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保证条款
保险代理保证合同新5篇

保险代理保证合同新5篇篇1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保险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信守。
一、代理事项1.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就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进行代理销售。
2. 代理地域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范围双方协商确定)。
3. 代理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代理保证事项乙方在代理甲方保险业务时,应履行以下保证事项: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险监管政策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2. 诚实守信,为甲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代理服务,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
3. 尽职尽责,努力拓展保险业务,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甲方及客户的合法权益。
4. 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甲方及客户的任何机密信息。
5. 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报告代理业务进展及风险情况。
三、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代理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3)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协助乙方提高代理业务能力。
2. 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取代理费用。
(2)乙方应按时完成甲方委托的代理任务,确保业务质量。
(3)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代理业务进展及风险情况。
(4)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
四、保证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实际代理业绩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具体支付标准和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协商确定)。
2. 甲方应在代理期限结束后对乙方的代理业绩进行审核,确认后按照约定支付代理费用。
保证合同(保险代理)5篇

保证合同(保险代理)5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委托乙方代理保险业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保证合同: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乙方作为甲方的保险代理人,在代理甲方保险业务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确保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
二、保证事项1. 乙方保证在代理甲方保险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2. 乙方保证按照甲方的要求,认真履行代理职责,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为甲方提供优质的保险代理服务。
3. 乙方保证在代理甲方保险业务过程中,妥善保管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
4. 乙方保证其具备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资格和能力,拥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5. 乙方保证在代理甲方保险业务过程中,因乙方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代理范围及期限1. 乙方代理甲方办理以下保险业务:__________(具体业务种类)。
2. 代理期限为__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代理职责,并对乙方的代理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解除合同、要求赔偿等。
3.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4. 乙方有权在代理甲方保险业务过程中获得合理的代理费用。
5. 乙方应当承担因代理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和责任。
五、违约责任1.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因此产生的损失。
2. 若因乙方的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甲方遭受重大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保险合同保证条款

保险合同保证条款保险合同保证条款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它规定了保险人在投保人履行合同义务时提供保险保障的责任和义务,并为投保人提供了相应的权益保护。
本文将以保险合同保证条款为题,详细介绍其意义、内容和应注意的事项。
保险合同保证条款主要是为了约束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其主要目的是希望在风险发生时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
而保险人则需要明确投保人的义务和责任,以便在投保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时进行合理的拒赔或赔付调整。
保险合同保证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是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即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需要如实向保险人告知与风险有关的重要事实,如个人健康状况、财产状况等。
若投保人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保险合同可能会被保险人宣布无效。
其次是保险责任的确定。
保险合同保证条款会明确约定保险人对投保人承担的责任范围和限制。
例如,在人身意外险中,保险人可能规定某些特定的危险或疾病不予赔付。
投保人购买保险时需要仔细了解并同意这些责任规定。
第三是投保人的履约义务。
保险合同保证条款会明确规定投保人在合同履行中应承担的义务,如及时缴纳保险费、如实报告风险变化等。
投保人需要按照这些约定履行义务,否则保险人可能会拒绝理赔。
此外,保险合同保证条款还可能涉及其他内容,如赔偿限额、除外责任、合同解除等。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和理解这些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在购买保险时,投保人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首先,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个人资料和风险情况,否则可能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其次,投保人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保证条款,并确保自己理解其中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对条款有疑问,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或寻求专业意见。
另外,投保人应按时支付保险费,并定期检查保单的有效性和保险需求的变化。
总之,保险合同保证条款在保险合同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规定了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为投保人提供了相应的权益保护。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条款,确保自己了解和遵守其中的约定,并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乙方所购买的人寿保险,具体保险种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以本合同载明为准。
三、保险责任1. 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对乙方承担保险责任,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2. 如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或残疾,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3. 如乙方在保险期限内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四、保险费用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为________(如:年缴、季缴、月缴等)。
3.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取欠缴的保险费用及违约金。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
2. 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乙方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或骗取保险金;(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3)保险期限届满。
3. 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保险金并退还剩余的保险费用。
六、保险金申请与给付1. 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交保险金申请。
2. 甲方收到保险金申请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给付保险金。
3. 如乙方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充相关材料。
七、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泄露给第三方。
八、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保险代理保证合同3篇

