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系本科学生社会实践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院政发〔2013〕06号关于本科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高…2010‟3号)、《贵州师范大学关于2010级本科教学计划指导意见》(校发…2010‟6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学生的社会实践管理,鼓励我院本科生深入基层、服务社会,在实践与服务中锻炼自我、提升自我,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社会实践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载体,也是我院社会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我院本科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必修,按1学分计,成绩认定为合格与不合格。
第二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春晖行动—我与家乡共发展”社会实践活动、寒暑假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社会调查、政策宣讲等)、支教志愿者服务活动、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赛会志愿者服务活动等。
社会实践学分即学生参加以上活动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依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和效果进行认定。
在校大学生四年至少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且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星期;活动的效果主要依据《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鉴定表》记载的社会实践成果和相应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定。
第四条学分认定程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如实填写《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鉴定表》,由实践单位盖章或证明人作活动成效鉴定,并提交活动总结、调查报告或其他形式的活动成果,于第二、三、四学年的3月15日前交辅导员(班主任)处。
优秀的调查报告,学院可推荐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鉴定表》记录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综合评定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确定学分并记录在案。
第五条因身体原因或疾病等造成无法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作书面说明,并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材料,经辅导员(班主任)同意后报学院审批。
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制实施办法

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热情,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推动我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实践的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社会实践的内容本办法中社会实践指每学年以各级团学组织为主组织开展的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和寒假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活动内容主要有:政策宣讲、法律普及、环境保护、支教扫盲、科技下乡、文艺下乡、企业帮扶等志愿服务类;社会调查、挂职锻炼类;企业实习类(与专业相关,非教学部门集中组织)等。
二、社会实践奖励学分认定凡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并被学院评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调查报告)的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均可向教务处申请学分。
教务处每次奖励学分1学分。
在校期间社会实践累计奖励学分不超过2学分。
三、社会实践奖励学分取得1、系团学会组织的团队社会实践活动,由指导老师负责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推荐,被推荐的同学向所在团总支报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
材料包括《社会实践登记表》、实践单位鉴定意见、3000-5000字的团队社会实践报告(调查报告、论文)等。
团总支综合各团队和学生实践的情况向院团委选报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
2、经院团委同意,由院团学会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团队,其成员考核办法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3、分散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确有实践成果的也可参加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和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调查报告)的申报,各系团总支在组织申报时一并予以考虑。
申报材料包括:《社会实践登记表》、实践单位鉴定意见、2000-5000字的团队社会实践报告(调查报告、论文)、参加实践活动照片、新闻媒体报道等。
4、各团总支每年3月份、9月份向院团委报送先进个人和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调查报告)的推荐材料。
5、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评比由各团总支组织推荐,由院团委进行审核;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调查报告)的评比,由院团委会同教务处组织实施。
6、优秀社会实践论文(调查报告)评分标准(1主题:社会实践的主题鲜明,深入实际、具有时代气息,密切联系学校的社会实践主题。
盐城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盐工机委[2012]7号盐城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修订稿)为了使我院的学生思想政治和教育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及科学化,进一步增强对学生在校表现评价的客观性,现根据《盐城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盐城工学院学生手册》2011版),结合我院工作的实际需要,现对《盐城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予以修订。
一、总则1、综合测评是一种对学生德、智、体各方面表现进行量化评价的方法,其宗旨是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全面发展;2、综合测评实行百分制计分法,每学期开学后对每一名学生上学期的综合表现予以加分,减分,各项分数相加后得出最后结果,每个教学班级以分数高低,依次排定名次;3、综合测评结果是评定大学生操行等级、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的直接依据;4、综合测评积分低于60分者,操行等级为差;60-69分为中;70-85分为良;85分以上为优;5、凡是操行等级为良及以上者,方有资格参加奖学金和其他奖励的评比。
二、综合测评计分标准(一)政治素质测评(25分)1、维护祖国利益,遵守国家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
(5分)基础分为5分,实行一票否决制,如有违反行为的,一次性扣完。
2、遵守校纪校规,诚实守信,热爱劳动,勤俭节约,团结互助。
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5分)基础分为5分,实行一票否决制,如有违反行为的,一次性扣完。
3、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科技文化体育活动。
(5分)基础分为5分。
如缺席一次集体活动的扣2分,迟到或者早退每次扣1分。
政治学习和各项活动包括班级、团支部、学院和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扣分不封底。
4、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并上交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5分)社会实践活动为校级、院级、班级组团的分别加3、2、1分,提交实践报告的加2分。
5、担任学生干部,热心为同学服务,作出一定贡献。
(5分)学生科和辅导员对学生干部进行身份认定和绩效考核,决定具体加分分值。
