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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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管理制度(四篇)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四篇)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派人员行为,使外派人员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完成公司赋予外派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人员。

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统一派遣,驻合作企业或派驻单位的工作者。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内容包括。

人事管理、考勤管理、租房和通讯费管理、外派人员注意事项管理、探亲假管理规定。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第四条公司向合作企业或派驻单位派驻的人员一律由公司统一任免,公司以正式文件发布上述人员的人事任免决定。

第五条外派人员的聘用、选拔,首先是在公司或所属各公司的员工中培养提拔,其次是对外招聘。

第六条由于公司的经营性质决定,被外派人员必须接受岗位调配。

对于不服从公司调配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关系、辞退等处理。

第七条外派人员离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申请逐级审批,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公司可以与外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第九条新招聘的外派人员试用期为1—____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外派员工(劳务)表现优秀,通过公司考核后,可以提前转正。

第十条外派人员应服从各派驻公司的劳动用工政策和管理制度,应和派驻公司员工形成和谐的关系,避免形成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十一条对公司派出的派驻人员,所属公司如果认为不胜任,无权自行更换和调整;应向委派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交报告详细说明不胜任的理由,经核实后由公司根据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

第十二条公司为外派人员每月发放异地生活补助费用或外派补助,详见外派协议等附件。

第三章外派员工劳资关系管理第十三条从公司派出的外派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关系由公司统一管理。

派驻公司承担外派员工的人工费用及其他费用补贴等,公司每月提供外派员工的应付工资明细,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社保缴费、个税规定测算个人应承担的保险、个税部分,编制工资表。

由公司财务部核发工资。

第四章外派人员考勤管理第十四条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按照派驻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外派人员应结合派驻公司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篇一:XX集团外派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为保证集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调动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外派员工在各公司正确、积极的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的定义:因集团整体发展及工作需要,由集团本部或子公司单位之间相互调派,且派往地与家庭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的,称为外派。

由个人原因产生的调动及当地招聘的人员,不属于外派。

二、外派人员分类:1、行政管理类:从事公司驻外地办事处、分公司及项目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外办、分公司、项目部的日常工作管理、人员管理及考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以及对施工项目的配合和协作;2、业务经营类:从事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工作,可以独立自主开展经营业务;3、会计财务类:从事外办、分公司、项目部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公司财务要求进行帐务处理,正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4、工程技术类:从事工程项目施工技术工作,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质量、进度负责;三、集团综合办负责外派人员的政策标准和流程的拟定、修改、监督及解释;调入单位对接部门负责外派人员政策的执行。

四、外派审批与监督1、外派人员均需办理《外派人员审定表》(见附件)手续,审批流程:外派人员填表→部门负责人→集团财务副总→董事长→财务部备案2、集团对外派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并拥有外派员工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决议权。

员工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由调入单位提议经集团审核评定后予以晋升;对工作失职,影响集团形象及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集团相关制度予以处罚。

五、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1、所有外派人员签订集团本部劳动合同,外派人员的考核及工作时间、加班、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等考勤情况,参照调入单位的制度执行。

2、外派人员的档案管理:其劳动合同和个人档案原件由集团档案保存,调入公司留存复印件。

3、人事任免:外派人员统一由集团本部任命,受集团本部和调入单位的双向管理。

如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离职,需在集团本部和调入单位同时办理离职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发放外派人员剩余工作日的薪酬。

公司外派人员规章制度

公司外派人员规章制度

公司外派人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外派人员,维护公司形象,确保公司业务正常运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外派人员,外派人员包括因工作需要被派往其他地区或国家从事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外派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廉洁自律,做一个合格的公司外派人员。

第四条公司外派人员应当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适应不同环境和文化的能力,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勇于挑战自我,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第五条公司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必须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文化习俗,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外派申请第六条公司员工如有意愿外派工作,应当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外派原因、目的、时间、地点等具体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部门接到外派申请后,应当评估员工的适应能力、工作能力和素质,确保员工具备外派的条件。

第八条部门经过评估符合外派条件的员工,应当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外派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外派。

第三章外派准备第九条公司外派人员在外派前,应当接受公司的培训,了解被外派地区或国家的情况、文化、习俗,提前做好工作准备。

第十条外派人员应当在外派前仔细核实出差证件、机票、住宿、交通等行程安排,确保出行顺利。

第十一条外派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司汇报出发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保持与公司通讯畅通。

第四章外派期间第十二条公司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应当服从公司管理,按照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所交办的任务。

第十三条外派人员应当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外派人员应当维护公司形象,与当地同事良好相处,做到友好合作,不得造成公司负面影响。

