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管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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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企业(公司)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一)为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关键岗位人员勤奋工作和廉洁自律,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特制定本办法。

(二)规范和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培养人才、防范风险,实现关键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直接涉及人、财、物、纪检监察、营销、工程项目管理等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包括:物资管理部:采购组全员,库管班长,物流班长计划管理部:主管财务部:会计、出纳总经理工作部: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采购、车辆管理、主管,食堂采购,食堂会计人力资源部:人事招聘管理、社保公积金管理,薪酬绩效管理;纪检监察部:全体岗位;质管部: 质量工程师、原材料、出厂产品取样业务岗位;各事业部:项目主设、项目经理证券部:证券管理研发部:主管,课题组组长市场营销:主管(二)其他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

(三)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中层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监督责任(一)公司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及专业管理部门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负主要责任。

(二)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

第四条聘用管理(一)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聘用需经过推荐、考察和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

(二)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推荐由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从全公司适合人员中选择,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三)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业务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

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的考察,专业知识的考察,业务能力的考察,组织协调及综合能力的考察。

(四)在考察和集体研究决定关键岗位人员过程中,涉及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聘用领导干部亲属为关键岗位人员时,不得与领导干部形成直接上下级关系。

第三章关键岗位的管理第五条关键岗位的管理(一)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要定期进行考核和民主测评,应建立和完善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档案,记录关键岗位人员的现实表现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问题,对不再适合从事关键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改进领导人员管理,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央及省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县属国有企业是指由县人民政府出资、财政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单位。

第二条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五)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六)分类分层、依法管理原则。

第三条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含企业自行聘任的领导人员)实行分级管理。

董事长、总经理按县属国有企业正职配备(正科),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按县属国有企业副职配备(副科)。

其他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由县财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不定级别。

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数由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根据需要提出设置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按公司章程确定。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具有搞好国有企业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较强;(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相关行业情况;(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公司主管人员的规章制度

公司主管人员的规章制度

公司主管人员的规章制度
《公司主管人员规章制度》
第一条公司主管人员应当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领导能力,全面贯彻执行公司的决策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主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纪律要求,积极推动公司的发展和改进工作。

第三条公司主管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做到言行一致,严守职业操守,做到廉洁自律,杜绝贪污腐败。

第四条公司主管人员应当善于团队合作,善于沟通和协调,能够带领员工共同努力实现公司的目标和任务。

第五条公司主管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积极参加各项培训和学习,勇于创新和开拓。

第六条公司主管人员应当正确履行职责,照顾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关心员工的成长和发展。

第七条公司主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公司规章制度,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公司主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公司资金的使用规定,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不得违规经营或从事与公司业务不符的活动。

第九条公司主管人员应当积极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公司主管人员应当对公司员工的工作和行为承担管理责任,对公司业绩和效益负有重要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主管人员应当做到以身作则,为员工树立良好的榜样,引导员工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第十二条公司主管人员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正确处理公司与社会的关系,促进企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范文

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范文

XXX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资产监管和财务监控, 有效促进公司战略实施, 保障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 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 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 有效防范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规范其财务行为, 加强财务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 有力的推进集团财会队伍建设。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要求, 公司对子公司实施财务主管委派制度,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主管, 是指各子公司根据组织机构设置的负责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第三条委派人员的原有身份不变, 其薪酬由派驻子公司按照不低于部门同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原岗位工资)。

第四条委派人员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在同一子公司, 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如连任期限不得超过六年。

第二章职位设置第五条各子公司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主管职位, 由公司委派符合条件的财务主管有效履行工作职责。

由公司委派的在子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符合财务主管任职资格和条件的, 可以兼任财务主管。

第六条各子公司财务主管的任免由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一)民品发展部向人力资源部报子公司财务主管需求信息。

(二)人力资源部与财务审计部协商确定候选人, 报民品发展部。

(三)由民品发展部报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 并按照子公司章程规定确定被委派人员。

(四)民品发展部将被委派人员报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应手续。

第七条公司规模较小, 不设置财务领导岗位的, 应设置主管会计岗位, 委派程序同财务主管。

第八条担任财务主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一般应当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3年以上,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四)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 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 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 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 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企业干部管理办法

