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与侦查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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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察取证中的讯问技巧

侦察取证中的讯问技巧

侦察取证中的讯问技巧摘要讯问,是侦查重要手段和方法之一。

通过讯问可以进一步了解案情,掌握线索,收集更充分可靠的证据,为完成侦查工作任务打下基础。

讯问成功与否,与发问用语、发问方式、讯问时机的掌握有着必然联系。

在侦查取证的过程中,侦查人员的一句话可以成一案,也可以败一案,甚至可以挖一串、破一片,这足可以说明讯问的语言技巧的重要性。

讯问技巧,是指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根据事先拟定的讯问策略,运动语言学的规则和逻辑学原理,向被查对象口头提出问题了解情况的具体法。

发问是讯问语言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发问方法的正确选择,对讯问活动的顺利推进,完成讯问任务、扩大侦查成果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讯问;技巧;口供证据;侦查人员侦察取证中的讯问技巧讯问是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经常、普遍进行的一种重要的侦查行为。

在侦察取证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之一,它对于及时地侦破案件、准确的起诉、指控和定罪量刑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口供证据的重要性是为司法人员所共知的,其在刑事证据体系中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

侦查人员对犯罪的嫌疑人和被告人成功的讯问,得到其真实和全面的供述,尤其显得重要。

一般来说,讯问对象真实和全面的供述,是侦查人员查明案件事实的依据,它对于侦破案件、了解案情全貌及作案细节,特别是收集获取其他证据的线索和审查印证其他证据,以形成确实充分的证据体系,都有重要作用。

有鉴于此,本人对犯罪成功讯问的阶段性进行了浅显的探索,发现了一些规律性的东西,总结为五个阶段,在此做一探讨。

第一阶段:讯问前的“准备”阶段取证目的要明确。

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 讯问前的准备工作相当重要,我们如果将一次成功的讯问比作一栋楼,那么,准备工作就是它的地基。

准备工作的标准是“知己知彼”,达到这样的标准才能“百战不殆”。

准备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讯问对象的个人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个人性格、爱好、家庭关系好坏、人缘好坏、工作环境、作案原因、涉嫌罪名等。

职务犯罪侦查讯问、询问笔录样本

职务犯罪侦查讯问、询问笔录样本

职务犯罪侦查讯问、询问笔录样本作者:张文杰(江苏省院反贪局)后附作者《如何制作高质量的职务犯罪侦查笔录》的心得总结一、职务犯罪侦查讯问笔录样式范本* * * 人民检察院讯问笔录(第次)讯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讯问地点:被讯问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原单位、职务)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庭住址:联系方式:(针对取保候审的嫌疑人)问:(出示工作证)我们是***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人员,现在依法对你进行讯问。

根据法律规定,对侦查人员的提问,你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你听清楚了没有?答:听清楚了。

问:(出示《传唤证》)你仔细看一下,在传唤证上签名、捺印,并填写到案的时间。

答:(签名、捺印)好的。

(适用于对尚未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传唤讯问的情形)问: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已将传唤的原因及处所通知你的家属,你有无异议?答:没有。

(适用于对尚未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传唤讯问的情形;无法通知的,应当在讯问笔录中记明)问: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将对讯问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你听清楚了没有?答:听清楚了问:你目前身体状况如何?是否能接受检察机关讯问?答:问:谈一谈你的基本情况。

答: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年月日应为公历,以户籍或身份证登记的为准,用阿拉伯数字表述),身份证号码(用阿拉伯数字表述,“号码”二字后不冒号),民族,籍贯,文化程度(统一表述为**文化,不得使用**学历、**学位),工作单位及职务(工作单位及职务的表述要规范、完整,不得使用简称,如“中共**市委书记”不得表述为“**市委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不得表述为“**市市长”;犯罪嫌疑人已被免职的,应当在职务前加“原”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前加“原系”、“案发前系”,如“**市人民政府原市长”或“原系**市人民政府市长”、“案发前系**市人民政府市长”),住所(即经常居住地,如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在经常居住地后用括号注明户籍所在地)。