第五章外派归来第十五条外派人员在外派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公司汇报工作情况,提交外派报告,总结工作经验,提出建议。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12篇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12篇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12篇外派人员管理办法1为使海外工作人员安心工作,促进海外业务长期发展,规范对海外机构常驻人员携带家属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驻外人员允许携带家属的范围和条件1.1 本管理规定中驻外机构、常驻人员、家属的含义如下:1.1.1 驻外机构主要指驻海外地区部、代表处、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等。

1.1.2 常驻人员指公司驻外机构的外派常驻人员,不含市场拓展、项目调研、项目工程实施等短期出差人员。

1.1.3 本管理规定中家属特指配偶与子女。

1.2 驻外机构允许携带家属的条件为:1.2.1 可携带家属的常驻人员限于独资企业及合资企业的主管以及特批的业务骨干;驻外地区部、代表处的主管及特批的业务骨干。

1.2.2 上述人员在海外工作满半年后可申请家属陪同。

1.2.3 带子女先允许代表、副代表,以及合资企业主管。

取得经验后,再推广。

2、驻外人员家属常驻可享受的待遇2.1 医疗费用及保险驻外人员及家属在工作所在国的医疗及保险,由公司代理购买。

其本人在公司的医疗基金个人帐户不足部分,由公司支付。

2.2 家属探亲有资格携带家属的人员,如其家属愿前往陪同长驻,家属的首次出国及归国机票由公司承担;如不愿陪同前往,在派遣人员在境外工作满一年后,家属可前去探亲。

每年一次;其往返国际机票由公司承担。

除此之外,海外员工的家属前往探亲或常驻的所有其他费用,由员工本人自理。

家属出入境的证件由公司外事部统一办理,回国之后由公司统一管理。

2.3 家属前往探亲或常驻,员工允许在当地单独租房,租房费用自理。

3、驻外人员安家费的发放3.1 对需要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的员工,公司发给安家费15万元,出国前一次发放。

3.2 可享受安家费的员工,包括公司任命在海外机构,或派驻海外机构长期工作的一线营销、用服工程、产品部派往海外长驻的产品人员。

3.3 以下人员不享受安家费:公司招聘并派往海外的港籍员工、外籍员工;公司派往海外研究所的研发人员;公司外派的厨师。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五篇)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五篇)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1、总则1.1为保证____亨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外派分公司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外派人员的桥梁纽带作用,使外派人员更好地服务于驻在企业,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实现企业资源的有效利用,不断提升公司的集团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由集团公司派遣、并常驻于驻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生产\质量技术管理及基建管理人员。

1.3对外派人员的管理,由集团公司总监室、总经理室及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职责对外派人员的调配、档案、薪酬福利等实施管理,负责____对外派人员工作期的考核,协助集团公司总经理室对其业绩____考核。

集团公司总经理室主要负责外派人员的业务管理和绩效考核____,并协助外派人员与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或与其他各分公司的业务联系,____相应资源支持外派人员履行职责。

集团公司总监室主要负责外派人员的选拔、培养、调配,为驻在企业派送合格的管理干部,组建优秀的团队,完成董事局所拟定的营业规划,预算指标,____、管理、控制和监督生产系统,以实现驻在企业各项目标。

1.4派驻独立法人企业的人员除接受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外,还应服从驻在企业相应管理体制与制度的约束。

1.5外派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协调能力和对企业、对工作高度负责的基本素质,熟悉公司的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基本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特点,具备独立履行拟任岗位职责的能力。

2、派遣程序2.1根据集团公司直属或控股企业的需求、或公司认为需要向上述企业派遣人员时,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研究确定人选,中层管理人员由总监室、总经理室在公司内部遴选、或向社会招聘。

2.2根据拟定外派人员的不同情况,由人力资源部____相应的教育培训,并与派驻企业共同确定工作职责,并制定拟任岗位的《职位说明书》。

《职位说明书》一式两份,分别由集团公司和驻在企业的人力资源部保管。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方法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方法是指公司对于外派人员的管控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
常见的公司外派人员管理方法:
1. 外派人员的选拔与培训:公司应根据外派任务的需求,制定选拔外派人员的标准,
并进展培训和考核,确保外派人员具有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2. 外派人员合同与福利待遇:公司应与外派人员签订明确的劳动合同,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同时为外派人员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

3. 外派人员的工作安排与考核:公司应根据外派任务的需要,合理安排外派人员的工
作任务和工作时间,并进展考核评估,对工作表现优异的外派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
晋升时机。

4. 外派人员的平安保障:公司应提供外派人员的平安保障措施,包括提供适当的医疗
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平安培训等,以保证外派人员的平安。

5. 外派人员的管理与沟通:公司应建立外派人员管理的机制和流程,确保与外派人员
的有效沟通和管理,及时解决外派人员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6. 外派人员的回国安排与职业开展:公司应在外派人员任务完成后,合理安排其回国,并为其提供职业开展的时机和支持。

