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盗文行为侵犯知识产权的分析

对盗文行为侵犯知识产权的分析
对盗文行为侵犯知识产权的分析

对盗文行为侵犯著作权的分析

2008年10月30日,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全国首例网络文学侵权案,判定云霄阁网站两负责人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复制传播起点中文网拥有版权的1339部网络文学原创作品,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判处两被告有期徒刑一年半,各处罚金100000元。到2008年12月24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审判决,网络“盗文”案也最终尘埃落定。云霄阁案倒是告一段落,但是其所起的作用仍然是有限的,盗文现象仍然层出不穷。2010年3月发生了著名的盛大文学诉百度著作权侵权案, 2011年3月至2012年9月17日,韩寒等十名作家和出版商代表发起作家维权联盟,以公益组织的形式帮助签约作家维权,起诉百度文库侵犯著作权。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互联网络在快速化规模化发展的同时,侵害著作权的行为也日趋泛滥,尤其是未经他人许可就将他人的文学作品发布到网络平台的网络盗文现象十分严重。

盗文,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并非中国的特产,自网络文学兴起以来,网络盗版已经有相当长的历史。但在我国,网络盗版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它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为主要特征,以免费阅读为主要招牌,以网络广告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鉴于网络文学在我国的发展经历过两个时期,即免费时期与付费时期,直到 VIP收费模式的确立,盗文行为才成为各个知名文学网站一致声讨的对象。小说更新到 VIP 章节,就较少有读者愿意为阅读付费。虽然小说的收费很便宜,但人性的贪小便宜的本质使得很难指望读者高度自觉,而盗贴网站则充分利用这种读者不愿意付费的心态,从授权网站上非法转载网络小说,用以吸引点击量,从而获取广告收入。

从法律意义上讲,盗文本身是一个侵权行为,然后才根据行为性质的严重性来断定盗文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对侵犯著作权罪作了下述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学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对照以上可以对盗文行为进行如下分析:

1、侵犯著作权主观上是以营利为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两高解释一)中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非法转载其它网站的小说,并在小说的各个章节中架设广告,依靠网络广告收取的费用来维持网站经营的行为是有营利性质的。虽然并不是直接向读者收取费用,但是网站通过大量的广告,尤其是利用一些强制性弹出广告、恶意广告插件、浮动广告以及一些流氓软件,来从读者的点击中赚取广告收入,这是不争的事实。虽然也有一些网络转载是基于交流学习的目的,转载者本身并没有营利的动机,但是承载这些转载信息的网络服务提供商间接性通过这些非法转载获得广告收入,同样构成了盈利的目的,是一种间接故意。

2、侵犯著作权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对于“违法所得数额”,两高解释一中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第二款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现在相对比较大的盗文网主要有千千小说网、梦想文学网、好看的小说网等,每一个网站都有大量的弹出广告,即使使用屏蔽软件也不能完全屏蔽掉所有的广告,可见广告的种类之多、数量之大。假使一个点击量只给一毛钱,每天的点击量就已超过两三万,

一个月的收入就足以超出三万元,根本就不可能存在低于标准违法所得的情况,所以只要现如今存在的盗文网链接都大有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两高解释二)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复制品数量在二千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很明显这些盗文网不仅仅非法转载一部小说,它们没有专门签约写手的机构设置,所以盗文是其主要来源,网络的建立必然要有大量数据流,自然小说的数量就必须要大大超出两高解释二所规定的标准,从而构成犯罪。

3、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学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在一般情况下,使用他人的作品是必须取得他人许可的,许可形式可以是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或其他形式。两高解释一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盗文很明显未经过写手的授权,写手已经同具有合法刊登权利的网站签订合同,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签约网站,自然不能再同其他网站或个人订立合同,买卖其著作权,这一点就已经构成了侵权犯罪。

两高解释一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网络信息时代,网络小说的普及和便利性使得复制发行的形式也变得多种多样,盗文网将其他网站的文字小说通过非法转载的形式复制发行,已构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学作品,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新技术的出现和发展有利于环境,但当新技术被人扭曲利用时,我们应当对其作出适当的法律评价。网络盗文行为正是这样一种随着互联时代到来对网络的扭曲利用。其通过在网络上向公众免费提供浏览、下载服务以换取网站的高点击率从而获取丰厚的广告收入来间接地谋求利润。网络盗文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对网络写手和文学信息网络提供商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应该对其加以遏制。这中间除了著作权人本身通过诉讼进行的权利救济以外,还有对读者的自觉性和守法性的要求。没有需求的存在就不会有基于获得非法利益的违法行为的存在。读者的著作权法律意识的建立同法律对违法行为的规制同样重要。