南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通大院机〔2019〕12号南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教学秩序,加强成绩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南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南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1. 学籍异动学生,包括:转学、转专业、张謇学院退出学生、降级、休学复学、参军复员等相关学生。
2. 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期满返校恢复学籍的学生。
二、学分认定依据与原则1. 学分认定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所在专业年级执行的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以及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等。
2. 其他课程不能替换为专业核心课,实践课程与理论课程之间不能相互替换。
3.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国(境)外校际交流项目,学分认定按《南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参加国(境)外交流项目学分认定办法》执行。
4.学生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国(境)内校际交流项目,如其他高校每学分的学时数在14-18范围内,则其学分数可直接认定;否则应按照16学时/学分的标准转换后,方可进行相关认定。
5. 学分不予重复认定,经认定后不予更改。
6. 特殊情况进行学分认定,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召集包括学生所在学院、课程学院代表组成的学分认定专家组进行讨论决定。
三、学分认定要求1. 学生已修课程类别、课程内容、学分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类别、课程内容、学分完全相同,无需申请,可直接认定。
2. 学生已修课程类别、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课程名称、学分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名称、学分不同时,若认定课程为本专业核心课程时,课程内容相似度在70%以上,且学分数高于或小于不超过1学分,其成绩合格,可申请认定学分;. 若认定课程为本专业非核心课程时,课程内容相似度在50%以上,且学分数高于或小于不超过1学分,其成绩合格,可申请认定学分。
3. 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艺术展演、体育竞赛等获奖,参加创新创业实践,发表或出版论文、论著,取得专利或科- 2 -技成果奖励、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大学外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参加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活动,听取素质教育讲座等,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可申请相应的素质拓展学分认定。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南工校教【2011】2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以利于因材施教,注重学生素质和能力的培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生学习的量,以绩点来衡量学习质量的一种较为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章学制第三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五年),我校对本科专业实行3—8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4—9年)的弹性学制,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
第四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本科生在8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9年)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视不同情况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三章学分和学分绩点第六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的毕业最低学分由培养计划确定,学生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
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确定,辅修专业的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之内。
第七条为衡量学生掌握课程内容的程度、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分学生的学业水平。
第八条课程考核成绩和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第九条课程的学分绩点,为该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成绩相应的绩点;学分绩点总数为学生一学期(学年)所修读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平均绩点为学分绩点总数除以修读的学分总数。
补考成绩据实记载,但绩点最高不超过 2.0。
重修课程的成绩和绩点据实记载。
计算公式为学分绩点总数=2 (课程绩点X课程学分)平均绩点=学分绩点总数宁学分总数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十条理论课和实验课按每16学时折算为1 个学分计算,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按每周折算 1 学分计算;军训2-3周计2 学分;经教务处核准,学校团委组织的活动时间在 2 周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计 1 学分。
第十一条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鼓励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创新设计,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对学生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单位须为南京工业大学)和学科竞赛成绩(须代表学校参赛)可折算为任选课学分予以记载。
实践报告:机械系社会实践报告

实践报告:机械系社会实践报告
一、实践目的。
为了增强机械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机械系组织了一次社会实践活动。
通过此次实践,旨在让学生了解社会,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实践内容。
本次实践活动选择了当地的一家汽车制造厂作为实践地点。
学生们在导师的带领下,参观了整个汽车制造流水线,了解了汽车的生产过程和技术要求。
在参观过程中,学生们还与厂家的工程师进行了交流,了解了汽车制造的最新技术和发展趋势。
三、实践收获。
通过参加这次社会实践活动,学生们收获了很多。
首先,他们对汽车制造这个行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自己的专业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其次,学生们学会了如何与专业人士进行交流和沟通,提高了自己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最后,学生们还意识到了自
己的社会责任,明白了自己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应该如何为社会做出贡献。
四、实践反思。
通过这次社会实践活动,我们发现学生们对社会的认识还比较片面,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也有待提高。
因此,我们将继续组织类似的实践活动,让学生们更多地接触社会,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总之,此次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学生们不仅增强了对社会的认识,还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希望通过这样的实践活动,能够培养出更多优秀的机械工程师,为国家的工业发展做出贡献。
高校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高校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文件精神,有效实现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有机结合,发挥社会实践活动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独特的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社会实践为我校本科生必修课程,计2个学分,学分及成绩计入第三学年第一学期。
每个学生在学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4周,且每个学生在大学期间要至少参加一次社会调查,撰写一篇调查报告。