保险代理保证合同保险代理保证合同精选3篇(一)甲方(保险公司):____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乙方(保险代理人):____身份证号码:____地址:____联系电话:____一、前言在保险业务的蓬勃发展中,甲方作为一家具有良好市场声誉的保险公司,乙方作为具备专业资质的保险代理人,双方基于互信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保险代理保证合同。
二、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确立甲乙双方在保险代理业务中的保证责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促进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代理保证范围乙方保证在代理甲方保险产品过程中,将遵守以下范围的限制和规定: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仅限于甲方指定的产品。
代理活动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业务指导。
四、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期为____年。
五、保证责任乙方承诺在代理期间内,将承担以下保证责任:严格遵守甲方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市场策略。
保证代理销售过程中的诚信和透明度。
六、代理条件乙方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成为甲方的保险代理人:持有有效的保险代理资格证书。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职业道德。
七、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业务培训和市场支持。
定期对乙方的业务表现进行评估,并提供反馈。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积极推广甲方的保险产品,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
按时提交业务报告,保持与甲方的良好沟通。
八、佣金与结算乙方根据销售业绩获得佣金,佣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为:____(详细说明)。
九、保密条款乙方应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十、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十二、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1. 保险范围本保险适用于合同履约保证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履约行为或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
保险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
2.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合同履约保证人为担保所支付的保证金的额度,不得超过合同履行金额的百分之五十。
3. 责任豁免本保险不负责下列情况的赔偿:3.1 合同履约保证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3.2 合同履约保证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而导致的损失;3.3 合同履约保证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责任保险条款而导致的损失;3.4 合同履约保证人对被保险方进行违法行为的担保或为违法行为提供担保;3.5 合同履约保证人未经批准擅自将担保责任转移给第三方。
4. 理赔流程4.1 出险通知合同履约保证人在发生可能触发保险责任的情况下,应立即向保险人提供书面通知,并提交以下材料:- 合同履约保证书;- 保险合同副本;- 发生违约的相关证据;- 其他能够证明保险事故发生和损失程度的材料。
4.2 理赔申请保险人在接到合同履约保证人的出险通知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告知保险人是否受理理赔申请。
保险人受理理赔申请后,合同履约保证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保险理赔申请书;- 损失状况说明书;- 被保险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合同履约保证人的身份证明和银行账户。
4.3 理赔调查保险人有权对合同履约保证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可以要求合同履约保证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材料,或进行现场勘查。
4.4 理赔结论保险人应在完成理赔调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对理赔事故做出结论并通知合同履约保证人。
如果理赔申请得到受理,保险人将在合同履约保证人确认损失金额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后,按照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予赔偿。
5. 保险费用与索赔率保险费用以年度为基础收取,根据保险金额和被保险合同的履行情况而定。
索赔率为合同履约保证人每年的赔偿金额与保险金额之比。
6. 终止保险合同6.1 合同履约保证人与被保险方之间的履约保证关系解除时,保险合同自动终止。
保证保险条款