以上仅是一个常见的公司外派人员管理方法,详细的方法还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
展制定和完善。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派人员的管理,提高外派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满足公司的业务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外派人员。

第三条在执行外派任务期间,外派人员需遵循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外派人员应当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保障公司的利益。

第五条外派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风尚,严格遵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

第六条外派人员应当尊重当地的文化和习俗,增强文化意识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第七条外派人员应当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和私自使用这些信息。

第八条外派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形象和仪表,不得有损公司的形象。

第九条外派人员应当积极融入当地生活和工作,为公司争取最大的利益。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选拔和任命第十条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和外派任务的要求,对人员进行选拔和任命。

第十一条外派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并具备良好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二条外派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适应能力。

第十三条公司将根据外派任务的要求,对外派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提升其专业素质和能力。

第十四条外派人员在接受外派任务之前,应当签订外派合同,并受到相应的管理约束和监督。

第三章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第十五条公司将根据外派任务的要求,明确外派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外派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外派任务,并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外派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团队合作,与本地员工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第十八条外派人员应当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主动与相关人员沟通,解决问题和困难。

第十九条外派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和问题,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第四章薪酬和福利待遇第二十条外派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将根据外派任务的要求和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外派人员的薪酬将按照公司的薪酬政策确定,并有规定的发放周期。

第二十二条外派人员将根据公司的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外派人员如需出国工作,公司将提供必要的签证和出国所需的费用。

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制度(三篇)

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制度(三篇)

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制度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培训目的:通过外派培训,使公司人员学习业界先进技术、专业技术技能。

第三条外派培训的内容包括政府法令规定的,由政府单位和____集团主办及核定的资格鉴定课程;特殊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各种取证考试;海外交流考察;国内外MBA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进修培训等。

第四条外派培训的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培训。

第五条外派培训计划: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应于新年度开始前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批核准。

临时外派项目,申请人需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外派培训人员资格第六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的人事关系应在本公司。

第七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应为有长期服务于本公司的意愿。

第八条根据外派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对外派人员关于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资格要求,必要时进行考试选择。

第三章外派培训处理程序第九条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指定、推荐及个人申请三种情况。

第十条对于____集团具有培训考核资格的培训,原则上不得到____集团外参加培训,凡参加外派进修培训人员均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培训通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

第十一条学历教育须根据公司人才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或相关专业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招生简章》),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并签定员工培训协议书。

第十二条外派培训人员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后,其人事关系归人力资源部管理,工资待遇按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公司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期间所填写的学习日志交公司人力资源部。

人个参加培训学习结束后,须持结业证、考试成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人力资源部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外派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须在返公司七日内汇总填写明细,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后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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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XXX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院长、副院长)。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第三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2.熟悉本公司和派驻单位所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3.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外派人员: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2.有中国证监会、XXX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3.与派驻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或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任免程序第五条外派董事、监事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提名,外派高管人员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提名。

上述提名须经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

第六条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外派人员人选后,董事局办公室负责起草委派文件,由董事局主席签发,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派驻单位。

派驻单位依据《公司法》、派驻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七条外派人员的任期根据派驻单位章程执行。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外派人员任期未满,派驻单位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

第八条外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变更外派人员,并向派驻单位出具变更外派人员的公函:1.外派人员本人提出辞呈;2.外派人员工作调动或调整;3.公司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4.外派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并对派驻单位或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第九条变更外派人员时,须按本办法规定的外派人员任免程序,重新推荐外派人员,完成剩余任期。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外派人员的责任:1.忠实执行公司的各项决议和要求,坚决维护公司的利益;2.审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法》和派驻单位《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遵守并督促派驻单位遵守中国证监会、XXX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规定。

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3.按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派驻单位章程相关规定,出席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并代表公司行使股东相应职权(出席股东会时应取得公司的书面授权);4.认真阅读派驻单位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和其它工作报告,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派驻单位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负责向公司报告派驻单位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知悉为由推卸责任;如未能及时向公司报告派驻单位存在的问题,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公司可以对责任人予以撤回派出处理,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5.对派驻单位的资产保值增值负责。

第十一条外派人员的权利:1.按照派驻单位的《公司章程》,行使其相应的经营管理、财务监督等职权;2.有权就增加或减少公司对派驻单位的投资,聘任、罢免派驻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提出建议;3.享受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确定的薪酬、福利及各项补贴。

第十二条外派人员的义务:1.在职责及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2.除经公司或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批准,不得与派驻单位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3.外派人员应遵循中国证监会、XXX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4.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派驻单位相同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和派驻单位利益的活动;5.外派人员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不能免除;6.任职尚未结束的外派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对因其擅离职守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7.外派人员应将《证券法》、X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要求作为行为的参照准则,对派驻单位在本人任职期间所通过的各项与本人职责相关联的决议和所发生的一切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如因派驻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致使公司和派驻单位利益受损的,由外派人员承担相应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明确表明异议并记载在案的,可以免除其责任。