现象描述+意义分析/原因分析+我的观点 写作模版:

现象描述+意义分析+我的观点 现象描述:1. 开门见山,直接点题, 2. 阐述现象的具体表现或变化(可以用例子) 3. 强化主题/ 过渡句引出下文对意义的分析。3-4句话注:在描述现象前,先思考该现象是消极还是积极,然后再选用相应模版 消极现象: 1. Along with/due to/as a result of the advance of ____________, countless problems are brought to our attention/ focus, one of which is that________________ 1.随着/由于/因为_________的不断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其中之一便是____________。 替换词汇:advance n. 发展deepening n.深化broadening n. 扩大(范围) 2. In recent years/months (recently/nowadays), the phenomenon of _____________has aroused wid e concern/d ebate, so peopl e are in alarm that ___________ 最近, ____________现象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人们开始担心______________。 3. One of the pressing problems facing our ___________ today is _____________. 我们____如今面临的紧迫问题之一是____________ One of the most serious/commonly-seen problems many people talk about centers on _____. 许多人谈论的一个严重/最常见的问题集中在__________________ 4. a growing number of people are beginning to realize that ____________ has become a serious problem/ an urgent problem. 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5. Never before( in history) has the issue of __________ been more evident than now. (Never before has the topic of ______ been more controversial/ heatedly discussed/ valued than today.) 历史上,———的问题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更加突出。 6. _______ was once seen as a blessing/luck/ virtue. Today, however, things are changing and an increasing number of _________realize that ______________. ——曾经被看作是一种福气/好运/美德, 然而如今事情在变化,越来越多的——意识到——。 另:__has never been thought/ defined/ termed as a problem. (was unheard of 10 years ago)

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的方式有哪些

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的方式有哪些 热门推荐:知识产权侵权侵犯知识产权罪专利诉讼著作权登记著作权保护专利转让商业秘密保护▲网络知识产权就是由数字网络发展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随着互联网科技的不断发展,如今发生的网络知识产权侵权事件不断发生。那么大家知道实践中关于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的方式有哪些吗?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的方式有哪些 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方式按照传统的知识产权的分类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网上侵犯著作权主要方式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网络著作权内容侵权一般可分为三类:一是对其他网页内容完全复制;二是虽对其他网页的内容稍加修改,但仍然严重损害被抄袭网站的良好形象;三是侵权人通过技术手段偷取其他网

站的数据,非法做一个和其他网站一样的网站,严重侵犯其他网站的权益。 ▲(二)网上侵犯商标权主要方式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销售也成为贸易的手段之一,在网络交易中,我们了解网络商品的唯一途径就是浏览网页,点击图片,而网络的宣传通常难以辨别真假,而对于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进行销售,或者利用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的包装、广告宣传或者展览自身产品,即以偷梁换柱的行为用来增加自己的营业收人,这是网上侵犯商标权的典型表现。网购行为的广泛性,使得网店经营者越来越多,从电器到家具,从服装到配饰,应有尽有,而一些网店经营者更是公然在网络中低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的销售行为甚至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三)网上侵犯专利权主要方式 互联网上侵犯专利权主要有下列四种表现行为: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二、网络知识产权包括哪些

幼儿任性行为的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

幼儿任性行为的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儿童任性行为的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 摘要:在分析儿童任性行为的实质和影响的基础上,从儿童自身发展的特定阶段特征和外部环境的影响两个方面来探讨儿童任性的原因,从影响儿童的两个因素家长和幼儿园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方面来提出建议和对策,以此来为家长和幼儿园对幼儿的任性提供一个全面的认识,同时,也对如何对待儿童的任性行为提供借鉴。 关键词:任性行为;尊重;自我中心阶段 儿童的任性行为从出生开始就已经反映出来,并且在学前期得到迅速发展,每个儿童都或多或少的带有一些任性行为。对于儿童的任性,传统的观点是童言无忌,认为儿童还小,不懂事,可以众容;有些学者认为任性是一种不良的行为习惯,会给儿童的一生带来不良的影响,应该严肃对待;还有些学者认为儿童在一段特定的时期会以自我为中心,出现“任性”行为是必然的。深刻的认识儿童的任性行为,有助于我们更好的认识儿童,为我们科学对待儿童的任性行为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 一、儿童任性行为的实质和影响 幼儿的任性行为表现为在家里、学校、商场以哭闹、打骂或威胁的举止,一般认为儿童任性行为是指儿童对个人的需求和愿望毫不克制,全然不理会他人的感受的做法。蒙台梭利在《童年的秘密》中把儿童的任性行为定义为内心紊乱、需求得不到满足而生产的一种紧张情绪的表现,代表着内心灵魂试图索取或自我保护或解释为没有明显原因、无逻辑或无法说服的行为。通常认为任性行为是内心感受受到外界环境阻碍

