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软件企业认定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是: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向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须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6.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新办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软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是从获利年度,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利的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按规定逐年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的年度。
如果获利年度中间有亏损的应连续计算。
如:某企业2000年成立,当年亏损100万元,2001年盈利30万元,2002年亏损50万元,2003年盈利120万元。
该企业开始获利年度为2003年,因为2001年虽然有盈利但是不足弥补2000年的亏损,而2003年将2000年和2002年发生的亏损弥补以后开始有盈利。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进行高新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的企业。
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接下来,本文将从不同方面介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首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企业应在符合国家和地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的基础上,通过申请和评审程序,由认定机关进行认定。
2. 企业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即拥有能够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3. 企业应从事高新技术领域内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实力和市场应用能力。
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其他相关税收优惠。
1. 企业所得税优惠(1)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较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有所降低。
这一政策可为高新技术企业节约相当于企业利润的一部分税款。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具体来说,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再加计扣除一定比例,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这种政策的实施,可以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刺激创新活力。
(3)技术入股可延缴企业所得税:对于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技术入股方式获得的股权收益,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约定期限延缴企业所得税。
这一政策帮助企业推动技术创新与资本运作相结合,降低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2. 其他相关税收优惠(1)增值税优惠:对于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额,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免征增值税。
这一政策的实施,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免: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2023年关于1双软企业优惠政策

双软企业优惠政策双软企业优惠政策(上)双软企业,即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双软认定的企业,是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促进双软企业的发展,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本文将围绕双软企业优惠政策展开论述,旨在为读者了解这一政策提供参考。
首先,双软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符合条件的双软企业可以获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具体而言,双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法定税率的一定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
这种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有效降低了双软企业的税负,为其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
其次,双软企业还可以享受人才政策优惠。
随着双软企业的快速发展,人才需求越来越迫切。
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
比如,双软企业可以在人才引进和培养上获得一系列优惠。
政府会将双软企业作为高技能人才输送基地,并为其提供相应补贴和支持。
此外,双软企业还可以享受人才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其在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的成本。
双软企业优惠政策(下)除了税收和人才政策的优惠,双软企业还可以享受其他方面的政策扶持。
其中包括财务支持、科研创新支持、融资支持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对于提升双软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首先,对于财务支持方面,各级政府会向双软企业提供资金补助和贷款支持。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企业发展、技术升级、设备购置等方面,降低了企业运营的风险和负担。
其次,对于科研创新支持,政府会设立科技创新专项基金,支持双软企业的科研项目。
这种支持可以通过项目资金、技术咨询、人才引进等方式实现,有助于促进企业的科技创新和研发能力提升。
另外,对于融资方面,政府会专门设立融资平台,为双软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这些融资平台可以提供风险投资、股权投资、贷款等多样化的融资方式,满足企业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
综上所述,双软企业优惠政策在税收、人才、财务支持、科研创新和融资等方面提供了一系列的政策扶持和优惠措施。
软件开发行业能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多大你知道吗?

软件开发行业能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多大你知道吗?展开全文近几年在国家大力扶持和高度重视下,软件开发行业几乎成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宠溺的对象,软件行业相关的产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
软件行业的规模不断的加大的同时,离不开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下面就说一下对于软件行业的税收政策。
软件行业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1.软件行业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175%加计扣除。
2.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2017年(含2017年)前实现获利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7年前未实现获利的,自2017年起计算优惠期,享受至期满为止。
此优惠享受时间为预缴时享受。
3.对于销售自产软件产品获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如果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4.软件企业外购的软件,折旧年限符合条件的可以缩短至2年,按通行规则一般是10年。
5.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
6.符合条件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果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行业增值税上的税收优惠政策软件行业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销售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对于实际税负超过3%的增值税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软件行业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从事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游戏开发,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策划服务,会展会议服务,网站建设,网页设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服务。
一般很缺少进项成本,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就会变大,这个时候可以利用地方上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个人独资核定征收、税收返还政策等。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比如像山东、河南地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当地的核定征收政策。
双软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区别

