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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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中层管理人员是组织中重要的管理阶层,承担着重要的领导职责。

他们需要协调上级命令和下级履行情况之间的关系,以达成组织的目标。

中层管理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技能,有助于使组织健康运行。

本文将介绍如何制定适合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以提高他们的绩效和效率。

二、管理办法的制定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需要考虑多个方面,这里将介绍几个重要的方面。

1. 岗位职责的明确任何组织中的中层管理人员都需要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和职责要求。

在制定管理办法的过程中,可以明确中层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并把这些职责写入相关的管理文件。

这样,中层管理人员就明确了自己需要承担的职责,也可以根据职责要求评估自己的表现和绩效。

2. 绩效考核标准的制定中层管理人员的表现和绩效需要有一定的标准来衡量。

在制定管理办法时,可以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标准,以便中层管理人员了解自己被如何评估。

这些标准可以根据公司目标和战略制定,或者根据中层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和实践制定。

考核标准应该具有代表性,具有可衡量性、可观察性和客观性等特点。

3. 奖惩制度的建立激励和惩罚是组织管理中常用的手段,可以用来影响中层管理人员的行为和结果。

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有助于激励中层管理人员更加努力地工作,同时也可以震慑那些不尽职的中层管理人员。

奖惩制度可以根据绩效考核标准来制定,也可以根据管理层的决策来定制。

一般来说,奖励应该与表现和绩效匹配,而处罚应该相对严厉,以起到警醒作用。

4. 培训和发展计划的制定中层管理人员需要不断地发展自己的领导和管理能力,以适应组织变化和发展的需要。

制定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发展计划,有助于帮助中层管理人员提高自己的技能和能力。

培训和发展计划可以根据中层管理人员的具体需要开展,包括支持学术的培训或实践的发展机会等。

三、实施和评估制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之后,需要进行实施和评估。

实施可以通过发布制定文件、组织培训、制定工作计划等方式进行。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B—120-0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促进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的用人观念,不断完善选拔、培养、管理相协调,素质、能力、业绩相统一,特长、需求、发展相促进的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工作思路。

建立一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

第三条管理范围:1.公司任命的各部门(包括各驻外办事处,下同)正、副经理;2.公司推荐的各部门党组织正、副书记;3.经公司领导班子认定须由公司管理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适用范围:公司及各驻外办事处.第二章职责要求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工作程序;注重学习、借鉴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潜心钻研本职工作,了解公司其他岗位的工作内容,特别是关联性较强岗位的工作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合作.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要做贯彻执行公司决议、决定的表率.加强团结合作,正职之间、正职与副职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正职对本部门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负全责,副职对分管的工作负主要责任。

中层管理人员要注意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各方面意见,充分调动部门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七条建立中层管理人员外出报告制度.中层管理人员请假应遵循公司《考勤制度》.因公、因私外出,除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请、销假制度外,正职及主持工作的副职离岗2天以上,其他副职离岗3天以上,须向分管领导报告.返回后应及时销假.中层管理人员正职因故离岗时间超过1周的,应委派副职主持工作,代为履行职责。

第八条中层管理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分管领导汇报思想、工作和一些重要事项。

正职和主持工作的副职,每月至少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本部门的工作情况。

工作汇报主要包括:部门运行情况、工作设想、工作进展状况、重要问题决策情况及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等。

中层管理人员年度岗位责任目标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年度岗位责任目标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年度岗位责任目标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切实加强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促进中层管理人员进一步提高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中层管理人员(不含主任科员)。

2目标制定2.1中层管理人员个人年度岗位责任目标每年制定一次。

一般由党群工作部于每年年初公司和各部门主要年度工作指标确定后组织进行。

2.2新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应在任职十五个工作日内制定个人年度岗位责任目标。

2.3岗位发生变动的中层管理人员应在就职新岗位十五个工作日内重新制定个人年度岗位责任目标。

2.4中层管理人员在制定个人年度岗位责任目标时,应依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主要任务指标和部门年度方针目标,结合自身岗位职责,本着可操作性强、充分量化的原则进行。