询问和讯问的两者区别

询问和讯问的两者区别

询问和讯问的两者区别在刑事诉讼中,讯问是针对犯罪嫌疑⼈或是被告进⾏的,询问主要是向证⼈了解有关案件事实进⾏的相关问答。

在法律上对法律术语的使⽤是⾮常严格的,不同的术语有不同的含义,接下来店铺⼩编主要介绍关于询问以及讯问这两⽅⾯的知识存在什么样的区别。

⼀、询问和讯问的两者区别(⼀)询问的对象主要是证⼈,涉及⾃⾝利益不⼤,⽐较⾃愿作证,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讯问的对象⼤多是犯罪嫌疑⼈或者与案件有关的⼈,由于涉及⾃⾝的切⾝利益,有意逃避或不愿意的成分,不采取强制措施⽆法正常开展司法活动。

⼆、询问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询问证⼈作出规定。

第三节询问证⼈第⼀百⼆⼗四条侦查⼈员询问证⼈,可以在现场进⾏,也可以到证⼈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提出的地点进⾏,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到⼈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

在现场询问证⼈,应当出⽰⼯作证件,到证⼈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提出的地点询问证⼈,应当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件。

询问证⼈应当个别进⾏。

第⼀百⼆⼗五条询问证⼈,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第⼀百⼆⼗六条本法第⼀百⼆⼗⼆条的规定,也适⽤于询问证⼈。

第⼀百⼆⼗七条询问被害⼈,适⽤本节各条规定。

三、讯问基本特点(⼀)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三)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四)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四、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的区别讯问笔录是司法机关的司法⼈员在讯问被告⼈时制作的,记录被告⼈的供述或辩解情况以及对被告⼈依法讯问情况的证据性⽂书。

询问笔录是查明犯罪分⼦和案件真实情况,鉴别和印证其他证据的根据。

它具有为办案⼈员提供侦查线索,使办案⼈员全⾯了解案情、搜集证据的作⽤。

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虽然有共同之处,但是,⼆者有明显的区别:(⼀)含义不同讯问笔录是司法机关的司法⼈员在讯问被告⼈时制作的,记录被告⼈的供述或辩解情况以及对被告⼈依法讯问情况的证据性⽂书。

刑事侦查学询问、讯问、辨认、侦查实验

刑事侦查学询问、讯问、辨认、侦查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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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按照询问地点的选择,可以分为走访询问
和传唤询问。
•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侦查人员在宾馆、茶楼
等地点询问证人,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 关法规的要求,属于程序上的瑕疵。
• 3、按照侦查人员的身份是否公开,可以分
为公开询问和秘密询问。
• 二、询问应当遵循的原则 • 1、询问应当有计划、有准备的进行 • 2、实事求是的原则 • 3、重调查研究,不轻信陈述的原则
• (4)运用证据,打破僵局
• (5)利用矛盾,瓦解抵抗
• (6)因人而异,对症下药
• 2、讯问中的语言
• (1)应对回避的语言
• (2)攻心语言
• (3)模糊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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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讯问的法治化
• 1、确立嫌疑人、被告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 2、确定律师帮助规则
• 3、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一、侦查实验的任务
• 1、确定在一定条件下能否听到或看到;
• 2、确定在一定时间内能否完成某一行为;
• 3、确定在什么条件下能够发生某种现象;
• 4、确定在某种条件下某种行为和某种痕迹
是否吻合一致;
• 5、确定在某种条件下使用某种工具可能或
者不可能留下某种痕迹;
• 6、确定某种痕迹在什么条件下发生变异;
第八章 询问、讯问、辨认、 侦查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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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询问
• 一、询问的概念、种类 • 侦查中的询问,是指侦查人员用谈话或者问
话的方式向证人、被害人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的活 动。
• 1、按照询问的程序是否完备,可以分为正式
询问和非正式询问。
• 正式询问前应当表明身份,出市证件,并告

讯问与询问

讯问与询问

(二)讯问的主要任务:
1.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和无罪的辩解 ,查明案件事实; 2.印证、复核前期调查的证据和案情; 3.扩大战果,追查其他应负刑事责任者; 4.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思想状态和主观动机, 教育其认罪服法、改过自新; 5.总结经验教训,更好地开展犯罪侦查工作 和治安防范工作。
讯问是一门学问,又是一门艺术
(5)性格特点 被讯问人性格是内向还是外向;脾气是温和 还是暴躁;是“吃硬”还是“吃软”,抑或“软 硬都不吃”;是讲义气还是不讲义气;生活中有 什么好习惯或有什么不良的习惯;是节俭还是奢 侈;有无嗜好;有无什么信仰等。 (6)工作情况 被讯问人从事过何种职业,工作情况怎样。 (7)作案后的情况 被讯问人在作案后是“泰然处之”,还是自首或 是潜逃以及有无反常的表现等。
讯问与询问
作为事实发现 的重要途径,讯问 与询问历来都受到 侦查部门的高度重 视。通过这部分内 容的学习与实训, 提高学员综合调查 取证的能力。
第一节


