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缅两国签署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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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和缅甸联邦政府宗教事务部关于中国佛牙舍利到缅甸供奉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和缅甸联邦政府宗教事务部关于中国佛牙舍利到缅甸供奉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和缅甸联邦政府宗教事务部关于中国佛牙舍利到缅甸供奉的协议文章属性•【缔约国】缅甸•【条约领域】民事•【公布日期】1994.04.19•【条约类别】协定•【签订地点】北京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和缅甸联邦政府宗教事务部关于中国佛牙舍利到缅甸供奉的协议(签订日期1994年4月19日生效日期1994年4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和缅甸联邦政府宗教事务部为进一步发展中缅两国人民和宗教界之间的传统友谊,确认应缅甸联邦政府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中国的佛牙舍利于一九九四年赴缅甸供奉,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中国佛牙舍利于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日赴缅,六月五日返回中国,在缅供奉时间总计四十五天,供奉地点为仰光和曼德勒两地。

第二条中国佛牙舍利赴缅及返回中国时,由缅方派遣专机或租用中国民航专机迎送。

佛牙舍利在缅供奉期间的远距离移动,由缅方派专车迎送。

第三条缅方派由二十二人组成的中国佛牙舍利迎奉团于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五日到中国,与中方共同清点随佛牙赴缅的其他供品等文物,并与中方共同举行迎送法会。

第四条中方派遣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明惠法师率由十五人组成的中国佛牙舍利护送团、十一人组成的护法团赴缅。

护送团和护法团于四月二十日乘坐缅方专机随佛牙赴缅,护送团完成护送任务后于四月二十七日返回中国,护法团负责佛牙舍利在缅期间的护法工作;迎归团于六月一日赴缅,六月五日同护法团一起乘坐缅专机迎请佛牙舍利返回北京。

第五条佛牙舍利在缅供奉期间,缅甸联邦政府将提供特级保护,确保佛牙舍利及文物的绝对安全,如有损坏,由缅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中国佛牙舍利入、出中国和缅甸边境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政府边防、海关和卫生防疫部门对佛牙舍利及其他文物和中、缅双方护送、奉迎团组人员给予免检、免验礼遇。

第七条缅方负担佛牙舍利赴缅的往返专机费(北京——仰光——北京)、中方护送团、护法团、迎归团全体人员在缅期间的接待费用(其中包括中方赴缅全体人员的人身和行李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边界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边界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边界条约文章属性•【缔约国】缅甸•【条约领域】边界边境•【公布日期】1960.10.01•【条约类别】条约•【签订地点】北京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边界条约*(注*:1960年10月1日签订于北京并于1961年1月4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缅甸联邦总统,一致认为,两国间久悬未决的边界问题,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在两国先后取得独立以后,两国之间传统的友好睦邻关系获得了新的发展;一九五四年两国总理共同倡议了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作为两国关系的指导原则,更大大促进了两国的友好关系,并且为两国边界问题的解决创造了条件;满意地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历届政府根据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克服了种种困难,终于顺利地、全面地解决了两国边界问题;双方坚信,两国间全部边界的正式划定,并且成为一条和平友好的边界,不仅是中缅两国友好关系进一步发展的里程碑,而且也是对维护亚洲和世界和平的重大贡献;为此,双方决定在一九六○年一月二十八日周恩来总理和奈温总理签订的关于两国边界问题协定的基础上,缔结本条约,并各派全权代表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派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缅甸联邦总统特派总理吴努。

双方全权代表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议定下列各条:第一条根据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和友好互让的精神,缅甸联邦同意把属于中国的片马、古浪、岗房地区(面积约为153平方公里,59平方英里,如附图所标明)归还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意按照一九四一年六月十八日中英两国政府换文来划定从南帕河和南定河汇合处到南卡江和南永河汇合处的一段边界,但是本条约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调整除外。

第二条鉴于中缅两国的平等友好关系,双方决定废除缅甸对属于中国的猛卯三角地(南碗指定区)所保持的“永租”关系。

考虑到缅甸方面的实际需要,中国方面同意把这个地区(面积约为220平方公里,85平方英里,如附图所标明)移交给缅甸,成为缅甸联邦领土的一部分。

中缅边境人民币跨境结算中存在的障碍及对策建议

中缅边境人民币跨境结算中存在的障碍及对策建议

中缅边境人民币跨境结算中存在的障碍及对策建议摘要:中缅边境贸易的不断增长使得人民币跨境结算需求日益增加。

然而,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双边协议和金融机构间的制约等因素,中缅人民币跨境结算存在着许多难以克服的障碍。

本文通过分析现有的障碍、对比国内外相关和经验,并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以期推动中缅人民币跨境结算的顺利进行,从而更好地促进两国经济发展。

关键词:中缅边境,人民币跨境结算,障碍,对策建议一、背景介绍随着中缅两国关系的不断加强和边境贸易的不断增长,中缅人民币跨境结算需求日益增加。

而目前,中缅之间的人民币跨境结算存在诸多问题,限制了中缅人民币跨境结算的顺利进行,给两国经济发展带来影响。

二、障碍分析1.历史遗留问题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中缅之间存在着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如缅甸原英属殖民地时期存在的几个地区与中国接壤,但如今已成为缅甸领土,因此对相关区域的经济活动和金融活动实行了一些控制和限制,导致边境地区的人民币跨境结算很难实现。