所制定的责任目标在包含通用目标项目的基础上,要突出岗位个性化特点和目标内容。

2.5中层管理人员制定个人年度岗位责任目标时应填写《中层管理人员年度岗位责任目标表》,并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所制定的岗位责任目标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生效执行。

3工作表述3.1党群工作部负责每半年组织中层管理人员就个人年度岗位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工作表述。

3.2上半年工作表述的时间一般为每年七、八月份。

表述方式为填写《中层管理人员半年工作表述及工作绩效评价表》。

3.3下半年工作表述结合年底公司党委对中层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一并进行。

表述方式为撰写个人年度述职报告。

4绩效评价4.1公司党委每半年组织对中层管理人员岗位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绩效评价。

4.2绩效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各等次评价依据如下:优秀——制定的岗位责任目标内容明确、标准突出,体现出强烈的进取意识和创新精神,实际完成质量好,效率高。

称职——制定的岗位责任目标内容明确、符合岗位要求,实际完成质量较好。

基本称职——制定的岗位责任目标内容基本明确,完成及绩效总体水平存在待改进的方面。

不称职——因个人主观原因没有完成年度岗位责任目标或者工作中存在明显失职、失误。

大型私营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交流轮岗管理办法

大型私营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交流轮岗管理办法

大型私营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交流轮岗管理办法一、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大型私营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交流轮岗管理,促进组织内部知识和经验的共享,提升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和职业发展机会。

二、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大型私营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包括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等具有管理职责的人员。

三、定义1. 中层管理人员:指在企业组织结构中处于高层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之间的职位,负责部门或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2. 交流轮岗:指中层管理人员在特定时间内调整工作岗位或部门,以获取不同工作环境和经验的机制。

四、原则1. 自愿原则:交流轮岗应基于自愿原则,中层管理人员可以申请参与交流轮岗,企业也可以根据需求安排交流轮岗。

2. 相关背景原则:交流轮岗应考虑中层管理人员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以确保其在新岗位上能够胜任工作。

3. 公平原则:交流轮岗应公平对待所有中层管理人员,避免偏袒或歧视现象的发生。

4. 员工发展原则:交流轮岗应为中层管理人员提供发展和研究的机会,提升其综合能力和职业竞争力。

五、程序1. 申请阶段:- 中层管理人员可自愿申请交流轮岗,提出申请时应说明申请的原因和期望的岗位。

- 企业可根据部门或项目需要主动安排交流轮岗,但应征得中层管理人员的同意。

2. 审批阶段:- 企业应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包括考察申请人的工作表现和适应新岗位的能力。

- 审批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申请人。

3. 调动阶段:- 企业应根据中层管理人员的申请和审批结果,进行岗位调动和交流安排。

- 调动过程应妥善安排,确保交流轮岗顺利进行。

4. 评估阶段:- 交流轮岗结束后,企业应对参与交流轮岗的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评估,包括岗位表现和成长情况的评价。

- 评估结果应作为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职业发展的参考依据。

六、责任与权利1. 企业负责组织和管理交流轮岗的实施,确保程序的公平和顺利进行。

2. 中层管理人员应配合企业的交流轮岗安排,履行所在岗位的工作职责。

3. 交流轮岗期间,中层管理人员享有与所在岗位相应的权益和福利待遇。

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股份公司)中层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建设“四好”领导班子,培养“五有”领导人员队伍,确保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集团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人才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原则;(二)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能力和业绩的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四)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领导人员管理的主要内容有:选拔、任免、考核、奖惩、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领导人员是指集团股份公司党委、集团股份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

领导人员职务名称如下:(一)集团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二)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厂长、院长)、副总经理(副厂长、副院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三)直属机关职能部门:主任(部长)、副主任(副部长),集团股份公司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四)经营管理服务单位:主任、副主任;(五)(五)驻外办事处:主任、副主任;(六)控股和参股单位中集团股份公司派出领导人员所任职务,根据出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确定。