一、讯问的概念及任务
(一)讯问的概念 讯问,是指侦 查人员用问答方式, 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 行正面审查的一项侦 查活动。讯问也是侦 查破案常用的重要措 施之一。
3.被讯问人深层次的情况 讯问人员在了解了被讯问人基本情况的基础 上,还应当全面、客观、深入地了解被讯问人深 层次的有关情况。 (1)被讯问人人生轨迹的有关情况 ①被讯问人的人生历程 每一个被讯问人都有着自己不同于他人的人 生历程,有的简单、有的复杂;有的平庸、有的 传奇。讯问人员应当详细了解被讯问人的人生经 历,从事过哪些工作,经历了哪些主要的事情, 哪些事特别重大,哪些事特别有意义,具体经过 是怎样的,等等。
讯问中犯罪嫌疑人心理变化过程
一、估测案情,建立审讯前的防御体系阶段 这一阶段大致是从犯罪嫌疑人被拘捕,到审讯开 始阶段。 二、试探摸底阶段 试探摸底阶段又称为初审阶段。这是犯罪嫌疑人 为了进一步了解案情、加固心理防线的反应。犯罪嫌 疑人在此阶段一般有如下反应: 1.向侦查人员索要证据; 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石问路,试探虚实; 3.以假乱真,抛小瞒大。

讯问的规定

讯问的规定

讯问的规定讯问是指公安机关或其他执法机构根据法律授权对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物或作案工具等进行询问、调查的一种行为。

为了保护被讯问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取得有效的证据,讯问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定。

以下是讯问的一些规定:第一,讯问的时间:通常情况下,讯问应当在白天进行,即早晨6点到晚上10点。

在紧急情况下,警方可以在夜间进行讯问,但必须向上级报告并取得批准。

第二,讯问的地点:讯问应当在公安机关或其他执法机构设立的场所进行,如派出所、公安局、侦查机关等。

在特殊情况下,如病人无法移动等情况下,讯问可以在其住所进行,但必须有证人在场,并告知嫌疑人有权要求随时请律师到场。

第三,讯问的对象:讯问主要面向犯罪嫌疑人,对于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必须由监护人等合法代表人陪同。

对于证人和询问他人,应当根据需要进行询问,但要避免滥用讯问权利。

第四,讯问的权益保障:被讯问人有权要求律师到场,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要求休息和进食,有权向监察机关进行检举和申诉等。

同时,讯问过程中不得使用暴力、威胁、恐吓等恶劣手段。

第五,讯问的记录:讯问过程应当做好书面记录,包括讯问的时间、地点、人员、关键问题及回答、被讯问人的意见等必要信息。

被讯问人和其代理人有权对记录进行查验和签名确认。

第六,讯问的限制:讯问时间不得超过法定逮捕的限制,即一般不得超过48小时。

对于需要延长讯问时间的情况,必须依法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请并取得批准。

第七,讯问的合法性审查:讯问过程和结果应当经过合法性审查,确保讯问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合法有效。

如果讯问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被讯问人有权向上级机关进行申诉和投诉。

综上所述,讯问是一项重要的执法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一定的规定。

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象和程序下进行的讯问,才能有效保护被讯问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取得有效的证据,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

论我国的侦查讯问制度

论我国的侦查讯问制度

论我国的侦查讯问制度侦查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侦查讯问是侦查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可以还原事实真相。

但是,在侦查讯问的过程中,存在着刑讯逼供等违法侦查讯问行为的存在,这是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侵犯,也会导致冤假错案的产生。

尽管犯罪嫌疑人处于被羁押的状态,但是其合法权益不容践踏。

侦查人员破案心切,其行为往往得不到有效地监督,也容易造成刑讯逼供行为的出现。

完善侦查讯问制度,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不仅是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一、侦查讯问的概念和特征作为讯问的一种类型,侦查讯问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开端,它对于获得案件线索,证明案件事实,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侦查讯问概念的界定,学术界存在不同的观点,有调查说、审查说和审讯说。

持调查说观点的学者认为侦查讯问指侦查人员按照法定程序以言辞方式向犯罪嫌疑人进行查问,以查明案件事实。

持审查说的学者认为侦查讯问是指侦查机关为了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及情节轻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正面审查。