引起的,如果得不到措施解决,某些任性行为随着时间发展不断严重,因而成为持续表现的永久性原因的发端,不易补救,而有些任性行为是儿童特定阶段的产物,是儿童必须经历,这种“任性”行为不仅可以随着年龄的增长自然消除,而且会对儿童特定阶段的成长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导致儿童任性行为的原因分析 蒙台梭利在《童年的秘密》中提到,儿童最初的任性就是最早的心理失调的功能性疾病,把儿童最初的任性原因归于心理失调,很明显心理失调反映出来的不是自然规律,而是错误,成人没有正确的按照儿童的方式对待儿童。此外,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还会出现由于儿童自身发展阶段与周围社会环境所导致的任性行为。 (一)儿童自身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根据皮亚杰的认知发展理论,儿童前运算阶段的4—7岁时,也就是前概念期会出现自我中心,此时的儿童只能用自己的观点看一切事物,不知别人的观点,所以此时的儿童只能依据以前的同化经验和生长图谱去做他自己的事情,不会考虑成人的观点和感受,这种“任性”行为是不以人的意志为改变的,是儿童自身发展的特定阶段。 (二)不符合儿童心理发展的外部环境 1.家长不能理解和尊重孩子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缓刑及罚金、公诉及自诉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的规定,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 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是刑法规定的一系列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总称。 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有: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及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缓刑及罚金的适用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公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缓刑的适用作出了一定的限定,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①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②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③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④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为了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上述司法解释对罚金适用及罚金数额的计算作出了规定: ①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非法经营数额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判处罚金; ②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确定。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公诉及自诉 侵犯知识产权罪,由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提供公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以上就是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缓刑及罚金、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公诉及自诉的详细解析。随着人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越来越强,越来越多的人对侵犯知识产权罪的严重性。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都可以咨询汇桔网的哦。 汇桔网(中外知识产权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81047684.html,)是全球领先知识产权交易与产业升级平

当前腐败现象发生的原因及特征分析

当前腐败现象发生的原因及特征 课程前言 大家好,我们这个主题是关于当前腐败现象的发生的原因和特征。我们准备利用这一段时间对当前在我国发生的腐败现象的诱因以及它的一些表现做一点分析。这个原因就在于党的十八大对于我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怎么深化反腐败斗争做了战略部署,尤其是对当前的形势和任务做了清晰的表述。十八大对当前的形势的判断有一句话,是“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短短的几个字是有非常丰富的内容,起码传递了这么一个信号,我们不能对当前的腐败形势做太过乐观的估计,它依然严峻,严峻就是不容忽视,更不能有任何的侥幸,它是严重的,而且严峻的意义还在于它以解决腐败的问题就有紧迫性,所以严峻的含义要把严重更广、更多,严重讲的是腐败的形势的严重性,严峻更多地强调紧迫性。 为什么党的十八大做这样的判断,以及它是通过什么样的事实、什么样的现象而得出这样的结论呢?你依据什么来说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呢?这就是我们这一个题目。 一、当前腐败现象多发的诱因分析 就当前中国发生腐败现象的原因的分析不能离开对整个社会所处阶段的定位和定性,腐败是个现象,它是在整个社会大背景,社会的特定发展阶段,以及社会的制度结构大变动之下发生的,那么它发生的这些都跟它所发生的背景结