企业干部管理办法

企业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形成规范有序、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队伍,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市委《关于成立中共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与出资人选派出资人代表、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者相结合;(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三)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四)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制度化、程序化和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分层管理。

(一)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监管单位的董事长、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厂长)由市委管理。

(二)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监管单位的副董事长、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副厂长)、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稽核,由国资委管理,以上人员的任免,市国资委党委事前报市委备案同意,其中纪委书记的人选事前应报市纪委同意。

(三)其他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遵照谁出资、谁监管的原则由各主管部门党委按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

第四条董事会与党委会、党委会与经理层之间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党员可以兼任党委成员。

董事长和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未设董事会的企业,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可由一人担任,也可分设。

第五条国有企业任免纪委副书记、工会、组织人事(人力资源)、财会审计监察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国有企业副职以上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提任中层以及子公司副职以上职务的,须事先报各主管部门党委同意备案,其中纪委副书记的人选事先应报主管部门纪委同意。

公司行政人事管理制度(3篇)

公司行政人事管理制度(3篇)

公司行政人事管理制度(3篇)公司行政人事管理制度(精选3篇)公司行政人事管理制度篇1(1)1.员工考勤管理规定1.1.工时制度1).下列岗位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内保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值班人员等因工作性质需连续作业的岗位,以月为计算单位,平均工作时间每周不少于40小时。

1.2.定时工作制1).除上述规定的人员,其余岗位员工均实行定时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少于40小时。

2).定时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作息时间):上午工作时间:08:30-12:00下午工作时间:13:00-17:30午餐时间:12:00-13:001.3.各种假期的规定依照公司发布的《员工手册》相应条款执行。

2.员工打卡管理暂行规定2.1.员工出勤,执行上、下班打卡规定。

2.2.员工因公外出延误打卡,须及时填写'补卡单',月末按出勤统计。

2.3.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急诊除外)或有事不能上岗工作须提前填写《请(休)假申请单》,经批准后,免打卡。

2.4.月末出勤统计,以员工考勤卡及补卡单、请假单为依据进行考勤汇总。

2.5.凡出勤日未打卡者,同时也无请假单、补卡单,按旷工处理。

2.6.代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及打卡中弄虚作假者,按《员工手册》规定处理。

2.7.记录及表格y-g/br-f08-01《请(休)假申请单》3.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3.1.所有员工在使用计算机时需遵守本规定。

3.2.各部门的计算机原则上只供本部门员工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使用其它部门的计算机时应事先取得该部门经理的许可。

3.3.初学计算机的使用者在操作中遇到难题,不得擅自处理,应向技术人员求助。

3.4.在使用过程中,因事暂时停止使用时,应保存文件,并退出应用程序。

3.5.使用完毕计算机后,必须退出应用程序,以防止意外造成对机器的损害。

3.6.各部门使用计算机进行文件编辑处理时应建立部门子目录,避免在根目录下直接处理管理文件。

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

公司委派财务主管管理办法(试行)为切实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完善财务监督机制,保证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委派财务主管在企业经营和发展中的作用,加强委派财务主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任职要求第一条财务主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原则性强,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二)具有较全面的财务专业理论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三)能够准确理解掌握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熟悉公司的业务流程,有一定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四)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五)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岗位工作需要。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委派程序第二条公司财务部为财务主管的委派机构,负责财务主管的派出和日常管理工作.委派财务主管实行双重领导,既对公司财务部负责,又对任职单位负责。

财务管理专业工作和资金调度上绝对服从公司财务部的领导.第三条委派财务主管的候选人由财务人才信息库中择优产生,派驻单位亦可以推荐。

财务部在对候选人综合评估后提出委派人选建议,并征求人力资源部、经监部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报总会计师、总经理确定,由人力资源部行文委派聘任。

委派财务主管每届任期三年。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四条财务主管的岗位职责如下:(一)认真落实公司的各项规定和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派驻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月度、季度、年度报表及预算方案等.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出现潜亏,严格按财务规定计提各项减值准备。

严格执行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做好资产盘点、往来核对等基础工作,做到账表一致、账实一致。

