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人员管理办法75867

合集下载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XXX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院长、副院长)。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第三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2.熟悉本公司和派驻单位所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3.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外派人员: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2.有中国证监会、XXX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3.与派驻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或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任免程序第五条外派董事、监事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提名,外派高管人员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提名。

上述提名须经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

第六条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外派人员人选后,董事局办公室负责起草委派文件,由董事局主席签发,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派驻单位。

派驻单位依据《公司法》、派驻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七条外派人员的任期根据派驻单位章程执行。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外派人员任期未满,派驻单位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

第八条外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变更外派人员,并向派驻单位出具变更外派人员的公函:1.外派人员本人提出辞呈;2.外派人员工作调动或调整;3.公司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4.外派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并对派驻单位或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派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公司的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外派人员,是因工作需要,由公司总部统一委派至分公司或项目部,使用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正式员工。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委派、使用及条件第三条外派人员由公司按照需委派单位的用工数量、岗位要求和聘用条件等统一委派,由人力资源处进行监督、检查及组织考核。

第四条外派人员的使用,包括每年招收的应届毕业生、社会招聘人员和中、高级管理、技术人员。

公司人力资源处与外派人员签订《公司委派管理人员协议书》(附件3)。

第五条外派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⑴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等行为;⑵诚实守信,踏实肯干,爱岗敬业;⑶专业岗位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他岗位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⑷身体健康,无传染性、职业性疾病;⑸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特种作业岗位,须持有效的职业技术资格、上岗证书;⑹根据工作性质和实际岗位需要,要求具有的其他特殊条件。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管理第六条外派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处集中统一管理,日常管理由各用工单位具体负责。

第七条外派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规定制度。

第八条外派人员的管理、监督、考核等按照《劳动合同法》以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用工单位应结合外派人员的岗位制定岗位责任制,并对岗位责任制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各用工单位应加强对外派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增强其劳动技能,积极引导其爱岗敬业,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提前解除委派协议或委派延期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人力资源处;如果未提前告知人力资源处单方面解除委派协议的,由用工单位额外支付委派人员两个月薪酬。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待遇、考核、奖惩第十二条外派人员的待遇外派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劳动保护、休息、休假与其他员工同工同酬、对特殊急需岗位的专业人员可实行协议工资;第十三条外派人员的考核分为经常性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种。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12篇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12篇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12篇外派人员管理办法1为使海外工作人员安心工作,促进海外业务长期发展,规范对海外机构常驻人员携带家属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驻外人员允许携带家属的范围和条件1.1 本管理规定中驻外机构、常驻人员、家属的含义如下:1.1.1 驻外机构主要指驻海外地区部、代表处、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等。

1.1.2 常驻人员指公司驻外机构的外派常驻人员,不含市场拓展、项目调研、项目工程实施等短期出差人员。

1.1.3 本管理规定中家属特指配偶与子女。

1.2 驻外机构允许携带家属的条件为:1.2.1 可携带家属的常驻人员限于独资企业及合资企业的主管以及特批的业务骨干;驻外地区部、代表处的主管及特批的业务骨干。

1.2.2 上述人员在海外工作满半年后可申请家属陪同。

1.2.3 带子女先允许代表、副代表,以及合资企业主管。

取得经验后,再推广。

2、驻外人员家属常驻可享受的待遇2.1 医疗费用及保险驻外人员及家属在工作所在国的医疗及保险,由公司代理购买。

其本人在公司的医疗基金个人帐户不足部分,由公司支付。

2.2 家属探亲有资格携带家属的人员,如其家属愿前往陪同长驻,家属的首次出国及归国机票由公司承担;如不愿陪同前往,在派遣人员在境外工作满一年后,家属可前去探亲。

每年一次;其往返国际机票由公司承担。

除此之外,海外员工的家属前往探亲或常驻的所有其他费用,由员工本人自理。

家属出入境的证件由公司外事部统一办理,回国之后由公司统一管理。

2.3 家属前往探亲或常驻,员工允许在当地单独租房,租房费用自理。

3、驻外人员安家费的发放3.1 对需要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的员工,公司发给安家费15万元,出国前一次发放。

3.2 可享受安家费的员工,包括公司任命在海外机构,或派驻海外机构长期工作的一线营销、用服工程、产品部派往海外长驻的产品人员。

3.3 以下人员不享受安家费:公司招聘并派往海外的港籍员工、外籍员工;公司派往海外研究所的研发人员;公司外派的厨师。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外派人员管理制度定义根据集团发展需要,代表集团权益,受集团统一委派,进驻集团所属控股企业或参股企业的人员,统称外派管理人员(简称外派人员)。