构变动、社会变迁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从某种意义上说,腐败现象就是这种社会变革、变动、结构调整的自然的一个副产品,所以我们分析当前腐败发生的原因,要从我们所在什么样的结构变动、什么样的社会背景之下来出发。 首先,中国当前正处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什么意思呢?我们当前的这个社会要给它做个定位的话,政治术语应该称之为“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初级阶段什么意思呢?初级阶段的目标是要向终级、高级,它不是凝固不变的,它在千方百计摆脱这个冲击,它在通过建设发展来提升国家由初级向终极,这就注定了我们这个初级阶段是一个变化的阶段,更是一个变革的阶段,它跟高级不一样,你再过多少年以后,社会主义到了高级阶段,相对成熟了,又稳定了,成熟和稳定具有相对固定,但初级阶段不是,初级阶段就像人生一样,它还是童年、幼年时期,而童年、幼年最大的特点是不断地生长、发育、变革,这是它的特点。 从发展政治学上来分析我们现在这个处在什么阶段呢?叫转型社会。二战以后,世界上专门有一个转型社会学、转型政治学,也叫转轨。 我们现在这个期间正好是一个社会转轨期,它多长时间呢?几十年,可能上百年。而这个社会转轨和社会转型,它指的是什么呢?指的是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变,它的内容会涉及哪些呢?会涉及制度、体制、人的思维方式、利益结构、社会的物质技术结构等,它是一个全方位的大变革、大变动、大转轨的这么一个特定阶段,总称“转轨社会”(转

最新版190条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doc

最新版190条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2004年3月20日第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九次常务理事会通过本规范自2004年3月20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律师是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律师的执业权利源于法律的规定和委托人的授权。律师执业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和律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照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和权限,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章程》制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是指导律师执业行为的准则,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标准,是对违规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处分的依据。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的所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律师应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善意地理解、判断和执行本规范。 第二章; 律师的职业道德

第一节基本准则 第六条律师必须忠实于宪法、法律。 第七条律师必须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八条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以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业内外言行,以影响、加强公众对于法律权威的信服与遵守。 第九条律师必须保守国家机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第十条律师应当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第十一条律师必须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第十二条律师应当关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三条律师必须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第二节执业职责 第十四条律师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因涉及专业领域问题而邀请另一律师事务所参与办理,且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被邀请的律师事务所之间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前者承担并告知委托人的,不违背上述的规定。 第十五条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进行独立的职业思考与判断,认真、负责。 第十六条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 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做出某种判断时,应向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我国的知识产权包括了著作权、商标、发明专利等,随着假冒伪劣的不断涌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也越来越多。虽然,我国不断的在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但还是无法遏制这种行为。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4.jpg 一、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下: 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3、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

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5、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二、对侵犯知识产权有如下处罚方式: 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 2、依法封存有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有关财物、资料; 3、消除现存物品上侵权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专利标记、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专利标记、特殊标志; 5、收缴直接用于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工具; 6、侵权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与物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同时也给大家带来了我国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罚有哪些。希望大家在生活工作中引以为戒,不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要做到诚信经营。呱呱知道网网站的在线顾问随时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关于校园乱扔垃圾现象的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

关于校园乱扔垃圾现象的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关于校园乱扔垃圾现象的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 一、原因分析: 在我们美丽的校园内,总可以看到这样一些不文明的行为:有的学生买了东西后一边拆封一边随手就将食品包装袋扔在地上,根本就不去看垃圾筒在哪,即使垃圾筒就在身边也照样往地下扔。最可恶的就是那些吃瓜子之类的零食的同学,一边走一边吃一边扔。有的同学在垃圾筒前几米远就练习空中远投将垃圾往垃圾筒内扔,扔进去为自己的命中率自豪,扔不进去也没有捡起重新放进去,而是一走了之,不带一丝愧疚。当这些纸屑果皮被扔在地上之后,我们发现能把它捡起来的学生寥寥无几。还有学生从窗户往外扔东西、倒水的。在学生看来,打扫卫生、保持环境整洁是值日生的事,这些只是为了应付学校的检查而不得不完成的任务,甚至可以说是为了让班级不扣分。我们发现什么时候要检查了,学生就会比任何时候打扫得都认真,而他们实际的卫生意识却并没有增强。为什么我们的苦口婆心在学生那里竟然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呢 二、问题成因分析 通过观察和与访谈等方法,发现学生乱扔垃圾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与家庭教育、父母影响分不开 现在孩子大都是独生子女,在家里父母各方面都照顾的很周到,造脏了乱了,都有人给收拾,所以他们在学校没有意识去找垃圾筒,吃完了就随手扔在他们看来很正常,扔时根本就没想那么多。。 2、学生自身不良行为习惯的影响。 大部分学生乱扔垃圾,是认为垃圾筒少而且离得远,手里拿着垃圾别扭。还有的是跟风影响,本来自己没想随手扔,看到别人扔了,觉得自己拿着垃圾去找垃圾筒会遭到