规范确认当期收入,及时结转、分摊当期成本费用,合理预估未取得入账依据的收入、成本。

加强资金管理,落实内控制度和流程,定期询证盘点货币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性;(三)参与财务决策支持,包括组织审定派驻单位预算、决算方案,参与重大经营、投资、债务、资产处置等事项的决策;(四)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派驻单位成本和管理费用,提高该单位经营效益;(五)参加公司季度财务例会和财务培训,并落实和传达相关要求。

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管企业党委(支部):《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国资委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二00六年六月十三日主题词:干部管理企业暂行办法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

送:市直有关部门,市国资委各科室、国资公司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新机制,造就一支职业化、现代化、规范化的经营管理者队伍,为做强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滨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范围是按照市委《关于市属企业干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滨委[2006]63号)中明确的由市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的领导人员,包括:(一)国有独资、国有绝对控股企业中代表国有股东出任的董事会成员(不含职工董事)、监事会成员(不含职工监事)、经理层成员、党委成员、纪委书记及工会主席。

(二)国有相对控股、参股企业中经市国资委党委提名并依法当选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及企业的党委成员、纪委书记及工会主席。

(三)其它市委明确由市国资委党委管理党委班子企业的党委成员、纪委书记及工会主席。

第三条本办法对由市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激励、教育培训、考核评价等作出相应规定。

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与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相结合。

(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三)市场认可与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相结合。

(四)组织选拔与市场配置相结合。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六)分类与分层管理相结合。

公司员工管理制度与办法

公司员工管理制度与办法公司员工管理制度与办法【五篇】在公司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需要制度的约束,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公司效率。

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有关公司员工管理制度与办法,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公司员工管理制度与办法篇11、要提前30分钟到岗,做好上班前的准备工作(穿工衣、戴工牌、检查衣作是否干净整洁得体大方,头发是否梳理)。

2、打卡后开始上班,上班时要先检查机子是否正常,不正常的记录下来让上一班的同处理。

上一班的员工要处理完才能下班,遇到不处理的问题做好交班记录,让技术好的同事或交给技术主管处理。

3、检查完机子后检查所看区域卫生,有没有做好的地方要让其处理,否则有权不接班,一直等到上一班的同事处理完了再接班。

上一班的员工则要处理完所有事情方可下班。

注意:一定要等到接班的员工确实无误签字后才可以下班离岗。

4、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做好记录,写在交班本上,便于以后查询。

5、网管在自己不忙的情况下要帮服务员做卫生和服务工作。

服务员和网吧要互相配合把工作做好。

6、上班时及时完成上司交待的任务,若未完成要做好记录,交与下一班的同事,如果上司交待的是单人完成的任务,那么自己明天接着处理。

7、下班时写好交班记录,让下一班的同事签字确认后方可打卡下班。

8、早班工作人员要做好全场的台面清洁,包括台面、键盘、鼠标、显示器并要按标准摆放。

桌椅和显示器屏幕要一个星期全部清洁一次。

9、中班工作人员主要是巡场,并保持台面、地面的清洁。

洗手间和楼梯道要2小时打扫一次,有明显污渍时要用拖把拖掉。

地面上有烟头、纸屑等垃圾要及时清理。

10、晚班要多注意安全防盗问题,多巡场,负责把全场地面打扫一遍,打扫时注意把椅子移出来,打扫完再放回去。

公司员工管理制度与办法篇2一、本店形象1、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本店的经营范围和管理结构,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本店情况。

2、在接待本店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为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中央关于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

第三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㈠党管干部原则。

㈡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㈢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㈤民主集中制原则。

㈥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逐步推行竞聘上岗、能上能下、能升能降的选人用人机制。

第五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符合思想素质好、经营管理能力强、有开拓创新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努力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的要求。

第六条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任用相关规定,公司中高层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实行聘任制或竞聘制,党群中高层管理人员原则上实行选任制。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七条基本条件㈠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㈡具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和专业管理技术知识,熟悉和掌握现行政策、经济政策、经济法规,具有所聘职务需具备的组织指挥和决策能力。

㈢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勇于开拓进取,勤奋敬业,乐于奉献,工作扎实。

㈣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决策果断,管理大胆,作风民主,善于同班子成员共事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㈤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㈥身体健康。

第八条新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㈠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40岁左右为主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5年相关工作经历,在两个以上中层管理岗位任职3年以上,中共党员,现为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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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主管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主管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以适应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二级主管。

