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公司外派人员的管理,确保外派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长期驻外、短期出差、海外项目支持等情形。
一、外派人员选拔与培训1. 外派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能力进行选拔,优先考虑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良好沟通能力的员工。
2. 外派前,公司应组织外派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公司文化、外派地区法律法规、安全教育等。
3. 培训结束后,外派人员需签署培训确认书,表明已理解并接受培训内容。
二、外派人员职责1. 外派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2. 外派人员需按照公司安排,完成外派期间的各项工作任务。
3. 外派人员应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外派人员待遇1. 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享有公司规定的外派津贴和福利。
2. 公司为外派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工作支持。
3. 外派人员在完成外派任务后,可根据公司规定享受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四、外派人员安全与健康1. 公司应为外派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健康检查。
2. 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应遵守当地的安全规定,遇到紧急情况应及时联系公司和当地使领馆。
3. 公司应定期对外派人员的工作和健康状况进行评估,确保其在外派期间的安全与健康。
五、外派人员考核与评估1. 外派人员的工作表现将作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 公司将根据外派人员的工作成果、团队合作、遵守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3. 外派人员在完成外派任务后,应提交工作总结报告,作为考核和评估的依据。
六、外派人员违规处理1. 外派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外派地区法律法规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于严重违规的外派人员,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其外派任务,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管理制度如有变更,公司将及时通知所有外派人员。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公司旨在为外派人员提供一个明确、公正的管理框架,确保外派工作的高效和顺利进行。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10篇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10篇外派人员管理办法1为规范外派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对象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2、组建培养一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2、必须把集团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体现出友谊人的奉献精神与优良品质;3、必须服从领导,执行决定,严格执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显示出友谊集团的严明纪律;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管理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
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
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集团的有关规定处理;五、外派待遇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
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2)、异地办理住院(按出差人员办理急诊入院):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3)、异地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由个人承担,住院费(在统筹基金范畴内用药)由个人承担:30%,其余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外派人员管理是企业国际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来说,拥有一支合格的外派团队是必不可少的。
外派人员不仅需要具备出色的专业技能,还需要具备跨文化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软技能。
因此,有效的对于企业的国际化发展至关重要。
一、外派人员管理制度建立1.明确外派人员管理政策:企业应该制定明确的外派人员管理政策,规范外派人员的选拔、培训、福利、绩效考核等各个环节。
外派人员需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了解外派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2.外派人员选拔标准:企业在选拔外派人员时,应该注重综合素质和能力,需要考察其专业技能、语言能力、跨文化沟通能力等。
同时,也需要考虑外派人员在异国他乡的生活适应能力和心理素质。
3.外派人员培训机制:企业应该为外派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包括跨文化沟通、国际商务礼仪、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培训。
外派人员还需接受针对当地市场和文化的培训,以更好地适应当地环境。
4.外派人员福利保障:企业需要为外派人员提供完善的福利政策,包括薪酬、医疗保险、住房补贴、交通补助等。
同时,企业还需为外派人员提供安全保障,确保其在异国他乡的生活和工作安全。
5.外派人员绩效考核机制:企业应该建立外派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对外派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及时评估和反馈。
通过绩效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指导外派人员进行调整和改进。
二、外派人员工作管理1.明确外派人员工作目标和任务:企业应该为外派人员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外派人员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
外派人员需要了解企业在外派国家的市场战略,根据战略目标展开工作。
2.建立外派人员工作计划:企业需要为外派人员建立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重点等。