第四条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是实践育人的有效载体。
社会实践活动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相结合,鼓励学生深入基层、了解国情、服务社会,在参与社会现代化建设中锻炼才干、提升能力。
第五条社会实践组织开展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课程化设计、活动化促进、基地化建设、项目化运作。
社会实践成果鉴定要强调全程监控,实现制度化统筹、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考核、系统化安排。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范围第六条社会实践由“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团委、教务处,以及政治与行政学院等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第七条教务处负责整体协调;政治与行政学院负责对社会实践进行课程化设计,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教师参与,组织完成学生的社会实践选题、申报、考核、重修及学分管理工作;校团委负责指导、协调各学院开展团队社会实践,社会实践的安全教育,以及社会实践评优工作。
第八条各学院应做好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动员、总结;指导学生认真撰写社会调查报告;开展学院社会实践表彰;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等工作。
第九条参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教师分为指导教师、带队教师。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
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普遍实行了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度。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学生全面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本认定办法旨在规范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工作,确保学分认定公平、公正、公开。
二、适用对象本认定办法适用于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三、学分认定标准1. 必修学分(1)本科生:至少完成2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志愿服务、社会调查、实习实训等。
(2)专科生:至少完成1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志愿服务、社会调查、实习实训等。
2. 选修学分(1)本科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选修1-3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
(2)专科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选修1-2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
四、学分认定流程1.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需提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活动。
2.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需按照活动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并积极参与活动。
3. 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需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实践成果等相关材料。
4. 学院组织评审小组,对学生的实践活动进行评审,并认定学分。
5. 学院将认定结果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五、学分认定要求1.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应遵循自愿原则,确保实践活动质量。
2.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尊重他人,维护社会公德。
3. 学生提交的实践活动材料应真实、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4. 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管理,确保实践活动顺利进行。
六、学分认定结果的使用1.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可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学生评优评先、奖学金评选等环节。
2.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可作为学生毕业资格认定的依据之一。
3.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可作为学生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参考。
七、附则1. 本认定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生社会实践加分细则
一、总则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提升综合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体本科生、研究生。
社会实践加分以自愿参与为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加分项目及标准1. 社会实践类型(1)志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支教、扶贫、环保、社区服务等。
(2)实习实训: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等实习实训。
(3)创新创业:包括但不限于创新创业项目、创业实践、创新竞赛等。
(4)学术科研: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科研竞赛等。
2. 加分标准(1)志愿服务①志愿服务时长:每志愿服务1小时计0.5分。
②志愿服务表现:根据志愿服务过程中的表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者加2分,良好者加1分,合格者加0.5分,不合格者不计分。
③志愿服务项目:国家级志愿服务项目加5分,省级志愿服务项目加3分,市级志愿服务项目加2分,校级志愿服务项目加1分。
(2)实习实训①实习实训时长:每实习实训1个月计1分。
②实习实训单位:根据实习实训单位性质,分为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国有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加2分,民营企业实习实训加1.5分,外资企业实习实训加1分。
③实习实训表现:根据实习实训过程中的表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者加2分,良好者加1分,合格者加0.5分,不合格者不计分。
(3)创新创业①创新创业项目: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加5分,省级创新创业项目加3分,市级创新创业项目加2分,校级创新创业项目加1分。
②创业实践:成功创业并运营满1年的,加5分;成功创业并运营满半年至1年的,加3分;成功创业并运营满3个月至半年的,加2分。
③创新竞赛:国家级创新竞赛获奖加5分,省级创新竞赛获奖加3分,市级创新竞赛获奖加2分,校级创新竞赛获奖加1分。
(4)学术科研①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加5分,在一般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加3分。
②科研项目: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加5分,主持省级科研项目加3分,主持市级科研项目加2分,主持校级科研项目加1分。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____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高校本科教育阶段的学生。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学分要求、学分类型、实践内容、评价办法、学分认定等内容。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制度和管理机制,确保学分认定的公正、科学和有效性。
第五条学校应加强对师生课外创新实践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学生和教师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学分要求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获取学位所必需的。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数应根据学校特色、学科特点和教育目标确定,但不得超过学生获取学位所需总学分的30%。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实践项目的难易程度和学生参与实践的时间长短,合理确定每个实践项目的学分。