第十三条外派人员须协助公司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对派驻单位进行内部监督和审计。

第十四条外派人员在接到派驻单位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通知后,凡会议涉及审议《子公司管理办法》中所列重大事项时,须及时报告公司,并按照公司的意见进行表决。

未按规定报告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由此而给派驻单位或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公司可以对责任人予以撤回派出处理,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除《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事项外,外派人员须根据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外派人员在参加完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后,应提醒派驻单位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将会议议案及决议报告给公司。

外派高管人员须于每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局办公室书面报告派驻单位的生产经营分析、重大事项决策、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个人履职等情况。

不报告或逾期报告将视具体情况启动问责程序予以问责。

外派董事、监事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研,及时报告。

第五章外派人员的任期及薪酬福利待遇第十七条外派董事、监事的任期和待遇由派驻公司依据相关制度决定。

第十八条外派高管人员任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可以续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由公司统一安排轮岗,外派高管人员派驻期间,其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

第十九条外派高管人员的薪资标准由派驻单位参照同级别职务薪资标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派驻前原任职的薪资标准),其薪酬(含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和年终奖励,派驻西安以外区域公司的,含与原任职薪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派驻单位按月度与公司财务部结算,并将外派人员《考勤表》、绩效考核情况报送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公司根据考勤情况、绩效考核结果、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具体进行发放。

第二十条外派高管人员的社会保险由公司按规定基线统一缴纳,费用由各派驻单位承担,与公司财务部按月度结算。

外派高管人员工伤保险由各派驻单位承担,各派驻单位承担因工作原因引起的工伤保障事宜。

第二十一条外派高管人员与派驻单位同级别管理人员享受同等补助和福利保障,由派驻单位安排发放,休息休假按照派驻单位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外派人员的考核第二十二条公司每年年终对外派人员考核一次,由董事局办公室会同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参照下述三项依据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报董事局主席办公会评议确定。

1.外派人员年度履职情况;2.派驻单位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3.外派人员定期报告执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对外派人员的考核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二十四条对获得“优秀”评价的外派人员,可以适当进行奖励,具体由董事局主席办公会决定。

对获得“不合格”评价的外派人员,则按本办法之规定撤销委派。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控股、参股子公司、学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经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批准后生效。

公司之前所颁布的有关外派人员的文件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篇二: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派人员行为,使外派人员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完成公司赋予外派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人员。

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统一派遣,驻合作企业或派驻单位的工作者。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内容包括:人事管理、考勤管理、租房和通讯费管理、外派人员注意事项管理、探亲假管理规定。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第四条公司向合作企业或派驻单位派驻的人员一律由公司统一任免,公司以正式文件发布上述人员的人事任免决定。

第五条外派人员的聘用、选拔,首先是在公司或所属各公司的员工中培养提拔,其次是对外招聘。

第六条由于公司的经营性质决定,被外派人员必须接受岗位调配。

对于不服从公司调配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关系、辞退等处理。

第七条外派人员离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申请逐级审批,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公司可以与外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第九条新招聘的外派人员试用期为1—3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外派员工(劳务)表现优秀,通过公司考核后,可以提前转正。

第十条外派人员应服从各派驻公司的劳动用工政策和管理制度,应和派驻公司员工形成和谐的关系,避免形成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十一条对公司派出的派驻人员,所属公司如果认为不胜任,无权自行更换和调整;应向委派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交报告详细说明不胜任的理由,经核实后由公司根据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

第十二条公司为外派人员每月发放异地生活补助费用或外派补助,详见外派协议等附件。

第三章外派员工劳资关系管理第十三条从公司派出的外派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关系由公司统一管理。

派驻公司承担外派员工的人工费用及其他费用补贴等,公司每月提供外派员工的应付工资明细,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社保缴费、个税规定测算个人应承担的保险、个税部分,编制工资表。

由公司财务部核发工资。

第四章外派人员考勤管理第十四条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按照派驻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外派人员应结合派驻公司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第十五条外派人员的每月考勤由派驻公司的行政部负责,并要求保存完整的考勤记录。

第五章租房管理第十六条租房管理规定:(一)各外派人员办公用房、员工宿舍的承租、费用支付均由派驻公司行政部直接办理并本着就近就地的原则;(二)各派驻公司为有需要的外派人员租用住房,并办理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办公费用管理规定所有办公设备、用品、车辆管理规定根据派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通讯费用管理第十八条外派人员通讯费用参照公司《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外派人员注意事项第十九条未经公司书面授权,公司外派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对外擅自承诺超出公司经营政策的条件,不得擅自签署协议、合同,尤其是不能以公司的名义涉及到对外担保,如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经办人员个人负责,对于情节严重,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将移交司法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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