外派人员需要按照工作计划有序地开展工作,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3.建立外派人员沟通机制:企业需要建立外派人员与总部之间的沟通机制,确保外派人员及时向总部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
同时,企业还需为外派人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_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派人员的管理,确保外派人员在外期间的行为符合公司规定,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驻外办事机构、项目现场、合作伙伴单位等。
第三条外派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外派人员选拔与任用第四条外派人员的选拔应优先考虑公司内部人员,对外部招聘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招聘流程进行。
第五条外派人员的任用应依据其工作能力、工作经验、综合素质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六条外派人员任用前,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章外派人员职责与任务第七条外派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公司要求,完成派驻单位的工作任务;(二)维护公司形象,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三)加强与派驻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四)积极为公司提供市场信息,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
第八条外派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完成以下任务:(一)协助派驻单位开展业务工作;(二)协助公司完成项目管理、市场拓展、业务谈判等工作;(三)负责派驻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四)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外派人员管理第九条外派人员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人事管理:外派人员的人事关系由公司统一管理,包括招聘、调配、考核、奖惩等;(二)考勤管理:外派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按时打卡,如实记录考勤情况;(三)租房和通讯费管理:外派人员租房和通讯费标准由公司规定,外派人员应合理使用;(四)外派人员注意事项管理:外派人员应遵守派驻单位的规定,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五)探亲假管理规定:外派人员探亲假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第五章外派人员考核与奖惩第十条公司对外派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一条对外派人员的奖惩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包括表彰、晋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12篇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12篇外派人员管理办法1为使海外工作人员安心工作,促进海外业务长期发展,规范对海外机构常驻人员携带家属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驻外人员允许携带家属的范围和条件1.1 本管理规定中驻外机构、常驻人员、家属的含义如下:1.1.1 驻外机构主要指驻海外地区部、代表处、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等。
1.1.2 常驻人员指公司驻外机构的外派常驻人员,不含市场拓展、项目调研、项目工程实施等短期出差人员。
1.1.3 本管理规定中家属特指配偶与子女。
1.2 驻外机构允许携带家属的条件为:1.2.1 可携带家属的常驻人员限于独资企业及合资企业的主管以及特批的业务骨干;驻外地区部、代表处的主管及特批的业务骨干。
1.2.2 上述人员在海外工作满半年后可申请家属陪同。
1.2.3 带子女先允许代表、副代表,以及合资企业主管。
取得经验后,再推广。
2、驻外人员家属常驻可享受的待遇2.1 医疗费用及保险驻外人员及家属在工作所在国的医疗及保险,由公司代理购买。
其本人在公司的医疗基金个人帐户不足部分,由公司支付。
2.2 家属探亲有资格携带家属的人员,如其家属愿前往陪同长驻,家属的首次出国及归国机票由公司承担;如不愿陪同前往,在派遣人员在境外工作满一年后,家属可前去探亲。
每年一次;其往返国际机票由公司承担。
除此之外,海外员工的家属前往探亲或常驻的所有其他费用,由员工本人自理。
家属出入境的证件由公司外事部统一办理,回国之后由公司统一管理。
2.3 家属前往探亲或常驻,员工允许在当地单独租房,租房费用自理。
3、驻外人员安家费的发放3.1 对需要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的员工,公司发给安家费15万元,出国前一次发放。
3.2 可享受安家费的员工,包括公司任命在海外机构,或派驻海外机构长期工作的一线营销、用服工程、产品部派往海外长驻的产品人员。
3.3 以下人员不享受安家费:公司招聘并派往海外的港籍员工、外籍员工;公司派往海外研究所的研发人员;公司外派的厨师。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大全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大全第一篇: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大全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外派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更大程度的发挥外派人员的功能,创造良好的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多赢局面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角色定位各外派人员在公司与各企业之间起到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资源及信息的充分利用与共享,立足于本职岗位并兼顾整合资源提升所在企业竞争力的职能。
第三条适用范围及生效期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到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含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主管、总工、主要技术人员等)。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长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公司原发文件与本办法相冲突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企管部。
第四条信息资源归口管理部门公司企管部是信息资源归口管理部门,是所有外派人员请求资源支持、信息交流的归口部门。
各外派人员在业务上的技术请求与交流,各业务部门应设专人负责给予支持,其他事务由企管部协调处理。
第二章任职管理第五条工作职责外派人员具体职责见职位说明书,同时根据所在企业的要求经与公司协商可适当做调整。
各外派人员除所在单位确定的工作职责外,须按照自己的工作岗位权限执行或推动以下工作内容:(一)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行政类1、企业战略规划管理公司的发展目标是成为以工业危废处理为基础的跨区域性综合环保服务管理集团。
