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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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工程保修是工程后期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承包商而言,实施完善的成品保护,提供快速优质的保修服务,既有利于促进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也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履约形象和社会信誉。

一、工程保修的管理措施和承诺1、保修责任对工程合同范围内的施工质量保修负全部责任。

本工程在保修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请雇主通知本公司的工程部,工程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听取雇主意见,提出处理意见或方案,一经雇主确认后保修人员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按要求完成,若未按要求完成,雇主可以自行组织返修,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2、保修措施(1)工程交付后,签订工程保修合同,建立保修服务档案。

(2)在保修期内,工程部将充分听取雇主意见,对雇主提出的质量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制定维修方案。

对屋面、卫生间、地下室防水等容易渗漏及电器元件易损坏的部位,提前备好材料,以便及时响应,尽早解决问题。

(3)从雇主通知本公司起到维修工作完毕的过程中,若雇主对维修人员行为、维修速度、维修结果等方面不满意或对我们的工作有建议,可以填写意见反馈卡寄到本公司,或拨打本公司电话,以利于我们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雇主服务。

3、保修记录维修工作完毕后,维修人员要认真填写《维修记录表》,并请雇主签字确认。

4、工程保修的承诺本工程保修起始日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建筑物正常使用的条件下,承诺保修期限如下: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为设计要求的正常使用年限即50年;防水工程为5年;采暖系统:两个采暖期;给排水管道及装饰部分:2年。

工程过保修期后,我公司仍有回访保修人员定期进行回访,为雇主提供维修服务。

5、工程定期回访承诺在保修年限内,公司将每月进行一次电话回访,每季度由用户服务部组织回访小组进行实地回访一次,雨期后或采暖期后每月实地回访一次;保修年限外,每半年进行实地回访一次。

用户服务部每年年初制定出回访计划。

小组成员由公司主管领导和用户服务部成员组成。

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

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

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
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甲乙双方在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相关内容的质量保修期上达成以下约定: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的质量保修期为5年。

3.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

4.燃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的质量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6.承包范围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

7.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

8.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

9.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

10.门窗翘裂、五金件的损坏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

11.电梯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

12.卫生洁具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

13.灯具、电器开关的质量保修期为1年。

14.管道堵塞的质量保修期为6个月。

15.乔木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其它绿化的质量保修期为1年。

16.保温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5年。

17.钢结构油漆的质量保修期为15年。

18.防火涂料的质量保修期为15年。

质量保修期从本合同工程全部竣工、乙方处理完竣工验收中提出的需整改的问题、并通过正式竣工验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备案手续、移交给甲方聘请的物业公司之日起计算。

工程质量保修方案及措施(最新)

工程质量保修方案及措施(最新)

工程质量保修方案及措施(最新)一、引言工程质量保修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工程在交付使用后一定期限内,能够维持其设计功能和性能,保障使用者的安全和利益。

本文将详细阐述工程质量保修方案及具体措施,涵盖保修期限、保修范围、保修责任、保修流程、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等方面,力求内容丰富、操作性强。

二、保修期限与范围1. 保修期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以下保修期限: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

其他工程:根据合同约定确定保修期限。

2. 保修范围保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结构安全:主体结构的稳定性、承重能力等。

防水工程:屋面、卫生间、地下室等部位的防水性能。

供能系统:供热、供冷系统的正常运行。

管线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的畅通及设备安装的可靠性。

装修工程:墙面、地面、天花板等装修材料及工艺的质量。

三、保修责任1. 建设单位责任组织协调:负责协调各方关系,确保保修工作顺利进行。

资金保障:提供必要的保修资金,确保保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监督考核: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保修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2. 施工单位责任保修实施:按照保修方案和合同约定,及时进行保修工作。

质量保障:确保保修工程质量,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

信息反馈: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反馈保修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3. 监理单位责任质量监督:对保修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验收确认:对保修完成的项目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资料管理:负责保修期间的相关资料整理和归档。

四、保修流程1. 问题报告使用者报告:使用者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报告。

初步判断: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接到报告后,进行初步判断,确定是否属于保修范围。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制度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制度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制度一、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明确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程序和要求,确保质量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保修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

保修内容涵盖主体结构、屋面防水、外墙装饰、室内装修、给排水及供暖系统、电气管线安装等。

三、保修期限1. 主体结构和屋面防水工程的保修期为5年。

2. 外墙装饰和室内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

3. 给排水及供暖系统、电气管线安装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

4.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保修责任1. 施工单位应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并在保修期内承担无偿修复的责任。