2.双边协议的限制2004年,中缅两国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民主共和国边境合作协议》,以促进双方经济发展。

然而,该协议在人民币跨境结算方面存在一些条款限制,如只能在协议规定的边境口岸进行结算,无法在中缅两国内部自由跨境结算。

3.金融机构间的制约目前,缅甸许多金融机构仍然存在着技术水平和管理方法的问题,跨境结算能力有限,难以满足中缅之间的人民币跨境结算需求。

同时,中缅之间对跨境支付和结算规则的理解也存在一些差异,加大了人民币跨境结算难度。

三、对策建议1.加强沟通针对中缅边境的历史遗留问题,两国应加强沟通,形成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关系。

同时,两国应在签署新的双边协议时,尽量减少针对人民币跨境结算的限制,开放更多的人民币跨境结算口岸,促进中缅人民币跨境结算的自由化。

2.培育金融机构中缅两国应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提升缅甸金融机构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加强人才培养力度,提高跨境支付和结算的能力。

中缅油气管道的对我国能源安全的重要意义-最新文档

中缅油气管道的对我国能源安全的重要意义-最新文档

中缅油气管道的对我国能源安全的重要意义近年来,中缅油气管道在经济方面对中国和缅甸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该管道的建设不仅带动了沿线地区的经济发展,同时也为中国保障了能源安全。

本文将介绍中缅油气管道的建设背景和重要意义。

中缅油气管道的建设背景2008年5月,中缅两国政府签署了《中缅油气管道合作框架协议》,并在2009年正式启动中缅油气管道建设。

该管道以中国云南省昆明市为起点,经过缅甸境内各地,到达缅甸的西海岸和东海岸,通往印度洋。

目前,中缅油气管道一期工程已经建成投产,全长771千米,净输送能力分别为每天440万立方米的天然气和每天22万立方米的原油。

二期工程正在紧张建设中,计划到2020年建成,届时能够将输送能力进一步提高到每天1200万立方米的天然气和每天22万立方米的原油。

中缅油气管道的重要意义保障中国的能源安全中国是世界上能源消费量最大的国家之一,对外依存度高达70%以上,而且大多数进口能源都需要通过海上运输,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

中缅油气管道的建成,可以缓解中国能源进口的压力,减少在海洋运输中的安全风险。

此外,中缅油气管道还可以帮助中国降低油气进口成本,提高能源的供给效率。

相对于其他进口能源方式,中缅油气管道的运输成本更低,可以有效减少进口成本。

推动沿线地区经济发展中缅油气管道的建设不仅可以为中国保障能源安全,同时也将推动沿线地区的经济发展。

缅甸是中国的南向战略的重要一环,这条管道的建设可以使缅甸更多地参与到中国的经济活动中来,带动缅甸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

此外,中缅油气管道还可以带动沿线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桥梁、通讯等方面。

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将为沿线地区的市场开发和投资提供便利条件,进一步推动沿线地区的经济发展。

促进中缅两国关系的发展中缅油气管道的建设还可以促进中缅两国关系的发展。

中缅两国相邻,历史渊源深厚,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国际政治形势的变化,两国之间的关系曾经经历过波动。

中缅油气管道的建设是两国合作的重要内容,可以为两国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提供更多的机会。

中缅关系

中缅关系

浅析中缅关系及其展望[ 摘要]当代中缅两国建立了睦邻友好、和平合作的双边关系, 这种关系在21 世纪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巩固和发展这种关系对中缅双方既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

它有利于缅甸维护国内稳定, 改善国际环境, 提高国际地位, 发展民族经济; 它也有利于我国营造良好的周边国际环境, 推行印度洋战略, 保障经济安全。

发展中缅关系有助于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我国西部发展。

[ 关键词]中缅关系;展望; 作用一、中缅关系的发展历史中缅两国都是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国家,两国长期保持了友好往来。

清乾隆年间,缅甸正式成为清朝的藩属国,这种关系一直持续到1885 年第三次英缅战争爆发。

近代以来,中缅两国都受到英、日殖民者的侵略,在反帝、反殖的民族解放斗争中相互同情,彼此支持,结下了深厚的“胞波”( 即同胞) 情谊。

新中国成立后,受国际体系与国家安全环境的制约,“战争和革命”被确定为时代主题,中国对周边国际局势尤为关注,稳定周边局势、应对传统战争威胁、确保生存的现实主义政治成为中国睦邻外交的动力。

缅甸是中国的邻居,与中国有着约2100 公里的共同边界,是中国通往印度洋的前哨。

在冷战格局下,面对西方在中国东海的战略岛链,西面缅甸的战略要地显得更加重要。

当时已独立的缅甸联邦政府从地缘政治安全考虑,选择了“独立”、“不结盟”的中立外交政策,于1949 年12 月16 日来电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表达了建立友好外交关系的愿望,成为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中第一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