侵犯知识产权罪

侵犯知识产权罪——以百度文库的侵权纠纷为例 0811011049 蒋丹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目前在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中,涉及著作权的案件占一半左右,而在著作权案件中,互联网侵权案件占到一半。因而我选择了百度的侵权纠纷作为案例并对此作分析。 案例: 这个春天,一股“声讨百度”的浪潮如平地惊雷,震动了整个互联网。3月15日,贾平凹、韩寒等50位作家公开发布《中国作家声讨百度书》,指责百度文库"偷走了我们的作品,偷走了我们的权利,偷走了我们的财物,把百度文库变成了一个贼赃市场"。两天后,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加入"战团",公开声援文学界维权的呼吁和行动。百度文库的侵权纠纷尚未了结,业界对百度MP3音乐侵权的声讨接踵而至。百度MP3提供的是音乐下载的链接地址,而不是把音乐放在自己服务器上。故而,它可以辩解说:仅为传播信息之方便。至于人家网站盗版不盗版,与我无干。从侵权责任角度而言,这个辩解不无道理都没有。故而百度MP3至今屹立不倒,为百度提供了1.28%的流量。 相对于百度MP3音乐侵权,百度文库的侵权纠纷更具影响力,接下来我将对百度文库的侵权纠纷进行分析。 案例分析: 互联网的发展催生了为数众多的版权纠纷,它既需要企业创新和政府管理创新,同时也需要立法以及司法的及时调整。利益分享机制失衡、法律威慑不足、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是网络侵权屡禁难止的原因。 在这里有必要补充百度对此次案件的解释。百度对此的解释:文库只是一种资料分享模式(而这种分享模式实则为"避风港规则

社会现象问题分析方法

四种重要的社会现象问题分析方法 辩证地历史地看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应用于实际的概括描述,是马克思主义者认识问题的基本方法。马克思、毛泽东等既是这一方法的倡导者,也是运用这一方法并取得成功的典范。有些人只在口头上坚持这一方法,实际上采取形而上学和历史唯心主义。这是应当努力改正的。 主体分析法 一、如果是历史问题,历史主体分析法是指通过分析特定历 史条件下,历史 现象中历史主体的构成状况、利益得失、力量大小来分 析历史事件的前因后果、本质特征从而把握历史发展规 律的分析方法。由于各历史主体的构成层次及其在历史 发展中作用不同,从低到高可以分成以下五级: A级:个人、家庭 B级:阶层、集团 C级:阶级、政党、政府 D级:民族、国家 E级:国际组织 因此历史主体分析法也就是要先找出参与历史事件中 的各级历史主体,再分析各级历史主体的利益得失、力 量大小。 二、如果是政治问题,政治学科中存在着各种不同的 主体,具体有:党、国家(政府)、社会、集体(经济 常识当中主要有企业)、个人(政治常识中则为公民, 经济常识中则有劳动者、消费者、企业经营者)等。一 个题目往往不一定只涉及到一个主体,如果只抓住一个 主体进行分析的话,那答案肯定是不全面的,所以,对

这些题目在解题过程中应该运用主体分析法,从不同主 体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在政治主观题中,这种题目常见 的主要有两类:一是“如何解决”型,题目是要解决某 个问题,而这个问题又不是一个部门、一个方面所能够 解决的,往往需要众多方面通力合作,对这类问题必须 采用主体分析法,找出不同的主体;二是“有何意义” 型,题目的材料中通常是一个事件、一种现象等,要我 们分析事件、现象所产生或具有的意义,由于同一事件 对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意义,所以也应该采用主体分析 法,如对党有何意义、对国家和社会有何意义、对个人 有何意义等。 利益分析法 现实社会是一种各方利益相互较量博弈的社会。和谐社 会的要义之一就是要平衡社会各方的利益,寻找一个平 衡点向前发展。利益不平衡,便会产生矛盾,有矛盾就 有可能引发社会问题。所以,运用利益分析法,也能准 确抓住矛盾产生的根源。 利益分析,即主体分析。利益分析方法是马克思主义最主要的方法论之一。 马克思主义认为对利益,尤其是物质利益的追求,是一 切社会矛盾运动和发展的最终动因。把历史唯物主义的 物质利益原则转化成考察社会现象的方法论,这就是利 益分析法。利益分析法是研究人类社会现象的根本方法 。人的需要经过社会关系的过滤和渗透,就表现为人的 利益。需求产生利益,利益引发动机,动机支配行为,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全文