第三章学分类型第九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分为以下几类:(一)学术科研类:包括学术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参与学术会议等。
(二)社会实践类:包括社会服务项目、参与公益活动、参与社会调查研究等。
(三)创业类:包括创业实践项目、参与商业竞赛、创业培训等。
(四)文化艺术类:包括艺术创作、参与文艺演出、文化交流等。
(五)体育健身类:包括参与体育赛事、健身活动、运动训练等。
第四章实践内容第十条学校应开设丰富多样的实践项目,满足学生多样化的课外创新实践需求。
第十一条学校应鼓励学生参与实际项目,注重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的培养。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社会实践和创业教育的培训,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业能力。
第五章评价办法第十三条学校应根据实践内容和实践项目要求,制定评价办法,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公正。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评价专家库,由专家对学生的实践成果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学校应鼓励学生进行自我评价,提供学术和专业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实践能力和成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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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系本科学生社会实践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根据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和自治区教育厅、团区委等的要求及我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为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学生深入学习实践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积极投身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伟大实践,在广阔的社会舞台中,接触社会、了解国情,经受锻炼、增加才干。
鼓励广大学生利用假期积极投身社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自觉把个人成长和祖国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积极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同发展。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性质及学分要求
第二条《社会实践》是一门公共实践性必修课程,我系本科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修满2个学分方可毕业。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累计达到120个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生所获社会实践学分将在成绩中予以记载。
二、课程形式及内容
第三条社会实践课程分为集体统一组织(学工处、校团委、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系部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和个人自行参与两种。
第四条社会实践课程内容包括社会活动(如社会兼职、勤工助学、社区挂职、支教支农、义工服务、帮困助弱等)、职业能力(社会调查、专题调研、创业实践、企业锻炼等)两大类。
第五条社会实践课程只能利用寒暑假、节假日以及周末进行,不得占用正常学习时间。
专业实习等实践课程内容不视为社会实践课程的内容。
三、课程考核与认定
第六条系部成立社会实践学分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系学生社会实践的开展和学分的审核工作。
第七条学生必须按课程的要求参与社会实践。
实践期间需填写实践日志,每次实践结束后(属个人自行参与的社会实践由实践所在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属参加集体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由组织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
)结束实践返校后,需向系提交实践日志(实践日志由各系根据实践内容确定具体要求)和一份不少于2000字的实践报告(参加集体统一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同时提交获批复的申报书复印件一份)。
第八条上交材料及装订要求: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机械工程系本科学生社会实践学分材料封面需按后附格式采用230g湖蓝色皮纹封面进行装订(钉书针不能外露),依次材
料顺序是:目录
→社会实践申报书复印件(参加团队社会实践提供)→社会实践日志→社会实践总结报告→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机械工程系学生社会实践鉴定表。
第九条每年9月份,系团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学生的实践日志和实践报告等资料,对学生社会实践经历进行确认,评定相应成绩,并将考核结果报系社会实践学分评审小组审核,审核结果公示5天。
第十条凡是社会实践成绩不合格的,须要求学生补做;对弄虚作假者,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令其重做;累计两次者,取消学分。
第十一条学生所提交的证明材料需按年级予以分类存档、备查。
四、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机械工程系负责解释。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本科学生社会实践学分
认定材料
专业:
班级:
学号:
姓名:
上交日期:年月日
机械工程系
目录
一、社会实践申报书复印件(参加团队社会实践提供)
二、社会实践日志
三、社会实践总结报告
四、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学生社会实践鉴定表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社会实践日志
班级
姓名
学号
报告日期年月日
机械工程系
实习日志请采用A4空白纸手写,每天实习日志不少于600字。
主要内容为:
1.当日社会实践任务和地点
2.当日实践过程情况
3.当日社会实践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4.对当日遇到的问题的反思
年月日(星期)天气: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社会实践总结报告
报告题目
班级
姓名
学号
报告日期年月日
机械工程系
社会实践总结报告的写法及基本要求
一、社会实践总结报告一般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1.标题:标题可以采取规范化的标题格式,基本格式为“关于×××的社会实践报告”,用三号黑体字。
2.正文: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
(1)前言:主要描述本次社会实践的目的意义及接受社会实践任务等情况。
(2)主体:社会实践报告最主要的部分,详述社会实践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内容、安排、组织、做法,以及分析通过社会实践经历了哪些环节,接受了哪些实践锻炼,搜集到哪些资料,并从中得出一些具体认识、观点和基本结论。
(3)结尾:可写出自己的收获、感受、体会和建议,也可就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或总结全文的主要观点,进一步深化主题;或提出问题,引发人们的进一步思考等。
二、对社会实践总结报告的要求
1.学生必须在暑假结束后一周内完成社会实践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抄袭。
学生应结合自己所在工作岗位的工作实际写出本行业及本专业(或课程)有关的报告。
2.社会实践报告字数要求:一周实践不少于2000 字,两周及以上的不少于3000 字。
用A4纸双面打印(页边距:上30mm,下23mm,左35mm,右28mm;正文标题用小四号黑体,正文内容用小四号宋体,行距1.5倍,)。
3.社会实践总结报告撰写过程中需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学生应在社会实践结束之前将成稿交社会实践指导教师。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学生社会实践鉴定表
备注:此表用于假期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贴于社会实践调查总结报告后页(双面打印)。
如学生参加团队社会调查实践的,需由所组织的部门鉴定盖章,同时提交团队社会实践申报书复印件、社会实践调查过程报告(含图片)等说明个人参与活动及个人工作安排的相关材料,由系团委统一组织人员结合学生提交的个人社会实践总结进行初步认定后报系学分审核认定小组进行学分审定。
机械工程系社会实践学分评审小组名单组长:李志
副组长:曹轶杰
成员:蒋丽丽李聪丛筝筝朱帅玲李仁锁余丽云 .。