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终端合作协议(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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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项目授权书

欧普照明项目授权书

授权书编号:_______授权日期:_______授权方(以下简称“授权方”):名称:_______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被授权方(以下简称“被授权方”):名称:_______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鉴于授权方在照明行业拥有丰富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验,为了更好地推广欧普照明品牌,扩大市场份额,经双方友好协商,授权方决定将欧普照明品牌的部分产品销售权授予被授权方。

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授权范围1. 被授权方获得授权方授予的欧普照明品牌部分产品在授权区域内的销售权。

2. 被授权方有权在授权区域内销售授权方指定的欧普照明品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照明灯具、照明配件等。

3. 被授权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授权方的品牌形象、产品标准和售后服务等相关规定。

二、授权期限1. 本授权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

2. 在授权期限内,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本授权书的执行。

三、权利义务1. 授权方权利:(1)对被授权方的销售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被授权方遵守本授权书的各项规定。

(2)对被授权方的销售业绩进行考核,并按照约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3)对被授权方违反本授权书规定的行为,有权采取警告、暂停授权或终止授权等措施。

2. 被授权方义务:(1)在授权区域内积极开展欧普照明品牌产品的销售工作,确保销售业绩达到授权方的要求。

(2)遵守授权方的品牌形象、产品标准和售后服务等相关规定,维护欧普照明品牌的良好形象。

(3)对授权方提供的培训、宣传等资源进行充分利用,提高产品销售能力。

(4)在授权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授权权。

四、保密条款1. 双方对本授权书的内容及授权事宜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本授权书终止后,双方仍需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授权书内容。

欧普照明合同范本

欧普照明合同范本

欧普照明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具有__________的资质和能力,乙方愿意委托甲方进行__________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内容1. 乙方委托甲方__________业务,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

2.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__________服务。

二、委托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_个月。

三、委托费用1.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委托费用,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

2. 委托费用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

四、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五、违约责任1.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其他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期限届满后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

欧普照明合同范本

欧普照明合同范本

欧普照明合同范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照明设备供应及安装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1.1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欧普品牌照明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

1.2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照明设备,并负责设备的安装。

二、合同价款2.1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2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作为预付款。

2.3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_______日内支付乙方剩余的合同总价款。

三、交货及安装3.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将照明设备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3.2 乙方应在设备送达后_______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四、质量保证4.1 乙方提供的照明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且设备质保期为_______年。

4.2 在质保期内,如设备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进行维修或更换。

五、售后服务5.1 乙方应提供为期_______年的免费售后服务。

5.2 在售后服务期内,乙方应保证照明设备的正常运行,如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小时内响应,并在_______小时内完成维修。

六、违约责任6.1 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设备的供应及安装,每逾期一日,应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

6.2 如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未支付款项的_______%。

七、争议解决7.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欧普照明零售授权书

欧普照明零售授权书

授权编号:[授权编号]授权日期:[授权日期]授权方(以下简称“授权方”):名称:[授权方名称]地址:[授权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授权方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授权方电子邮箱]被授权方(以下简称“被授权方”):名称:[被授权方名称]地址:[被授权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被授权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被授权方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被授权方电子邮箱]鉴于:1. 授权方是全球知名的照明产品制造商,拥有广泛的市场份额和良好的品牌形象。

2. 被授权方具备从事照明产品零售业务的资质和条件,有意愿经营欧普照明品牌产品。

3.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授权方同意授予被授权方在指定区域范围内销售欧普照明品牌产品的独家零售权。

根据上述事实,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授权范围1. 授权方授予被授权方在[授权区域]范围内,销售欧普照明品牌产品的独家零售权。

2. 被授权方在授权范围内,有权使用欧普照明品牌、商标及相关标识。

二、授权期限1. 本授权书的授权期限为[授权期限],自[授权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

2. 本授权书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可另行签订续约协议。

三、授权费用及支付1. 被授权方应按月向授权方支付授权费用,具体金额为[授权费用]。

2. 授权费用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

四、双方权利义务1. 被授权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确保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 被授权方应按照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在授权区域内开展零售业务。

3. 被授权方应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欧普照明品牌形象和产品质量标准。

4. 被授权方应积极宣传欧普照明品牌,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5. 被授权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授权方的知识产权。

6. 授权方有权对被授权方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被授权方应予以配合。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对本授权书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本保密条款在本授权书终止后仍然有效。

欧普照明合同范本

欧普照明合同范本

欧普照明合同范本甲方(采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应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向乙方采购欧普照明产品,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产品描述1.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产品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产品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产品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5. 产品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产品质量标准1. 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

2. 乙方应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第三条产品包装及运输1. 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2. 产品运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1. 交货时间: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货物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