1950 年6 月8 日,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并互派大使。

1954 年,中缅两国与印度共同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六十年代,中、缅本着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精神,率先圆满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

在边界协议签订的同时,中缅两国还签署了《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明确规定双方不参加针对对方的任何军事同盟,并对中缅边区的国民党残余部队展开联合围剿,迫使其撤回台湾。

最新中缅企业合作协议书范文

最新中缅企业合作协议书范文

最新中缅企业合作协议书范文甲方(中国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缅甸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目的甲乙双方同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共同开展业务合作,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开拓市场,提高双方的经济效益。

第二条合作范围甲乙双方的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1. 产品或服务的共同开发、生产与销售;2. 市场推广与品牌建设;3. 技术交流与人员培训;4. 信息共享与资源互补;5. 双方认为适宜的其他合作领域。

第三条合作方式1. 甲乙双方将根据具体合作项目的需求,共同制定合作计划,并按照计划执行;2. 双方将根据合作计划,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3. 双方将定期进行沟通,以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按照合作计划,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市场资源;- 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按照合作计划,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物力支持;-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知识产权1. 双方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归双方共同所有;2.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转让给第三方。

第六条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 保密期限为合作项目结束后五年。

中缅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范本

中缅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范本

中缅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范本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乙方:缅甸联邦政府鉴于甲乙双方愿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基础上,加强两国在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中缅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不断向前发展;鉴于甲乙双方愿共同落实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深化各领域务实合作,提高中缅务实合作水平;鉴于甲乙双方认为加强在双边、区域及国际层面的合作,有利于促进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合作原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全面深化中缅友好合作关系。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尊重各自的主权和独立,不干涉对方的内政,尊重对方的发展道路和内外政策。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加强在双边、区域及国际层面的沟通与协调,共同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

第二章合作领域第四条甲乙双方将在以下领域开展合作:(一)政治交往与高层互访;(二)经贸合作与投资;(三)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四)农业、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五)安全与防务合作;(六)能源、资源合作;(七)区域合作与第三方市场合作;(八)其他双方感兴趣的领域。

第五条甲乙双方将根据两国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为对方在本国开展合作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三章合作机制第六条甲乙双方将定期举行双边会谈,就合作事宜进行协商与协调。

第七条甲乙双方将设立中缅合作委员会,负责监督、评估和推动两国合作事宜。

第四章务实合作第八条甲乙双方将积极推进中缅经济走廊建设,打造中缅命运共同体。

第九条甲乙双方将加强在基础设施建设、产能合作、贸易、投资等领域的务实合作,提高双方经济发展水平。

第十条甲乙双方将加强在农业、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了解与友谊。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将加强在安全、防务等领域的合作,共同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

第五章人文交流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将加强在教育、文化、旅游、媒体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与友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中缅油气管道项目的合作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中缅油气管道项目的合作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中缅油气管道项目的合作协议文章属性•【缔约国】缅甸•【条约领域】环境资源能源•【公布日期】•【条约类别】其他•【签订地点】内比都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中缅油气管道项目的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缅甸联邦政府(在下文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简称为“中方”,该表述视为包含其继承国;缅甸联邦政府简称为“缅方”,该表述视为包含其继承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缅甸联邦政府合称为“双方”)鉴于:二〇〇五年七月四日在北京签订的《缅甸联邦能源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能源领域合作的框架协议》;二〇〇八年一月二日在北京签订的《缅甸联邦能源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油气领域合作的会谈纪要》;双方认为在油气领域的合作符合两国利益,加强这种合作对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促进两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双方支持建设中缅原油、天然气管道项目,并希望共同促进项目的实施和安全可靠运行,以进一步扩大双方在油气领域的长期互利合作;双方按照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天然气管道项目一、双方同意,通过中缅天然气管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供气100亿立方米/年,稳定供气30年。

为达到上述目的,缅方同意将A1、A3区块天然气按缅甸石油天然气公司(MOGE)、大宇联合体与中国联合石油公司(CHINA OIL)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签署的缅甸税气田购销协议出售给中华人民共和国。

作为资源国,缅甸应考虑将境内其他区块未来天然气优先出售给中方。

二、双方同意,支持各自指定的公司合作建设中缅天然气管道,管道的起点为缅甸西海岸兰里岛,管道的终点为中缅边境缅甸境内交付点。

三、双方同意,中方指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为中缅天然气管道合作项目的具体执行单位,缅方指定缅甸石油天然气公司为中缅天然气管道合作项目的具体执行单位。

双方同意,大宇联合体参股中缅天然气管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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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边境贸易的谅解备忘录》
《关于成立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联合工作委员会的协定》
《中缅两国经济合作协定》
《中缅两国政府互免外交、公务护照签证协定》
《中缅关于未来双边关系合作框架文件的联合声明》
《中缅科技合作协定》
《中缅旅游合作协定》
《中缅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政府航空运输协定》
《中缅邮政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两国边界问题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边界条约》
《关于中缅边界问题的议定书》
《中缅两国边境地区管理和合作协定》。

《中缅两国关于保留缅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馆的协定》
《两国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互免签证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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