2. 设计单位因设计错误导致的质量问题,应负责指导修复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3. 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负责更换或修复,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保修程序1. 用户发现质量问题后,应在保修期内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2. 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检查,并与用户协商确定维修方案。

3. 施工单位应按约定时间完成修复工作,并保证修复质量达到原设计要求。

4. 用户对修复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六、法律责任对于未按本制度履行保修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罚款、吊销资质等。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工程质量保修售后维修制度

工程质量保修售后维修制度

工程质量保修售后维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质量保修售后维修工作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的质量保修、售后维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本单位将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规政策,切实保证施工质量,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第二章质量保证第四条本单位在承接工程项目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质量保修承诺书,并签署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第五条工程项目竣工后,本单位将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本单位将按照合同约定对其进行保修。

第六条质量保证期限一般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具体保修期限将根据合同约定确定。

第七条在质量保修期内,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用户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维修申请,本单位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到场进行维修。

第八条若用户擅自进行改动或破坏工程结构,将导致质量问题,本单位将不承担保修责任。

第三章售后维修第九条本单位将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确保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第十条用户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本单位提出维修申请,本单位将在24小时内做出回应,并按照实际情况确定维修时间和费用。

第十一条本单位将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跟踪调查,并建立档案记录,及时分析和处理用户投诉,确保售后维修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二条售后维修工作的费用由本单位承担,若用户原因导致的维修需求,将由用户承担相应费用。

第四章制度执行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十四条本单位将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建立质量保证专项经费,确保制度执行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本单位将定期对质量保修和售后维修工作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提升,提高服务品质和用户满意度。

工程项目保修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保修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保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项目保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制定本保修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保修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进行施工的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三、保修责任1. 保修期限:工程项目保修期限一般为12个月,自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计算。

2. 保修责任:保修期内,承包商负责对施工质量出现的问题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项目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3. 保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修复工程质量问题、更换破损部件、提供免费技术支持等。

四、保修管理流程1. 业主报修:业主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或设施故障,可向物业管理处进行报修。

2. 报修登记:物业管理处接到报修信息后,应及时登记并派遣维修人员处理。

3. 维修查找:维修人员应迅速到达现场,对问题进行检查和确认,并制定维修方案。

4. 维修执行:维修人员根据方案进行维修,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5. 完工验收:维修工作完成后,由业主或物业管理处进行验收,确认是否达到要求。

6. 效果跟踪:对保修维修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确保问题不再出现。

五、保修管理要求1. 保修人员:维修人员需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熟悉各类设备的维修方法和流程。

2. 保修设备:物业管理处应配备必要的维修设备和工具,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维修。

3. 保修记录:物业管理处应建立完善的保修记录系统,记录每一次报修情况和维修过程,以供查询和追溯。

4. 保修宣传:物业管理处可通过公告、通知等方式宣传保修管理制度,提醒业主及时报修。

5. 保修评估:定期对保修维修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六、保修管理监督1. 部门监督:公司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工程项目保修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保修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2. 业主监督:业主可通过反馈意见建议等方式对保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改进建议。

3. 第三方监督:公司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保修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和评估,保证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规定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规定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规定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商或施工单位对其施工质量承诺的一定期限,即在该期限内对工程质量进行维修、保养和修复的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规定可以是法律法规、合同协议或行业标准等文件所明确规定的内容。

首先,工程质量保修期的长短是根据工程类型、规模、复杂程度和实际情况等因素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住宅建筑的工程质量保修期是5年,而其他类型的工程可能会有所不同。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工程,如大型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等,其工程质量保修期可以更长。

其次,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计算方式可以采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一定时限,也可以采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加上一定的固定时限。

这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法规、合同协议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质量的承诺:施工单位对其所承建的工程的质量进行承诺,保证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工程能够满足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功能需求。

如果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有责任予以修复。

2. 质量问题的责任划分: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如果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责任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施工单位需要及时处理、修复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达到要求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

3. 维修、保养和修复: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施工单位需要及时维修、保养工程,确保工程的质量和使用状况。

这包括对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排查、修复和预防措施的实施等。

4. 保修期的终止:工程质量保修期在一定的时间内结束,一般是根据法律法规、合同协议或行业标准的规定来确定。

一旦保修期结束,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也会相应终止。

总之,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工程的质量和消费者的权益,确保工程在一定时限内能够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功能需求。

合理的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能够有效地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和质量问题的解决,对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质量的可靠性、安全性和持久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管理、质量保证书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工程质量保修管理第四条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测和评估,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相关安全标准。