持审讯说的学者认为侦查讯问指侦查机关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正面讯问,以获得其供述或者辩解,从而查明案件事实。

以上三种观点,是根据侦查讯问的特点,从不同角度对其概念进行的界定。

笔者认为,可以将侦查讯问的概念作如下界定:侦查讯问指侦查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依照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以获得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刑事侦查活动。

侦查讯问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讯问主体和讯问对象是特定的。

讯问主体只能是国家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海关走私侦查部门。

除了这些侦查部门,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进行侦查讯问。

从讯问对象上来看,是具有犯罪嫌疑的人。

第二,侦查讯问具有强制性。

侦查讯问是在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下进行的,通过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包括传唤、拘传、逮捕等强制性手段确保侦查讯问的顺利进行。

法律文书中讯问和询问如何使用_0

法律文书中讯问和询问如何使用_0

法律文书中讯问和询问如何使用篇一:论讯问中使用证据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毕业作业作业题目:浅谈讯问中使用证据的策略姓名:钟雄学号:专业:刑事侦查技术区队:08刑侦303指导老师:薛明哲论文字数:5800二o一一年五月目录一、使用证据的作用 (1)二、使用证据的原则 (1)三、使用证据的时机 (2)四、使用证据的方式 (3)五、使用证据的方法 (5)内容摘要使用证据是指在侦查讯问中,侦查讯问人员选择适当的时机,采用恰当的方法,有计划、有步骤、有技巧地运用证据,消除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促使其如实供述的讯问方法。

侦查讯问活动中,一些犯罪嫌疑人之所以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负隅顽抗,往往出于他们的主观臆断,认为公安机关不掌握或不完全掌握证据,从而在讯问中敢于大胆实施反审讯伎俩,顽抗抵赖,只有让犯罪嫌疑人认识到公安机关已掌握确凿证据,才能摧垮他们的意志,突开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关键词:侦查讯问;使用证据;浅谈讯问中使用证据的策略一、使用证据的作用侦查讯问活动中,使用证据的目的不仅仅是迫使犯罪嫌疑人承认证据本身所证明的事实,更重要的是通过使用证据揭露犯罪嫌疑人的狡辩和伪供,冲击和摧垮其赖以顽抗的精神支柱,使其形成“犯罪证据已暴露,继续抗拒下去不利”的观念,为突破全案打开缺口,迫使犯罪嫌疑人老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使用证据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突破缺口,打开讯问的僵持局面。

(二)消除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的心理障碍。

(三)揭露和纠正犯罪嫌疑人的伪供。

(四)打击犯罪嫌疑人的嚣张气焰,端正其供述态度,保证讯问活动顺利进行。

(五)听取辩解,检验证据。

二、使用证据的原则为了发挥证据在讯问中的重要作用,使用证据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使用的证据应注意查证核实。

(客观真实)在使用证据之时,要出示确实可靠的证据。

因犯罪嫌疑人是作案人,(当事人)他对案件中的证据情况最了解,如果使用了不确实的证据,就会强化他们的抗审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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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犯罪嫌疑人自身特点上选择
(2)从犯罪嫌疑人事业、亲情、家庭方
面寻找突破口
(3)选择特定的日期作为突破口
(4)从犯罪嫌疑人的信仰上选择突破口
(5)从犯罪嫌疑人作案规律上选择突破口

(6)从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动机上选择突破口
4、从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中选择
(1)掌握的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较为
确实、充分的
(2)初犯或者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3)思想中毒不深,动摇脆弱或者有悔过 或主动赎罪愿望的。
(4)犯罪经验和对付公安机关经验较 少