第三条公司主管人员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职工群众认可、注重实绩原则;(五)个体素质优化与班子群体结构优化相结合原则;(六)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二)认同并带头弘扬公司文化,富有激情,具有强烈企业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三)职业素养高,遵守法律,恪守职业规范,诚实守信,为人正直,廉洁从业,作风务实,勤勉尽责,实事求是,具有良好的履职记录;(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五)专业管理经验丰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国内外市场和行业发展情况;(六)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五条主管人员应具备下列任职资格:(一)符合所任职岗位说明书的有关资格要求。

(二)一级主管原则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水平,二级主管原则上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

(三)新提拔的领导人员,应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历,原则上应具备下一岗位层级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近三年年度评价等级均为A及以上,(公司重组前的评价等级甲视同为A,优视同为AA,下同)。

同等条件下,绩效评价优秀的优先提拔任用。

(四)特别优秀的人员,或因工作特殊需要,提拔任用可以适当放宽任职经历等要求的限制,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近三年年度绩效评价至少有两次“A”,一次为“AA”;2、在处理重大危机、完成重点业务领域工作任务时有突出贡献,并表现出较好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职数和任期第六条以“精干高效、结构互补、群体向优”为原则,优化主管人员群体结构,提升主管人员整体功能。

第七条根据公司规模及发展阶段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并从严掌握各厂部主管人员职数。

(一)生产厂一级主管原则上不超过三人,特殊情况下可增设一人;专业管理部门、业务部门一级主管不超过三人;职能部门一级主管不超过二人;以上人数均包含助理设置。

各处、室、作业区原则上配备二级主管一人。

(二)各厂(部)长助理原则上应兼任下层级负责人。

且只在下列情况下才考虑配置:1、经确定的厂(部)长副职岗位空缺时,可配置厂(部)长助理人员协管;2、基于后备人才培养需要,可配置厂(部)长助理人员,但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第四章选拔任用第八条主管人员选拔主要采取组织选拔、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对各厂(部)一、二级主管实行聘任制。

其中,各厂(部)长由公司提名,人选由人力资源部考察,并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党委会)讨论决定,由公司董事长签发聘任;二级主管由各厂(部)提名、考察,人力资源部对考察结果认定,由公司分管人事领导签发聘任。

第十条组织选拔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提名酝酿。

新提拔一级主管原则上应从现任二级主管中提名,二级主管应从三级主管、主任工/高工或未设主任工/高工的厂(部)职等较高的工程师/管理师中提名,或通过民主推荐方式确定考察对象;(二)组织考察并提出人选建议方案,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一级主管拟聘用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考察;二级主管拟聘用人员由各厂(部)组织考察;(三)综合分析,提出任用意见;(四)讨论决定;(五)对新提拔主管人员,一级主管在公司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二级主管在厂部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

第十一条竞争上岗。

是指在公司内部进行公开竞聘,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通过公司内网公布招聘职位、任职条件、竞聘程序和方法等;(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根据需要,对人选专业知识及能力素质进行测试及民主测评;(四)根据测试、历年评价结果和民主测评结果,确定考察对象;(五)组织考察。

一级主管拟聘用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考察;二级主管拟聘用人员由各厂(部)组织考察;(六)综合分析,提出任用意见;(七)讨论决定;(八)任前公示;(九)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任职。

第十二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按照主管人员管理权限进行考察。

(一)考察主管人员拟任人选,必须依据主管人员选拔任用条件和基本资格,以及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工作实绩。

(二)对平级岗位交流的主管人员,组织考察原则上以年度绩效评价及日常考察为主。

(三)对新提拔及通过竞争上岗产生的考察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已经提任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出考察对象的下列情况: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2、主要特长、性格特点、家庭状况和业余爱好;3、主要缺点和不足;4、历年评价材料;5、通过竞争上岗和公开招聘方式产生的考察人员,在其考察材料中应有笔试、面试、公开答辩等成绩。

(四)实行主管人员考察工作责任制。

考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十三条一级主管选拔任用主管人员,应当按照主管人员管理权限由公司党政联席会(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任免或向董事长推荐,并履行有关聘任程序。

