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三支一扶”大学生日常管理的通知(并人社发﹝201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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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青岛市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就业服务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青岛市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就业服务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青岛市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就业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7.05•【字号】•【施行日期】2011.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青岛市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就业服务的通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了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引导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鼓励“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基层建功立业,根据《关于山东省“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鲁人发〔2008〕29号)和《关于青岛市“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青人办发〔2009〕71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市服务期满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就业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健全就业服务工作机制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所属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要设立“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就业服务窗口,并加强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沟通与服务衔接,为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二、根据需要延长“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服务期青岛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服务期可适当延长。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2年服务期满后,根据原服务单位需要,经本人申请,服务单位所在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推荐,报青岛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服务期可延长1年,相关待遇不变。

延长期满后仍需在农村基层继续工作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支医”、“支教”学生须分别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可由原服务单位和本人申报,经服务单位所在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推荐,报青岛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在基层工作时间可再延长3年,相关待遇不变。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9.11.13•【文号】财行[2009]494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4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我们制定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现予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附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财预[2000] 12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指国家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考、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每年组织一定数量高校毕业生,主要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第三条“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是中央财政为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各省)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工作而设立的专项经费,自2010年起执行。

第四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三支一扶”年度招募计划,确定“三支一扶”计划每年全国招募总数,并根据各省乡镇数量、“三支一扶”计划开展情况等因素向各省分配招募名额,由中央财政予以补助。

河北省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河北省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42号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农牧)局、卫生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委,各有关高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精神,更好地做好我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1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2011年省级计划招募人数为1000名,招募对象为我省生源2010届、2011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服务部门主要是乡镇中小学、医疗卫生机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和扶贫机构。

服务期限2年。

(一)组织招募1、发布计划。

5月底公布招募计划。

2、组织报名。

报名工作由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

符合岗位需求、身体健康的高校毕业生,于6月15日前自愿报名。

报名时须填写《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

省内应届高校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组织报名,根据学生表现择优推荐,推荐时将《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河北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推荐汇总表》(附件2)按毕业生填报志愿整理后分别寄送到相关设区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

河北省生源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2010届毕业生凭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直接到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报名,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先报名,再交验相关证件(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报名地址详见附件3)。

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募条件的,随时取消招募资格。

人事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6.27•【文号】•【施行日期】2008.06.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6号)要求,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制作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式样。

现就《证书》发放、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证书》是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凭证,也是享受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证书》的发放和管理是“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事关“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荣誉与切身利益,各级“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制定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管理。

三、各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筹安排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证书》的印制、发放和管理工作,要将相关信息录入“三支一扶”大学生数据库,并于2008年10月前报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各地区、各部门有关《证书》管理与发放的问题,请与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联系。

《证书》式样可登录人事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http://)查询下载。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封皮标准制图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内页标准制图(略)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填写说明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附件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填写说明现就《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填写相关内容说明如下: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按常规如实填写。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布日期】•【文号】人社部发[2011]2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厅(委、局)、卫生厅(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委,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务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委: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决定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从2011年起,每年选拔2万名,五年内选拔10万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2006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每年选拔部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

到2010年,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共选拔14.3万名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

取得显著成效。

时间证明,组织实施好“三支一扶”计划,有利于发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到中西部地区就业的政策导向,有利于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培养一只心向基层、服务基层、扎根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

吉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等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等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等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吉林省委员会,吉林省编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4.20•【字号】吉人社联字[2011]30号•【施行日期】2011.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吉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农委、省卫生厅、团省委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1]30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局、卫生局、团委:为深入贯彻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精神,组织做好我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三支一扶”工作的组织领导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人才强国战略、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团结。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其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发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的政策导向,有利于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培养一支心向基层、服务基层、扎根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2011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

二、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三支一扶”岗位征集工作今年国家下达给我省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计划为380人,考虑到2010年“三支一扶”工作情况和各地实际,经研究决定,分配给长春、吉林各55个名额,四平、通化、延边各43个名额,白山、松原、白城各35个名额,辽源24个名额,长白山管委会12个名额,其中,支医岗位按不高于总岗位数量的20%进行征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0〕4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自2006年实施以来,选拔了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在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培养青年人才、促进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显著成效,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2010年是“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实施第五年。