(5)与主犯或其他案犯不够融洽,甚 至 有利害冲突的 (6)对全案案情或者对主犯情况了解 较 多的
5、选择讯问突破口时应注意 的问题
(1)要准备几个讯问突破口; (2)从同案犯中选择突破对象, 要结合全案斗争策略通盘考虑。
1、证人能力与证人类型 证人是就其感知的案件事实作出直接陈述之第三人。 证人能力(证人资格): A.知道案件真实情况; B.能够正确表达的自然人;(是否要求“辨别是非”?) C.在本案中不担负控诉、审判、辩护职责之第三人。
证人类型: A.事实证人(fact witness):目击证人、傍观者、警察、分 案审理之共犯(accomplice)、公诉程序中的被害人 (victim)。 B.专家证人(expert witness):鉴定人、专家辅佐人(“有 专门知识的人”)。
(二)讯问方法是指审讯人员在讯问犯 罪嫌疑人时,为实现特定的讯问目的,依 法采取的具体的手段和办法。讯问方法从 属和服务于讯问策略,相对于讯问策略而 言,它具有公开性、直接性、战术性的特 点。
(三)讯问前的准备工作
1、妥善组织力量。 讯问人员的组成一般 应有两名以上侦查人员参加,讯问重大疑 难案件的,领导应担任讯问的指挥。选配 讯问人员应考虑以下因素;(1)案件的性 质和复杂程度;(2)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 点;(3)犯罪嫌疑人的语言、籍贯、年令、 职业、受教育程度;(4)犯罪嫌疑人的性 别;(5)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人员;
(2)选择畏罪心理为突破口 (3)选择顾虑的心理为突破口
2、从案件的事实、情节上选择
(1)选择犯罪嫌疑人最担心的事实,情节 为突破口 (2)选择犯罪嫌疑人认定为最放心、最保险
的事实和情节为突破口
(3)选择有确凿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和情节
为突破口
(4)选择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的一些特
殊情节为突破口
3、从犯罪嫌疑人自身特点上选择
(二) 讯问中证据的使用
使用证据是指审讯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向 犯罪嫌疑人出示,宣读或暗示证据材料、 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节的讯问方法。 在讯问过程中,审讯人员如果能根据讯问 目的,选择有利的时机,采取适宜的方式, 巧妙地使用证据,就能顺利突开犯罪嫌疑 人的口供,查清案件的事实真相。
1、使用证据的目的 (1)揭露犯罪嫌疑人的谎言或批驳犯罪 嫌疑人的伪供,打消其抗拒心理。 (2)打消犯罪嫌疑人侥幸心理,促其向 供述心理转化。 (3)促使犯罪嫌疑人交代尚未掌握的犯 罪事实,深挖犯罪,扩大战果。 (4)确认证据和检验证据的可靠程度。
证据辨析(附图) 命题: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不具有证据能力。
书证? 勘验、检 查等笔录?
破案经过 抓捕经过
搜查笔录 取证笔录
二人书写、 单位盖章, 啥都不是。 一人书写, 证实身份, 证人证言。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客观记录、非一问一答式)
2、意见规则
概念 意见规则(the Opinion Rule),又称为意见排除法则,是 指排除陈述者就案件事实所发表的推测性、评论性、判断 性陈述的证据资格的证据规则。 排除理由:有碍发现实质真实;妨碍司法裁判。 适用范围: 主体范围→普通证人、被害人、被告人; 对象范围→推测性陈述,评论性陈述,判断性 陈述。 (不适用于专家证人的意见。) 实例(违反意见规则): 问:“你知道你的行为性质吗?” 答:“我知道。我的行为是受贿犯罪行为。”
1、讯问是一种法定的侦查行为,是预审阶段必经 的程序。 2、讯问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 责进行的。 3、讯问的对象是法律特指的犯罪嫌疑人。 4、讯问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的。 5、讯问的目的是获取真实的口供。证实犯罪和查 明犯罪人。 6、讯问的内容是侦查案件的犯罪事实及与犯罪有 关的一切事实。
三、讯问中常用的策略与方法
(一)讯问中突破口的选择 突破口是指在讯问时容易突开犯罪嫌 疑人口
供的薄弱环节,也就是说,从什么情节入手能够
使犯罪嫌疑人由拒不认罪转变开始交代罪行,由
只交代部分罪行到彻底交代罪行,由不认罪到认
罪服法,从而查清全案事实。
1、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上选择
(1)选择侥幸心理为突破口
背景事实:时间、地点、工具、 经过、对象、赃款赃物的去向。
4、主询问方不得诱导发问规则 内容: A.主询问方对其提出的证人不得进行诱导发问 (Leading qustion); B.为检验主询问方的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可信性,反询 问方可以进行诱导发问。(林肯辩护案) 诱导: A.问话内容直接告知回答内容。
(三) 讯问的意义
1、讯问是侦查人员取得证据,核 实证据的重要手段。 2、讯问是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罪 行和进行辩解,实现诉讼权利的机 会。 3、讯问中直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 教育。