未成立直属党委而成立直属党工委、党总支的,职务名称为党工委书记、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工会工委主任、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

由集团股份公司党委、集团股份公司确定直接管理的其他领导职务,依据本办法管理。

第五条领导人员职数按《集团股份公司所属单位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数及党政领导班子职数核定办法(暂行)》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领导人员职级依据《集团股份公司所属单位和直属管理服务部门(单位)层级划分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单位(部门)行政层级及所任职务对应确定。

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和提升中层管理人员绩效和本公司经济效益,提高劳动效率,增强企业活力,调动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经公司经理办公研究,决定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一、被考核人员范围:1、公司副总经理;2、公司各部门经理、副经理、临时负责人;3、岗位主办二、考核程序:1、公司副总经理考核人为公司总经理及所授命的考核领导小组。

2、各部门经理、副经理、临时负责人考核人为公司经理办公会授命由人力资源部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3、岗位主办考核人为公司人力资源部。

4、公司经理办公会为考核成绩调整人.即由人力资源部上报考核成绩,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对被考核人进行相应的绩效调整。

三、考核方法及时间:1、所考核人员均采取自我述职报告和考核人综合评判的方法。

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年终进行一次总评。

2、季度考核:须按规定的时间要求(于每季度月末的25日),提交书面报告至人力资源部及所属主管领导。

人力资源部及其主管领导于30日前做出回应,并于新季度开始月的5日前做出考核报告,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

3、年度考核:被考核人将个人的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每年12月25日前,一式两份以书面形式上交公司主管领导及人力资源部。

其主管领导及人资源部须在12月30日前将评判结果报公司经理办公会。

4、考核人综合评判:即为被考核人所在部门员工综合评价,其所属主管领导初评打分,考核领导小组复评打分的综合评判方式进行最终的考核.5、考核领导小组将评价结果真实的上报至公司总经理及经理办公会。

作为被考核人绩效分配依据。

四、考核内容:1、岗位职责考核:指被考核管理人员要担当本职工作、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中所表现出的业绩进评价.基本要求由工作目标、工作质量、工作交付期限及工作跟踪、回复情况等构成。

2、能力考核:指对具体职务所需要地基本能力及经验性能力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提当职务所需要的理解力、创造力、指导和监督能力等经验性能力以及从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效率及方法.3、品德考核(忠诚度考核):指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工作责任感、工作勤惰、协作及个人修养等构成。

公司机关中层管理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公司机关中层管理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公司机关中层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司机关中层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支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高素质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机关各部室负责人、主任师等。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和坚持的原则:(一)党管干部与现代企业制度选人用人机制相结合原则;(二)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权利与责任相统一原则。

第二章职数设置第四条公司机关各部室负责人职数一般按2—3人配备,其中正职1人,副职1—2人;其他中层管理人员职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三章条件与资格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认真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和落实上级和公司的各项决策部署,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和决心。

(二)具有较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开拓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领导能力、执行能力,大局意识、团队意识、服务意识较强。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有关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本企业、本行业的相关业务情况。

(四)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谦虚谨慎、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联系群众、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一)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者与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党群工作相关的经历;(二)提名担任正职的,一般应具有同层级副职一年以上工作经历;提名担任副职的,一般应具有下一层级二年以上工作经历;.(三)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提名担任正职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提名担任副职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某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全]

某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全]

