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流程
破产重整基本流程和内容

破产重整基本流程和内容破产重整是指一个企业由于经营困难而无力偿还债务,在法律的指导下通过裁定实行债务重整以恢复经营能力和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的一种法律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破产重整的基本流程和内容。
一、基本流程:1.申请破产重整: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判断,可以主动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也可以在债权人的要求下被迫接受破产重整程序。
2.破产财产清偿: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可以对破产财产进行冻结处理,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债务重整方案制定:经法院确认破产清偿可行性后,企业和债权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制定债务重整方案。
方案内容包括企业资产评估、债务清理、债务偿还等。
4.债务重整方案审议和通过:破产重整管理人组织债权人会议,对债务重整方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经过法定程序,方案由债权人会议通过,方可生效。
5.债务重整方案实施:债务重整方案实施后,破产重整管理人将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债务清理和债务偿还。
6.破产重整程序结束:一般情况下,当债务重整方案全部实施完毕,企业重新恢复了正常的经营运转,破产重整程序也就结束了。
二、基本内容:1.资产评估和债务清理:企业资产评估是破产重整的重要环节,通过评估确定企业资产的价值和债务状况。
债务清理是指对企业的债务进行梳理、归类和分析,确定债务的性质和金额。
2.债务偿还和债权调整:企业在债务重整方案中需要制定明确的偿还债务的计划和方法,包括偿还债务的期限、方式等。
在一些情况下,债权人也可以同意减免债权或者转换债权为企业资本等方式进行债权调整。
3.资产处置和债务兑付:如果企业的资产无法偿还全部债务,就需要通过资产处置来尽量兑付债务。
资产处置方式可以包括出售、转让、租赁等。
4.经营管理和流动资金筹措:在债务重整期间,企业需要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动性。
为了筹集流动资金,企业可以通过资产出售、增加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筹措。
5.法律程序和债权人保护:破产重整涉及的法律程序非常复杂,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五步骤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五步骤1.初步破产调查和申请:在上市公司面临破产时,公司管理层或债权人可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初步调查,评估公司是否符合破产重整的资格。
如果认为公司确实无力偿还债务或经营能力严重下滑,管理层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
同时,公司可以委托破产管理员,负责整个破产重整程序。
2.破产重整计划的制定:在破产重整程序开始后,破产管理员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估,收集债权人的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和债权人进行谈判。
然后,破产管理员将制定破产重整计划,包括债务减免、股份配售、资产出售等方案,旨在使公司重新恢复健康经营。
3.破产重整计划的批准:破产管理员将破产重整计划提交给法院审查。
法院将根据债权人的意见以及计划的合理性、公平性和可行性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该计划。
如果法院批准计划,则所有债权人必须按照计划进行债务重组,并将其债权变成公司的股权或新的债券。
4.破产重整计划的执行:一旦破产重整计划获得法院的批准,破产管理员将全面负责计划的执行。
该计划可能包括公司资产的出售、债务的偿还、股权的变动等。
破产管理员将监督资产出售和债务偿还过程,同时协调公司管理层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5.破产重整计划的结束和公司重建:一旦破产重整计划的所有事项得到顺利执行,公司将结束破产重整程序,并重新开始经营。
此时,公司将摆脱破产状态,债权人的债权杂乱无章的情况得到解决,公司重新恢复经营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破产重整和破产重组的区别:破产重整是指在公司面临破产时,通过对债务进行重组和重置,以恢复公司的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重整可以包括负债减轻、股权转让、资产出售等方式。
重整的目标是实现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保护公司的股东利益。
破产重组是指在公司面临破产时,通过对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经营模式进行调整和重新设计,以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
重组可以包括业务转型、重组部门、裁员减产等方式。
重组的目标是实现公司经营状况的改善,使其回归到盈利状态。
破产重组流程

破产重组流程破产重组是当企业经营状况恶化到无法偿还债务时,通过裁定法院破产,对企业进行整体的重组和调整,以实现债务的偿还和企业的再生。
破产重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第一步,破产申请。
企业在经营陷入困境无法偿还债务时,可以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需要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债务情况以及重组计划等。
第二步,破产审查。
法院会对企业的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在审查过程中,法院会要求债权人提供相关证据,以确定企业是否真正无力偿还债务,并需要企业提供详细的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步,破产宣告。
如果法院确认企业已经无力偿还债务,将会对企业进行破产宣告。
在宣告破产之后,企业将会被清算和停止经营,法院会委任破产管理人对企业进行管理和处置。
第四步,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是破产重组的重要环节,债权人会被邀请参加会议,并就企业的重组计划进行讨论和表决。
重组计划需要通过债权人的过半数同意方可生效,债权人会在会议上讨论企业的资产处置、债务重组等事项。
第五步,法院批准重组计划。
如果债权人会议通过了重组计划,企业需要向法院提交该计划,并等待法院的审批。
法院会根据重组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判断是否批准该计划。
如果法院批准重组计划,企业将会按照计划进行重组。
第六步,实施重组计划。
破产重组计划一旦获得法院批准,企业需要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实施。
实施重组计划可能包括债务重组、资产处置、企业转型等多个方面。
企业需要与债权人合作,按照重组计划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操作和调整。
第七步,破产程序结束。
一旦企业按照重组计划进行了调整和整顿,成功偿还了债务,法院将会裁定破产程序结束。
企业可以继续正常经营,并逐步恢复健康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破产重组涉及到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财务调整,对企业来说是一个相对繁重的任务。
在整个过程中,企业需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审查,并与债权人进行合作,确保重组计划的顺利实施。
同时,企业也需要重新调整经营战略,提高管理水平,以避免再次陷入类似的困境。
破产重整基本流程和内容

破产重整基本流程和内容第一阶段,破产审查、受理、指定管理人阶段。
1.出现破产重整原因。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2.申请启动破产重整程序。
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启动重整程序。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3.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
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破产重整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4.指定管理人程序。
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同时指定管理人。
