养殖场环境监察记录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生态环境逐渐变得重要起来。
而作为养殖行业的重要一环,畜禽养殖场的环境也岂能例外。
为了保障生态环境,同时也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畜禽养殖场环境监察工作日益严格。
对于养殖场而言,环境监察记录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分别从监察内容、监察流程、监察记录和监察结果四个方面,探讨一下做好畜禽养殖场环境监察记录的必要性。
一、监察内容从监察内容来看,畜禽养殖场环境监察主要分为环境审核和现场监察两项工作。
环境审核是指对养殖场的环境影响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审核。
而现场监察则是指对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物排放的现场检查。
其监察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核情况;2、养殖场的环保设施安装使用情况;3、养殖场所有污染物的处置情况;4、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的安装和使用情况;5、养殖场进出口材料的质量和使用情况等。
二、监察流程从监察流程来看,畜禽养殖场环境监察主要分为定期监察和突击检查两种模式。
定期监察是指每年的定期检查,而突击检查则是针对突发事件或者某些投诉进行的不定期监察。
无论是哪种监察模式,监察流程大致如下:1、约定监察时间和地点,并通知养殖场相关负责人;2、组织一个由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的检查组;3、进行现场测量数据的采集和现场拍照;4、进行现场取证,并记录相关情况;5、现场询问,了解养殖场相关情况;6、检查结束后,书面撰写一份监察报告,将养殖场的监察结果依次记录下来。
三、监察记录从监察记录来看,组成监察记录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包括经过、情况、记录和结论。
其中:1、经过:记录检查组进驻畜禽养殖场的过程,并记录现场发现到的情况;2、情况:记录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情况;3、记录:记录检查组测量的数据、拍摄的现场照片、取证的有关情况和询问得到的信息;4、结论:根据检查结果,判定养殖场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并提出建议措施。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86号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8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7日南京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175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水污染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6〕1号)的有关要求,顺利推进畜禽禁养区划定及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促进全市畜禽养殖合理布局,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疏堵结合”为基本原则,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从源头上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实现畜禽养殖业的分区管理,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二、重点工作(一)养殖区域划定1.禁养区的划定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重点区域保护与可操作性相兼顾的原则,提出如下划定条件:(1)全市绕城公路以内;(2)主要通长江河道(马汊河、朱家山河、外秦淮河、秦淮新河、九乡河、七乡河、城南河、牧龙河等)和秦淮河、滁河一级支流岸脚外500米以内;(3)南京市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其他类型生态红线区域的一级管控区;(4)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5)江北新区核心建设区;(6)各区政府研究确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畜禽养殖企业环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畜禽养殖企业环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摘要:一、背景及意义二、工作目标三、排查整治内容四、工作步骤五、保障措施正文:畜禽养殖企业环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及意义随着我国畜禽养殖业的快速发展,环保问题日益突出。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提升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1.排查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所有畜禽养殖企业。
2.工作时限:自即日起至2023。
3.工作目标:确保畜禽养殖企业环保设施齐全、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达标,提升畜禽养殖业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三、排查整治内容1.环保手续:检查企业是否具备环保手续,包括环评报告、排污许可证等。
2.养殖设施:检查养殖圈舍、饲料车间、粪污处理设施等建设情况。
3.环保设施:检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包括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等。
4.污染物排放:监测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达到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
5.环境风险:排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制定应急预案。
四、工作步骤1.动员部署: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排查整治工作。
2.企业自查:企业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填报自查表。
3.属地排查:各地环保部门开展排查,形成排查报告。
4.整改落实:针对排查发现问题,企业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
5.验收评估:对整改完成的企业进行验收评估,确保整改效果。
五、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畜禽养殖企业环保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2.完善政策法规:加强对畜禽养殖环保政策的宣传普及,提高企业环保意识。
3.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4.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所需经费落到实处。
5.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接受社会监督。
本方案旨在加强畜禽养殖企业环保工作,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养殖场环保督查方案

养殖场环保督查方案一、督查目的。
咱为啥要搞这个养殖场环保督查呢?就是为了让养殖场既能赚钱养家,又能和环境和谐相处。
可不能光顾着养猪养鸡养鸭,把周围环境搞得一塌糊涂,那可不行,咱得让养殖场在环保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二、督查人员和时间安排。
# (一)人员组成。
1. 环保专家:这些人可都是懂环保的“大拿”,就像环保界的武林高手,他们能一眼看出养殖场哪里环保有问题。
2. 农业部门工作人员:他们对养殖场的情况比较了解,知道养殖场的日常运作,能从农业生产和环保结合的角度来发现问题。
3. 当地村民代表:村民们可是养殖场的邻居,他们的眼睛是雪亮的,要是养殖场有啥污染环境的事儿,他们最有发言权了。
# (二)时间安排。
1. 定期检查。
每个月选个好日子,就像每月一次的大扫除一样,对养殖场进行全面检查。
选的日子也得有点讲究,不能是养殖场忙得晕头转向的时候,要让他们有时间配合检查。
一般定在每个月的中旬吧,避开月初和月末养殖场可能比较忙乱的时间段。
2. 不定期抽查。
这就像突然袭击一样,不定期地就去养殖场瞅瞅。
可能是某个阳光明媚的上午,也可能是下着小雨的午后。
这样做就是为了防止养殖场平时不注意环保,只在定期检查的时候做做样子。
# (一)粪便处理。
1. 首先看看养殖场的粪便有没有专门的收集系统。
这收集系统就好比是粪便的“家”,得让粪便规规矩矩地待在里面,不能到处乱跑。
2. 然后检查粪便的处理方式。
是做成有机肥了呢,还是有其他环保的处理办法?要是直接把粪便堆在养殖场周围,臭气熏天,那可不行,就像把垃圾扔在自家门口一样不文明。
