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印发化解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方案
关于做好化解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做好化解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扎实稳妥做好化解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贫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化解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1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发展新理念,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中的职工安置工作。
坚持企业主体、地方组织、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的原则,更多运用市场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有序、积极稳妥地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实好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平稳转岗就业,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政策(一)支持企业内部分流1支持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培训转岗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支持兼并重组后的新企业更多吸纳原企业职工。
对企业为促进职工转岗安置开展的职业培训,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2支持企业开展“双创”,利用“互联网+”、国际产能合作和装备走出去,发展新产品、新业态、新产业,在优化升级和拓展国内外市场中创造新的就业空间。
3支持企业挖潜内部潜力,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承诺不裁员、少裁员的,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
企业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以上的,可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助和岗位补助,单独享受社会保险补助的,可将社会保险补助人数由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50%提高到100%。
短讯:钢铁协会召开钢铁行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会议

化, 这样的企业是不可持续发展的。 竞争能力方面, 不能只注
重成本, 宝钢汽车板总量占到全国的 l / 3 左右, 但是在镀锌汽 车板和高强汽车板上, 占有绝对的地位 , 市场占有率基本上 是在 4 5 % 一 5 0 %之间。目 前市场上做汽车板的企业数量较多, 但是宝钢无论热轧汽车板 、 冷轧汽车板 , 尤其是镀锌汽车板 断是非常有意义的, 现在各种分析报告琳琅满 目, 但是这种 通过结果的验证更具有实际意义。 3 . “ 区域对标”对于能够站在大区域的基础上开展协同, 有重要作用。当前钢铁行业的真正问题不能只归于产能过 剩, 行业的痼疾绝不只是单纯的过剩问题 , 所以“ 区域对标”
距很大, 不见得花高价就能达到这样的水平。这些钱花在建 设服务型企业上、 花在网络系统建设上将会创造价值。每个 企业的结构性问题, 都不一样。 再比如成本, 有的企业成本可
四、 “ 对标挖潜” 工作对提高企业的运行水平起到了非常
好的 促进 作用
目前, 在行业对标基础上, 又开展按“ 分区域小组对标” ,
与其他企业相比每吨的差价大体在 1 0 0 0 元之上,所以这就
是宝钢的产品竞争能力。
对于发挥企业的协同作用来看是不可替代的。
总体来看 , “ 对标挖潜” 发挥了实际作用 , 需要我们坚持 不断的完善, 不断的创新, 不断的提升 , 来满足于服务企业的
“ 对标挖潜” 反映的绝不简简单单是数字 , 主要是反映 在管理水平、 体制机制、 创新能力和系统能力上。目前已经被 企业高度重视起来, 这就是“ 对标挖潜” 的价值所在。
要作用
41号文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颁布单位:国务院发文日期:2013-10-06有效性:全文有效文号:国发〔2013〕41号税种:综合税收政策引用文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
为积极有效地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同时指导其他产能过剩行业化解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给适度大于需求是市场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有利于调节供需,促进技术进步与管理创新。
但产品生产能力严重超过有效需求时,将会造成社会资源巨大浪费,降低资源配置效率,阻碍产业结构升级。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国际市场持续低迷,国内需求增速趋缓,我国部分产业供过于求矛盾日益凸显,传统制造业产能普遍过剩,特别是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消耗、高排放行业尤为突出。
2012年底,我国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产能利用率分别仅为72%、73.7%、71.9%、73.1%和75%,明显低于国际通常水平。
钢铁、电解铝、船舶等行业利润大幅下滑,企业普遍经营困难。
值得关注的是,这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仍有一批在建、拟建项目,产能过剩呈加剧之势。
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化解,势必会加剧市场恶性竞争,造成行业亏损面扩大、企业职工失业、银行不良资产增加、能源资源瓶颈加剧、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直接危及产业健康发展,甚至影响到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
当前,我国出现产能严重过剩主要受发展阶段、发展理念和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在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阶段,市场需求快速增长,一些企业对市场预期过于乐观,盲目投资,加剧了产能扩张;部分行业发展方式粗放,创新能力不强,产业集中度低,没有形成由优强企业主导的产业发展格局,导致行业无序竞争、重复建设严重;一些地方过于追求发展速度,过分倚重投资拉动,通过廉价供地、税收减免、低价配置资源等方式招商引资,助推了重复投资和产能扩张;与此同时,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滞后,政策、规划、标准、环保等引导和约束不强,投资体制和管理方式不完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到位,导致生产要素价格扭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健全,市场机制作用未能有效发挥,落后产能退出渠道不畅,产能过剩矛盾不断加剧。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05•【字号】晋政发〔2022〕29号•【施行日期】2023.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22〕2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2023年1月5日山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我省碳达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扎实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按照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立足我省能源资源禀赋,坚持“系统推进、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总方针,先立后破,通盘谋划,统筹发展和减排,统筹省内排放和能源输出,统筹传统能源和新能源,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山西碳达峰十大行动,加快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力争实现碳达峰目标。
