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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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评估检查情况的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评估检查情况的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评估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9.05.13•【文号】建科函〔2019〕95号•【施行日期】2019.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评估检查情况的通报建科函〔2019〕9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文物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物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文物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体新广局: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评估检查,并对成都、广州、武汉、青岛、太原、洛阳、荆州、佛山、赣州、咸阳、聊城、敦煌、武威、阆中等14个城市进行了重点抽查。

现将评估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保护内容不断丰富,大量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以保留。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众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被抢救和保存下来。

截至目前,国务院已公布13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已公布799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其中,历史文化名镇312个,历史文化名村487个。

全国已划定历史文化街区875片,确定历史建筑2.47万处。

各地还探索将工业建筑、文化景观、文化线路等各种文化遗产类型纳入保护体系。

(二)保护机制不断完善,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各地以文物保护法、城乡规划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基础,积极制定地方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法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3]86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3]86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3〕86号)有关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村建函[2013]5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第一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但尚未编制保护发展规划的村落的规划应于年底前完成。

现就做好我省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一、尽快提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单位推荐名单请你委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推荐责任心强、水平高、信誉好的规划编制单位,于9月16日前报我厅村镇建设处,我厅将择优一批形成省级规划编制单位名录,并报住建部备案。

二、抓紧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请你委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好本地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大纲和规划成果由你委汇总后统一报送至我厅村镇建设处。

规划大纲(一村一份,电子版本)于10月15日前报送;规划编制成果(一村一份,电子版)于2013年12月底报送。

我厅将会同省文化、财政部门组织对各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大纲和规划成果进行审查,按要求报住建部备案。

三、相关要求请你委高度重视本地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村落档案和规划(大纲)的质量、工作进度等因素是确定中央补助的依据,未完成调查建档、规划大纲没有通过省级审查的村落,将不能享受中央补助。

已编制保护规划的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不需要重新编制保护发展规划,但应按要求做好传统村落调查和档案建立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13.07.01•【文号】建村[2013]102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农委)、文化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文化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关于加大力度保护传统村落和民居的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目标是做好基础性工作。

通过科学调查,掌握传统村落现状,建立中国传统村落档案;完成保护发展规划编制。

做好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打好基础,循序渐进开展工作。

做好中国传统村落档案建立、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等基础性工作,循序渐进稳步开展传统风貌保护修复、人居环境改善、产业提升发展等工作,逐步建立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长效机制。

保护为主,建立规划协调实施机制。

以保护发展规划统筹确定传统建筑修复整治、产业发展等建设项目内容及时序,协调规范村落内开发建设活动。

探索模式,逐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积极探索并完善保护发展技术模式和管理体制,逐步配套完善村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增强村落发展活力。

政府引导,建立全社会保护责任机制。

建立公众参与的保护发展责任机制,政府支持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引导传统建筑修复,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村集体和当地居民承担相应的保护责任。

二、建立中国传统村落档案省级住房城乡建设、文化、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部门)要尽快组织对第一批已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村落的科学调查,完成中国传统村落档案的制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优秀村落建馆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优秀村落建馆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优秀村落建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02.28•【文号】建办村函[2017]137号•【施行日期】2017.0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优秀村落建馆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7]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北京市农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实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有关要求,推动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化工作,我部启动了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

现就做好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村落建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是集中展现优秀中国传统村落的数字化平台,是向世界宣传中国传统村落的舞台,是世界了解中华农耕文明的窗口。

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将突出展现中华文化独一无二的理念、智慧、气度、神韵,增添中华民族内心深处的自信和自豪,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

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的建设对提高村落地位、扩大村落影响、推动村落保护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工作,认真组织推荐优秀中国传统村落建馆,充分展示优秀中国传统村落风貌,高质量完成建馆村落材料制作工作。

二、建馆村落条件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建设,分为综合馆和村落馆,综合馆将展示中国传统村落整体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等价值,村落馆将逐个展示建馆的中国传统村落全貌。

村落馆中建馆村落材料由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制作。

建馆村落为已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具有地区或民族代表性的、保护成果显著的中国传统村落。

已完成的村落保护工作符合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要求,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得到充分改善,传统生产生活延续发展,传统文化内容丰富,建立了有效的保护管理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20.08.10•【文号】建科规〔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8.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规〔2020〕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直辖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物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进一步规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文物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2020年8月10日附件: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附件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和指定工作。

二、条件标准(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应具有下列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之一。

1.与中国悠久连续的文明历史有直接和重要关联。

在国家政权、制度文明、国家礼仪、农业手工业发展、商贸交流、社会组织、思想文化、宗教信仰、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城市与建筑、自然地理、人文地理、军事防御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

2.与中国近现代政治制度、经济生活、社会形态、科技文化发展有直接和重要关联。

突出反映近现代战争冲突与灾害应对、革命运动与政治体制变革、工商业发展、生活方式变迁、新思想新文化传播、科学技术发展、城市与建筑等方面的历史进程或杰出成就。

关于做好传统村落保护与传承_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

关于做好传统村落保护与传承_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

2021年度好提案XIANGYIN35乡音2022-032021传统村落传承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结晶和民族地域特色,维系着中华文明的根,寄托着中华各族儿女的乡愁。

河北省古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还有很大潜力值的挖掘。

一、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主要问题(一)传统村落总体上处于自生自灭的“老龄化、空巢化”状态。