最新版本)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全文(2017总 则第一章 《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根据第一条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范。是律师自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的行业标准,第二条本规范是律师规范执业行为的指引,我约束的行为准则。将依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给予处分或惩律师执业行为违反本规范中强制性规范的,第三条 戒。本规范中的任意性规范,律师应当自律遵守。律师事务所其他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从业人员参照本规范执行。律师执业基本行为规范第二章 第五条律师应当忠于宪法、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六条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七条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自觉维护律师行业声誉。 第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九条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第十条律师协会倡导律师关注、支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一条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得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不得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继续执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被停业整顿期间、注销后继续以原所名义执业。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第十二条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第十三条理或者辩护业务。律师不得为以下行为:第十四条 ; 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有损律师行业声誉的行为(一); 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二); 三)参加法律所禁止的机构、组织或者社会团体(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律师协会行业规范及职业道德的行为。四( )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五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范第三章第一节业务推广原则 第十五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推广律师业务,应当遵守平等、诚信原则,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公认的行业准则,公平竞争。 第十六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通过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加强自身业务竞争能力的途径,开展、推广律师业务。 第十七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以广告方式宣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以及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 第十八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发表学术论文、案例分析、专题解答、授课、普及法律等活动,宣传自己的专业领域。. 第十九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举办或者参加各种形式的专题、专业研讨会,宣传自己的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哪些,侵犯知识产权的如何处罚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哪些,侵犯知识产权的如何处罚 知识产权包括了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等,这些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为实践中发生的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太多,因此对于知识产权人来讲,最好是能够多了解一些相关内容,这样才有利益对侵权行为的打击。那么大家知道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哪些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一)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二)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三)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四)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五)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二、侵犯知识产权的如何处罚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假冒专利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侵犯著作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

影响工作效率的现象和原因分析及如何改进提高工作效率

影响工作效率的现象和原因分析及如何改进提高工作效率 一、工作效率低的现象因素表现形式: 1、重复劳动、重复工作; 2、推诿扯皮; 3、以制度为挡箭牌,以开会、没时间等为理由; 4、工作计划不分主次,抓不住主要矛盾和主要工作,眉毛胡子一把抓,做事事倍功半; 5、缺乏团队合作精神,只顾自己,不顾别人 6、不会沟通,不会交流; 7、牢骚、抱怨、怪话、散布负能量的话; 8、看待问题简单化,只注重眼前,不能长远的看问题; 9、专业知识和技能不熟练,做事找不到方向,老虎啃天,无从下口,个人执行能力差; 10、工作氛围差,积极向上的正气少,歪风邪气占了上风,唯利是图多,追求少; 11、工作方法、管理方法简单粗暴,团队没有向心力、凝聚力,领导缺乏号召力; 12、没有责任感,缺乏敬业的工作精神和工作的激情,消极、悲观情绪有时主导自己; 13、工作中不能尊重别人,并抱怨别人不能尊重自己; 14、个人的素质、素养尚需提高,做人做事要求别人高,而放低对自己的要求标准,正如老辈讲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15、职能服务不足,企业宣传不够; 16、生活和工作不能有效的分开,而是相互的影响,让自己的注意力不能集中; 17、客观方面的影响:电脑配置低,缺少工作方法和提高效率的培训;

A.微信群 B.手机提醒功能 C.即时贴 D.例行工作的时时提醒 E.电脑知识的匮乏,不懂信息万事难 F.工作职责,业务管理的不清 18、领导不能以身作则,起不到榜样的引导作用; 二、如何来改进提高工作效率 1、对照以上18条现象,进行自我对照,自我检查和改进,拿出整改计划; 2、变要我做为我要做,人力资源部在本月拿出2016年考核激励政策初步政策导向方案,最大化激发各级员工的工作主动性; 3、进一步推动集团行政职能部门服务提升工作,变现在各部门提意见和建议为人力、财务、后勤、房地产公司、家纺管理事业部,自己制定2016年职能服务项目及提高计划和激励政策的报告,在本月完成报慈总和周助理。 4、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进一步明晰、各部门可将工作中最细节的职责不清晰的方面发给人力李部长,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明确职责; 5、各级领导特别是各子公司、事业部的最高领导必须要以身作则,给员工树立好的榜样作用,提升自己的沟通艺术,避免管理的简单粗暴,营造良好的部门工作氛围,建立正能量的积极情绪,人力下周对各子公司、事业部负责人要进行民主测评。 6、推行提高工作效率活动。