(二)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电力、煤炭、钢铁、焦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推进,煤炭消费增长得到严格控制,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取得新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2•【字号】晋政办发[2012]101号•【施行日期】2012.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10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12日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年-2015年)第一章“十一五”发展回顾“十一五”时期,全省上下紧紧抓住“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省”建设的重大契机,以全局循环、高端循环为基点,着力推进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和城乡生态化,一大批具有强大带动和辐射作用的循环经济园区、企业和重大工程应运而生,开启了资源型地区绿色发展、清洁发展、低碳发展的转型跨越新篇章。
1.1进展与成效1.1.1重大项目投资效应凸显近年来,全省充分发挥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对循环经济的激励和引导作用,以直接投资、贷款贴息和资本金入股等方式,重点支持煤炭、焦炭、电力、冶金、化工等传统产业的循环化改造,先后建设了余热、余压回收,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废渣、煤层气综合利用及污水、矿井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等一批循环经济重大示范项目,初步形成了具有山西特点的煤电材、煤电铝、煤焦化等循环经济模式。
截止2010年,67%的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投向循环经济项目,《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2008-2012)》确定的100个重大示范项目80%以上已经建成投产,带动全社会投资1400亿元。
1.1.2试点带动作用显著增强继2007年我省被确定为循环经济试点省以来,2010年又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确定为全国唯一的全省域循环经济统计试点省份,太原、晋城、长治、运城市成为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城市建设试点市。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部署,严禁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继续做好产能置换工作,根据产业发展情况,经商发展改革委、国资委,我部对《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12月31日附件1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严禁钢铁行业新增产能,推进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所有制钢铁企业建设炼铁、炼钢冶炼设备的项目。
建设项目备案前,须公告产能置换方案。
已经核准或备案但未公告产能置换方案的拟建、在建项目,须尽快补充公告产能置换方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等量置换是指建设产能等于退出产能;减量置换是指建设产能小于退出产能;置换比例是指退出产能与建设产能之比。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以及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肇庆等9市,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
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

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XX〕6号)、《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X发〔20XX〕7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XX〕83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XX〕7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XX年11月末XX市北方制钢有限公司100万吨炼铁产能、280万吨炼钢产能全部退出。
XX市域内20XX年退出矿井8处,化解煤炭产能458万吨。
其中,龙煤XX公司2处140万吨、沈焦XX 盛隆公司6处318万吨。
20XX年退出矿井2处,均为龙煤XX公司矿井,化解产能150万吨。
20XX年退出矿井3处,化解产能420万吨。
其中,龙煤XX公司2处330万吨、沈焦XX盛隆公司1处90万吨。
龙煤XX公司化解煤炭产能事宜由龙煤集团具体负责,我市具体负责沈焦XX盛隆公司化解煤炭产能事宜。
于20XX年11月末关闭退出我市辖区内的鸡东煤矿、新城煤矿、立新煤矿六井、立新煤矿三井、立新煤矿新一井和光大煤矿6处矿井,退出产能318万吨,需安置职工4825人;20XX年末关闭退出碱场煤矿一井,退出产能90万吨,需安置职工1369人,3年内共退出产能408万吨,安置职工6194人。
二、组织机构成立XX市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推进企业脱困发展工作,处理可能出现的社会问题。
组长:XXX副组长:XXX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煤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XX银监分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中级法院、市工商局、市水务局、XX煤监局哈南分局、XX供电公司、北方制钢有限公司、沈焦XX盛隆公司,鸡东县政府、鸡冠区政府、城子河区政府、恒山区政府和梨树区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6•【字号】晋政发[2013]38号•【施行日期】2013.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3〕3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2013年10月16日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山西空气质量,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建设转型综改试验区为统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治旧与控新、节能与减排、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思路,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加快建设美丽山西。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全省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11个设区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全省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0%左右。
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三、重点任务(一)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污染物协同减排。
1.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
加快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通过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淘汰供暖和工业燃煤小锅炉。
到2015 年底,淘汰建成区每小时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同时要做好热源替代工作,确保原有集中供热面积不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