2.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交货方式: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交货方式进行交货,交货时应提供货物清单及相关资料。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1. 付款方式: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 付款时间: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欧普终端合作协议(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欧普终端合作协议(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公司名称: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一、:欧普照明旗舰店合作协议二、:欧普照明复合店/专卖店合作协议三、:欧普照明专卖区合作协议欧普照明旗舰店合作协议合同编号:甲方: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旗舰店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旗舰店释义欧普照明旗舰店分为独立专卖店、店中店两种类型。

独立专卖店,是指加盟商在店内全系列经营欧普照明产品。

店中店指在加盟商经营多品牌产品的经营场所中划定特定区域经营欧普照明全系列产品.旗舰店要求营业净面积须280平方米以上,除了销售外,主要功能有产品展示和实景体验;单月实际平均销售额不得低于15万(分销销售收入不能记入),且店面位于经济比较发达的地级城市以上城市;经销商管理制度清晰,有很强的项目销售能力,导购职业化程度比较高,愿意严格服从欧普店面管理制度,例如售前设计咨询、售后服务、市场拓展、形象管理等。

旗舰店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欧普专卖店VI要求,并且保证作到专区专用。

第二条乙方专卖店类型:____________第三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第四条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欧普照明”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仅限于销售欧普产品的过程中使用)。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欧普照明”商标、品牌用作其他目的,或者滥用甲方商标、声誉等无形资产。

否则,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当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终止时,甲方自动收回“欧普照明”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无论乙方店内甲方产品是否销售完毕,乙方必须自合作关系终止之日起15日内拆除带“欧普照明”字样和“OPPLE”及图的门招、展示柜并交出所有带“欧普”、“OPPLE”及欧普LOGO的标识、宣传画册等。

欧普照明电工产品销售政策汇编分销专业市场渠道.doc

欧普照明电工产品销售政策汇编分销专业市场渠道.doc

欧普照明电工产品销售政策汇编分销专业市场渠道欧普照明·电工产品XXXX年销售政策汇编欧普照明电工产品XXXX 年销售政策汇编编制:审核:审批:会签:批准:分销专业市场渠道电工销售部XXXX年01月01日目录第一部分XXXX年电工产品零售政策(第3页- 审核:审批:会签:批准:分销专业市场渠道电工销售部XXXX年01月01日目录第一部分XXXX年电工产品零售政策(第3页:XXXX年电工产品销售政策汇编附件目录(第29页-29页)第一部分XXXX年电工产品零售政策目录前言一、电工产品零售背景二、XXXX年电工产品零售策略第一章零售终端政策一、XXXX年电工终端类型二、XXXX年办事处电工终端建设任务分解三、终端建设支持四、电工多点陈列支持政策五、终端建设费用第二章零售网络政策一、运营中心二、零售经销商三、零售直供商/分销商四、专业电工客户开发第三章零售渠道政策一、渠道费用分配二、渠道费用使用计划三、电工专销奖励政策第四章电工导购政策一、导购培训二、导购激励前言一、电工产品零售背景我司电工产品零售业务,依托家居照明产品专业市场强大的零售网络和终端,得以快速持续增长,XXXX年始全国大规模的进行电工终端建设,密集开展水电工推广会和电工导购培训激励,在中高档电工零售市场份额快速攀升,XXXX 年圆满完成年初预定目标1.4亿,同比XXXX年增长52%,已经进入全国电工品牌前十强。

XXXX年电工终端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终端类型单一,家居渠道内电工竞品的威胁依然存在;随着电工销售任务的增加,家居渠道客户电工产品的销售潜力不足的弊端开始显现;家居渠道客户长期以来形成的以经营电工产品为辅的观念,需要通过政策加以引导,以达到挤压竞品,充分发挥现有渠道优势的目的;XXXX年-一、电工产品零售背景二、XXXX年电工产品零售策略第一章零售终端政策一、XXXX年电工终端类型二、XXXX年办事处电工终端建设任务分解三、终端建设支持四、电工多点陈列支持政策五、终端建设费用第二章零售网络政策一、运营中心二、零售经销商三、零售直供商/分销商四、专业电工客户开发第三章零售渠道政策一、渠道费用分配二、渠道费用使用计划三、电工专销奖励政策第四章电工导购政策一、导购培训二、导购激励前言一、电工产品零售背景我司电工产品零售业务,依托家居照明产品专业市场强大的零售网络和终端,得以快速持续增长,XXXX年始全国大规模的进行电工终端建设,密集开展水电工推广会和电工导购培训激励,在中高档电工零售市场份额快速攀升,XXXX 年圆满完成年初预定目标1.4亿,同比XXXX年增长52%,已经进入全国电工品牌前十强。

OEM与ODM合作伙伴协议

OEM与ODM合作伙伴协议

OEM与ODM合作伙伴协议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品牌产品委托加工生产事宜达成本协议,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各条款所规定事宜。