第四条人事管理1.外派人员的聘用、选拔,原则上是在集团或所属各子(分)公司的管理人员中培养提拔。

2.外派人员由集团统一任免,受集团和所属控股企业或参股企业的双向管理。

3.由所属控股企业或参股企业的经营性质决定,被外派人员必须接受岗位调配。

对于不服从公司调配的人员,集团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降职、降薪等处理。

4.外派人员的工作时间、加班、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等考勤情况,参照所属控股企业或参股企业的制度执行。

5.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档案、考核、奖惩、福利等由所属控股企业或参股企业统一管理。

外派人员的所有薪酬福利由所属控股企业或参股企业支出,相关保险由所属控股企业或参股企业购买,劳动合同与调入单位签订。

如需集团代缴相关保险,书面致函至集团人力资源部申请,并阐明社保费用清算问题。

6.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离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手续办理完毕由所属控股企业或参股企业发放外派人员最后工作日的工资。

集团外派人员重新调回集团工作后,原则上享受调出前的职级待遇,也可根据其外派工作期间的表现进行相应的职务调整。

7.外派人员应服从所属控股企业或参股企业的劳动用工政策和管理制度,应和派驻公司员工形成和谐的关系,避免形成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对公司派出的外派人员,所属公司如果认为不能胜任的,无权自行更换和调整,应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提交报告。

详细说明理由,经核实后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

第五条工作职责 1.外派人员必须依照法律和集团章程行使权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外派人员应及时将派驻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上报集团,并适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在派驻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外派人员要在调查研究,充分掌握第一手信息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议题,征求、收集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拟发表意见,提交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大全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大全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大全第一篇: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大全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外派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更大程度的发挥外派人员的功能,创造良好的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多赢局面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角色定位各外派人员在公司与各企业之间起到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资源及信息的充分利用与共享,立足于本职岗位并兼顾整合资源提升所在企业竞争力的职能。

第三条适用范围及生效期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到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含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主管、总工、主要技术人员等)。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长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公司原发文件与本办法相冲突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企管部。

第四条信息资源归口管理部门公司企管部是信息资源归口管理部门,是所有外派人员请求资源支持、信息交流的归口部门。

各外派人员在业务上的技术请求与交流,各业务部门应设专人负责给予支持,其他事务由企管部协调处理。

第二章任职管理第五条工作职责外派人员具体职责见职位说明书,同时根据所在企业的要求经与公司协商可适当做调整。

各外派人员除所在单位确定的工作职责外,须按照自己的工作岗位权限执行或推动以下工作内容:(一)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行政类1、企业战略规划管理公司的发展目标是成为以工业危废处理为基础的跨区域性综合环保服务管理集团。

为加快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将对战略目标、产品开发、财务预算、知识产权、生产管理、品质目标、营销等实现一体化管理,逐步构建集团化管理为核心的战略规划体系。

各企业的个体利益必须符合公司战略一体化要求,必须严格贯彻公司战略一体化的指导思想,逐步构建公司集团化管理为核心的战略规划体系。

各企业根据其发展战略拟订战略计划,战略计划由三年中长期计划、当年实施计划两部分组成。

2、经营计划管理为了切实实施公司整体战略部署, 完成预期的经营目标,公司将加强经营计划管理。

经营计划的正确制定,将使公司所有的工作有目标、有计划地进行,这有利于动员公司全体员工同心协力,朝着一个共同的目标,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增强员工素质,提高经济效益。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为规范业务和劳务外包的管理,确保外包过程中问题的及时解决,保障用工的规范性和合法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各部门职责1. 业务外包部门:依据项目实施和部门人员状况,确定外包需求的发起;负责外包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工作分配和检查。

2. 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和修订外包人员管理办法;协调外包合作渠道的拓展和合作洽谈;监督外包业务的日常执行,并处理个体人员的意外险种上缴事宜。

3. 财务部门:负责外包合作的备案,根据协议办理外包费用的核算和结算。

4. 总经理:审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审核并批准相关部门的外包需求。

第2条外包人员定义外包人员指在公司人员配置无法满足工作或项目需求时,临时外雇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或个人。

这些人员将在公司或项目实施地提供劳务,并由公司进行任务分配、管理和监督。

第3条外包范围1. 软件开发、测试、美工等非核心业务。

2. 集成项目实施。

3. 公司可能增加的其他外包项目。

第4条外包合作渠道要求1. 法人企业:首选具有法律主体和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要求外包公司为其派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和意外险。