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3号),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决定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总结评估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总结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三支一扶”计划实施以来,各地立足自身职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组织开展“三支一扶”计划总结评估工作,及时总结实施工作的做法和经验,科学评估实施工作的方法和规律,以实施效果检验“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成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制度,有利于促进项目更好实施,有利于引导更多更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

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总结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将总结评估和促进今后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主要任务全面总结评估各地在项目实施的政策文件、招募培训、开发设置基层工作岗位、日常管理培养、期满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总结、提炼项目实施工作的成效,科学预测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及基层岗位需求情况,为更好地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创造条件。

三、主要内容此次总结评估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2006年以来“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基本情况、各地“三支一扶”工作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成效情况、未来五年基层岗位需求及高校毕业生情况(详见附表)。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04.20•【文号】人社部发[2009]42号•【施行日期】2009.04.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团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实施和完善中央有关部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各专门项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专门项目主要包括:中央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教育部牵头组织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共青团中央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

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在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框架下建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部际协调机制。

办事机构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在研究确定计划、组织报名选聘、安排工作岗位、出台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沟通协调。

各专门项目主管部门不变,仍按现有方式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就业工作联席会框架下也要相应建立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团委等部门组成的部门协调机制,并明确相关职责,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统筹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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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人社发﹝2011﹞46号
关于加强“三支一扶”大学生日常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三支一扶”计划工作一年多来,绝大部分“三支一扶”大学生能够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的工作,各级“三支一扶”办和各用人单位能够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但也有个别“三支一扶”大学生不能安心工作,有个别用人单位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管理不到位,出现问题不及时报告。

近日,发现在迎泽区郝庄镇中心卫生院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薛军亮,以各种理由长期请假,而郝庄镇中心卫生院对此隐瞒不报。

这不但造成了财政专项资金的流失,而且使国家的服务基层项目流于形式,造成了很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研究,决
定对薛军亮予以辞退,对迎泽区郝庄镇中心卫生院予以通报批评。

为了加强“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管理,现就“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请假、离岗、考核和辞退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假
1.“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岗服务期间,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如婚假、产假等。

2.因个人原因请假的,需填写《太原市“三支一扶”大学生请假表》(见附表1),并按以下规定报批: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服务单位批准;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经服务单位同意后,报服务单位所在地“三支一扶”办批准;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的,经服务单位所在地“三支一扶”办同意后,报市“三支一扶”办批准。

在企业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请假7天以内(含7天)的,由服务单位批准;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的,经服务单位同意后,报市“三支一扶”办批准。

3.事假原则上每次不超过15天,一年累计不超过30天。

4.因病请假超过7天的,需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证明。

二、离岗
“三支一扶”大学生因个人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需填写《太原市“三支一扶”大学生离岗申请表》(见附表2),经服务单位所在地“三支一扶”办同意后,报市“三支一扶”办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三、考核
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考核分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主要考察“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

日常考核由服务单位自行组织,年度考核由市“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

年度考核于每年7月份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评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能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

考核时,由“三支一扶”大学生填写《太原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表》(见附表3),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提出考核意见后,报市“三支一扶”办批准。

年度考核结果经“三支一扶”大学生签字确认后,存入本人档案。

四、辞退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服务单位可以填写《太原市辞退“三支一扶”大学生审批表》(见附表4),经服务单位所在地“三支一扶”办同意后,报市“三支一扶”办批准,对其予以辞退。

1.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的;
2.一次擅自离岗10个工作日以上的;
3.一年累计擅自离岗20个工作日以上的;
4.请假期满逾期10个工作日不归的。

今后,如有“三支一扶”大学生擅自离岗,服务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

如因服务单位责任造成财政专项资金流失,由服务
单位负责追回,因故无法追回的,由服务单位予以补齐;如发现服务单位隐瞒不报,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附表:1.太原市“三支一扶”大学生请假表
2.太原市“三支一扶”大学生离岗申请表
3.太原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表
4.太原市辞退“三支一扶”大学生审批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太原市“三支一扶”大学生请假表
注:因病请假超过7天的,请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

太原市“三支一扶”大学生离岗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服务单位、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各一份。

太原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表
()年
注:本表一式四份(A4纸双面打印),本人档案一份,服务单位、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各一份。

附表4:
太原市辞退“三支一扶”大学生审批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服务单位、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各一份。

主题词:三支一扶日常管理通知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4月8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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