1. 双方关系原则1.1. 合作原则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品牌等产品的委托OEM与ODM生产厂,乙方直接面向被授权的系列产品开展生产活动。

1.2. 关系基础本协议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上。

2.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1. 甲方的权利2.1.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影响甲方产品品质的操作规程进行改善。

2.1.1.2. 甲方有权派驻QC在乙方工厂的生产车间和成品仓进行品质控制指导。

2.1.1.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产品性能进行改良。

2.1.1.4. 甲方QC有权全检产品,并对品质作现场判定。

2.1.1.5. 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约行为。

2.1.1.6.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产品进行首件确认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批量生产的产品质量以确认的首件产品为依据。

2.1.2. 甲方的义务2.1.2.1.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生产技术指导及质量管理体系辅导。

2.1.2.2. 甲方应按双方协议按时付款。

2.1.2.3. 甲方就乙方的供货状况及时进行沟通。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2.1. 乙方的权利2.2.1.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并对拖延货款现象保留诉讼权。

2.2.1.2. 乙方有权根据自身的产品品质现状,在封样之前对甲方的验货标准提出意见,并寻求共同的解决方法。

2.2.1.3. 乙方有权根据自身的生产能力在采购合同签订之前对甲方的交货期提出意见,并协商解决。

2.2.2. 乙方的义务2.2.2.1. 乙方必须是独立经营的法人单位,应按照公司化的要求设立,内部管理部门完备,生产规模能够满足甲方市场运营的需要,公司经营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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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公司名称: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一、:欧普照明旗舰店合作协议二、:欧普照明复合店/专卖店合作协议三、:欧普照明专卖区合作协议欧普照明旗舰店合作协议合同编号:甲方: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旗舰店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旗舰店释义欧普照明旗舰店分为独立专卖店、店中店两种类型。

独立专卖店,是指加盟商在店内全系列经营欧普照明产品。

店中店指在加盟商经营多品牌产品的经营场所中划定特定区域经营欧普照明全系列产品.旗舰店要求营业净面积须280平方米以上,除了销售外,主要功能有产品展示和实景体验;单月实际平均销售额不得低于15万(分销销售收入不能记入),且店面位于经济比较发达的地级城市以上城市;经销商管理制度清晰,有很强的项目销售能力,导购职业化程度比较高,愿意严格服从欧普店面管理制度,例如售前设计咨询、售后服务、市场拓展、形象管理等。

旗舰店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欧普专卖店VI要求,并且保证作到专区专用。

第二条乙方专卖店类型:____________第三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第四条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欧普照明”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仅限于销售欧普产品的过程中使用)。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欧普照明”商标、品牌用作其他目的,或者滥用甲方商标、声誉等无形资产。

否则,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当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终止时,甲方自动收回“欧普照明”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无论乙方店内甲方产品是否销售完毕,乙方必须自合作关系终止之日起15日内拆除带“欧普照明”字样和“OPPLE”及图的门招、展示柜并交出所有带“欧普”、“OPPLE”及欧普LOGO的标识、宣传画册等。

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第五条甲方权利责任:1.建立规范的价格体系与良好的市场秩序,统一供货价,控制货物的流向,规划专卖店网点,制订统一的专卖店管理制度。

2.甲方有对专卖店运营管理进行检查、考核、指导的权利。

3.指定装修设计公司为乙方提供欧普照明专卖店的统一设计及施工监理,保证施工质量。

4.对专卖店人员进行培训,乙方需积极配合。

5.根据市场的需要开展统一的广告、公关促销活动。

6.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欧普专卖店内经营其它任何品牌灯饰产品。

如果乙方违反规定,在专卖店内经营其他与甲方相竞争的产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整改,直至达到甲方要求为止;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扣回补贴给乙方的全部装修费用,并取消乙方经营资格。

7.甲方有权在乙方专卖店执行全国统一的店面后期管理政策。

第六条乙方权利责任:1.严格遵守《终端建设管理执行标准》,努力完善专卖店形象、库存、人员、市场开发、售后服务的管理;执行甲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规范市场秩序、物流结算等的其它相关规定,若有违反则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2.须按甲方计划完成市场布局的建设,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对市场布局的要求,则甲方有选择新网点的权利。

3.积极监督施工队的施工,并与甲方共同对装修进行验收,如果装修不合格必须按照标准图纸进行整改,否则不得核销装修费用。

4.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转借甲方授予的一切权利。

乙方营业地点变更、代表人变更等事项均须经过甲方同意。

如未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乙方经营资格。

5.积极协助甲方业务人员管理市场,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反馈市场信息。

6.乙方承诺严格保守甲方商业机密,不向除欧普公司以外的其它任何人员提供任何市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销售政策、销售协议、阶段性的销售政策以及各种销售数据。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该损失赔偿由甲方直接从乙方保证金、货款中予以扣除。