为加快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将对战略目标、产品开发、财务预算、知识产权、生产管理、品质目标、营销等实现一体化管理,逐步构建集团化管理为核心的战略规划体系。
各企业的个体利益必须符合公司战略一体化要求,必须严格贯彻公司战略一体化的指导思想,逐步构建公司集团化管理为核心的战略规划体系。
各企业根据其发展战略拟订战略计划,战略计划由三年中长期计划、当年实施计划两部分组成。
2、经营计划管理为了切实实施公司整体战略部署, 完成预期的经营目标,公司将加强经营计划管理。
经营计划的正确制定,将使公司所有的工作有目标、有计划地进行,这有利于动员公司全体员工同心协力,朝着一个共同的目标,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增强员工素质,提高经济效益。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9篇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9篇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1为规范业务、劳务外包的管理,及时解决外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用人的规范、合法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各部职责1.业务外包部门:根据项目实施、部门(项目)人员情况,确定发起外包需求;负责外包人员的工作、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外包人员管理办法的拟定与修改;负责、协调外包合作渠道的拓展及具体合作的洽谈;负责协调外包业务中个体人员的意外险种的上缴;负责监督外包业务的日常执行;3.财务部门:接受相关的外包合作备案,按相关协议办理外包费用核算及结算;4.总经理:负责审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审核批准相关部门的外包需求。
第2条外包人员定义外包人员是指公司因人员配置无法满足日常工作、项目需求时,需临时外雇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或个人到我公司或项目实施地提供相应劳务,由我公司对其派遣的人员进行任务分配、管理、监督。
第3条外包范围1.软件开发、测试、美工等非核心业务;2.集成项目实施;3.公司其他可能增加的外包项目。
第4条外包合作渠道要求1.法人企业:公司所有业务的人员外包无特殊情况均首选有法律主体、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并且有权要求外包公司为其派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意外险,规避用人风险。
2.施工队:特殊情况下,需与无主体的施工团队合作时,施工队必须指配具体人员负责与我方的沟通,并且负责施工队内部的人员分工及管理。
合作时间计划超过15天的,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提请人力资源部为其施工队成员办理意外险。
3.个人:因地点及应答时间等要求,可以选择与个人进行合作。
合作时间计划超过15天的,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提请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意外险。
4.无论与何种合作主体合作,用人部门(项目经理)必须配合人力资源部在合作前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支付方式、人员更换、结算方式等内容。
临时性(15天内)外包的且外包总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可由项目负责人与其口头约定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但必须将人员身份证、服务内容、结算方式等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做为结算依据。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六篇.doc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六篇第1条外派人员管理办法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外派人员管理,促进公司人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海外参股、控股单位(以下简称“注册公司”)的员工。
3参考文件4管理内容4.1外派人员人事管理4.1.1公司外派人员由公司统一任免。
其中,委派到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正式文件推荐任命。
其他外派人员将由公司的工程部调配。
4.1.2外派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和人事档案关系保持不变,仍在公司总部。
4.1.3外派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劳动用工政策和管理制度,并与公司员工建立和谐的关系,避免不必要的劳动争议。
4.1.4对于公司派遣的外派人员,如果附属公司认为他们不称职,则无权更换和调整他们。
应向公司总部提交一份详细说明不称职原因的报告。
经核实后,公司将根据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决定部署。
4.2外派人员补偿保险及其他福利管理4.2.1工资、公司外派人员社会保障由公司统一管理。
公司派遣到外派人员中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应符合公司的标准。
其他派驻人员的工资标准按派驻公司的工资制度执行,但不得低于公司的工资水平。
被派遣公司应提供被派遣员工每月应付工资明细、奖金、补贴等相关报告,由公司综合部发放工资。
4.2.2外籍人士享受公司的所有相关福利。
4.3外派人员考勤和休假管理4.3.1外派人员考勤管理按照派遣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外派人员应符合派遣公司的实际情况。
4.3.2外派人员的月出勤情况由注册公司记录,并根据公司总部出勤的相关规定上报公司综合部,作为工资支付的依据。
4.3.3外派人员的休假管理按照国家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4外派人员的人员评估管理4.4.1外派人员的日常评估由注册单位进行。
年度考核应执行公司总部的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5补充规定5.1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5.2本办法未尽事宜,请参照公司与注册单位之间的转让协议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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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外派人员指,本集团员工或集团聘用人员,派至承资企业或其他单位任职(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外派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保留在集团公司,身份不变。
第三条外派人员中在被服务企业(单位)全职工作的人员,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并挂靠人力资源部。
第四条外派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集团公司统一发放,外派人员个人不得在被服务企业(单位)获取工资、福利。