长期以来,由于对传统村落价值稀缺性、保护重要性认识不足,许多古村落“散落乡间无人识、无钱修”,得不到有效保护。

(二)急功近利追求政绩与旧城改造决策误导的“建设性破坏”。

部分地区在旧村改造中存在“求新求洋”的偏向和新建“新村庄、洋农村”的“形象工程”,造成大量富有优秀民族特色的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乡土建筑遭受“建设性、开发性破坏”。

(三)地方政府“轻保护重开发”与商业化过度开发的“旅游性破坏”。

破坏”。

有的地方只看重申报名村称号价值和社会影响;申报成功后并保护措施不落实;保护经费不到位。

尤其是“重旅游开发、轻文化保护”的现象较为普遍。

(四)传统村落范围广、乡土建筑多、保护资金及技术力量十分缺乏。

缺乏。

地方财政在传统村落保护上的投入普遍不足,单凭原住民或村镇财力难以全部承担,资金匮乏是制约保护利用的关键难题。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加强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建议(一)加强传统村落普查、申报、认定工作,建立分类保护与分级管理制度和技术支撑体系一是对全省村落的古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筛查,符合条件的村,继续进行各级申报工作,列入省和国家级保护名录。

不符合条件的村,也要遴选保护对象,集中或挂牌保护。

二是对列入保护名录的村落,划分核心保护区进行重点保护。

确定重点保护对象,建立档案,挂牌保护。

三是对传统民俗文化等进行挖掘整理,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四是对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的编制和项目实施全程进行指导,确保传统村落保持原生态风貌和修缮文物的原真性。

(二)科学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建立专家审批巡查制度,加强实施规划的动态监控一是科学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纳入本区域“城镇化”“城乡统筹”“文化发展”等总体规划中;县级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应纳入省、市级保护规划的管理范围。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6.07.18•【文号】建办规函[2016]681号•【施行日期】2016.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规函[2016]68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委(规划国土局、规划局),北京农村工作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提出的“用五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要求,我部制定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6年7月18日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用五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要求,我部决定对全国设市城市和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县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按照“五年计划三年完成”的总体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重要性历史文化街区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核心内容,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历史传承的重要载体;历史建筑承载着不可再生的历史信息和宝贵的文化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对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延续城市文脉,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推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核查所有设市城市和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县中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基本情况和保护情况,公布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名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文化厅、湖北省文物局等关于加强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文化厅、湖北省文物局等关于加强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文化厅、湖北省文物局等关于加强传统村落档案信息管理和建立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建文[2014]76号【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文化厅湖北省文物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旅游局【发布日期】2014.12.16【实施日期】2014.1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文化厅、湖北省文物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旅游局关于加强传统村落档案信息管理和建立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通知(鄂建文[2014]76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旅游局:根据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尽快调查摸清传统村落底数,抓紧完善国家级和省级名录”的工作要求,为切实加强我省基础信息管理,建立省级传统村保护名录,并适时将条件成熟的村落推荐上报为中国传统村落,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传统村落档案信息管理传统村落蕴藏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是农耕文明的精粹,是中华民族的“DNA”,各地要切实加强保护与宣传,防止破坏。

目前,我省共在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上报了近500个传统村落,但在国家公布的三批共2555个名单中(第三批名单附后),我省只有89个村落列入了中国传统村落名录,还有很大一批村落因基本信息、传统建筑照片等关键资料不全等问题,影响了专家组对其保护价值的认定。

为加强档案信息管理,我省将按“一村一档”的要求建立传统村落基本信息库。

请各地按照修改后的《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附后),认真组织已列入国家名录的传统村落进一步补充修正、完善村落基本信息、传统建筑、村落选址和格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人居环境等关键内容,重点完善村落全貌、主要街巷、重要传统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项目的照片和文字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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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挂牌
保护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0.07.27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7.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工
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住(城)建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20〕227号)要求,现就做好中国传统村落挂牌保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牌对象
全省第一至第五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共计206个(见附件3)。

二、标志牌制作
中国传统村落标志牌(以下简称标志牌)由中国传统村落徽志、主题词、村落名称、二维码、监制单位、公布日期等6部分组成(具体样式及要求见附件1)。

中国传统村落徽志、主题词、监制单位按统一样式及内容制作,村落名称、二维
码、公布日期要根据每个村落实际情况确定。

村落名称为公布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内的准确名称,不写其所在的乡镇、县、市及省,二维码为该村链接到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的标记(网站地址:),公布日期为公布该村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具体年月。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要求的样式设计标志牌,负责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标志牌制作,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标志牌为悬挂匾牌,可用于室内或室外悬挂展示。

各地可根据本地特色选择木、石、金属等适宜材质制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放大制作成碑状标志牌,但文字、内容等应与保护标志要求一致。

标志牌样式、中国传统村落对应的二维码可以通过网络下载
(/index/)。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挂牌工作。

所有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都要悬挂展示标志牌。

各地要根据每个村落实际情况,按照清晰、醒目的原则落实标志牌悬挂位置,并于2020年12月10日以前完成挂牌工作。

(二)完善村落信息。

已经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基本信息必须全部录入传统村落基础资料申报系统(),还未完成录入的村落,要在8月30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工作(未录入完成名单见附件2)。

(三)按时上报信息。

请各市州汇总所辖县(市、区)中国传统村落信息格式表(见附件4),并于12月15日前报送至我厅村镇建设处。

联系人:周旭、肖炼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
1. 标志牌样式及要求
2. 未完善村落信息的村落名单
3. 湖北省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
4. 中国传统村落信息格式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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