《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第二阶段,债权申报和审核、财产管理和调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阶段。
5.已知债权人通知和债权申报公告。
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后25日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向社会公告债务人破产和债权人申报债权,公告中明确债权申报注意事项等内容。
6.管理人展开债权审核和债权表编制。
管理人接收债权申报资料后依法登记造册并审核债权,根据审核结果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7.管理人同时展开财产接管、管理和调查工作。
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运营事务,并对财产展开调查和管理工作。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8.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管理人根据法院要求,完成债权申报和审核,资产接管、管理和调查,编制债权表、撰写财产管理报告等各类法律文件,由法院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
9.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题。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主要负责核查债权,监督管理人工作,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及其他法院认为应当过会的议题。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流程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流程公司上市流程改制上市的基本业务流程来看,一般要经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上市辅导、发行申报与审核、股票发行与挂牌上市等阶段。
金额的比例,均不超过30%。
11、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公司委托控股股东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进行产品销售或原材料采购的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外购原材料金额的比例,均不超过30%。
12、具有开展生产经营所必备的资产,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以承包、委托经营、租赁或其他类似方式,依赖控股股东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的资产进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收入,均不超过其主营业务收入的30%。
13、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没有在控股股东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也没有在控股股东处领薪。
14、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15、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16、所募集的资金有明确用途,投资项目经过慎重论证,酬资额不得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值的两倍。
为股票发行申请文件的制作做好准备工作1、聘请律师和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分别着手开展核查验证和审计工作。
2、和保荐机构共同制定初步发行方案,明确股票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滚存利润的分配方式,并形成相关文件以供股东大会审议。
3、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募集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相关部门批准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有关部门的批文。
4、对于需要环保部门出具环保证明的设备、生产线等,应组织专门人员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测试,并获得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5、整理公司最近3年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向税务部门申请出具公司最近3年是否存在税收违规的证明。
制作股票发行申请文件股票发行申请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招股说明书及招股说明书摘要;2、最近3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全文;3、股票发行方案与发行公告;4、保荐机构向证监会推荐公司发行股票的函;5、保荐机构关于公司申请文件的核查意见;6、辅导机构报证监局备案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汇总报告》;7、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8、企业申请发行股票的报告;9、企业发行股票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10、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及股东大会的决议;11、有权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12、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13、股份公司设立的相关文件;14、其他相关文件,主要包括关于改制和重组方案的说明、关于近三年及最近的主要决策有效性的相关文件、关于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重大关联交易的说明、业务及募股投向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说明、原始财务报告及与申报财务报告的差异比较表及注册会计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历次资产评估报告、历次验资报告、关于纳税情况的说明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意见等、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原始财务报告。
破产重整工作常见流程

破产重整工作常见流程破产重整是指一个企业因经营不善而面临破产,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和实现债权人的权益,企业会申请破产重整来重振企业。
破产重整工作常见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企业申请破产重整企业在经营出现问题后,可以主动申请破产重整。
申请破产重整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和文件,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债务情况、资产负债表和收支表等。
申请破产重整的企业需要说明其经营困难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第二步:法院接受申请一旦企业提交了破产重整的申请,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法院会对企业的财务情况进行审查,包括查明债务和资产状况。
如果法院认为企业确实存在着破产的风险,并且破产重整是保护企业和债权人利益的最佳途径,法院将会接受破产重整申请。
第三步:破产管委会的组建一旦法院接受企业的破产重整申请,法院将会指定破产管委会来管理和监督破产重整工作。
破产管委会由法院、企业和债权人共同组成,其中法院负责监督和管理破产重整工作,企业拥有一定的参与权,债权人在破产重整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
第四步:破产重整方案的制定破产管委会在承接破产重整工作后,需要对企业的财务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
评估结果将为制定破产重整方案提供依据。
破产重整方案是对企业的债务情况和经营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破产重整方案通常包括调整债务、企业的资产处置和盈利模式的调整等。
制定破产重整方案需要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要使得企业能够保持基本的运营活动,实现经营的可持续性。
第五步:破产重整方案的审核和批准一旦破产重整方案制定完成,破产管委会将提交给法院进行审核和批准。
法院在审核破产重整方案时,会对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