7.乙方不得发表和实施将会或可能对甲方的业务、信誉和企业形象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言论和行为。

如果出现了对甲方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例如假冒欧普产品、负面报道等),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甲方予以解决。

8.乙方须配备专职销售欧普的导购员和市场推广人员,该人员接受甲乙双方的共同管理,该人员的福利待遇除享受乙方的工资待遇外,还享有甲方提供的全国统一的福利待遇,具体参照相关规定。

第七条保证金条款1.本协议签订时,乙方须交纳协议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乙方保证金最高额度为20000元人民币(根据加盟商的级别确定)。

2.如乙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违约行为处以罚款和要求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上罚款和赔偿款均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3.若乙方违反《终端建设管理执行标准》及公司相关规定的处罚条款,则处罚金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4.乙方须于每次扣除之日起7日内补齐保证金。

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补齐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经营权资格。

5.双方终止合作时,保证金将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返还乙方,返还保证金时不计算利息。

第八条目标销售量条款双方商定:乙方月度、年度销售计划目标销售量由甲方下达。

第九条装修费用甲乙双方约定,符合条件的专卖店装修前须报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签字同意后,交纳保证金后,方可进行装修,由甲方根据相关标准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给予装修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由甲方确定,乙方应当如实申报实际使用面积,如乙方虚假申报超出实际使用面积的,一经查实,甲方有权予以超出部分双倍的罚款;如乙方故意或过失遗漏申报面积的,对遗漏部分不予补贴。

第十条专卖店装修费报销条款:1.专卖店装修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相关标准在规定时间内按一定比例用货物形式进行冲抵装修费,到规定时间内报完为止,超期未报完或漏报的不予报销。

报销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抬头为“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以报销。

(相关标准另见当年度欧普照明终端建设管理政策)2.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提供标准图纸进行装修或装修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所发生的损失,甲方对所发生的费用不予以报销;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运营,或者擅自将欧普专卖店转作他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双方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3.如果甲乙双方在核销期内停止合作的,甲方有权停止核销并从保证金中收回部分装修核销的款项。

4.甲方专卖店使用设计标准为两年,如果因为乙方原因导致经营终止的,甲方有权按照一定比例收回业已报销的费用,具体收回比例根据该专卖店实际使用时间和设计标准时间,按照如下标准确定:(1)如果专卖店装修使用期限在半年以内的,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终止乙方经营资格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全部的装修费用,直到扣完为止;(2)如果专卖店装修使用期限超过半年且在一年以内的,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终止乙方经营资格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3/4的装修费用,直到扣完为止;(3)如果专卖店装修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在一年半以内的,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终止乙方经营资格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1/2的装修费用,直到扣完为止;(4)如果专卖店装修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半且在二年以内的,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终止乙方经营资格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1/4的装修费用。

第十一条协议解除条款1.乙方不执行双方约定的有关条款时,甲方可解除协议。

2.乙方不遵守《终端建设管理执行标准》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可解除协议。

3.乙方经营恶化,连续亏损,经甲方判定已无法改善经营状况时,甲方可解除协议。

4.乙方经营者申请破产时,甲方可解除协议。

5.乙方明显有违背诚实信用,损害甲方利益和信誉的,甲方可解除协议。

6.乙方有妨碍正常的连续经营活动时,甲方可解除协议。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均负有严格保密的责任。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协议内容透漏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条款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在15天内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协议生效及期限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期限:从协议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协议期限届满前15日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如协议期限届满后双方未另行签订合作协议且均对本合作协议无异议的,合同将自动延期一年。

第十六条其他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日期:日期:欧普照明复合店/专卖店合作协议合同编号:甲方: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欧普(复合店、家居、商照)照明专卖店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专卖店释义欧普照明复合店和专卖店分为独立店、店中店两种类型。

独立专卖店,是指加盟商在店内全部经营欧普照明全系列的家居和商照产品。

店中店指在加盟商经营多品牌产品的经营场所中划定特定区域经营欧普照明系列产品.复合店要求营业净面积须150平米以上;家居专卖店要求营业净面积须80平方米以上,商照专卖店要求营业净面积须70平方米以上,门头须悬挂欧普照明标准门招。

第二条乙方专卖店类型:____________第三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第四条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欧普照明”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仅限于销售欧普产品的过程中使用)。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欧普照明”商标、品牌用作其他目的,或者滥用甲方商标、声誉等无形资产。

否则,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当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终止时,甲方自动收回“欧普照明”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无论乙方店内甲方产品是否销售完毕,乙方必须自合作关系终止之日起15日内拆除带“欧普照明”字样和“OPPLE”及图的门招、展示柜并交出所有带“欧普”、“OPPLE”及欧普LOGO的标识、宣传画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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