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

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 第一章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 第一节律师是维护权利的职业 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三、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四、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比较重要,刚才已经讲过了。 律师怎么定位呢?美国ABA的律师职业行为示范规则说到,律师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律师是法庭的一员,律师是对社会正义负有特殊责任的公民。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在律师职业道德中,有一个核心的观念是以委托人为中心,这是一个基础,当然翻国内的教科书、法理书找不到这样的观念,很奇怪,但我们做法律执业,做律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一点都不奇怪,这是根本,要以委托人为中心,你的忠诚是献给委托人的。第二条,律师是“法庭的一员”(Officer of the Court),是指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忠诚献给当事人不假,但只是把一部分献给当事人,还有一部分是献给法庭。作为律师没必要小看自己,律师对社会公正、法律负有特殊的责任。律师是“在野法曹”,法官、检察官属于在朝的法律人。 关于这样的问题,我给大家举一个例子,2006年我在韩国教过半年书,在韩国通过司法考试非常困难,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只有1000人,最早的时候才100多人,后来200人、300人,这两年扩大的数量将近1000人,日本、韩国、台湾、德国都是这样。在德国更严格,德国司法考试分为两次,第一次要通过,如果连考两次没有通过,就丧失了考第二次的资格。在韩国通过司法考试很困难,韩国一个学校的学生通过司法考试以后,要在校园里贴上一个横幅:“热烈庆祝XXX通过司法考试”。这是一个大事儿。在这1000人考上意味着将来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当然需要进入司法研修院学习两年,主要是实务。美国的法学教育比较务实,韩国、日本、台湾、德国做法学工作,首先要有一个司法研修院,两年做实务,中国没有,当然律协有一些职业培训,但时间很短。我问韩国那些通过的学生“将来干嘛”?有的说做法官,有的说做检察官,有的说做律师。我继续问“你做律师,那你在司法研修院的两年时间,学费、住宿费谁给你掏?”他们说政府。我觉得很奇怪,做法官、检察官是国家公职人员,国家给你掏学费、住宿费很正常,但你做律师,将来赚大钱,除了为国家出点税以外,国家也赚不回来这些钱,国家是亏本生意,为什么国家要出这些钱,国家向你要钱才是啊,我在中国培训时是自己出的钱。他们说,“国家出钱是让律师记住,律师不是一个商人,是法庭一员,是对司法制度负有特殊责任的公民,这个钱掏得很值。”

幼儿恋物行为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幼儿恋物行为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单位:重庆市双桥区双路幼儿园作者:刘疆沙 【摘要】:近年来,恋物行为在幼儿园频繁出现。导致这类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孩子的父母工作忙,从3个月起便由老人领养,孩子的衣食住行几乎和父母没什么直接的接触,孩子的生理需要、安全和依恋的需要根本无法得到满足,从而导致孩子将注意力转移到特定的物品上。轻度的恋物行为可以帮助孩子稳定情绪、获得安全和快乐;重度的恋物行为会让孩子心理的成长遭遇重大考验。人们常说,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国家未来的希望,让我们一起携手,为孩子创造一个充满爱与欢乐的和谐环境,让他们健康、幸福、快乐地成长! 【关键词】:恋物行为家园合作关注幼儿 琪琪在幼儿园一定要背着喜洋洋书包,只要谁动了他的书包,他就一直哭个不停;中午,孜孜嘴里一定要含着一个三角形的布团才肯睡觉;芳芳每次都要穿那条粉红色的公主群才肯上幼儿园……诸如此类的问题让很多父母和幼儿园教师感到困惑。孩子为什么会对特定的物品产生如此的依恋呢?这种行为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会产生什么影响呢?怎样帮助他们改掉这种恋物行为

呢? 一、恋物现象的原因分析 “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在重视幼儿身体健康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幼儿的心理健康。”[1]由此可以看出,幼儿“恋物”现象的原因可以从心理和生理两方面来分析。 1.安全感的缺失 “恋物”的源头,即安全感的缺失,家长和老师必须引起重视。幼儿的“恋物”行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内心需求得不到满足,从而缺乏安全感所导致的。我们都知道亲子之间存在着一种依恋关系,这种依恋会让幼儿产生安全感。幼儿会依恋一直照顾她的人,通常这个人会是妈妈或者奶奶。“2-3岁是孩子依恋最强的时期,也是孩子处于依恋关系的明确期,在此阶段,孩子对特殊人与物的偏爱变得更强烈。”[2]因此,有专家认为:当孩子在需要妈妈而得不到满足时,会把某些物品作为妈妈的象征或替代品,从中获得安慰。 2.接触的需要。 通过平时的观察,不难发现,有“恋物行为”的孩子喜欢抱着、含着、抚摸着自己依恋的物品,他们在这种身体接触和摩擦中,不仅可以促进其感知觉的发展,还让她得到了一种心理上的