某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充分调动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逐步建立起一支廉洁、高效、精干的干部队伍,依据集团公司有关干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范围: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属集团和股份公司管理的干部,按集团和股份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人员:(-)公司代理总工程师、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二)公司总部各部门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经理助理; (三)分公司、子公司班子成员;(四)分公司各部门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经理助理;(五)公司所属社区中心、动力处的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四)双向选择、择优聘任原则;(五)组织认可、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六)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基本条件(-)坚持党的领导,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以德为先,有良好的道德情操;(二)有较强的事业心、进取心和团队意识,勇于创新,廉洁从业,忠诚于公司,认真履行企业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三)执行和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具有较强的决策分析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组织能力、沟通协作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文化专业知识,熟悉本行业产业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公司主业和本岗位相关领域的市场变化趋势和发展情况;(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五条任职资格(-)具有累计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二)新提拔担任公司总部各部门、二级单位(部门)正职的,应当具有同层级副职2年以上工作经历;新提拔担任公司总部各部门、二级单位(部门)副职的,应当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四)初次担任副职时,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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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公司改革发展和履行核心使命的需求,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对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打造一支忠诚敬业、激情进取、堪当重任的高素质中层管理队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集团成员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人员:(一)副总工程师、总工艺师及其他相当职务的人员;(二)各中层单位的行政正职、副职;(三)各中层单位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四)列入中层人员管理的其他人员.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人、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三)长师分设,提升科技创新核心竞争力,畅通各类人才发展通道的原则;(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五)任人唯贤、注重实绩、公信力强的原则;(六)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的原则;(七)选拔任用与培养锻炼相结合的原则;(八)依法、依规管理的原则.第五条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认真履行“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完善制度、集体决定"等职责,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为“建设高科技国际化兵器事业,打造有抱负负责任受尊重兵器团队"而拼搏奋斗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二)具有志存高远、强军报国的使命意识,激情进取、勇于改革的竞争意识,一丝不苟、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超越自我、敢于登攀的创新意识,常怀远虑、未雨绸缪的忧患意识,遵守规则、廉洁从业的诚信意识和较强的市场意识、执行意识、团队意识、管理意识(三)熟悉理解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岗位履职所需的专业业务能力、政策运用能力、统筹兼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学习创新能力、应对危机能力等。

(四)具有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较突出的工作业绩。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自觉按制度和程序办事,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六)具有能正常履职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一)提拔担任中层正职的,应具有中层副职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二)提拔担任中层副职的,应当具有相关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与履职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四)党委工作部门负责人、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等应符合《党章》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按中层管理的工会负责人还应符合《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五)具备本岗位《职位说明书》的其他任职资格。

(六)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

第三章职数与任期第八条按规模的大小和承担职责的实际情况,坚持精干高效原则,合理确定单位职数.一般情况下,每中层单位设中层正职一名,中层副职一至三名。

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增加副职岗位。

第九条积极探索中层单位党政融合的管理模式,行政负责人符合条件的可担任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第十条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期制,每届聘(任)期不超过3年,聘(任)职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进行调整。

聘(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聘(任)用。

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按中层管理工会负责人的任期,分别按《党章》和《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按照年龄结构、专业结构科学合理,经历结构相济互补、性格结构协调认同的要求,不断优化中层领导班子结构。

(一)逐步推进干部队伍的年轻化,原则上不再新选拔42周岁以上的人员担任中层正职,40周岁以上的人员担任中层副职。

(二)按照建设高科技领先型企业的要求,新选拔中层领导人员以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主体;对确有能力、岗位业绩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要求.(三)在专业结构上要适应发展的需要,对于职能部门注重中层班子人员专业上的互补配备。

(四)主要业务职能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多岗位、复合型任职经历,尤其要具有基层一线工作经历.第十二条根据党建思想政治工作需要,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可单独设置,列入中层正职人员进行管理。

第四章选拔与聘(任)用第十三条选拔中层管理人员,主要采取组织选拔、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

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竞争性选人用人力度,逐步使竞争性选拔成为选拔中层管理人员的主要方式。

特殊需要时,也可采取委托人才中介机构猎取等方式进行.第十四条中层管理人员的组织选拔,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民主推荐。

在职工群众推荐、领导人员个人推荐(原则上从后备人员中署名推荐)、组织人事部门推荐、个人自荐等多种形式的基础上,党委工作部会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民主推荐。

(二)沟通酝酿。

党委书记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就有关推荐人选与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进行沟通酝酿,确定考察对象.(三)组织考察。

