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损检测机构须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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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无损检测需求资源及相关说明

1、人员要求

a.业务经营负责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熟悉无损检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检测业务;b.技术负责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且持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关的一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Ⅲ级资格证,或者与申请核准项目相对应所有项目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Ⅱ级资格证。熟悉无损检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检测业务;

c.质量负责人:持有至少一个与申请核准项目相对应的无损检测Ⅱ级及以上资格证;

d.无损检测责任师: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相应项目的无损检测Ⅱ级及以上资格证

注:(1)无损检测持证人数系指持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人数。

(2)专业技术人员、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应当为聘期不少于2年的正式聘用全职人员。

(3)申请RT(射线)项目,持射线检测项目资格证的人员,还需要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3、其他

按照规定开展了申请项目的试检测工作,并且提供完整的试检测工作程序、记录、报告及能够证实所申请核准项目检测能力、质量控制方法、技术管理水平的相应资料。其中所提供的试检测报告数量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a.RT项目:射线检测报告不少于5份,底片数量应当不少于600张;

b.PT项目:渗透检测报告不少于5份,焊缝检测总长度应当补少于100m。

4、说明

a.申请受理单位:国家质检总局

b.申请流程:填报申请资料受理约请鉴定评审审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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