如果法院认为方案符合相关法规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法院将会予以批准并给予相应的决定。
一旦破产重整方案被法院批准,企业将获得相应的保护,并按照方案进行破产重整工作。
第六步:破产重整工作的实施一旦破产重整方案得到批准,企业需要按照方案进行实施。
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若干问题的分析

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若干问题的分析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上市公司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和风险,破产重整已成为一些公司寻求重生的重要途径。
然而,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涉及众多复杂的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概念与特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是指对已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上市公司,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规定的破产重整程序,对公司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公司摆脱财务困境、恢复经营能力,重新获得市场竞争力。
与一般企业的破产重整相比,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具有以下特点:首先,上市公司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其股东众多,涉及众多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不仅关乎企业自身的生死存亡,还可能对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信心产生重大影响。
其次,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通常较大,业务结构复杂。
这使得破产重整过程中的资产清查、债务评估和重组方案的制定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再者,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受到严格的监管。
证券监管部门会对重整过程中的信息披露、重组方案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原因导致上市公司陷入破产重整境地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经济周期的波动、行业竞争的加剧、政策法规的调整等宏观因素,都可能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例如,在经济衰退时期,市场需求下降,企业销售额减少,利润下滑,若不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可能导致财务状况恶化。
2、经营管理不善公司管理层的决策失误、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薄弱等经营管理问题,是导致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重要原因之一。
比如,盲目扩张业务、投资决策失误、成本控制不力等,都可能使公司陷入财务困境。
3、债务负担过重过度依赖债务融资,导致公司债务规模过大,利息支出过高,偿债压力巨大。
一旦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的盈利能力无法覆盖债务成本,就容易引发债务危机。
破产重整程序流程

破产重整程序流程破产重整是一种破产程序,旨在帮助企业在负债过多的情况下保护其资产,并重新组织或重建其业务,以实现其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破产重整程序流程,包括七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预备阶段1.企业识别破产风险:企业经营者或债权人认识到企业面临破产风险,并决定采取破产重整措施。
2.调查和评估:企业聘请专业人员进行财务、商业和法律调查,以确定企业的财务状况、可行性和破产重整的可行性。
第二阶段:申请和准备1.准备和准备申请材料:企业准备破产重整申请材料,包括财务报表、企业债务清单、经营计划和法律文件。
2.寻求债权人同意:企业与主要债权人进行磋商,尝试获得债权人的同意进行破产重整。
如果获得大多数债权人的同意,企业可以探讨达成债务重组协议。
第三阶段:申请和立案1.提交破产重整申请:企业将破产重整申请文件提交给当地破产法院。
申请材料包括破产重整的原因、目标和计划,以及所需的额外文件和证明。
2.破产判决和审判:a.破产法院审查申请材料,并对申请进行审理。
b.债权人会议:一旦破产法院认为申请符合条件,它将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召集债权人会议,以讨论企业的破产重整计划。
第四阶段:重整计划制定1.企业制定重整计划:企业和重整监护人(由破产法院任命)共同制定重整计划。
该计划需要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法律问题解决方案、债务重组计划以及改善企业盈利能力的措施。
2.议事会审查:企业在债权人会议上提交重整计划,并解释其内容和有关的法律条款。
债权人可以提出异议或修改建议。
第五阶段:重整计划获得批准1.法院审查和批准:破产法院审查企业的重整计划,并对计划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
如果破产法院认为该计划符合法律要求并合理可行,它将予以批准。
2.债权人表决:重整计划需要经过债权人表决。
债权人根据自己的债权金额进行表决,表决结果需要达到特定比例的债权人同意才能通过。
第六阶段:实施重整计划1.重整管理:一旦重整计划获得批准,重整监护人负责监督和实施计划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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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流程]国内公司上市流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流程]国内公司上市流程篇一 : 国内公司上市流程公司上市流程改制上市的基本业务流程来看,一般要经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上市辅导、发行申报与审核、股票发行与挂牌上市等阶段。
金额的比例,均不超过30%。
11、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公司委托控股股东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进行产品销售或原材料采购的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外购原材料金额的比例,均不超过30%。
12、具有开展生产经营所必备的资产,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以承包、委托经营、租赁或其他类似方式,依赖控股股东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的资产进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收入,均不超过其主营业务收入的30%。
13、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没有在控股股东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也没有在控股股东处领薪。
14、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15、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16、所募集的资金有明确用途,投资项目经过慎重论证,酬资额不得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值的两倍。
为股票发行申请文件的制作做好准备工作1、聘请律师和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分别着手开展核查验证和审计工作。
2、和保荐机构共同制定初步发行方案,明确股票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滚存利润的分配方式,并形成相关文件以供股东大会审议。
3、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募集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相关部门批准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有关部门的批文。