司考刑法考点精讲:侵犯知识产权罪

司考刑法考点精讲:侵犯知识产权罪 司考刑法考点精讲:侵犯知识产权罪。俗话说“得民刑者得天下”,刑法的复习在司法考试复习中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名师讲义,供考生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 司考刑法考点精讲:危害税收征管罪 司考刑法考点精讲:金融诈骗罪 司考刑法考点精讲: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司考刑法考点精讲: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注意:本节犯罪均可由单位构成。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注意一罪与数罪: 1.假冒注册商标同时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处罚(无需从重)。 2.假冒注册商标,又销售明知是他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数罪并罚。 二、侵犯著作权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一)一罪与数罪问题: 1.侵犯著作权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定侵犯著作权一罪。 2.侵犯著作权,同时明知是他人侵权复制品而销售的,数罪并罚。

(二)本罪与诈骗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符合本罪构成要件的定本罪不定诈骗罪。法律敎育网 (09年)14.赵某多次临摹某著名国画大师的一幅名画,然后署上该国画大师姓名并加盖伪造印鉴,谎称真迹售得收入六万元。对赵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B) A.按诈骗罪和侵犯著作权罪,数罪并罚 B.按侵犯著作权罪处罚 C.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 D.按非法经营罪处罚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 重点掌握行为方式: 1.以盗窃(不定盗窃罪)、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4.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案例34——课堂现象陈述及原因分析举例

【案例34】课堂现象陈述及原因分析举例 课堂现象1: 现象:在讲解《桂林山水》第二课时,学生很投入,气氛也很活跃。教师出示:“我攀登过峰峦雄伟的泰山,游览过红叶似火的香山,却从来没看见过桂林这一带的山。”这句话,让学生说说读后的感受。结果,一个学生从泰山说开去,带动其他同学把话题导向了香山,黄山,甚至洋沙山、九峰山等。 结果:原意是让学生对比泰山、香山来说一说桂林的山的不一样,结果因为一个同学没能很好地理解教师的问题,将全班的话题带到了谈论所有山的美。显然,这样的课堂局面脱离了原来的设想,导致设想、计划与实际效果之间不一致。 原因分析:教学问题不明确具体。再好的问题如果用简单、笼统的语言来进行提问,学生的思维就要拐个大弯,无法理解教师的意图。学生不知怎样回答,这不利学生的思维积极性的发挥。提问只是一种手段,它是为了引起学生积极思维,所以提的问题只有明确具体,才能为学生指明思维的方向。 课堂现象2:

现象:学习“购物”部分内容时,教师首先出示主题图,然后提出这样的问题: 师:看到这幅图,你了解到了哪些信息? 生1:我看到了我喜欢的红色的小书包。 生2:还有一个漂亮的洋娃娃。 生3:还有熊猫玩具。 …… 结果: 学生的热情越来越高,手举得一个比一个高,他会一个一个将图上的物品说出来,但是这样的回答达到了我们上课所需要的效果了吗?没有,所有学生的回答基本上都没有回答到点子上,只是在一遍遍重复物品的名字,浪费了课堂上的时间,浪费了学生学习的激情,效果还不好。 原因分析:教学问题的指向性不明确。“你了解到了哪些信息?只能让学生更多的被一些他感兴趣的东西吸引过去了,而学生对于一些非数学信息的表达,只会浪费课堂宝贵的时间,根本无助于学生思维的发展。 改进办法: 重新设置问题,增强问题的指向性: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探索

1.从保密协议效力问题入手,行不通。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直接采用尽调知悉的内容作为证据违反律师法(38条),而且能否担任代理人存在疑问(39条)。 《律师法》 第三十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三十九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四十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四十五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第四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并作出是否接受委托决定。 第四十九条办理委托事务的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的,不得承办该业务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一)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侵犯知识产权的处罚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581047684.html, 侵犯知识产权的处罚 知识产权侵权是指侵权人主动故意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行为,我们国家对于知识产权是有专门的法律进行保护的,那么侵犯知识产权的处罚是怎么样的?接下来由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二)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三)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四)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五)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二、侵犯知识产权的处罚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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