保证保险条款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以下简称“保险人”):公司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公司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第一章: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为合法成立的保险公司,具备承担保险责任的资格。
1.2 乙方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自愿投保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章:保险条款2.1 保险项目2.1.1 本合同所涉保险项目为:保证保险。
2.1.2 保险范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2.2 保险期限2.2.1 本合同保险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2.2 保险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同意续保,应签订书面续保合同。
2.3 保险金额2.3.1 本合同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
2.3.2 保险金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变更。
第三章:保险责任3.1 保险责任范围3.1.1 在保险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3.1.2 甲方承担的保证责任限于保险金额范围内。
3.2 保险责任的免除3.2.1 因以下原因导致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战争、敌对行为、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核辐射等不可抗力因素;(2)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3)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责事由。
第四章:保险理赔4.1 理赔申请4.1.1 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向甲方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1.2 甲方在收到理赔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理赔申请予以受理。
4.2 理赔处理4.2.1 甲方应在理赔申请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处理,并向乙方支付保险赔款。
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保险责任范围1.1 履约保证保险的目的a.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建设工程项目,乙方须为履行该项目提供履约保证保险。
b. 保险旨在确保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并履行合同义务。
c. 保险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履约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情况下的义务履行。
d.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甲方可启动保险赔偿程序。
1.2 保险责任起止时间a. 保险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持续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b. 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从乙方正式开始履行合同后计算。
c. 在保险期内,若乙方未能履约,甲方可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
d. 保险期满后,若合同仍未履行完毕,则保险责任自动解除,甲方可自行追索。
1.3 保险赔偿条件a. 甲方在乙方违约时有权依据履约保证保险要求赔偿。
b. 保险赔偿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百。
c. 赔偿金额的使用应按照项目实际履约情况及损失情况进行核算。
d. 赔偿申请需经过保险公司确认,并符合合同中约定的标准。
第二条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2.1 保险费用承担a. 乙方负责支付履约保证保险的全部费用。
b. 甲方可要求乙方提前支付保险费用,作为项目履约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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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保证条款
为便于合议庭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兹归纳本案基本事实如下:
2002年10月30日原告与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订立“汽车运输协议”约定:在运输途中设备如有损坏,由承运人全权负责;接受货方委托,代办货物保险;
2002年11月1日原告向被告投保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综合险,保险标的为:“吊车200吨”。
被保险人为原告。
11月2日原告将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的7200型履带吊车运送至济南钢厂。
11月3日货运抵目的地后,经货,运双方派员查看,发现吊车臂杆磨损,并签发一份“货物运输签收单”。
确认因运输绑扎等原因货物有以下部件磨损。
11月7日,货主,承运人,日本供方及进口商四方经现场勘验,确认有21处磨损。
其中副臂头杆和臂杆主弦管严重磨损报废。
另七根腹杆严重磨损需修复。
其余部分需油
柒修补。
同时确认:在运输中出现磨损。
2003年6月托运人收到原告赔偿款人民币130,722元。
一本案保险合同因原告对保险标的无
保险利益而无效。
本案投保人是承运人,承运人对运输中的货物并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不能投保货运险;货运险性质上属财产保险,其保险标的为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或灭
失引起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
承运人对该运输中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并无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但承运人对其承运的货物负有保管,照料之责,对由于货损造成的损失对货方负有赔偿之责,而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
保险。
因而可以投保货运责任险。
原告作为承运人本应投保货运责任险,却向保险人投保一般货运险,并以自已作为被保险人。
其事先明知只能代货主投保。
在其与货主订立的汽车运输协议第8条约定接受货方委托,代办货物保险。
且事先已向货主收取了保险费24000元。
由于承运人对运
输中的货物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不具有保
险利益,因此原告对本案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依保险法第12条相关规定,本案保险合同无效。
第12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
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就货运险而言,货主作为货物所有权人,当然对货物的财产及与财产权有关的其他
权益具有保险利益。
而承运人仅对货运中对第三者的责任具有保险利益,对货物本身的财产权并不具有保险利益。
因此承运人对货运险不具有保险利益而本案保险合同属货
运险而非货运责任险。
因此。
保险合同依法无效。
假设承运人是为货主代办保险,那么被保险人是货主而非承运人,承运人仍无权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主张赔偿。
只能由货主自已依保险合同向保险人主张保险理赔。
由于货损原因是承运人的过失所致,而运输合同约定:在运输途中,设备如有损坏,由承
运人全权负责。
此外,相关的法规亦明确规定,虽然货主可依保险合同向保险人主张赔偿,但保险人理赔后可依法向承运人行使代位追偿权。
承运人最终仍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而若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经取得的赔偿金额。
因此,无论原告是否为货主代办保险,也无论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承运人均不能通过货运险保障自已的风险责任。
承运人应当代办保险,同时自已应向保险人投保货运责任险,才能为自已依法依约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提
供相应的保险保障。
二本案货损原因是因为承运人绑扎不
当及因为包装不当。
绑扎不当及包装不当两者均系保险除
外责任,保险人依法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此节事实有下述相关证据证实。
2002年11月3日承运人与货主签定的:货物运输签收单确认:因绑扎等原因;11月7日之会签纪录承认会签了:货物运输签收单。
确认:发现7200吊车臂杆在运输中出现磨损;发现
7200吊车全车臂杆中有13节臂杆共存在21处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磨损;12月30日货主致函原告称:因你公司之故,造成运输货物破损。
;2003年11月12日原告致函被告承认: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损坏。
;2004年
2月4日原告致进口商函承认:发现7200履带式起重机臂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多处
磨损。
;上述五方面的证据相互印证证实,
运输过程中发生了货损,货损发生于运输期间;货损的原因是因为绑扎不当及包装不当。
该货损原因不是保单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而是属于保险除外责任。
绑扎不当显然属承运人责任。
查第11条:承运人责任: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
第五十九条搬运装卸作业完成后,货物需绑扎苫盖篷布的,搬运装卸人员必须将篷布苫盖严密并绑扎牢固;而保单约定的保险条款第四条规定:被保险人的过失所致货损属保险除外责任。
本案原告既是承运人又是被保险人。
包装不当则属于托运人责任。
第156条和第306条明确规定: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
的方式包装货物。
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对此第11条及第35条亦有相似规定。
而包装不当属于保险条款第4条3款明确列明的保险除外责任。
三本案货损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保单约定的保险条款为:1994年.规定:承保因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
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质言之,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有二:一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二是因该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并非任何损失均属保险责任范围。
本案保险条款之综合险与国际货运险
中的一切险不同,后者被保险人仅需证明货物因外来原因导致损坏即可,前者举证责任属索赔方,亦即,原告首先负有证明货损原因是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
事故所致之举证责任。
仅证明货物受损并不足够。
迄今原告并未举出任何证据证明货损系由于列明风险所致。
反之,有充分的证据证实货损系由于承运人的原因,亦即因绑扎不当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