# (二)污水处理。
1. 养殖场的污水可不能乱排。
得看看有没有污水处理设施,这设施得像个勤劳的小卫士,把污水里的脏东西都处理干净。
2. 检查污水排放是否达标。
要是污水排出去比酱油还黑,还带着各种病菌和有害物质,那肯定是不符合要求的。
这污水排出去得像清水一样干净,至少得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
# (三)饲料储存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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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3.1 禁养区 本指南所称禁养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和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范围,具体包括生活饮 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 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各级人民政府 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 区域。 3.2 环境敏感区 本指南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目录》中规定的范围,具体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 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 域,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 饮用水源保护区,富营养化水域,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 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 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3.3 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小区 本指南所称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小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畜牧法》中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并达到省级人民政府划定的规 模标准和备案程序的畜禽养殖场所。具体条件为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 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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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现场检查
现场监察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者其他
行政执法证件。恪守执法工作范围,保守被执法单位技术与业务秘密。
应当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如下资料并认真查阅:畜禽养殖单位的
物耗和能耗相关报表以及生产销售台账等企业生产管理的基本信息
资料;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及审批文件、“三同时”验收报告及审批文
督、检查和处理。对于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但位于环境敏感区或
造成环境污染的小型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可参照本指南开展环境
监察。
2. 监察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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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6《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 2.10《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69 号) 2.1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9 号) 2.12《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8 号) 2.1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13 号) 2.14《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2.15《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2.16《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2.17《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1168-2006) 2.18《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的通知》(环发〔2006〕151 号) 2.1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63 号) 2.20 地方有关法规、标准
模按照《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5.7.2 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
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必
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
物。
5.7.3 排污收费制度执行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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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周边居民调查走访 了解企业在运行过程中由于环境问题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的影 响,对居民提出的意见进行判断筛选后反馈于监察报告的整改意见 中,以进一步落实整改。 5.9 环境监察记录 填写《畜禽养殖场环境监察单》,按照监察内容制作环境保护现 场检查(勘察)笔录。 6. 视情处理 发现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要现场责令改正,企业违法行为 属环境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范围的,按照《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可当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属于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范围的,按照《环境 行政处罚办法》一般程序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理。 6.2 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属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内的、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理处罚 的,根据《环境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处罚条款》(附 2),提出处理处 罚建议,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环境监察机构,按照环境行政 处罚程序进行处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 政处罚时,应当及时做出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 政命令。具体形式有:责令停止建设;责令限期建设配套设施;责令 重新安装使用;责令限期拆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治理; 责令限期办理或补办手续;责令限期缴纳排污费等。责令改正期限届 满,当事人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仍处于继续或者连续状态的,可
等文件一致。如有变更,必须履行相关变更手续。
5.3.2“三同时”制度执行
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在
畜禽养殖场(小区)投入运营的同时予以落实。
5.3.3 试生产管理
已进入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提交试生产申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2010〕84 号