双软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什么区别吗?对于很多企业客户来说,都不是特别清楚,有时候将两者混为一谈了,下面来详细看看二者之间的区别。
一、国家政策依据不同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是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规划、中国加入国际组织(WTO)等一系列政策的指引与配套政策出台下诞生,主要是规划、引导企业的生产、科研、日常制度等规范化,符合国家相关战略思路。
2、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是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本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关政策。
软件产业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主导产业,对推动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自主创新,通过在政策、资金上予以特别支持,推动软件产业的跨越式发展,保持软件产业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并尽快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二、政府审批部门不同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评审;2、软件企业由软件协会负责评审。
三、有效期限和年审规定不同1、高新技术企业有限期为三年,不用年审,期满后重新认定。
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按照相关规定报统计和科委备案,同时在地方企业所得税减免所办理减免备案。
2、软件企业实行每年年检,根据软件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指标和资料,提供相关资料,每年的六月份之前办理软件企业年检,如果通过了,可以享受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如果没有通过,不能最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
四、企业所得税优惠不同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在地方税务局备案后,企业所得税由原先的25%减少为15%。
企业需要每年在税务局做高新技术企业备案,通过后,才能享受到优惠政策。
2、软件企业认定,在税务局备案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优惠政策一、优惠政策内容:新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软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是从获利年度,有别于其他企业从成立之日起。
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利的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按规定逐年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的年度。
如果获利年度中间有亏损的应连续计算。
如:某企业2000年成立,当年亏损100万元,2001年盈利30万元,2002年亏损50万元,2003年盈利120万元。
该企业开始获利年度为2003年,因为2001年虽然有盈利但是不足弥补2000年的亏损,而2003年将2000年和2002年发生的亏损弥补以后开始有盈利。
二、对软件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按税法规定,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资为限额计税工资(人均每月960元)职工的培训费用按限额计税工资的1.5%计提,超过部分不可以扣除。
对软件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以据实列支,不受人均每月960元和计税工资1.5%比例的限制。
三、软件开发企业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1、省级科学技术部门审核批准的文件;2、为满足一定用户需要自制研制开发并制作用于销售的软件;3、以软件产品的开发为主营业务,单纯从事软件贸易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4、年销售自产软件收入占年总收入的比例应达到35%以上;5、年软件技术转让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应达到50%以上(需经技术市场合同登记);6、年用于软件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总收入的5%以上。
7、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8、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9、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10、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的比例不应低于50%;11、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所需要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软件企业在中国享受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和支持软件产业的发展。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降低软件企业的税负,提高其竞争力,推动行业的繁荣和创新。
首先,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中国的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其主要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
该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研发和技术创新的收入可以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一优惠政策有效减轻了软件企业的税负,鼓励企业进行更多的技术研发和创新活动。
其次,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国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法》,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的优惠政策。
具体来说,年利润不超过2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年利润超过2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则可以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样的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负,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和创新力度。
此外,软件企业在购买自主知识产权使用权和经过认定的软件产品时,可以按照20%的增值税率缴纳增值税。
这一政策可以有效减少企业的成本,提高软件企业的竞争力。
另外,对于软件企业的技术人员,中国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于具有一定研发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其技术人员的工资薪金收入可以按照40%的费用减除标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这一政策鼓励企业吸引和留住高层次的技术人才,提升企业的研发能力和竞争力。
另外,对于软件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股权激励计划,中国政府也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
根据《特定非营利性机构及公益事业捐赠所得税政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所得可以按照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同时还可以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总而言之,软件企业在中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这些政策的出台有效地降低了企业的税负,鼓励企业进行更多的研发和创新活动。
这不仅促进了软件产业的发展,也推动了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
软件企业认定及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认定及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办理依据:1、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3、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未知文号);申办材料:1、申请企业填写《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2、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申请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有效证明材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复印件;4、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5、企业开发、生产、经营软件产品列表(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6、系统集成企业的资质登记证明材料及复印件;7、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材料。
办理流程:1、企业申报;2、省软件行业协会受理;3、省软件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审查;4、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5、报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6、发布公告;7、发证。
软件企业2011年后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最近,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同时宣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第一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征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0]1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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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部分)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与原有的政策相比有哪些比较明显的变化?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税法相比较,在促进科技创新上的政策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税率的执行范围取消地域限制,原政策仅限于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新法将该项优惠政策扩大到全国范围,以促进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凡是按照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均可享受15%优惠税率。
二是新法新增加了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三是技术转让所得税起征点明显提高。
旧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
新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是新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科技企业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要具备哪些条件?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第172号)已出台,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3、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4、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6、企业的其他指标,如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三、企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两免三减半过渡优惠政策的同时可否同时申请所得税15%低税率的政策优惠?不可以。
根据财税[2009]69号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7]39号)第三条所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
因此,企业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四、深圳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否还有特区内的减免税优惠?有,根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的规定,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 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目前软件企业有哪些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税收优惠政策:1、自2000年 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享受即征即退政策部分的所退税款,用于企业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我国境内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六、软件企业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享受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政策?软件企业要享受税收优惠,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2、以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单纯从事软件贸易的企业不得享受。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服务。
4、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5、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6、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软件收入的8%以上。
7、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七、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创业投资企业对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创业投资企业是我国新兴产业。
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
对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以企业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就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结转抵扣。
八、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款,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吗?根据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如何享受20%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需办理什么手续?纳税人在年度申报时填写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的对应项目,视同备案。
由综合征管系统从主、附表采集相关数据生成“小型微利企业备案清册”。
十、税法中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应符合什么条件具备?创业投资企业要享受以上税收优惠,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经营范围、工商登记名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要按规定完成备案程序;3、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4、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所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经费须占本企业销售额的5%以上(含5%),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合计须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含60%)。
十一、研发新产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具体有哪些税收优惠?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购置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软件,经主管税收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十二、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什么条件?应符合以下条件:1、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2、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3、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4、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三、非居民企业能够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吗?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第二条的规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以下企业则不能享受:1、非居民企业;2、核定征收企业;3、财务核算健全但不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
十四、只要真实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都可以加计扣除吗?并不是真实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就可以加计扣除。
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应具备真实性,并且资料齐全。
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
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
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十五、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加速折旧固定资产?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十六、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税前扣除标准和一般企业有什么不同吗?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除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但考虑软件生产技术更新快、人员素质要求高的特点,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七、享受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中加计扣除政策应该在什么时间向税局备案?企业所得税备案类税收优惠项目的审核工作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完成。
十八、新办软件企业是指什么时间之后成立的企业?新办软件生产企业是指2000年7月1日以后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
十九、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两免三减半”期间,享受15%税率的减半吗?不可以。
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增值税部分)一、国家对软件企业有哪些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法定税率(其中电子出版物适用13%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纯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或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计算的增值税额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可否享受软件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三、什么是本地化改造?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工作,单纯对进口软件进行汉字化处理后再销售的不包括在内。
四、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需取得什么证书?已获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在该软件产品获得深圳市软件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有效期内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五、申请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应如何开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应在发票上注明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且必须与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上的相关内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