工程施工完毕,应当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并进行质量保修。

第五条工程质量保修的主要内容包括材料质量检测、施工工艺检测、工程结构安全评估等工作。

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质量保证方案执行。

第六条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以工程项目的验收时间为准,一般为一年。

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第七条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其进行整改或补救措施。

如施工单位拒不配合或无法解决问题,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评估,确定责任并进行处理。

第八条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由业主方自行解决,但需向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三章质量保证书管理第九条工程项目完成后,应当出具质量保证书。

质量保证书应当由专业的质量评估机构出具,并由相关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第十条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信息,以及工程项目的质量评估结果、质量检测报告等内容。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书应当在工程项目的各个施工阶段进行评估和检测,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书应当保存在工程项目档案中,并在工程项目验收时一并提交相关主管部门。

第四章其他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质量保修管理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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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管理规定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
1.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正式移交甲方(物业)之日起计算。

1.2.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3.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部位的质量问题,及由于乙方施工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4.保修期限:按合同约定
2.质量保修责任
2.1. 保修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工作应遵循先处理问题后划分责任的原则。

2.2. 因乙方的施工质量或维修不及时导致业主退房、补偿、人身、财产损害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3.赔偿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进行保修,或维修两次(含两次)以上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等原因,用户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与用户进行索赔谈判,谈判结果经甲方和用户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有义务知会乙方,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代为支付给用户,乙方不按要求支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程保修款中扣除。

2.4.甲方对乙方开出关于工程维修质量问题等公函,如乙方采取回避、推诿、拒绝签收的行为,导致投诉或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处理,产生一切费用直接从责任单位的保修金中扣除。

2.5.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将给予乙方必要的协调配合。

3.保修作业管理
3.1.维修人员安排及要求
3.1.1.乙方的现场所有维修人员及管理人员,由甲方统一管理、统一安排各项维修事务,服从甲方维修主管部门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3.1.2. 乙方派出维修人员须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

3.1.3. 维修工程完工后,须将维修物品、工具、杂物等一并清理干净,不得遗留任何杂物,必须关好门窗、水、电开关等。

3.1.
4.乙方人员衣着整洁,礼貌用语,举止文明。

3.1.5维修负责人须提供施工单位书面授权、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免冠照片一张到项目维修中心存档,并提供有效联络方式。

(盖公章)
3.1.6乙方维修负责人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如乙方关机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取得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3.2.维修的及时性
3.2.1. 在保修期起算之日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维修,做到随叫随到,及时处理各项工作。

3.2.1.1.一般常规性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必须30分钟内给出响应,8小时内完成维修责任,并需业主和甲方管理人员确认。

3.2.1.2. 如有推诿、拖延、不准时、不配合、无法联系、维修两次以上(包括两次)无效等情况发生,可由甲方另行安排其它单位施工。

乙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并支付维修费15%的违约金,并同意从保修款中扣除。

但不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3.3.维修成品保护与质量控制
3.3.1.对于业主室内维修应根据情况充分设置成品保护措施,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品保护措施:
3.3.1.1. 乙方人员入户维修时,应统一工服、穿鞋套。

3.3.1.2.业户家中铺设木地板或复合木地板的,施工前,须对施工范围内、人员及垃圾进出的过道内先用薄膜(厚度3mm以上)满铺,然后再用厚纸板、地毯等防冲撞类材料满铺。

3.3.1.3.根据需要,对进户门、户内门及门套用薄膜和硬纸板包裹保护,以避免工具材料及垃圾进出时碰撞破坏。

3.3.1.
4.施工前,根据业主意见将家具、灯具、空调等物品移至指定地方并遮盖保护,不能移动的用塑料薄膜加以覆盖保护。

3.3.1.5.施工用梯子等脚部用棉布或橡皮包裹。

3.3.1.6.管理人员在维修开工前必须进行现场成品保护情况的检查。

3.3.2. 因质量问题乙方维修一次后,同一部位在三个月内再次出现同一性质问题,乙方除按合同再次进行维修外,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4.现场维修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维修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特别是外墙维修、
雨棚维修等高空作业,乙方需在维修过程中严格遵守以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施工条款,由于乙方违章操作造成人员伤亡以及财产(包括工程本身、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的损失或损坏,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如设置警示带、警示牌、围挡、地面保护等安全防护措施。

5.质量保修金的结算与支付:按合同约定支付
6.其他
6.1. 对工程质量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2. 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维修负责人,若乙方改变联系方式必须当日通知甲方,否则造成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3. 本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自双方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同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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