二级主管选拔由各厂(部)班子集体讨论并报公司决定任免。

(一)公司党政联席会(党委会)讨论决定公司一级主管任免事项,应在会前进行充分酝酿,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二)公司党政联席会(党委会)讨论决定主管人员任免的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等形式进行。

(三)公司党政联席会(党委会)讨论决定主管人员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公司分管人事领导或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逐个介绍主管人员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2、参加会议的党政联席会(党委会)成员进行讨论;3、进行表决,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才能形成决定。

(四)讨论主管人员拟任人选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原则上不予表决或暂缓表决:1、拟提拔人选既不是主管人员后备人选,也未经民主推荐并认真考察的;2、在讨论中与会成员对拟任人选的任职方案有较大分歧的;3、其他特殊情况,会议主持人可以提出不予表决或暂缓表决的建议,半数以上与会成员同意,也可不予表决或暂缓表决。

第十四条实行主管人员任前公示制度。

(一)职务晋升以及通过竞争上岗方式选拔的主管人员,一级主管在公司党政联席会(党委会)讨论确定后,应当在公司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二级主管在报公司确定后,在厂部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均为五个工作日。

(二)一级主管公示采用公司内网发文的形式,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反应和意见,人力资源部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

二级主管公示由厂部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合适的形式进行,对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并报人力资源部。

(三)公示反映情况调查结果的处理:1、对所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存在的,属于一级主管层级的拟提任人员,人力资源部向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后,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聘任;属于二级主管层级的,人力资源部向公司分管人事领导汇报后,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聘任;2、对所反映问题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提拔使用的,属于一级主管层级的拟提任人员,人力资源部向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属于二级主管层级的,人力资源部向公司分管人事领导汇报。

报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按预定的方案任用,并在任职谈话时向本人指出,督促改正;3、经调查核实发现在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确实存在问题,属于一级主管层级的,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向公司党政联席会(党委会)汇报并决策。

属于二级主管层级的,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其所在厂(部)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向公司分管人事领导汇报并决策。

第十五条实行主管人员试用期制。

(一)对职务晋升及通过竞争上岗方式任职的主管人员,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二)一级主管试用期为一年,二级主管试用期为三个月;(三)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解免其试任职务。

第十六条实行主管人员职务代理制。

对新聘任主管岗位,但尚未取得相应岗位任职资质的主管人员,一律聘任为代理岗位,直至取得相应岗位层级任职资质。

代理期间原则上只增加相应的主管加给,薪等仍保持代理前不变。

第五章培养第十七条适应人才成长规律,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创新并完善主管人员培养机制,着力提升主管人员的思想政治素养、管理素养、专业素养和人文素养,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第十八条根据集团领导力核心要素模型,不断探索和优化贴合关键业务需求的领导力发展模式,提升主管人员的领导力素质。

加强主管人员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

充分利用公司内外资源,鼓励和支持主管人员开展有利于职业发展的在职自学和自主选学。

并建立主管人员培训培养档案,记录主管人员参加培训及锻炼的经历及表现情况,作为主管人员职业发展的重要参考内容。

第十九条深化主管人员后备人选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主管人员后备人选的发现、培养和使用机制,组织开展每三年为一周期的主管人员后备人选选拔工作,制定个性化的主管人员后备人选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践行“培训就是奖励,调动就是升迁”的育人理念,强化行动学习和经历开发,促进主管人员后备人才有序健康成长。

第二十条加强主管人员后备人选岗位锻炼,在确保关键业务稳定开展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见习、挂职等方式,选派优秀后备人员到重点业务、困难厂(部)进行锻炼,在实践中砥砺意志、锻炼品行、提升能力,促进主管人员后备人才快速成长。

见习可采用本厂(部)见习、跨厂(部)见习两种模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优化以提升领导力、业务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标的主管人员任职资格培训体系,不断完善主管人员任职基础培训和在职研修,形成主管人员终身学习的培训开发机制。

第六章考核评价第二十二条一级主管的考核评价根据《一级主管绩效评价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二级主管的考核评价由所在厂(部)组织实施,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二十四条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四好”班子创建,以及领导班子调整、主管人员职业发展、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激励监督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公司薪酬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与公司竞争力和市场价位相匹配、与绩效贡献紧密挂钩,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激励导向规范统一、分配关系合理有序的主管人员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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