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 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规范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环境监察工作,实现畜禽养殖 业的精细化、规范化、高效化环境监管,提高畜禽养殖业的污染 防治水平和环境管理能力,我部组织编制了《畜禽养殖场(小区) 环境监察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地环境监 察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件、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资料、排污费缴纳单据、在线监测数据报
表等环境管理基本资料;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制度、环保设施运行规程等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基本资料。
根据场区布局、养殖模式、重点产污节点等实际情况,确定合理
的检查路线,检查畜禽养殖单位污染防治设施或废物综合利用、无害
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及运行状况;排污口去向和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
附件: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试行) 二○一○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环保 监察 执法 指南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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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
(试行)
为规范畜禽养殖业环境监察工作,加大对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执法
力度,实现精细化、规范化、高效化环境监管,防止畜禽养殖环境污
染,促进污染减排,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
拍照、录像或者其他方式如实记录现场情况。
调查时,应注意确认养殖场业主身份,区分经营性养殖和自主性
养殖。现场难以区分确认的,可向乡镇及村居委会熟悉情况的人进行
了解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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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视情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视情进 行现场处理或提出处理处罚建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环境监 察机构根据法定职责,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 不属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和 时限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4.6 监督执行 对处理决定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或后督察,监督检查企业对处理 决定的落实情况,确保违法行为得到纠正。 4.7 总结归档 编写总结报告,对查处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文字材料及音像资料, 及时分类归档。 5. 监察内容 5.1 养殖场基本情况 确定畜禽养殖场(小区)名称、所处地理位置、法定代表人、组织 机构代码、养殖种类、养殖规模等。 5.2 场址合理性监察 5.2.1 禁养区判断 场址不能位于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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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环境敏感区判断
判断是否位于环境敏感区。
5.2.3 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卫生防护距离应当符合已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定要求。
5.3 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监察
5.3.1 环评制度执行
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养殖模式等应与环评报告或环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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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企业环境管理制度监察
5.6.1 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建设
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制定染防治设施设备操作规程、交接班制
度、台账制度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并将上述制度上墙。
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环保设施设计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和运行,建立真实完整的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记录,并按照设施维
护检修规程定期进行设施维护检修。
况,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处置和排放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取
样监测。填写《畜禽养殖业环境监察单》(见附 1)并做好现场记录。
4.4 调查取证
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制止,并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对违法事实、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等进行全面、客观、及时地调查,
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采取录音、
5.6.2 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
企业应当明确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Fra bibliotek员,废水处理设施必须配备
保证其正常运行的足够操作人员,设立能够监测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
染物的化验室,配备化验人员。
5.7 基本环境管理制度监察
5.7.1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执行
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登记的畜禽养殖场(小区)适用规
4. 监察程序 4.1 前期准备 收集有关资料和信息,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环保标准等规范 性文件及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 案管理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信息,包括养殖场经营者名称、所处地理 位置、养殖种类、养殖规模等;拟检查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建设项目 管理信息及日常监管信息,包括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影响评价和 “三同时”制度执行材料,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办理、排污费 缴纳情况,环境执法检查记录等;群众投诉、举报、信访等情况。 统筹安排现场执法需要的调查取证装备、交通设备等。 学习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有关卫生防疫知识,依法履行防疫义 务。 4.2 制定计划 根据收集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因地制宜,制定监察计划,确定监 察重点。需其他部门配合实施联合监察的,联系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 议,明确各部门具体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