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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11.06•【字号】闽卫基层〔2019〕87号•【施行日期】2019.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闽卫基层〔2019〕87号各设区市卫健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省疾控中心、省妇幼保健院、省老年医院、省卫生计生监督所: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任务目标(一)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各地要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2类项目。

以提升项目工作质量为重点,切实把各项任务做实做好,确保完成绩效目标(附件1)。

在开展儿童健康管理过程中,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9〕9号)及我省有关工作要求,规范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有关工作;加强儿童肥胖筛查和健康指导,积极开展儿童肥胖防控。

面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均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2019年起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4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4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4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31•【字号】榕政办[2014]162号•【施行日期】2014.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4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榕政办〔2014〕1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福州市2014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0月31日福州市2014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4〕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4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4〕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全面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现制定我市2014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一)优化医疗资源规划布局。

一是完善城市医疗资源布局,加快落实我市规划新增的13个省、市医疗卫生项目地块,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向北部、东部、南部新城区延伸。

二是完善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原则上每个县(市)要办好1所县级综合医院和1所县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加强县中医院和县医院中医科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

严格控制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严禁举债建设和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三是实施市属医院差异化发展,进一步推进市属医院与省内、外高校合作,做大做强市属医院骨科、肝病、肺病、精神、儿童、皮肤等专科品牌。

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优先改善妇幼、老年、精神等专科医院的基础设施条件。

2019年药品管理新法与旧法的对比

2019年药品管理新法与旧法的对比

完整版《药品管理法》新旧对比本文为最新版《药品管理法》完整内容与2015年修正版本对比,而非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于35年前(1984.9.20)首次制定、18年前(2001.2.28)首次修订、后经6年前(2013.12.28)和4年前(2015.4.24)的两次修正,终于昨天(2019.8.26)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版《药品管理法》共12章、155条、20666字。

文章内容红色字体为新增或修改的内容,蓝色字体的含删除线的为已删除的内容。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活动,必须遵守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第三条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第四条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和中药品种,鼓励培育道地中药材。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榕政办[2012]114号【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6.06【实施日期】2012.06.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榕政办〔2012〕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福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福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2012年是医改承前启后、持续深入推进的关键一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2〕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基本原则,着力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三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保持医改良好势头,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完善的健康保障。

二、工作任务(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全市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到280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

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业雇工人员以及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工作。

巩固新农合覆盖面,全市参合率稳定在98%左右。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1)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11•【字号】榕政办〔2016〕144号•【施行日期】2016.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政办〔2016〕1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福州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11日福州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2016年是深入推进我市医改综合试点工作的关键之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下发的《福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榕委发〔2015〕5号),坚持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注重政策实施和机制创新,推动健康福州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6〕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福州市2016年深化医改工作要点。

一、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一)推进市、县两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实质性运作。

进一步明确医管委职责和履职形式,各县(市)区要在成立医管委的基础上调整充实成员,制定出台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理顺医管委与职能部门关系,落实其对公立医院资产、财务、人事、薪酬、绩效、管理目标、政策投入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与监督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计委、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改办。

(二)实行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

在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中医院、福州儿童医院试点推行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工作,制定出台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办法和2016年度绩效考核指标,院长年薪水平与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并由财政全额负担,纳入财政年初预算。

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2019年版)

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2019年版)

XX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2019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5)第三章门诊及其他医疗费用结算 (16)第四章服务质量考评 (19)第五章监督管理 (20)第六章附则 (2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65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24号)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点医疗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结算,适用本办法。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医疗费用结算实行分开列账、单独结算。

第三条基本医保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严格预算管理,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着力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筑牢保障底线。

坚持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通过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基本医保基金结算实行“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奖励约束机制。

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协调推进医共体、医联体、卫生强基、高水平医院等方面建设,有效落实分级诊疗2制度。

第四条建立XX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算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对年度总额控制预决算、市内住院医疗费用增长率控制目标、医院系数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

联席会议由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经办机构参与。

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牵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付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谈判协商机制,建立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评价制度,推动建立DRGs付费方式改革的体制机制。

《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福建医疗保障

《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福建医疗保障

《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建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日前,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建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文件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根据国务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部署,省人社厅加大行政审批改革推进力度,于2015年9月底印发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闽人社发…2015‟5号),取消“两定点”审批,改为直接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管理。

《通知》明确了在取消“两定点”审批后,省本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具体规则和流程。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通知明确了省本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相关的协议条件以及申请、评估、谈判、签约、公布、信息变更、管理形式等流程和规则,主要包括以下七项内容:“省本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医药机构向省医保中心申请定点签约应提供的材料;确定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的工作程序;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备案程序;省本级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形式;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工作准则。

其中,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应具备的条件、申请定点签约应提供的材料、确定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的工作程序等三项是重点内容。

三、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哪些条件?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四项条件:一是要位于福州市城区规划范围内;二是必须是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门诊部及以上级别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或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门诊部及以上级别军队医疗机构;三是主要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医疗服务(不包含美容、整形、不孕不育等医疗机构);四是按照《福建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评分达到85分以上。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榕政综[2006]148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榕政综[2006]148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榕政综〔2006〕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政策,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党“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发展中医药事业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继承与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重点,力争用5年时间,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和满足人民健康需求的中医药保健机制和体制,促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保障人民健康服务。

二、主要任务(一)优化中医、中西结合医疗资源配置。

坚持以满足社会需求,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特色为基本原则,合理统筹中医药资源,健全和完善中医三级医疗服务网络。

加强福州中西医结合医院、福州市中医院建设与管理,用5年左右时间使其成为全国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全省名牌中医院,起到省会城市的“龙头”和辐射作用;加强市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特色中医专科专病和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提高其诊疗水平;加强完善县中医院基础设施和设备建设,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和紧急救治能力,5年内县级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并纳入当地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医疗紧急救援网络;区中医院转变服务模式,完善服务功能,使其成为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都要设立中医科,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中医药业务管理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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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福州医药机构医保定点实行备案管理凡符合备案管理的医药机构经备案后,均可成为医保定点。

该举措为全国首创。

取消前置条件降低准入门槛
此前福州医药机构医保定点实行协议管理。

此次医保定点管理模式由协议管理变为备案管理,的区别就是不再对已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医药机构设置前置条件,并进一步简化申请程序。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采用协议管理时,对申请单位的人员配备和服务能力等均有一定要求,同时需进行现场评估打分,达到一定分数后才能取得定点医保资格。

现在取消了前置条件,只要申请单位取得卫计、市场监管、民政等行政部门办法的相关证照,提交完整真实材料,经备案后,都可以成为医保定点。

根据《办法》,受理对象为福州市辖区内依法取得卫计、市场监管、民政等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证照、主要执业项目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的门诊部含以上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福州市辖区内依法取得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证照的零售药店。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是此次新增的受理对象。

过去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要成为医保定点,其医疗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和相应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门槛较高,很难达到申请要求。

现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也可以通过备案管理成为医保定点,但其服务对象必须是养老机构的服务人群。

上述负责人说。

简化办理流程加密受理频率
按照此前的协议管理,需经过发布公告、接收材料、材料初审、现场评估、协商谈判、公示、结果公布等环节进行医保定点审批,程序较为复杂。

采用备案管理后,流程进一步简化,办理时限大大缩短。

根据《办法》,备案流程共分为受理、初审、协查、签订协议4个阶段。

医保经办机构逢单月进行材料受理,即每年的1月、3月、5月、7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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