4、对于需要环保部门出具环保证明的设备、生产线等,应组织专门人员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测试,并获得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5、整理公司最近3年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向税务部门申请出具公司最近3年是否存在税收违规的证明。
制作股票发行申请文件股票发行申请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招股说明书及招股说明书摘要;2、最近3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全文;3、股票发行方案与发行公告;4、保荐机构向证监会推荐公司发行股票的函;5、保荐机构关于公司申请文件的核查意见;6、辅导机构报证监局备案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汇总报告》;7、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8、企业申请发行股票的报告;9、企业发行股票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10、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及股东大会的决议;11、有权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12、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13、股份公司设立的相关文件;14、其他相关文件,主要包括关于改制和重组方案的说明、关于近三年及最近的主要决策有效性的相关文件、关于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重大关联交易的说明、业务及募股投向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说明、原始财务报告及与申报财务报告的差异比较表及注册会计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历次资产评估报告、历次验资报告、关于纳税情况的说明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意见等、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原始财务报告。
股票发行审核1、受理申请文件。
申报文件要求齐全和形式合规;审计资料最后审计日在三个月内。
2、初审。
具体包括发行部静默审核申报材料、发行部提出反馈意见、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落实反馈意见、发行部审核反馈意见落实情况、发行部形成初审报告。
在此过程中,证监会还就公司募股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商务部的意见。
3、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证监会初审完毕后,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工作会议审核。
7名委员进行充分讨论后,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
4、核准发行。
依据发审会的审核意见,证监会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予以核准的,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
不予核准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证监会应当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决定。
在审核过程中收到的举报信必须处理完毕,方能提请发审会讨论发行申请;在发审会后收到的举报信,必须处理完毕后,方可核准发行。
四、股票发行与挂牌上市股票发行不同发行方式下的工作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主要包括:1、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
2、发行人通过互联网采用网上直播方式进行发行路演。
3、投资者通过各证券营业部申购新股。
4、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投资者的有效申购进行配号,将配号结果传输给各证券营业部。
[]5、证券营业部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
6、主承销商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组织摇号抽签。
7、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布中签结果,证券营业部张贴中签结果公告。
8、各证券营业部向中签投资者收取新股认购款。
9、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将募集资金划入主承销商指定帐户。
10、承销商将募集资金划入发行人指定帐户。
11、发行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股票上市1、拟定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
股票发行申请文件通过发审会后,发行人即可提出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的申请,报深交所核定。
2、上市申请。
发行人股票发行完毕后,应及时向深交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3、审查批准。
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受到上市申请文件并审查完毕后,发出上市通知书。
4、签订上市协议书。
发行人在收到上市通知后,应当与深交所签订上市协议书,以明确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
5、披露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在股票挂牌前3个工作日内,将上市公告书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
6、股票挂牌交易。
申请上市的股票将根据深交所安排和上市公告书披露的上市日期挂牌交易。
一般要求,股票发行后7个交易日内挂牌上市。
篇二 : 公司破产重整流程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四、法院指定管理人。
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
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
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十、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
十一、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
十二、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十三、《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
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
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
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
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
十四、《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十五、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此后进入破产程序。
篇三 : 公司破产重整流程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四、法院指定管理人。
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
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
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十、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
十一、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
十二、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十三、《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
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
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
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
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