2. 施工队:特殊情况下,与施工团队合作时,施工队需指定人员负责沟通和管理,合作超过15天的,需办理意外险。

3. 个人:与个人合作时,超过15天的合作需办理意外险。

4. 所有合作均需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支付和结算方式等。

短期外包需口头约定服务内容,并将相关信息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 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外包公司或人员需提供证件原件及扫描件。

第5条外包发起流程1. 软件外包:软件部门根据项目需求,与人力资源部共同选择外包公司并签订合作协议。

2. 集成项目外包:项目经理在项目立项时预估外包需求,系统集成部推荐合作渠道,人力资源部负责签订合作协议。

3. 其他临时外包:短期且费用较低的外包需经部门主管同意并备案;长期或费用较高的需经总经理审批。

4. 保密项目外包:涉及保密事项的外包需经总经理批准,并签订保密协议。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六篇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六篇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六篇篇一:外派人员管理办法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对公司外派人员的管理,促进公司人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外派参股、控股单位(以下简称派驻公司)工作的人员。

3引用文件4管理内容4.1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4.1.1公司外派人员一律由公司统一任免。

其中外派到派驻公司担任高层管理工作人员以公司正式文件进行推荐聘任。

其他外派人员由公司工程部进行调配。

4.1.2外派人员劳动合同关系及人事档案关系不变,仍在公司本部。

4.1.3外派人员应服从派驻公司的劳动用工政策和管理制度,应和派驻公司员工形成和谐的关系,避免形成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4.1.4对公司派出的外派人员,所属公司如果认为不胜任,无权自行更换和调整;应向公司本部提交报告详细说明不胜任的理由,经核实后由公司根据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

4.2外派人员薪酬保险等福利待遇管理4.2.1从公司派出的外派员工的工资、社保关系由公司统一管理。

外派人员中由公司派驻的高管人员的基本年薪按本公司的标准执行。

其他派驻人员的薪酬标准按派驻公司的薪酬体系执行,但其薪酬水平不低于在本公司时的标准。

派驻公司每月提供外派员工的应付工资明细、奖金、补贴等相关报表,由公司综合部核发工资。

4.2.2外派人员享受公司一切相关福利待遇。

4.3外派人员考勤及休假管理4.3.1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按照派驻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外派人员应结合派驻公司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4.3.2外派人员的每月考勤由派驻公司负责记录并按公司本部考勤相关规定上报给公司综合部,作为发放工资依据。

4.3.3外派人员的休假管理按照国家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4外派人员人事考核管理4.4.1外派人员的日常考核由派驻单位进行考核。

年度考核执行公司本部人事考核管理办法。

5附则5.1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5.2本办法未尽事宜请参照公司与派驻单位的外派协议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优秀模板13套)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优秀模板13套)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优秀模板13套)外派人员管理办法第1篇为规范业务、劳务外包的管理,及时解决外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用人的规范、合法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各部职责1.业务外包部门:根据项目实施、部门(项目)人员情况,确定发起外包需求;负责外包人员的工作、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外包人员管理办法的拟定与修改;负责、协调外包合作渠道的拓展及具体合作的洽谈;负责协调外包业务中个体人员的意外险种的上缴;负责监督外包业务的日常执行;3.财务部门:接受相关的外包合作备案,按相关协议办理外包费用核算及结算;4.总经理:负责审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审核批准相关部门的外包需求。

第2条外包人员定义外包人员是指公司因人员配置无法满足日常工作、项目需求时,需临时外雇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或个人到我公司或项目实施地提供相应劳务,由我公司对其派遣的人员进行任务分配、管理、监督。

第3条外包范围1.软件开发、测试、美工等非核心业务;2.集成项目实施;3.公司其他可能增加的外包项目。

第4条外包合作渠道要求1.法人企业:公司所有业务的人员外包无特殊情况均首选有法律主体、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并且有权要求外包公司为其派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意外险,规避用人风险。

2.施工队:特殊情况下,需与无主体的施工团队合作时,施工队必须指配具体人员负责与我方的沟通,并且负责施工队内部的人员分工及管理。

合作时间计划超过15天的,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提请人力资源部为其施工队成员办理意外险。

3.个人:因地点及应答时间等要求,可以选择与个人进行合作。

合作时间计划超过15天的,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提请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意外险。

4.无论与何种合作主体合作,用人部门(项目经理)必须配合人力资源部在合作前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支付方式、人员更换、结算方式等内容。

临时性(15天内)外包的且外包总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可由项目负责人与其口头约定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但必须将人员身分征、服务内容、结算方式等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做为结算依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外派人员的管理,创造良好的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多赢局面的形成,加强公司对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外派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派人员是指:
(一)编制内:由公司派遣并常驻于政府部门或下属企业的各类管理、技术人员(常驻是指驻在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二)编制外:公司派驻到出资公司任专职的董事、监事、经营班子成员(原则上派驻时间为三年,如有特殊情况再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三条外派人员代表公司形象、传递公司文化,在公司与派入单位之间起到桥梁纽带的作用。