第五条外派人员可适当享受服务企业(单位)的通讯费补贴,具体由各企业(单位)自定。
所享受的通讯费补贴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条外派的全职人员的工资性费用,由集团公司向被服务企业(单位)结算。
第七条外派人员应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工作情况,反映被服务企业(单位)的营运情况。
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7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营预算编制范围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资营运机制,加强集团内部各项管理,完善国资营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市级国资营运公司优化重组实施方案》(嘉委[2006]40号)精神,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为重组后嘉兴市实业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和有公益项目及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集团公司投资的生产、流通类经营性子公司不整体纳入编制口径,仅在集团公司经营预算中反映其长期投资、投资收益。
第三条经营预算编制的原则
1、积极稳健的原则。
预算收入应实事求是,稳妥可靠;预算支出要统筹兼顾,留有后备。
2、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收益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收益权, 完善和规范收益分配的管理程序,强化收益收缴力度,使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建立在稳定、可靠的基础上。
3、注重效益原则。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国有资本金绩效为核心,力求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本保植增值。
4、近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相结合原则。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坚持“有进有退”方针,既要从实际出发有近期发展目标,又要立足于长远规划,促进产业升级、经济结构结构调整和集团公司竞争力。
5、“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原则。
结合集团公司国有资本收益收入,支出先重点后一般。
实现当年预算收支平衡,不得列赤字。
6、预算收支实行“收付实现制”的原则。
第二章经营预算的编制
第四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资金收入、融资收入、其他收入组成。
1、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反映承资企业上缴的股息红利收益、占国有资产单位上缴的收益、国有资产及国有股份出让转让收入(由投资发展部负责)、国有资产租赁收入(由物业部负责)、国有资产占用费收入(由财务审计部负责)、其他国有公司移交南湖资产公司资产变现收入(由职保资产管理部负责)等。
2、财政资金收入反映财政部门拨入的用于公司发展的专项资金、专项用途的土地出让金返还(由投资发展部负责)。
原行政编制退休人员工资外福利补贴、离休干部活动经费(由人力资源部、财务审计部负责)等。
3、融资收入反映集团公司行使在投资、经营活动中,有明确用途,通过发行债券、向金融机构贷款、其他借款等方式筹措的资金(由财务审计部负责)。
4、其他收入反映改制费用、应收款的收回等(由投资发展部、
财务审计部、职保管理部等部门负责)。
第五条国有资本支出预算由集团公司管理费支出、国有资产投资支出、融资支出、其他支出、上缴所得税及上缴国资收益的组成。
1、集团公司管理机构费用支出反映集团公司为维持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在职人员经费、上缴的社保费用、交通补贴、医药费、退休人员工资外福利补贴、离退休活动经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公经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维修费、集团公司购置固定资产支出(由办公室负责),中介费用、各项税款等(由财务部负责)。
2、国有资产投资支出反映集团公司用于出资组建新企业或对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收购股份支出等(由投资发展部负责)。
3、融资支出反映集团公司在投融资过程中归还各种借款本金、利息及汇兑损失支出等(由财务审计部负责)。
4、其他支出反映集团公司承资企业改制费用、遗留问题处理支出等(由投资发展部负责)。
5、上缴所得税反映集团公司本部盈余交纳的企业所得税(由财务部审计负责)。
6、上缴国资收益反映集团公司资产经营净收益中按规定比例上缴的税后利润、红利或股息(由财务审计部负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程序
为了保证集团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由各相关部室及下属承资企业按规定时间要求编制所负责的经营预算,交财务审计部汇总、由财务审计部编制集团公司经营预算说明及
预算报表送集团公司领导审核,由集团公司领导提出修改意见,财务审计部进行调整修改后报集团公司办公会议审议,集团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后上报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第三章预算的执行
第七条集团公司经营预算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批准后,由集团公司经营班子负责落实执行。
第八条年度预算开始后,在没有批准前可先参照上年度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支出金额安排支出。
预算经上级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九条集团公司如经营变化,需调整经营预算,应报市国资委初审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调整预算报告,由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一般每年调整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条集团公司各部室及下属承资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经营预算和计划用款,加强对预算收入与支出管理。
积极做好集团公司增收节支工作。
控制集团公司管理费用支出。
集团公司内审部门做好财务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特别对集团公司承资企业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监督工作。
第四章经营决算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在每年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做好决算数字与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对帐工作。
决算的各项数字,应当以经核实的会计数据为准,不得以估计数代替,不得弄虚作假。
集团公司财务审
计部负责编制集团公司经营决算报表和决算编制说明,送集团公司领导审核后,上报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