党委工作部会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力资源部等组成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等方式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提出任用建议.(四)集体讨论决定。

组织召开党政联席会,听取考察组意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就拟任人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党政工作机构人选,推荐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候选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五)依法任免。

董事会、党委会、监事会、经理层按程序形成任免决定,履行任免手续。

第十五条中层管理人员的公开招聘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沟通酝酿,确定公开招聘职位,制定实施方案;(二)职位分析;(三)公布招聘职位、职数、职位职责、任职资格条件及有关要求;(四)报名与资格审查;(五)进行知识、能力、素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综合测试;(六)竞职演讲、综合答辩;(七)根据综合测试和演讲答辩结果,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八)组织考察或通过其它适当方式了解人选情况;(九)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十)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十一)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拟聘任人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十二)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六条中层管理人员的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沟通酝酿,确定竞争上岗职位,制定实施方案;(二)职位分析;(三)公布招聘职位、职数、职位职责、任职资格条件及有关要求;(四)报名与资格审查;(五)视情况进行知识、能力、素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综合测试;(六)竞职演讲、综合答辩;(七)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八)根据测试与演讲答辩、民主测评与推荐情况,确定考察对象;(九)组织考察;(十)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十一)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十二)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拟聘任人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十三)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第十七条根据实际情况,竞争上岗可以不安排知识、能力、素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综合测试,直接进行演讲答辩.民主测评也可在竞职演讲之前进行,对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低于三分之二或不称职得票率高于20%的,取消其参加竞争上岗资格,已参加竞职演讲的人员取消竞争上岗资格。

第十八条采取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等形式研究干部任免事项,具体形式由党委书记根据研究内容确定.第十九条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中层管理人员任免、聘用或解聘事宜,党政主要领导应事先充分交换意见、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并召开相关会议讨论,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汇报,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表决。

对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第二十条对拟提拔任用的中层管理人员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按有关规定分别采取任命制、聘任制、选任制聘(任)用中层管理人员,。

(一)对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机构和经营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实行聘任制,分别由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进行聘任.(二)对党委工作部门负责人实行任命制,由党委任命.(三)对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按照《党章》和中央有关规定实行任命制或选任制,由党委任命或批复确认选举结果。

(四)对按中层管理的工会及共青团负责人按照《工会章程》、《共青团章程》等有关规定实行选任制,由党委批复确认选举结果。

第二十二条党委工作部会同人力资源部负责聘(任)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第二十三条对新聘(任)的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职务的,正式任职,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第二十四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以下简称“四项监督制度”),并根据规定,对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及时向集团公司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章考核评价第二十五条对中层管理人员按任职岗位逐步实行差别化的考核评价,科学设置指标和权重,建立健全促进科学发展和履行核心使命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第二十六条对中层班子和中层管理人员的综合考核评价,分为年度考核评价和聘(任)期考核评价.必要时,经党委同意,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巡视和专项考核,重点了解中层管理班子和中层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公司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或专项重点工作的情况和德才表现。

第二十七条对中层班子的考核评价突出以下内容:(一)工作业绩,围绕提高发展质量、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从当期任务、可持续发展能力积累等方面进行考评;(二)政治素质,围绕政治责任、思想作风、学习型团队建设、创先争优、解放思想等方面进行考评;(三)团结协作,重点围绕整体功能发挥、协调配合、分工协作等方面进行考核;(四)作风形象,重点围绕诚信务实、敬业奉献、联系群众、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八条对中层管理人员主要考核评价其业绩、素质、能力和廉洁从业等方面的情况,注重对执行力和团结协作能力、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的考核评价.第二十九条考核评价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分类考核评价,注重鼓励干部勇于负责、敢于管理,综合运用多维度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综合分析等方式方法实施考核。

第三十条在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工作部牵头,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考核评价组实施对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工作.第三十一条中层班子年度和聘(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中层管理人员的年度和聘(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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