视频:讯问的过程
二、 讯问策略与方法的 概念和特点
(一)讯问策略是指审讯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 人时,为顺利突破犯罪嫌疑人供述的障碍,依法 制定和实施的计策、谋略。 讯问策略是讯问对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 根据案件及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通过一定的 讯问方法作用于犯罪嫌疑人,最终达到促使犯罪 嫌疑人如实供述和辩解的目的。 讯问策略具有隐蔽性、间接性、全局性的特点。
使用证据后可能出现的三种情况: (1)达到了预期目的的,实践中这 种情况约占20%。 (2)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目的的,约 占50%。 (3)没有达到预期目的的,约点 30%。
出示证据失败的原因:
(1)时机选择不正确。
(2)随意性大,缺乏针对性。 (3)不讲究方式、方法,盲目性大。 (4)出示的证据不确实。
第一节 询问
一 询问概念
询问笔录(record of question),又称“询问证人
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
害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 据使用。法律规定,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制作笔录。
所谓证人,就是指凡知道案件情况而被通知到案作证
的人,但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
三、询问技巧
1、发问方式 主询问方: A.多用开放式发问,少用封闭式发问; B.先开放式,后封闭式,再总结回答内容。 反询问方: A.先开放式发问,后封闭式发问,再封闭式,再封闭式; B.总结回答内容,指出前后陈述之不一致或证言存在的 疑点。
2、发问方法 (1)循序渐进法(适用于“事件经过”):按时空循序展 开。 反例:“你将你知道的情况讲一下。”(证人出庭作证的 宗旨?)
3、开放式发问与封闭式发问
开放式发问:“你去过广州吗?” 封闭式发问:“你十月份去过广州,是还是不是?”
二、询问规则
1、个别询问规则 内容: A.对于证人的询问、证人出庭作证,必须个别进行。 B.个别进行询问的证人证言才具有证据能力。 C.禁止“联合签名”、“座谈会”。 问题: 两名侦查人员签名的“抓捕经过”、“破案经过”、 “取证经过”是何种形式的证据材料?案例\抓捕经过.docx
基本原理 A.定罪是量刑的前提。(定罪问题尚未查清,何以谈量 刑?) B.客观反映主观。(没有客观行为,何谈主观?危害行 为和结果是否存在都成疑问,为何让被告人接受审判?) C.同向情节相加,逆向情节相减。 问题:“抓捕经过”、“破案经过”反映的事实是定罪事 实还是量刑事实?
写在前面的话
讯问是侦查人员同犯罪嫌疑人面 对面的智力和毅力的较量,要想战 胜之,单凭法律的威慑力是远远不 够的,必须借助正确的策略与方法。 因此,有关专家和学者认为: 讯问是一门学问,同时又是一 门艺术。
3、相关性规则 内容: 询问的内容必须与案件事实相关。 就刑事案件而言,询问的内容必须与定罪、量刑问题相关。
刑事案件事实
构成要件事实:主体; 故意、目的;过失;危 害行为;危害结果。
罪前情节:品格(character);前 科(crime history);累犯。 罪中情节:动机、手段、后果。 罪后情节:自首、立功、坦白、退 赃、悔过、逃逸,等等。
例如,“张三第一个冲上去,是还不是?” B.问话内容暗含回答内容。 例如,“案发当天是雾霾天气,能见度极低,张三可 能带着深颜色的墨镜吗?”
5、反询问受主询问范围的限制规则 内容: 主询问确立证人的作证范围之后,反询问不得超出该范 围。 原理: 诉讼公平。(你出一枪,我出一剑。不可“借鸡下 蛋”。) 示例: 审判长:“传3号证人出庭,要证明什么?” 公诉人:“证明起诉书指控的第三笔受贿事实的受贿 经过。”
2、体验陈述与意见陈述 证人证言大别为“体验陈述”和“意见陈述”。 体验陈述 证人借助其感觉器官就其感知的案件事实所为之直接陈 述,曰“体验陈述”。 意见陈述 证人借助一定的案件事实而发表的评论性、判断性、推 测性陈述,曰“意见陈述”——泛称“意见” (opinion) 。 评论性陈述:“他的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判断性陈述:“那些钱不是礼金,而是贿赂。” 推测性陈述:“被盗金额大概是3、5千元。”
3、发问内容 内容顺序(法庭调查顺序、质证顺序——) A.总体的内容顺序:先定罪事实,后量刑事实。 B.于定罪事实,先客观(危害行为、危害后果),后主 观(故意、目的;过失),再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 特殊主体的身份。 C.于量刑事实,先罪中情节,后罪前情节,再罪后情节 (?);或者,先“同向情节”,后“逆向情节”(自首、 立功、坦白、积极退赃是同向情节,前科、累犯、逃逸相对 于前者是逆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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