其中外派到政府部门的人员应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促进相互资源及信息的充分利用与共享,不断推进公司业务在派入单位的开展;外派到下属公司的人员应本着立足于完成派入单位本职岗位工作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强化相互资源及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不断提升公司系统的管理水平;外派到出资公司的人员应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代表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第四条工作职责
(一)全面完成派入岗位的工作职责。

(二)全面完成公司交办的任务及工作指标。

(三)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形象。

(四)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及派入单位秘密。

(五)遵守公司和派入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

第五条外派到下属公司人员的工作职责应建立职位说明书,由公司的归属部门与派入单位按照公司统一的标准共同协商确定。

各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派入单位的岗位工作职责外,应根据自身岗位特性和公司对外派人员的任务要求,履行其相应职责。

第六条公司向所属各公司派驻的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助理(含)以上行政人员一律由公司任免或推荐,以正式文件发布上述人员的任免或推荐决定。

公司向参股企业派驻的上述人员,以函件方式进行推荐,由参股企业正式任免。

第七条编制内的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于公司,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和社保关系由公司统一管理;编制外的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于派入公司,与派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和社保关系由派入公司管理。

第八条对公司派驻的人员,派入单位如果认为不胜任,无权自行更换或调整,应书面向公司提出更换或调整申请,由公司核实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

公司因工作需要,可在征求派入单位意见后,对外派人员进行调配。

第九条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按照派入单位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派入单位应负责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保留完整的考勤记录,编制内的外派人员应由派入单位按规定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考勤记录造表提交给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条外派人员的休假应按派入单位的规定履行休假审批手续,其中对连续休假超过5天的,需报公司本部审批。

第十一条薪酬福利
(一)编制内外派人员
1、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含季度和年度)由公司统一管理,具体薪酬福利标准根据其在公司本部的薪酬福利对应级别执行,特殊福利待遇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外派人员除公司本部发放的薪酬和派入单位按规定统一享受的非货币性福利外,不得在派入单位领取其他货币性薪酬福利。

3、除政府部门和股份全资控股企业外的派入单位,应承担派入人员的人工费用,按外派人员在本单位的任职级别对应的标准核算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费用(包括各类工资、补贴、奖金,以及社保、住房公积金、年金等企业承担部分),提交给公司人事和财务资产部门确认后,按季度将该项费用转账至公司指定账户。

(二)编制外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由派入单位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因特殊情况需执行派入单位薪酬标准的外派人员,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外派单位同意,按规定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派入单位发放薪酬福利,并缴交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等。

第十三条公司外派人员的绩效考核管理按公司考核办法执行,具体考核评价由公司和派入单位共同实施。

第十四条具体考核要求
(一)日常考核(各类期满考核等)
1、派入单位为政府部门和参股单位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公司各类期满考核办法,征求派入单位的意见后,组织实施考核评价;
2、派入单位为公司控股单位的,派入单位考核评价占40%,由派入单位按照公司各类期满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归属部门考核占30%,分管领导考核占30%,由外派人员的归属部门或分管领导负责。

(二)年度考核
1、派入单位为政府部门的,由派入单位与公司外派人员的归属部门按照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办法共同考核评价,权重分别为60%和40%,其中派入单位的考核评价由人力资源部联系组织;
2、派入单位为公司控、参股单位的,由公司外派人员的归属部门制订年度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考核评价。

任出资公司的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期内的考核以年度经营业绩为考核指标,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经营业绩的,视为考核合格,按期兑现绩效奖励;无特殊原因未完成年度经营业绩的,视为考核不合格,按相关规定提议解聘。

(三)其他考核:涉及外派人员的其他专项考核,由外派人员的归属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

对于无法按本条规定考核的特殊人员,经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可单独或委托考核。

第十五条外派人员的考核结果报公司党委研究确定,并按公司的规定进行运用。

第十六条外派人员应执行定期报告制度,对外派工作情况每季度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每半年形成书面报告向公司进行汇报。

第十七条外派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公司本部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外派人员的党组织关系转入指定的党组织机构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各派入单位应本着就近就地的原则为外派人员安排住宿,费用由派入单位承担。

对工作地和家庭在同一地的外派人员,可不为其安排住宿。

第二十条外派人员的出差管理由派入单位负责,差旅费用由派入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外派人员日常办公设备、用品由派入单位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负责安排。

第二十二条下属企业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